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從資金運用面探討中華郵政之風險管理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從資金運用面探討中華郵政之風險管理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6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國際金融班碩士論文. 從資金運用面 政 治 大 立 探討中華郵政公司之風險管理.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h 指導教授:張士傑 e n g c h i U 博士. 研究生:張美娜.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中文摘要 中華郵政自清末(西元一八九六年)開辦以來,已走過百年歷史,自政府於民 國三十八年播遷來臺以後,郵政在全臺城市及鄉村普設郵局、開闢郵路,對於國 民儲蓄、投保以及郵件之交寄均極具貢獻。在這一百多年間經營郵務、儲匯及簡 易人壽保險三大業務,相互依存,結合成一個生命共同體,繼續朝永續經營而努 力,為社會大眾提供更高品質、更安全可靠的郵政服務。 時空、環境不斷在改變,郵政自無法置身事外,如何將經營上面臨的危機轉 化成為契機,為郵政應有之作為;回顧由 2007 年下半美國次級房貸危機引爆而. 政 治 大 條以來,全球所面臨最嚴重的經濟衰退,經濟的衰退肇因於金融危機,而金融危 立. 擴大成為全球金融海嘯,重創各國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係 1930 年代經濟大蕭. ‧ 國. 學. 機反映的正是資產價格的大起大落。鑒於郵政資金主要之運用在於金融資產的投 資,隨著資金日益龐大,暴露在市場、信用等投資上的風險亦與日俱增,故與資. ‧. 金運用相關之風險管理機制在郵政未來的發展上愈顯其重要性。. sit. y. Nat.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經參酌中華郵政及國內有關金融風險管理相關論著資料. al. er. io. 加以整理,就中華郵政面臨之經營環境探討,亦參酌金管會 98.12.31 通過之「保. v. n. 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加以分析並選擇,謀求未來中華郵政風險管理制度之 最佳組合。. Ch. engchi. i n U. 中華郵政是由政府獨資經營之公共服務性事業,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設置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本企業化經營原則,以提供普遍、公平、 合理之郵政服務,促進郵政事業健全發展,增益全體國民福祉為目的。郵政經營 攸關全體國民福祉,體制應維持國營,轉型之主要目的在於擴大其服務效能及業 務範圍,爭取較大的自主空間。尤其是儲匯業務之發展迅速,使得郵政在全國金 融體系存款市場中居於龍頭地位,未來郵政之突破,資金運用實具有舉足輕重的 地位,期勉中華郵政逐步建置資金運用之風險管理機制,為公司、儲戶與保戶及 員工創造三贏的局面,成為最佳的服務業與金融業。 1.

(4) 誌謝 本研究得以順利完成,首先感謝恩師張士傑博士的悉心教導,從題目的選定, 架構的建立、資料的蒐集、問題的分析及方向的指引,均不遺餘力的提示與指正, 使本研究如期完成,恩師之浩瀚,無以銘謝。 其次,在政大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國際金融班兩年求學歷程,多 承 EMBA 每位頂尖教授諄諄教導,獲益良深。另外感謝一起學習的同窗,相互鼓 勵,提供許多寶貴意見,深厚的情誼成為彼此互助的力量。 再者,特別感謝我服務的中華郵政公司,基於培育高階管理人才給予獎勵的. 政 治 大 謝忱,願將所學貢獻郵政,以敬業樂業之服務態度,共創郵政事業的永續經營與 立. 機會,讓離校多年的我能再次更上一層樓,實現就讀 EMBA 之期望,謹致誠摯之. ‧ 國. 學. 健全發展。. 最後感謝家人的包容與鼓勵,始能順利完成學業,藉此致上衷心之謝意。.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 i n U. v.

(5) 目錄 中文摘要……………………………………………………………………………. 1. 第一章 緒論………………………………………………………………………. 5. 研究背景與動機…………………………………………………. 5. 1.2. 研究方法及目的…………………………………………………. 9. 1.3. 研究架構…………………………………………………………. 11. 1.4. 研究流程…………………………………………………………. 13. 中華郵政組織與業務範圍……………………………………………… 14 2.1 2.2. 2.4. 經營決策考量面向………………………………………………. 20. 資金運用組織與制度…………………………………………………… 23. y. sit. 資金運用法源依據 ……………………………………………… 23. 3.2. 資金運用之組織沿革……………………………………………. 3.3. 資金運用制度之演變……………………………………………. 25. 3.4. 資金配置與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31. al. er. 3.1. n. 第五章. 19. io. 第四章. 壽險業務經營概況………………………………………………. Nat. 第三章. 15 17. ‧. 2.5. 14. 儲匯業務經營概況………………………………………………. 學. 2.3. 政 治 大 郵務業務經營概況……………………………………………… 立 公司沿革及公司特性……………………………………………. ‧ 國. 第二章. 1.1. Ch. engchi U. v ni. 24. 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機制………………………………………………… 36 4.1. 風險管理功能之獨立性…………………………………………. 37. 4.2. 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及風險值之應用………………………. 38. 4.3. 市場風險管理機制………………………………………………. 40. 4.4. 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45. 4.5. 滿足資本適足率之經營方案……………………………………. 46. 結論與建議……………………………………………………………… 49 3.

(6) 5.1. 郵政事業風險管理特性………………………………………. 49. 5.2. 郵政應遵循之風險管理規範…………………………………. 52. 5.3. 郵政所面臨之風險諸面向……………………………………. 55. 5.4. 郵政風險管理組織建議………………………………………. 56. 參考文獻………………………………………………………………………….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 i n U. v. 62.

(7) 第一章 1.1. 緒論. 研究背景及動機 郵政法第一條規定,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另郵政法第三條規定,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 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作為提供 郵政服務、辦理郵政相關業務之法定機構。事實上,中華郵政公司自政府播遷來 臺復業以來,始終以優良的品質與低廉的資費,長期、穩定的扮演我國唯一郵政 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其透過遍布全台 1,322 個郵局的營業據點,提供民眾郵務、. 政 治 大. 儲匯及簡易人壽保險全方位的綜合性服務,讓郵局成為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好芳鄰,. 立. 這正是中華郵政公司對一般國民基本生活需求之貢獻。. ‧ 國. 學. 中華郵政公司於其前身郵政總局時代,即採郵務、儲匯及簡易人壽兼營型態, 主要任務是在便利國民通信,服務社會大眾,融通資金,促進經濟繁榮;其主要. ‧. 目的有二:. y. Nat. sit. 1. 配合政府施政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便利的郵政服務. n. al. er. io. 2. 利用廣布全台各地的營業據點辦理郵政儲金,匯集民間游資,支援政府. i n U. 公共建設,提供財經部門推動國家整體建設。. Ch. engchi. v. 由上述設立郵政機構的目的可知,郵政服務為當代國家應滿載人民的基本生 活重要需求之一,其最大特色為「普及化服務」(Universal service),而郵政 普及化義務之意含,對於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儲匯、壽險亦屬郵政自負普及化任務 之重要根源,茲歸納郵政事業特色如下: 1.勞力密集 郵政事業為勞力密集的服務事業。舉凡郵件收攬、郵件分揀、郵件封 發、郵件運送與投遞,在在都是實體的服務,都需要付出龐大的人力成本。 縱使近年來使用一些機器化的設備,例如郵件分揀機的使用,相當程度降低 了人力成本的支出,但相較於其他產業自動化的程度,郵政事業因受限於事 5.

(8) 業本身的特性,仍屬高度勞力密集的產業。 2.經濟特性 郵政事業的經濟特性包括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前者係指由郵政事業 的成本特性,在產出組合與價格固定的前提下,經營者通常可以獲得較大的 成本效益;後者則是指郵政事業所提供的郵務、儲匯及簡易人壽三項業務, 聯合經營比分開經營更具成本效益。 3.自然獨占 郵政事業因具備網絡的規模,其他競爭者如欲進入市場,必須重新建. 政 治 大 為了避免重複配置的資源浪費,通常將其置於政府直接控制之下,形成自然 立. 設輸配網路(遞送設備及人力)。就此,郵政事業與其他公共事業相同,國家. 獨占。. ‧ 國. 學. 4.負有提供普及服務之義務. ‧. 作為公共事業,郵政事業並非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目的,而是同時兼具. y. Nat. 高度的公共性,縱使偏遠地區的營運成本較都會地區高,仍需以低廉的價格. er. io. sit. 提供與都會地區相同品質的服務,此即郵政提供普及化服務的義務。 5.兼具公共性與企業性. al. n. v i n 郵政事業因負有提供普及化服務的義務,因此有「公共性」特質。另 Ch engchi U. 一方面,郵政事業有獨立的營運、財務及會計制度,需自負盈虧,故其具有 「企業性」。 6.郵政監理法規之複雜性 郵政乃民眾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內容之一,不論是由國家獨占經營或 開放私人經營,對於郵政事業的監理,均屬於郵政法應予規範之事項。中 華郵政公司於改制為公司前,本為交通部所屬之郵政總局,其性質為行政 機關。且「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簡易人壽保險法」以支撐郵 務、儲匯及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經營之三大作用法,對郵政事業監理法規部. 6.

