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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配置與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第三章 資金運用組織與制度

3.4 資金配置與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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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九十八年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郵政儲金國外 投資全權委託國外資產管理公司之選任投資,自九十九年開始分批撥 款,期能藉由專業投資機構之操作,提高國外投資之績效。

(二)壽險資金方面

1.壽險資金國外投資比郵政儲金國外投資為早,八十九年即依據「簡易人 壽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六條 之四及「保險業辦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規定,開始辦理國外投 資,惟投資總額相較於儲匯金並不大,係因「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 條之四規定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 5%。

2.九十三年經財政部核准將國外投資比例由 5%提高至 20%。

3. 九十四年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壽險資金國 外投資全權委託國外資產管理公司之選任投資,並於同年開始分批撥 款,期能藉由專業投資機構之操作,提高國外投資之績效。

4.九十五年壽險資金國外投資比例由 20%提高至 30%。

5.九十七年原「保險業辦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修正為「保險業辦理 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本辦法施行後,國外投資可投資的範圍更為擴 大。

6.一0二年三月十八日金管會核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壽險資金國外 投資比例由 30%提高至 35%。

7. 一0二年五月三日金管會復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 分條文,持續深化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及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

並採循序漸進方式檢討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法令,但相對的監理機 關對國外投資之風險控管要求亦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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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 11 0.02%

合 計 54,693 100%

3.4.2 郵政資金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一)在金融體系扮演重要角色

1.中華郵政公司各地郵局高達 1,322 家,遍及全國各個角落,以眾多據點 及較銀行營業時間為長的方式為社會大眾提供服務,儲匯業務長久以 來的發展,已成為國內吸收資金最多的金融機構。並透過轉存款制度 之運作,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對於促進經濟發展與維 持金融安定,助益良多,不僅是提供社會大眾小額儲蓄存款之最佳機 構,在國內金融體系中亦具有舉足輕重地位。

2.八十九年至九十六年間,多家金融機構發生弊端或財務困難(如中興銀 行、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中華銀行、寶華銀行、亞洲信託投 資公司等),造成存戶擠兌事件,中華郵政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扮演救火 隊角色,支援相關金融機構,以避免金融風暴。

(二)供作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政策工具

中華郵政在民國七十年以前所吸收的郵政儲金及壽險資金,除保留營 業週轉金外,幾乎全部轉存中央銀行,民國七十五年以後,由於我國 長期貿易順差,匯率持續升值,熱錢不斷流入,國內資金過於氾濫,

形成鉅大的潛在通貨膨脹壓力,透過各地郵局大量吸收在金融體系內 流通之小額閒置資金,再經由收縮國內貨幣供給,降低通貨膨脹壓力。

而在資金緊俏時,中央銀行則釋出郵政儲金本息,藉其強力貨幣之擴 張信用效果,維持寬鬆貨幣政策。郵政儲金之轉存中央銀行,可由中 央銀行視銀根鬆緊程度而進行調整,作為其傳統控制信用之輔助措施,

亦為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工具。

(三) 提撥郵政儲金供銀行專案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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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為郵政機構積聚社會大眾之儲蓄性存款,以「來自於民、用 之於民」的原則,協助國家總體經濟建設,補充金融體系中長期貸款 資金之不足,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供銀行辦理交通建設、住宅等專 案貸款,諸如:

1. 中央銀行於八十二年起撥還郵政儲金轉存款 1,200 億元提供銀行承 做國建六年及交通建設等公共工程。

2. 中央銀行於八十四年起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 500 億元,為期一年,供 銀行辦理無自用住宅民眾首次購屋貸款之專案融資,協助社會大眾取 得購置自用住宅資金。

3. 中央銀行為加速 921 大地震受災民眾家園重建,減輕民眾財務負擔,

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 1,000 億元,為期一年,供行庫辦理災區民眾購 屋、住宅重建或修繕貸款之專案融資。

(四) 配合振興經濟方案支援國家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1. 政府為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充實公共建設,促進國家進步與繁榮,於 八十二年七月積極推動「振興經濟方案」,規劃社會長期資金統合運用 於國家建設及民間投資,研參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及新加坡中央公積 金制度,建立我國中長期資金運用制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成 立跨部會之「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統籌辦理,而郵政儲 金為中長期資金主要來源。

2. 中華郵政公司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為有效統籌中長期資金運用 於政府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諸如:

(1)八十九年十一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止,共提撥郵政儲金 2,100 億元,

供銀行辦理臺灣高鐵公司投資興建暨營運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 聯貸案,確實縮短旅客運輸時間,有效提升全民交通福祉。

(2)為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高中小企業投資意願,並協助其健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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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自八十五年起,共分五期,提撥郵政儲金 1,318 億餘元,供銀 行辦理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以強化企業經營體質。

中長期資金運用制度實施以來,對我國總體經濟、產業、公共投資與 社會等層面均有具體成效,諸如:

(1)總體經濟面:有助於民間投資動能,並進而刺激我國內需市場,促 進經濟穩定發展。

(2)產業面:將資金引向民間技術密集、資本密集之產業,發揮協助調 整產業結構功能,對我國產業結構之轉型有其正面影響。此外,中 長期資金運用制度亦有助於我國技術密集產業降低成本,進而提升 出口競爭力。

(3)公共投資面:基本上已成為政府執行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及配合政務 推動計劃的重要融資管道。

郵政資金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從上所述可知其具有正面之價值存在。針對 過去經建會推動之中長期資金運用過去的確著有成效;但目前國內仍處於長期低 利率的環境,國內投資意願亦甚為低落,因此在去(一0一)年曾掀起郵政儲金參 與公共建設議題的討論,中華郵政公司宣示其辦理該項業務之信心及決心,然而 業務監理機關以國內金融機構資金充沛、法制面尚未健全、專業人員不足,及中 華郵政資本適足率不充足等因素,對於郵政儲金投入公共建設的思維持負面態度。

郵政儲金是否可以直接參與政府公共建設,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應經主 管機關特別核准。而主管機關金管會持保留立場,係認為郵局業務限於存款與匯 兌,況且郵政儲金經營授信業務,不論在法制、資源、資本適足率都欠缺,但中 央銀行與交通部則持開放立場。顯然,政府部門間不同調的思維將影響整體後續 政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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