(9) 分,著墨甚少,且並未明確區分規範郵政事業之「監理」及「經營」 ,就法 規內容而言,難免有扞格之處。舉例言之,郵政法第五條規定,中華郵政 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遞送郵件。二、儲金。三、匯兌。四、簡易人 壽保險。五、集郵及相關商品。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理其他業 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郵政法對於儲匯及簡易人壽保 險業務之監理部分並無任何之著墨;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條規定,郵政儲 金匯兌事務,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簡. 政 治 大 者,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郵政儲金匯兌法 立 易人壽保險法第二條規定,簡易人壽保險由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及簡易人壽保險法對郵政事業中之儲匯及簡易人壽保險兩項業務監理部分. ‧ 國. 學. 則規定應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綜言之,中華郵政公司雖為單一公. ‧. 司,惟因儲匯及壽險業務之經營已超越交通部所能及之管轄範圍,故中華. y. Nat. 郵政除與其他國營事業均須受到行政院主計處、監察院審計部、主管部(交. er. io. sit. 通部)之監督外,並應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有關金融監理、金 融檢查之規範,故其相關法規之遵循及監理制度之範圍,均較其他國營事. n. al. 業來得複雜。. Ch. engchi. i n U. v. 由於民眾對於我國郵政之高度信賴,使得中華郵政的儲金匯兌業務得以蒸 蒸日上,所累積的儲匯資金亦日益龐大,目前已高達五兆元之規模,讓中華郵政 成為國內最大之存款機構。在持續發展固有儲金業務之情況下,中華郵政公司每 年儲金結存均呈現增長現象,但所吸收進來的儲匯資金,依法不能經營放款業務, 此係因中華郵政公司並非銀行法所稱之銀行,銀行法所稱之銀行,必須依銀行法 規定辦理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者屬之,經營放款業務是銀行業務項目中最主 要項目,缺少放款業務,只是存款機構,不是銀行。未來除非能讓中華郵政公司 儲匯業務之經營轉型,並獨立依據銀行法規定辦理銀行組織登記成立中華郵政公. 7.

(10) 司控股下之銀行,方有可能辦理放款業務,否則僅靠郵政儲金匯兌法之修正,勢 將難以辦理放款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在無法辦理放款業務的法律限制下,所吸收進來的儲匯資金 之去化問題,是公司刻正面臨的重大客題。如何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下讓資金有 去化的管道,係考驗著中華郵政管理當局之智慧。銀行辦理放款業務主要係承擔 借款人之信用風險,藉以賺取存放款間之利差,中華郵政公司資金運用在在突顯 出其重要性,必須在資金運用上賺取更多的報酬,方能支撐公司的財務。然則中 華郵政公司之資金運用,無論是參與國內債券及股票市場之投資,抑或是國外投. 政 治 大 及拓展新種儲匯、壽險業務,增加獲利來源,係中華郵政公司當前面臨之重大挑 立 資,都與金融投資風險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在公司可承受的風險下提升報酬,. 戰。. ‧ 國. 學. 觀諸中華郵政公司所營之各項業務,受到政策性任務之影響,郵件遞送業. ‧. 務係中華郵政公司依法必須經營之本業,許多政府欲推動之社會責任,皆需透過. y. Nat. 中華郵政郵遞業務得以完成,中華郵政為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改制後仍須配合. er. io. 業之發展看齊。. sit. 政府的政策推動,使得中華郵政公司之儲匯及壽險業務無法像民間銀行業或保險. al. n. v i n 郵務業務中的信函專營權係受到法律保障,至於非專營權之業務則須與民 Ch engchi U. 間遞送業者競爭,經營上面臨轉型風險。然而儲匯業務之經營一直十分穩定,因 此儲金結存從未曾減少,儘管大環境在變,銀行業有因大環境改變產生之資金寬 鬆或資金緊俏現象,中華郵政公司之儲金結存每年仍持續在增加中,由此現象可 知,郵政資金規模龐大,實係基於民眾對郵政之信賴,使中華郵政成為社會大眾 資金之避風港。龐大資金係中華郵政所擁有之重大資源,由於這些資金均來自民 間之游資,因此相關資金之運用必須遵守金融監理規範,此即中華郵政之所以重 視金融風險管理制度,並循序漸進導入各項風險管理機制之緣由。 隨著金融市場發展之自由化,雖為金融業帶來無限的商機,但也因此衍生. 8.

(11) 許多震撼全球的金融危機,而風險管理的過程便是在對風險之辨識、衡量、監控 的循環過程中進行,並一再檢討與改進,同時,風險管理的重心也由以往消極的 事後損失管理,進而發展成積極的事前評估,如預期損失之於信用風險、風險值 之於市場風險等,風險的種類也由傳統金融機構主要面臨之信用風險,隨著國際 金融活動日益興盛與各種證券化商品之創新增加市場價格風險,國際金融監理制 度新巴塞爾協定更進一步要求金融機構對經常造成危機的作業風險加以掌握,促 使金融機構逐步將風險運用科學的方法加以量化及管理。 風險管理哲學係企業全體員工共同分享的一套理念及態度,藉由其所從事. 政 治 大 此風險管理並非光靠風控人員努力及主觀判斷即可達成之目標,而是需藉由金融 立 之所有活動,從擬定策略到執行日常之例行活動,以顯示企業如何管理風險,因. 機構長期經驗之累積以及高階主管之支持,進而形成公司內部之風險管理文化,. ‧ 國. 學. 才算是真正落實的重要指標。. ‧. 研究方法及目的. sit. y. Nat. 1.2. er. io. 中華郵政公司業務涵蓋郵務、儲匯、簡易壽險,其中簡易壽險業務之經營屬. al. 保險業務,應遵守保險相關法規之規定。受到 2007 年下半美國次級房貸危機引. n. v i n Ch 爆而擴大成為全球金融海嘯,除國內金融機構受到波及外,國內壽險業者更是經 engchi U 營慘淡,相較於銀行業言,面臨更複雜、更險峻經營環境,壽險業者經營上之各. 項風險亦隨之提高,金融不穩定促成監理制度日益嚴格,促使我國金管會為健全 國內保險市場之發展,將保險業風險管理之提升列為金管會之推動重要政策,並 自九十九年起實施「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ERM);中華郵政公司壽險業務 之風險管理機制即本於上述守則加以訂定,至於儲匯業務之風險管理機制,亦大 部分準用上述守則規定,僅於資本計提部分,係採不同之計算公式。 中華郵政公司資金運用亦受到全球金融海嘯之影響,在 2008 年公司之帳面 未實現損失高達數百億元;肇致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的根本原因,與先前歷次 的金融危機相較,其實並未改變,其源自金融體系不穩定的本質,而反映出來的 就是資產價格的大起大落。鑑往知來,中華郵政公司擁有五兆七千億的可運用資 9.

(12) 金,絕大多數都屬國內外金融資產投資,鑒於金融的影響是無國界的,如何防止 下次金融危機的再度出現,須更深層地思考相關的風險控管機制。 龐大郵政資金缺乏合宜的去化管道是當前中華郵政公司所面臨的巨大壓力, 於現行體制下,中華郵政須更積極且不斷的投資於金融市場,藉以提升資金運用 之報酬。然而高報酬經常伴隨著高風險,在風險亦日益增加之情況下,已難以沿 襲過去模式進行管控,而須整體考量投資所衍生相關風險之評估及控管,與所衍 生的風險對於中華郵政公司清償能力之影響程度,始能免除因資本不足而須面臨 增資的龐大壓力。 銀行資本適足率(BIS)及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RBC)是目前金融監理機關. 政 治 大 其營運所承擔之風險應計提最低資本,最低資本要求為 BIS 不得低於 8%;在保 立. 要求銀行業及保險業資本的兩項規範,在銀行業須適用 BIS,要求銀行必須針對. ‧ 國. 學. 險業須適用 RBC,要求保險業必須針對其營運所承擔之風險計提足夠資本,最低 資本要求為 RBC 不得低於 200%。. ‧. 中華郵政公司在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由機關型態改制為由政府單一持股之國. y. Nat. 營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後最大的轉變在於自有資本之管理。其中郵務業務之經營,. io. sit. 非屬金融事業,改制前後之法規並無太大變化;但儲匯業務及壽險業務之經營,. n. al. er. 則係利用所吸收進來的儲金以及保費收入來從事金融投資活動,此二部分屬於金. i n U. v. 融機構之槓桿操作行為,其自有資本與資產之槓桿倍數,依據銀行及保險法之規. Ch. engchi. 定,必須適用資本適足率,改制前因係以機關組織型態經營事業,資本管理的概 念相對薄弱;改制後雖仍以單一公型態經營三項業務,惟最大的區別在於法規的 適用,己遠較改制前複雜,相關資本適足率(銀行業 BIS,保險業 RBC)之適用,必 須能清楚掌握,方能符合金融及保險之規範。目前改制已滿十年,這十年間郵政 資金規模亦日益成長,資金之運用更形重要,相關資金運用之風險管理機制亦應 有相對應之機制加以配合,方能符合監理規範。 本研究將參酌 BIS 及 RBC 之計算公式,說明中華郵政公司如何訂定儲匯資金 及壽險資金之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及各項風險限額。 本研究之目的期待中華郵政公司風險管理之目標能確保公司營運策略目標 及所面臨風險的特性,均有適當且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以利積極從事各項 10.

(13) 業務之發展。 風險管理主要還是要反映股東的偏好,中華郵政公司為百分之百國營事業, 除負有達成年度法定盈餘之目標,尚需受到政府及民意機關之監督,風險與報酬 本是一體的兩面,如何在公司可接受的風險下,達成目標,一直是中華郵政努力 的方向。期許郵政能走出自己的一條康莊大道,尋求到最適當的風險組合,無論 採行增加風險或減少風險,只要能創造中華郵政公司的價值者,就是好的風險管 理策略。 當前各界對風險管理之關注業已提高,對建立一個用以有效辨識、評估及強 韌架構的需求,益發殷切,未來高階管理階層所面臨最嚴格的挑戰之一,是在其. 政 治 大. 創造價值的過程中,決定準備承受多少風險及了解實際已承受多少風險,故中華. 立. 郵政公司高階管理階層應有充分認知,未來才能朝更完備風險管理的過程邁進。. ‧ 國. 學. 本研究之另一目的希望能提升中華郵政公司同仁對風險管理之認知,進而建 立風險文化。而風險管理文化的思維在於風險管理單位應重視與業務單位間之溝. ‧. 通,風險管理不應被看成企業發展的絆腳石,目前中華郵政公司高階主管對風險. sit. y. Nat. 管理相當重視,然風險管理單位要介入到各業務單位並非一蹴可及,一旦單位間. io. er. 之溝通不良,風險管理則難以發揮效用,是以有效的溝通是風險管理單位職責之 一,未來中華郵政公司應持續進行風險管理之溝通,讓風險管理文化能深植公司. n. al. Ch. 內部各階層同仁,方能發揮風險管理之綜效。. engchi. i n U. v. 金融危機的本質是金融不穩定,金融風暴此起彼落,每次都以不同的形態出 現;風險的本質亦是不確定性,知道風險有發生的可能性,只是往往難以掌握風 險何時發生。因此風險管理之進行,係長期必走的途徑,同時在過程中各業務主 管單位可從不同角度切入,找出經營上可能的危機與轉機,並隨時與風險管理單 位交換意見,共同為公司尋求契機,以達成永續經營之目的。. 1.3. 研究架構. 本文共分為五個章節,概述內容如下: 一、緒論 11.

(14) 說明本文研究背景及動機、研究方法及目的、研究架構及研究流程。 二、中華郵政組織與業務範圍 介紹公司沿革及公司特性、郵務業務經營概況、儲匯業務經營概況、壽險業 務經營概況及公司經營決策考量面向。 三、資金運用組織與制度 介紹中華郵政資金運用法源依據、組織沿革與制度之演變及郵政資金整體配 置與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四、資金運用風險管機制. 治 政 大 (銀行業 BIS,保險業 RBC,)擬訂中華郵政公司儲匯資金及壽險資金之風險胃 立 納、市場風險值限額,及針對壽險資金國外投資信用風險限額之訂定加以說. 介紹中華郵政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功能之獨立性及說明如何透過資本適足率. ‧ 國. 學. 明。. 五、結論與建議. ‧. 說明中華郵政相較於業界實務之營運特性、中華郵政所須遵循之相關規範、. y. Nat. sit. 中華郵政因應共性與特性所面臨的風險諸面向及中華郵政管理前述風險諸. n. al. er. io. 面向未來所需之風險管理組織。. Ch. engchi. 12. i n U. v.

(15) 1.4. 研究流程. 本研究分為五個階段,研究流程圖如下:. 研究背景與目的. 中華郵政公司組織與經營特性之探討. 治 政 郵政資金運用制度之演變與貢獻 大 立. Nat. n. al. er. io. sit. y. ‧. ‧ 國. 學. 透過資本適足率訂定風險胃納及限額. Ch. 結論與建議. engchi. 13. i n U. v.

(16) 第二章. 中華郵政組織與業務範圍. 2.1. 公司沿革及公司特性. 2.1.1. 公司沿革.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由交通部郵政總局改制成 立。郵政創辦於清末(民國前十六年,西元 1896 年)至今已有百年歷史,郵政事 業以提供郵務業務為主,為配合政府政策,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民國八年開辦存 簿儲金業務、民國二十四年開辦壽險業務;郵務、儲匯及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三業 合一經營迄今已有七十八年。. 政 治 大. 為突破郵政經營限制,順應時代潮流,配合政府政策,交通部郵政總局參酌. 立. 歐美等國作法,研議改制為公司組織。在確定國營及郵儲壽三業合營等改制原則. ‧ 國. 學. 後,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完成修法作業,民國九十一年七月郵政法修正通過。依 據郵政法第三條規定,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遂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由交通部郵政總局改制成立,. y. Nat. 公司特性. al. n. 2.1.2. Ch. engchi. er. io. 受,其所營業務亦由中華郵政公司延續經營。. sit. 交通部持有百分之百股權,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由中華郵政公司概括承. i n U. v. 中華郵政無論於改制前以機關型態經營事業,或是在改制後成為單一法人的 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都是政府持有之事業,因此,中華郵政之經營績效(淨利)、 盈虧撥補(包括國庫分得官息紅利、留存事業盈餘)、現金流量及財務狀況(包括 營運資金餘額、權益)等項目,均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交通部主管之附屬 單位預算中,每年中華郵政編制之年度預算書,應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議 通過才能正式成為法定預算書。 中華郵政除預算無法自主之特性外,另一特性係受限於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 八條所定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及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所定保險資金之運 用等限制,投資管道相對有限,儲匯業務依法辦理之儲金匯兌事務,僅能吸收存 14.

(17) 款,未能承作款業務,因此所累積之資金愈來愈大,截至一0一年底止,郵政資 金規模已逹五兆七千億元(包括儲匯資金五兆元及壽險資金七千億元),應付給儲 戶的利息壓力也相對加重,使中華郵政近年來營運成本(尤其金融保險成本率) 居高不下,亟待積極研謀因應對策,以利營運成本之抑減。 隨著郵政儲金以每年近二千億元之成長趨勢以觀,郵政若無法新增資金運用 管道,在利息費用負擔逐年增加,中華郵政轉存款利息費用及利息收益間平均利 率差額僅為 0.34 個百分點,相對於全體本國銀行近二年存放款平均利差約在 1.38 至 1.43 個百分點間,更凸顯中華郵政公司利差微薄,更應妥善處理龐大資. 政 治 大 中華郵政除在預算面及財務面有其特性外,於業務之經營,亦與一般公司有 立. 金難以去化問題。. 所不同,中華郵政最重要的任務為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 ‧ 國. 學. 利益。依據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簡易人壽保險法,經營下列業務:. ‧. 1.郵政業:依郵政法規定,經營遞送郵件、集郵及其相關商品、郵政資產營. y. Nat. 運等業務。. er. io. sit. 2.郵政儲金匯兌業:依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從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3.簡易人壽保險業: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之規定,從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 al. n. v i n 4.其他:包括印刷業、裝訂業、倉儲業、零售業及不動產租賃業等,以及經 Ch engchi U 交通部核定下,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上述相關之業務。. 綜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國內唯一結合郵務、儲匯及壽險的綜合 服務業,茲就其業務經營概況分節說明。. 2.2. 郵務業務經營概況 郵務業務,指郵件之收寄、遞送及其他相關之營業項目,可分為下列六項. 業務: 1.國內函件業務 15.

(18) 2.國內包裹業務 3.國內快捷郵件業務 4.國際函件業務 5.國際包裹業務 6.國際快捷郵件業務 郵務業務的主要功能在遞送郵件,主要收入也來自郵資。然受到電信及資 訊科技影響,傳統書信已被電子郵件、電話及手機取代,對郵遞業務構成莫大衝 撃。郵務業務之收入來自上述六項業務之郵費,再加上郵局出售集郵票品及集郵. 政 治 大 快速,其業務量佔國內函件比重 42%,而高資費之信函、明信片佔國內函件量之 立 商品之收入。由於工商業活動頻繁,資費低的印刷物、雜誌、新聞紙等郵件成長. 比例為 58%。因為郵件結構顯著改變,處理成本較高之低資費郵件增加,非僅處. ‧ 國. 學. 理不便,外勤投人員工作負荷加重,郵費收入卻未能相對增加,影響郵政之財務,. ‧. 對業務發展極為不利。. y. Nat. 中華郵政遞送郵件之利潤已十分有限,加上郵費之調整,依據郵政法第十. er. io. sit. 四條規定,應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中華郵政公司並無自主權利。基於郵務 業務勞力密集之特性,所須付出之人工成本無從降低,是造成資費無法反映成本. al. n. v i n 現象之重要因素,郵務業務經營虧損是郵政經營上之一大隱憂。 Ch engchi U. 郵務業務相較於儲匯業務與壽險業務言,受到法規束縛較少,此係因儲匯. 及壽險兩項業務屬金融、保險範疇,中華郵政將所吸收到的存款及保費收入用於 資金運用,其範圍包括有投資國內外債券、投資股票等金融商品等之操作,而這 些投資的資金來源都是負債面的儲金結存及保費的收入。雖然金融有如經濟的血 液,是非常的重要的元素,然金融的本質是脆弱的,而造成金融危機的原因就是 金融的不穩定;儲匯業務與壽險業務的經營,均涉及到金融保險,必須接受金管 會高度監理,故與郵務業務僅受交通部主管有很大之差別。綜上,郵務業務的問 題在於郵資結構不易調整,但郵務業務本身並無資金運用及資金去化的問題。. 16.

(19) 2.3. 儲匯業務經營概況 郵政於民國前十四年先辦郵政匯兌,民國八年再開辦郵政儲金。儲匯業務. 初期由交通部郵政總局兼辦,民國十九年,交通部為發展郵政儲匯業務,成立郵 政儲金匯業總局,直隸交通部,專辦郵政儲金及郵政匯兌兩項業務。民國二十四 年制定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改稱郵政儲金匯業局,原隸屬於交通部,改為隸 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確定組織系統為交通部管轄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總局管 轄郵政儲金匯業局之行政體系。民國二十四年亦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歸納言 之,大陸時代的郵政儲金匯業局,其服務項目共包括:(一)郵政儲金業務、(二). 政 治 大 交通部郵政總局及所轄郵政儲金匯業局於民國三十八年遷臺,三十九年行政 立. 匯兌業務、(三)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及(四)儲匯代理業務等四大項業務。. ‧ 國. 學. 院頒布「調整國營事業機構方案」,規定郵政儲金匯業局暫停營業,直至民國五 十一年郵政儲金匯業局才又開始在臺復業。. ‧. 郵政自清末開辦以來就是由政府經營之國營企業,而國營事業之組織經營型. sit. y. Nat. 態可分為兩種,一為政府機關,一為股份有限公司。郵政於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al. er. io. 之前係以機關型態經營郵務、儲匯及壽險等三項業務,此三項業務之行政體系係. v. n. 隸屬於交通部,惟因儲匯及壽險業務在業務運作上涉及金融保險業領域,因此在. Ch. engchi. i n U. 改制前係受財政部監督;改制後儲匯業務受金管會銀行局監督,簡易人壽保險業 務則受保險局監督;其中儲匯業務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儲匯業務從民國八年開辦迄今所辦理之各項業務,皆有其悠久歷史淵源,依 據現行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一條規定:「為鼓勵國民儲蓄,促進資本形成,以配合 國家政策,並增進民眾便利,保障郵政儲金匯兌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 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歷年經由儲匯局吸收之小額民間游資,目前儲金總結 存已達 5 兆餘元,占全體金融機構存款總結存 32 兆餘元之 15.6%左右,係因中 華郵政公司遍布全國,深入鄉間之郵局(支局,分支機構)家數多達 1,322 餘處之 努力經營,為國家累積鉅額資金,對社會金融之穩定具有相當貢獻。 17.

(20) 1.儲金業務簡介 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三條規定,郵政儲金種類包含: (1)存簿儲金:指存款人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 金。 (2)定期儲金:指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儲 金。 (3)劃撥儲金:指存款人得以其帳戶辦理存款、提款、匯款、撥款、轉帳及申 請領用劃撥支票,並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 政 治 大 勵國民節約及儲蓄,匯集游資,協助國家重大建設及穩定金融市場。基於多年來 立. 郵政儲金之辦理旨在利用郵政機構普及之特性,服務全國國民,配合政府鼓. 穩健之經營,歷經金融風暴、經濟不景氣、產業及資金外流等因素衝擊,郵政儲. ‧ 國. 學. 金之存款戶數及結存金額,仍居國內金融機構之冠。惟近年來受金融自由化、國. ‧. 際化及投資管道多樣化之潮流影響,郵政儲金市場占有率始有開始下滑趨勢。未. y. Nat. 來仍將繼續推展薪資存款、網路 ATM、VISA 金融卡等業務,以提升存簿儲金占有. er. io. sit. 率,並積極爭取開辦新種業務提升競爭力。. 截至 100 年底止,各種儲金總結存金額計新臺幣 4,716,689 百萬元,較上年. al. n. v i n 度成長 0.98%,平均每戶結存C 14 萬 4233 元,較上年度增加 0.99%。 hengchi U 郵政儲金業務量 年度\. 總結存金額. 戶數. 每戶結存. 99 年度. 4,625,088 百萬元. 32,384,294. 14,2818 元. 100 年度. 4,716,689 百萬元. 32,701,882. 14,4233 元. 增減(%). 1.98%. 0.98%. 0.99%.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年報 2.匯兌業務簡介 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四條規定,郵政匯兌分為: 18.

(21) (1)國內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支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 務。 (2)國際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轉付與國外受款人之業 務。 (3)郵政禮券: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 記名有價證券。 郵政匯兌業務具有資金流通及活絡社會金融的功能,以遍及全國各地的連線 網路提供便捷的匯款功能。現行國內匯兌有:郵政匯票、入戶匯款、電傳送現、. 政 治 大 大陸匯出匯入匯款、國際郵政匯票、買賣外幣/人民幣現鈔及美金旅行支票業務。 立. 郵政禮券及跨行通匯等業務;國際匯兌業務有:國際匯出匯款、外籍勞工匯款、. 3.儲匯業務未來展望. ‧ 國. 學. 目前儲匯業務只能辦理各項儲金業務且僅限於新臺幣存款業務,而本國銀行. ‧. 依法得辦理各種貨幣存款,中華郵政如欲辦理新種存款業務(如:外匯存款業務),. y. Nat. 應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經交通部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 er. io. sit. 員會及中央銀行許可。改制後之中華郵政公司後對於業務之推動已較以往積極, 目前正積極爭取辦理外幣存款業務(主要為人民幣及美元),以中華郵政公司擁有. al. n. v i n 1,322 個營業據點之優勢,相信在兩岸金融業務持續發展下,將可發揮通路最高 Ch engchi U 附加價值,吸收人民幣存款,提供民眾便捷的金融服務。. 2.4. 壽險業務經營概況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成立之宗旨在提供國民經濟基本保障,藉由遍佈全國各地. 的郵局,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除兼具有保障及理財等多方面功能外, 並匯集游資,協助國家重大建設及穩定金融市場。由於具免體檢,投保手續簡便 之特色,深得一般民眾之喜愛與信賴,自民國二十四年開辦以來至今,業績均呈 穩定成長。 19.

(22) 自民國九十二年郵政改制公司以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一直爭取有利的業務 經營空間,充分運用資訊科技,開發多樣化商品,提供全方位服務,以滿足客戶 需求。未來將不斷進用及培訓專業人才,秉持「以客為尊,提供誠信效率的服務」 之核心價值。 目前臺灣已邁向高齡化社會,加以國民所得提高,小家庭制度盛行,民眾對保險 的需求早已多樣化,傳統郵政壽險經營範圍受限於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僅能辦 理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已無法滿足民眾需求,面對競爭激烈之保險 市場,加上國內整體壽險經營環境日益艱困,中華郵政亦在所難免;中華郵政的. 政 治 大 方能化解壽險業務經營上之危機。郵政簡易壽險業務量如下表所示: 立. 優勢是通路,為求永續經營,未來應在既有通路、人力方面全力追求轉型及突破,. ‧ 國. 學. 契約件數. ‧. io. y. sit. 408,652 2,818,621 344,760 131,276 879,562 111,119. 100 年 390,809 2,793,441 407,163 158,930 896,074 134,145. al. n. 2.5. 實收保費收 累積責任準備. 有效契約 保險給付 新契約 有效契約 保險給付 入(百萬元) 金(百萬元). Nat. 99 年. 新契約. er. 年度. 契約保額(百萬元). Ch. 經營決策考量面向. engchi U. v ni. 165,970. 645,503. 162,504. 688,140. 中華郵政公司是具有獨特經營使命之國營事業,會計處理及財務報表係依照 行政院主計處、交通部及監察院審計部對國營事業會計事務所所頒佈之規定,及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處理。中華郵政公司每年 決算須經行政院主計處及監察院審計部之審查,並以監察院審計部為最終審定機 關,其每年年度盈餘目標須受前述層層機關之審查,因此年度盈餘目標是公司首 要經營決策重要考量事項,然亦應針對其他利益相關者例如:員工、主管機關(交 通部、金管會、中央銀行)、存款戶及保戶予以考量,綜言之,會影響中華郵政 公司經營決策的面向有下列五點: 20.

(23) 1.盈餘目標之達成: 郵政為國營事業,故最重要仍為經立法院所核定之法定盈餘目標,以及遵 守行政院相關規範,中華郵政之負責人(董事長與總經理)必須為中華郵 政年度繳庫盈餘目標負責,至於資產負債表上之業主權益變動尚未納入主 管機關對中華郵政之年度考核中。 2.考量存款戶及保戶之權利: 中華郵政有其經營的獨特性,提供儲匯服務、壽險服務兼負金融市場之穩 定,儲匯及壽險資金之運用是產生風險的主要來源,獲利目標的達成會產. 政 治 大 大眾視為存款戶與保戶資金最安全的避風港,所以作經營決策時亦會考量 立 生風險,也是會影響到存款戶與保戶的權益,加上中華郵政已被社會基層. 到存款戶與保戶之權利。. ‧ 國. 學. 3.合理報酬:. ‧. 中華郵政是郵儲壽三業合營的綜合性服務業,郵務要轉虧為盈相當不易,. y. Nat. 端賴儲匯及壽險業務之經營,方能彌補郵務虧損,因此惟有賺取合理報酬,. er. io. sit. 方能讓郵政事業永續經營。五兆七千餘億元郵政資金之運用及配置,將是 郵政達成法定盈餘目標的關鍵。目前資金配置上主要的問題為近兩兆元之. al. n. v i n 儲匯資金轉存款,其利差逐年縮小,加上作業成本後,已無獲利;亟需藉 Ch engchi U. 由其他資金運用方式彌補利差;這些方式包括國內外固定收益債券之投資 及國內股票投資。但股票投資風險往往較大,報酬波動起伏很大,尤其是 面臨金融市場之劇變情況時,股票投資往往影響投資面之績效報酬。同時 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備供出售認列股票投資,最終評價亦會反應 在資產負債表之業主權益, 2008 年金融海嘯時中華郵政損益表雖有獲利, 但資產負債表之業主權益嚴重縮水,立法院質詢時即質疑股票未實現損失 造成業主權益大幅下跌,要求中華郵政應嚴加控管風險。但民營機構卻可 靈活運用策略,以國內民營金控公司為例,壽險子公司之投資損失可快速. 21.

(24) 進行資本結構之調整,資產配置也能重新調整,發揮金控公司之優勢,將 其國外投資部位調整回國內不動產投資,這些策略都是中華郵政公司無法 做到的,此因郵政是單一公司,且為國分之百國營公司,非金融控股公司, 故無法做策略性之調整。中華郵政長期而言,控管風險方式可以透過資產 重分配,增加固定收益商品之投資,至於股票部位僅做為調節法定盈餘之 使用。 4.主管機關之相關規範: 中華郵政目前壽險業務依法應遵守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之規範,至於. 政 治 大 政擬申請開辦儲匯新種業務或擴大資金運用投資時,金管會對中華郵政儲 立 儲匯業務,目前並未適用銀行業資本適足率(BIS)之規範,惟每當中華郵. 匯資金相關風險議題基於監理需求,仍然有所要求。. ‧ 國. 學. 5.員工權益:. ‧. 中華郵政擁有二萬六千名員工,提供普遍、公平及合理之郵政服務,目標. y. Nat. 就是希望年度盈餘目標可以達成,進而可以領取績效獎金,因此員工期許. n. er. io. al. sit. 亦會對經營決策產生相當的影響力。. Ch. engchi. 22. i n U. v.

(25) 第三章. 資金運用組織與制度. 3.1 資金運用法源依據 郵政資金包括郵政儲金及簡易人壽保險資金,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改制 公司之前,郵政儲金之運用均依據行政院或相關部會之行政命令辦理;改制公司 後,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才法制化。有關資金運用之依據簡述如下:. 3.1.1 郵政儲金方面 儲匯局於民國五十一年在臺復業,依據民國四十七年「郵政儲金匯業 局復業方案」規定,所吸收之存款除保留付現準備外,其餘全部轉存中央. 政 治 大. 銀行,這是郵政儲金轉存制度之開始。. 立. 七十一年三月市場資金短缺,央行為激勵景氣復甦,提振民間投資意. ‧ 國. 學. 願,經奉行政院核定郵政儲金匯業局新增郵政儲金轉存交通銀行、臺灣土 地銀行、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及中國農民銀行,以充裕其可貸資金,供專. ‧. 辦各項中長期及專業放款之用。. y. Nat. sit. 八十一年行政院復核定,新增郵政儲金不再限定轉存中央銀行,改由. n. al. er. io. 郵政儲金匯業局自由轉存行庫或購買公債、票券等。同年函再准予郵政儲. i n U. v. 金匯業局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八十五年政府基於穩定股市考量,經行. Ch. engchi. 政院准予郵政儲金匯業局提撥郵政儲金新臺幣四百億元及壽險資金二百 億元投資股票。自始郵政資金開始從事國內股票投資。 八十六年行政院函同意現有轉存中央銀行之郵政儲金本金運用方式 酌予配合調整。行政院同意中央銀行得視經濟金融情勢及市場資金狀況, 必要時將現有轉存中央銀行之郵政儲金本金以逐步釋出方式,撥還郵政儲 金匯業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亦得協商中央銀行收回還之郵政儲金。 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中央銀行、財政部及交通部共同研商撥還之郵政 儲金新增投資管道如下: 1. 購買公營事業發行之債券及票券 23.

(26) 2. 購買金融機構承兌或保證之債券及票券 3. 購買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級 A3 級以上或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級 A- 級以上或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 公司評級 twA-級以上之債券及票券。 中華郵政改制後,郵政儲金之運用正式法制化,依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為轉存中央銀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參與金融同業拆款、提供過(中長期)資金轉存金. 政 治 大 中央銀行核准者。交通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規 立 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以及其他經交通部、金管會及.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壽險資金方面. ‧. 3.1.2. 學. ‧ 國. 定,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會銜訂定「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及. y. Nat. 中華郵政壽險資金之運用,依據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簡易人壽保險. er. io. sit. 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壽險資金之運用範圍為存款、購買有價證券、 投資不動產、放款、國外投資、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 al. n. v i n 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同條第二項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 Ch engchi U 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 得超過資金總額 30%。. 3.2. 資金運用之組織沿革 1. 民國五十一年六月至七十一年二月,郵政資金全數轉存中央銀行,由 當時之郵政儲金匯業局總務處出納科負責辦理。 2. 八十一年二月一日郵政儲金匯業局總務處增設資金運用科,專辦資金 運用事宜。 24.

(27) 3. 八十三年三月一日為加強財務管理及運用,郵政儲金匯業局成立財務 處,下設資金管理科及資金運用科。(資金運用科由原隸總務處改隸財 務處) 4. 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財務處增設債券作業科,由原來兩科組織調整為 三科組織。 5.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郵政總局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原郵政儲 金匯業局不復存在,財務處改名為資金運用處,下設三科。 6. 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由原三科擴增為債票科、調度科、研究科、國. 政 治 大 7. 九十九年十月四日,裁撤投資科,新設規劃科,研究科更名為股權科, 立 外科及投資科等五科。. 組織編制為債票科、調度科、規劃科、股權科及國外科,共五科。. ‧ 國. 學. 資金運用制度之演變. y. sit. al. er. 郵政儲金方面. io. (一). 轉存款業務. Nat. 3.3.1. ‧. 3.3. v. n. 1. 民國五十一年六月至七十一年二月止,郵政資金全數轉存中央銀行,免 提存款凖備金。. Ch. engchi. i n U. 2. 七十一年三月一日起郵政儲金新增部分轉存四家專業銀行,依規定按儲 金類別所訂比率提存存款準備金。 3. 七十三年十月一日起中央銀行將郵政儲金新增部分之 25%恢復轉存中央 銀行,其餘 75%仍照原規定比率轉存四家專業銀行。七十四年十一月、七 十五年三月、七十七年十一月,新增郵政儲金轉存中央銀行比率陸續提 高為 35%、70%、85%。 4. 八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起中央銀行允許新增郵政儲金不再限定轉存中央銀 行及四家專業銀行,改由郵政儲金匯業局自行轉存本國行庫,或購買公 25.

(28) 債、國庫券、中央銀行發行之單券及金融債券。 5. 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起轉存中央銀行到期續存之存單,按臺灣銀行、土 地銀行、合作金庫、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及彰化銀行等六家銀行一年期 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平均值與中華郵政同期別牌告利率孰低計息。 (二). 壽險資金方面. 1. 郵政儲金匯業局於五十一年在臺復業,層奉行政院不得經營放款業務, 應將壽險資金併同郵政儲金悉數轉存中央銀行。 2. 七十五年三月十九日中央銀行以壽險資金非屬郵政儲金,函知即日起不. 政 治 大 金,致一般銀行收受壽險資金轉存之意願相對不高。 立. 得轉存中央銀行,若其存於一般銀行,一般銀行應依規定提存存款準備. 3. 依據八十二年十月以後,中央銀行分兩次全部釋出壽險資金撥還郵政儲. ‧ 國. 學. 金匯業局,壽險資金不再有轉存款業務而開始進入自主運用時期。. 債券投資. ‧. 3.3.2. y. Nat. 1.八十年十一月以後郵政儲金匯業局取得中央公債交易商資格,開始參與公. er. io. sit. 債初級市場投資。. 2.九十二年一月郵政儲金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郵政儲. al. n. v i n 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第 C h2 條規定投資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engchi U. 3.九十七年四月經中央銀行核准為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 3.3.3. 票券投資. 1.八十一年一月行政院核定郵政儲金得同時購買國庫券及中央銀行發行之單 券。 2.八十二年十月壽險資金依據「保險法」 (81.2.26 修正公布)第一百四十六 條規定,得投資國庫券、儲蓄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 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3.八十八年十二月為配合中央銀行貨幣市場之公開操作,郵政儲金匯業局經. 26.

(29) 中央銀行遴選為一般指定交易商。. 3.3.4. 拆款業務. 1.八十四年一月正式加入金融同業拆款業務,提供金融同業短期資金調度及 增加資金運用管道。 2.九十二年一月郵政儲金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參與銀行同業拆款業務。 3.九十七年一月起中華郵政為銀行同業拆款報價交易商,每日應於路透社申 報拆款各天期利率,供銀行同業參酌。. 3.3.5. 股票投資. (一)郵政儲金方面. 立. 政 治 大. 1.八十五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發布之各項「健全股市發展」措施,應由各. ‧ 國. 學. 主管機關儘速推動,並指定銀行業、保險業、壽險資金及郵政儲金、勞. ‧. 退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共同集資金新臺幣二千億元成立「股. y. Nat. 市穩定基金」運作小組,分配郵政出資額度為六百億元,並經八十五年. er. io. sit. 二月十六日運作小組預備會議第一次會議議決,其中由郵政儲金出資四 百億元。行政院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核定郵政儲金以四百億元購買公. n. al. i n 開發行之公司股票,以促進股市健全發展。 Ch engchi U. v. 2.奉財政部成立國家安定基金,賦予穩定及調節市場功能,郵政儲金匯業 局配合提高投資股票額度,俾便於國內金融市場面臨緊急情況時發揮穩 定功能,行政院八十八年十月六日核定郵政儲金投資公開發行之公司股 票調高為八百億元,以促進股市健全發展。 3.行政院八十九年九月五日提高郵政資金投資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額度,郵 政儲金部分提高為二千三百億元,指示郵政儲金匯業局於股市低迷時投 入,以穩定金融市場。 4.為增裕營收,提升庫存有價證券收益率,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27.

(30) 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郵政儲金匯業局於九十一年十月開始辦理有 價證券出借業務-「交割需求借券」,復於九十三年開始辦理「策略性交 易需求借券」業務。 5.九十二年一月郵政儲金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及「郵政儲金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規定,郵政儲金投資上市(櫃) 股票總額不得超過郵政儲金百分之十。 6.為增加郵政資金運用管道,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集合實務申購方式 創造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政 治 大 華郵政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申請核准投資上 立. 7.九十三年七月為參與投資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中. 九月開始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學. ‧ 國. 述證券化商品。為提高郵政資金運用效益,增加投資管道,於九十四年. ‧. 8.為使投資管道多元化,分散投資風險,並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依「郵. y. Nat. 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申請,九十八年四月經中央. er. io. (二)壽險資金方面. sit. 銀行、金管會及交通部函准郵政儲金投資臺灣存託憑證(TDR)。. al. n. v i n 1.壽險資金原全部轉存中央銀行及辦理部分保戶保單質押放款。其間經歷 Ch engchi U. 多年演變,自七十五年起中央銀行不再受理壽險資金轉存,郵政儲金匯 業局乃於七十八年提出「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嗣於七十九年十二 月奉總統令公布修訂。修正後之「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現為第. 二十七條),即目前壽險資金運用之依據。依該法規定,壽險資金運用投 資途徑得增加購買有價證券。 2.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郵政壽險資金投資計畫專案小組」改隸郵政儲金 匯業局總務處,並成立「郵政壽險資金投資證券小組」 ,投入證券集中交 易市場購買公開上市公司之股票。. 28.

(31) 3.八十五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發布之各項「健全股市發展」措施,分配郵 政出資額度為六百億元,其中由儲匯資金出資四百億元,壽險資金出資 二百億元,行政院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核定壽險資金以二百億元購 買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以促進股市健全發展。 4.財政部成立國家安定基金,賦予穩定及調節市場功能,行政院於八十八 年十月六日核定壽險資金投資股市金額調高為七百億元。 5.為增加投資標的並協助國內資本市場發展,財政部九十年三月二日核准 在我國上市或上櫃之臺灣存託憑證(TDR),得列為保險業購買有價證券之. 政 治 大 條之一規定,壽險資金可投資臺灣存託憑證(TDR)。 立. 種類,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七條適用「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 6. 為增裕營收,提升庫存有價證券收益率,壽險資金亦與儲匯資金同時於. ‧ 國. 學. 九十一年十月開始辦理有價證券出借業務-「交割需求借券」,復於九十. ‧. 三年開始辦理「策略性交易需求借券」業務。. y. Nat. 7. 九十二年一月壽險資金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保險法」. er. io. sit.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規定,壽險資金購買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公開發行 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信用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 n. al. i n 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Ch engchi U. v. 8. 財政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函准保險業得投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為增加郵政資金運用管道,九十二年起以集合實務申購方式創造指數股 票型基金(ETF)。. 3.3.6. 國內全權委託投資. 中華郵政公司為百分之百國營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 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都必須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九十一年十一月郵政儲金國內全權委託投資開始撥款委外操作。 委外代操之目的在於藉由不同投資團隊資源與專業分工,以分散股票投資風. 29.

(32) 險,並與中華郵政公司自操股票產生互補作用。 我國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均有委外代操,在一0一年十一月曝光的「盈正案」 勞保、勞退基金均受波及,儘管事後安泰投信全數理賠 1.7 億餘元損失,然 而各界高度關注政府基金委外代操監督機制。為確保未來委外作業順利,勞 退監理會重新訂定內規,委外招標一改過去沿用五年的評選單一基金經理人, 改為評選操盤團隊,藉由團隊控管降低投資風險。鑑往知來,中華郵政公司 並非政府基金,係自負盈虧,與政府基金如有虧損係由政府補貼大不相同, 同時資金來源又是儲戶及保戶,須受金管會高度監管,因此代操固可與自操. 政 治 大 關之管控措施必須更為審慎。 立. 產生互補作用,惟若一旦發生代操弊案,公司的衝擊程度會非常之高,故相. 國內股票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交易. 學. ‧ 國. 3.3.7. 為規避股票部位因市場格變動而產生之損失,中華郵政公司以交易人身分承. ‧. 作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交易,避險主要考量公司年度既定盈餘目標及風險承. y. Nat. 受能力,審慎避險,並視經營環境變化,檢討避險效果,以期降低公司營運. er. al. n. 國外投資. io. 3.3.8. sit. 目標之負面影響。. (一)郵政儲金方面. Ch. engchi. i n U. v. 1.九十二年八月起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郵 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開始辦理國外債券投資。 2.九十六年分別修正「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及「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擴大郵政儲金國外投資之範圍 及限額。修法後新增之投資項目包括國外受益憑證、國外上市(櫃) 股票及國外票券,並將國內外受益憑證投資總額占郵政儲金之比例由 原 3%修正為 5%,國內外債券及票券投資總額占郵政儲金之比例由原 10% 修正為 20%。. 30.

(33) 3.九十八年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郵政儲金國外 投資全權委託國外資產管理公司之選任投資,自九十九年開始分批撥 款,期能藉由專業投資機構之操作,提高國外投資之績效。 (二)壽險資金方面 1.壽險資金國外投資比郵政儲金國外投資為早,八十九年即依據「簡易人 壽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六條 之四及「保險業辦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規定,開始辦理國外投 資,惟投資總額相較於儲匯金並不大,係因「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 政 治 大 2.九十三年經財政部核准將國外投資比例由 5%提高至 20%。 立 條之四規定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 5%。. 3. 九十四年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壽險資金國. ‧ 國. 學. 外投資全權委託國外資產管理公司之選任投資,並於同年開始分批撥. ‧. 款,期能藉由專業投資機構之操作,提高國外投資之績效。. y. Nat. 4.九十五年壽險資金國外投資比例由 20%提高至 30%。. er. io. sit. 5.九十七年原「保險業辦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修正為「保險業辦理 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本辦法施行後,國外投資可投資的範圍更為擴. n. al. 大。. Ch. engchi. i n U. v. 6.一0二年三月十八日金管會核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壽險資金國外 投資比例由 30%提高至 35%。 7. 一0二年五月三日金管會復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 分條文,持續深化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及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 並採循序漸進方式檢討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法令,但相對的監理機 關對國外投資之風險控管要求亦更嚴謹。. 3.4. 資金配置與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31.

(34) 郵政資金配置情形 截至 100 年 3 月底,郵政運用資金為 5 兆 4,693 億元,主要運用在定期 存款(37.21%)、購買債券(28.34%)、同業拆放及購買短期票券(19.43%), 占整體資金 84.98%。 1. 配置比率較低者為國外投資(7.71%)、股票及基金(2.26%)。 2. 定期存單、壽險保單質押借款及壽險不動產抵押借款之配置比率為 0.72%。 3. 壽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金額 11 億元,占整體資金 0.02%(儲匯資金不能 投資不動產)。 單位:新台幣億元. 政 治 大投資金額. 資產類別. 立. 活期存款(含提存央行存款準備金及各. 2,358. 配置比率 4.31%. 學. 等郵局週轉金). ‧ 國. 定期存款(含定期儲蓄存款及央行定期. 20,354. ‧. 存單). 37.21%. 15,499. 同業拆款及購買短期票券. 10,625. 19.43%. 1,236. 2.26%. 393. 0.72%. 4,217. 7.71%. 公司債. 118.42. 2.81%. 公債. 210.02. 4.98%. 抵押債. 1,019.79. 24.18%. 金融債. 1,435.68. 34.05%. 機構債. 904.32. 21.44%. 基金及 ETF. 127.25. 3.02%. 活期存款. 331.74. 7.87%. 國外委外. 69.89. 1.66%. io. sit. y. Nat. 購買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股票及基金(含委外投資). n. al. er. 3.4.1. 定期存單、壽險保單質押借款及不動產 抵押借款. Ch. engchi. 國外投資. 32. i n U. 28.34%. v.

(35) 不動產投資 合. 3.4.2. 計. 11. 0.02%. 54,693. 100%. 郵政資金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一)在金融體系扮演重要角色 1.中華郵政公司各地郵局高達 1,322 家,遍及全國各個角落,以眾多據點 及較銀行營業時間為長的方式為社會大眾提供服務,儲匯業務長久以 來的發展,已成為國內吸收資金最多的金融機構。並透過轉存款制度 之運作,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對於促進經濟發展與維. 政 治 大. 持金融安定,助益良多,不僅是提供社會大眾小額儲蓄存款之最佳機. 立. 構,在國內金融體系中亦具有舉足輕重地位。. ‧ 國. 學. 2.八十九年至九十六年間,多家金融機構發生弊端或財務困難(如中興銀. ‧. 行、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中華銀行、寶華銀行、亞洲信託投. Nat. n. al. Ch. er. io. (二)供作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政策工具. sit. 隊角色,支援相關金融機構,以避免金融風暴。. y. 資公司等),造成存戶擠兌事件,中華郵政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扮演救火. i n U. v. 中華郵政在民國七十年以前所吸收的郵政儲金及壽險資金,除保留營. engchi. 業週轉金外,幾乎全部轉存中央銀行,民國七十五年以後,由於我國 長期貿易順差,匯率持續升值,熱錢不斷流入,國內資金過於氾濫, 形成鉅大的潛在通貨膨脹壓力,透過各地郵局大量吸收在金融體系內 流通之小額閒置資金,再經由收縮國內貨幣供給,降低通貨膨脹壓力。 而在資金緊俏時,中央銀行則釋出郵政儲金本息,藉其強力貨幣之擴 張信用效果,維持寬鬆貨幣政策。郵政儲金之轉存中央銀行,可由中 央銀行視銀根鬆緊程度而進行調整,作為其傳統控制信用之輔助措施, 亦為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工具。 (三). 提撥郵政儲金供銀行專案融資 33.

(36) 郵政儲金為郵政機構積聚社會大眾之儲蓄性存款,以「來自於民、用 之於民」的原則,協助國家總體經濟建設,補充金融體系中長期貸款 資金之不足,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供銀行辦理交通建設、住宅等專 案貸款,諸如: 1. 中央銀行於八十二年起撥還郵政儲金轉存款 1,200 億元提供銀行承 做國建六年及交通建設等公共工程。 2. 中央銀行於八十四年起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 500 億元,為期一年,供 銀行辦理無自用住宅民眾首次購屋貸款之專案融資,協助社會大眾取. 政 治 大 3. 中央銀行為加速 921 大地震受災民眾家園重建,減輕民眾財務負擔, 立 得購置自用住宅資金。. 屋、住宅重建或修繕貸款之專案融資。. 配合振興經濟方案支援國家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 (四). 學. ‧ 國. 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 1,000 億元,為期一年,供行庫辦理災區民眾購. y. Nat. 1. 政府為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充實公共建設,促進國家進步與繁榮,於. er. io. sit. 八十二年七月積極推動「振興經濟方案」 ,規劃社會長期資金統合運用 於國家建設及民間投資,研參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及新加坡中央公積. al. n. v i n 金制度,建立我國中長期資金運用制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成 Ch engchi U 立跨部會之「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統籌辦理,而郵政儲 金為中長期資金主要來源。 2. 中華郵政公司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為有效統籌中長期資金運用 於政府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諸如: (1)八十九年十一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止,共提撥郵政儲金 2,100 億元, 供銀行辦理臺灣高鐵公司投資興建暨營運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 聯貸案,確實縮短旅客運輸時間,有效提升全民交通福祉。 (2)為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高中小企業投資意願,並協助其健全發. 34.

(37) 展,自八十五年起,共分五期,提撥郵政儲金 1,318 億餘元,供銀 行辦理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以強化企業經營體質。 中長期資金運用制度實施以來,對我國總體經濟、產業、公共投資與 社會等層面均有具體成效,諸如: (1)總體經濟面:有助於民間投資動能,並進而刺激我國內需市場,促 進經濟穩定發展。 (2)產業面:將資金引向民間技術密集、資本密集之產業,發揮協助調 整產業結構功能,對我國產業結構之轉型有其正面影響。此外,中. 政 治 大. 長期資金運用制度亦有助於我國技術密集產業降低成本,進而提升 出口競爭力。. 立. (3)公共投資面:基本上已成為政府執行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及配合政務. ‧ 國. 學. 推動計劃的重要融資管道。. ‧. 郵政資金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從上所述可知其具有正面之價值存在。針對. Nat. sit. y. 過去經建會推動之中長期資金運用過去的確著有成效;但目前國內仍處於長期低. n. al. er. io. 利率的環境,國內投資意願亦甚為低落,因此在去(一0一)年曾掀起郵政儲金參. i n U. v. 與公共建設議題的討論,中華郵政公司宣示其辦理該項業務之信心及決心,然而. Ch. engchi. 業務監理機關以國內金融機構資金充沛、法制面尚未健全、專業人員不足,及中 華郵政資本適足率不充足等因素,對於郵政儲金投入公共建設的思維持負面態度。 郵政儲金是否可以直接參與政府公共建設,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應經主 管機關特別核准。而主管機關金管會持保留立場,係認為郵局業務限於存款與匯 兌,況且郵政儲金經營授信業務,不論在法制、資源、資本適足率都欠缺,但中 央銀行與交通部則持開放立場。顯然,政府部門間不同調的思維將影響整體後續 政策發展。. 35.

(38) 第四章. 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機制. 中華郵政公司業務經營特色係郵務、儲匯及壽險三業合營,故其有關「法 規之適用」 ,常因業務上有「雙主管機關」甚至「多主管機關」之問題,且因不 同機關的思維不同,而造成中華郵政公司有無所適從的感受。例如國際會計準則 (IFRS)之導入,金管會是決策機關,該會在 98.5.14 公布「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採 行 IFRS 之推動架構」 。金管會於 100.9.27.表示略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係 郵務、儲匯及壽險三業合營,金管會僅就其中壽險業務規範適用 IFRS;至於郵 務及儲匯兩項業務則未予規範云云。然則中華郵政公司係三業合營之單一法人,. 政 治 大 高。是以,最後由主計總處決定 立 :「中華郵政公司之壽險業務自 102 年起適用 IFRS, 相關規定之適用如於公司內部有不同之規範,其複雜程度當較適用相同規範者為. ‧ 國. 學. 並應遵守金管會規定;郵務及儲匯業務自 102 年起適用 IFRS,並應遵守主計總 處規範。」才讓中華郵政 IFRS 適用問題得以解決。(有關國營事業是否適用 IFRS. ‧. 規定,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決策機關,主計總處於考量行政院所綜計之營業基金附. sit. y. Nat. 屬單位預算,須能充分表逹整體國營事業經營績效,故不論國營事業是否為公開. al. n. 基金附屬單位」 ,故應遵守主計總處規範。). Ch. engchi. er. io. 發行公司,一致採行 IFRS。而中華郵政公司之預算係編列於交通部下之「營業. i n U. v. 另中華郵政公司資本適足率之適用及風險管理獨立性兩項議題,亦與 IFRS 之實施有類似之處,但其最大的差異在於資本適足率之適用及風險管理獨立性兩 項議題,與交通部及主計總處之管理規範均未有任何之連結;反觀金管會對金融 機構之資本適足率及風險管理獨立性之問題最為重視,故中華郵政公司儲匯及壽 險任何新業務之開辦申請,金管會最終仍會以中華郵政公司資本是否適足及有無 具備適當之風險管理措施,作為其准駁中華郵政公司新業務申請之考量點。 基於資本適足率及風險管理機制為金管會所重視,本章將先說明風險管理功 能之獨立性,其次再說明中華郵政公司如何運用資本適足率做為公司風險限額之 管理。 36.

(39) 4.1. 風險管理功能之獨立性 實務上完整的風險管理具有所謂「三道防線」,第一道為業務端,即實際功. 能操作者,如進行投資的單位、進行放款的單位、進行客戶服務的單位、進行保 單銷售的單位等,即資金運用處、儲匯處、壽險處及各地郵局均屬於風險管理的 第一道防線。第二道為風險管理端,即風險管理單位。第三道則為內稽端,即稽 核處。 中華郵政公司為維持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運作,在業務端辦理自行查核為第 一道防線,法律遵循與風險管理為第二道防線,內部稽核為第三道防線。第一道. 政 治 大 再由第三道防線之稽核單位進行獨立監督。 立. 防線之業務單位應與第二道防線風險管理單位維持良好互動關係進行風險監控,. ‧ 國. 學. 三道防線中的各個單位,都在進行所謂「風險管理」的任務,這也是目前中 華郵政公司各單位所具有的風險管理職掌於實務或法規上皆無任何疑議。業務單. ‧. 位(包含資金運用處、儲匯處、壽險處等)都應該保有本身第一線的風險管理功. sit. y. Nat. 能。. al. er. io. 而第二線的風險端,則為三道防線中具有彙整、分析及提供全面性風險管理. v. n. 訊息與決策參考的角色,亦因此在其彙報線(reporting line)上即予以獨立性的. Ch. engchi. i n U. 設計考量(類似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且可向董事會直接呈報其發現的設計)。 第三道防線的稽核單位,則須查察相關風險管理的規範措施是否有被確實執 行,其範圍亦包含查核風險管理單位是否依法規建立妥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維持 不受質疑的獨立性。 由上三道防線的說明,進一步針對風管單位獨立性的考量及設計,並非將既 有第一道業務端的風險管理功能拉出獨立;而是在總公司或類金控層面建立獨立 性、且可綜觀風險全貌的風險管理單位。目前中華郵政公司已設有獨立於業務單 位外之風險管理單位,在法規及金檢上已明確達成其要求。. 3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異議人於 102 年至 109 年間報運進口 CITES 列管之中 國大陸中藥材(如:金狗毛蕨、龜板等)

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 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 溝通管理 溝通管理 採購管理 採購管理 品質要求 品質要求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 功 能目的

(十三)危害性化學品管理相 關法規(含危害性化學 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 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 理辦法、管制性化學品 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

2021 年起劇本創作及孵育計畫結合企業資源,與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攜手,全 面升級為「NTT

十三、得標人應繳之履約保證金,除本須知第十八點另有規定外,應於決標 後三十日內(即民國 年 月

行政院為持續推動行政機關風險管理,並納入日常作業,嗣於97年4月 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作業基準」,97年10月再請 原行政

就業保險法施行前 及施行後之身分適 用認定,依就業保 險法第 6 條第 1、2 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