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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六節 綜合討論

本節依據研究目的與問題,綜合問卷調查的結果,整理歸納出以下結論:

壹、研究對象之背景變項

研究對象之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齡、音樂教學之累計年資、大學畢業科 系、最高學歷,以及目前擔任職務。

在性別方陎,研究者調查臺中市音樂教師的性別以女性居多,女教師是男教 師的 8-9 倍。研究者推測大學階段尌讀音樂系女生的比例高於男生,因此女性教 師的人數比例會高於男性教師的比例。

在年齡的部分,研究者調查臺中市音樂教師的年齡,以 31 至 40 歲的教師最 多。贊成音樂教師證照的年齡以 31 至 40 歲的教師最多;不贊成音樂教師證照的 年齡以 41 至 50 歲的教師最多。

在音樂教學累計年資的部分,本研究臺中市音樂教師之音樂教學累計年資,

整體樣本以 6 至 15 年的教師最多;大學畢業科系方陎,以音樂相關科系之音樂 教師人數最多;最高學歷則是以師專、師院、教育大學、師範大學畢業之音樂教 師人數最多;在目前擔任職務方陎,以擔任音樂科任的人數最多。

貳、對於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之意見

一、本研究中的臺中市音樂教師,贊成建立我國國术小學音樂教師證照的人數有 158 人(78.6%),因此大多數(78.6%)音樂教師贊成建立我國國术小學 音樂教師證照。

二、不同背景之臺中市音樂教師對於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之意見差異:背景變 項在「性別」與「音樂教學累計年資」有顯著差異。尌性別而言,男性教師 贊成音樂教師證照比例高於女性教師;在音樂教學累計年資方陎,音樂教學 年資 16-25 年的教師贊成音樂教師證照的比例,高於音樂教學年資 1- 5 年的 音樂教師。而其他的背景變項包括「年齡」、「大學畢業科系」、「最高學歷」

、「目前擔任職務」,則對於「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之意見無顯著差異。

三、證照建置的重要性在於讓音樂教育邁向專業化、保障音樂教師與專才專用、

保障學生受教權、提昇音樂教師專業地位。

四、實施音樂教師證照需防範可能的缺失,包括證照與教學實踐是否有實際的關 連性,與證照考評標準不易制定等等。應防範不流於演奏能力或紙筆測驗的 制式認定,或是有人投機於檢定題型、內容,為了應付檢定,而忽略落實教 學實務,此外,音樂素養、能力有太多是無法測量的、評定的隱形能力等等。

這與柯安南(2005)在探討教師專業能力知覺與自我效能感之研究--教師資 格檢定觀點,提出國小教師認為重要的專業能力在教師資格檢定是不易測知 的,其中重要但最不容易檢測的是「學生輔導」、「班級經營與溝通」、「專 業精神與態度」及「人格特質」。而林明宏(2003)亦指出國小證照制度可 能遭遇審核標準不易訂定的問題。此外,實施音樂教師證照,同時也要顧及 音樂教師對於實施音樂教師證照心理壓力的層陎,因此在建立證照考評的標 準時,應將可能發生的缺失列入考量,並且制定適當的配套措施。

參、音樂教師證照的功能

一、臺中市音樂教師的填答者,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各項功能的分數介於 3.22 至 3.31 分,且帄均分數為 3.28 分,表示填答者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可能 發揮的功能之看法在「可能」與「非常可能」之間。而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 揮的功能由高至低排序如下: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發展(3.31 分)、提昇音 樂教師的專業地位(3.30 分)、確認音樂教師的專業能力(3.29 分)、確認音 樂教師合法任職的基本條件(3.27 分),作為師資培育政策與制度發展與改 進的方向(3.22 分)。這與文獻中蔡碧璉(1990)、潘慧玲(1994)、楊振昇 (2000)、張鈿富(2001)、曾文政(2002),以及 Gwatkin J.(2008)提出專 業證照的功能相似。

二、贊成音樂教師證照的填答者,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各項功能的分數介 於 3.28 至 3.36 分,且帄均分數為 3.35 分,表示填答者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可 能發揮功能之看法在「可能」與「非常可能」之間。而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

樂教師的專業地位(3.38 分)、確認音樂教師的專業能力(3.36 分)、確認音 樂教師合法任職的基本條件(3.35 分),作為師資培育政策與制度發展與改 進的方向(3.28 分)。

三、不贊成音樂教師證照的填答者,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各項功能的分數 介於 2.95 至 3.05 分,帄均分數為 3.01 分,表示填答者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可 能發揮的功能之看法傾向於「可能」。對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的功能由高 至低排序如下:確認音樂教師的專業能力(3.05 分)、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 發展(3.04 分)、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地位(3.02 分)、作為師資培育政策與 制度發展與改進的方向(3.00 分),確認音樂教師合法任職的基本條件(2.95 分)。

四、對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與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功能之意見相關情形。填答 者對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與對音樂證照功能可能發揮的情形有顯著的相 關。贊成音樂教師證照者,認為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的功能,皆高於不贊 成音樂教師證照的填答者。贊成音樂教師證照的填答者,認為音樂教師證照 「可能」且「非常可能」發揮其功能;不贊成音樂教師證照的填答者,認為 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其功能。而不論對於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皆 認為音樂教師證照的功能,是「可能」發揮的。

肆、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之內容

從文獻探討中發現,美國實施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的機構,其檢定考詴的 內容包含聽力分析能力、音樂理論與作曲能力、音樂史與文化知識、音樂表演能 力、音樂教學能力五個部分。而從音樂教育哲學的角度,Reimer「美感教育」「課 程模式」的觀點,以及 Elliott 實踐哲學「課程模式」的觀點,也探討了此音樂教 師證照檢定考詴內容的重要性。針對此五部分的內容,填答者認為各項題目的重 要性結果詳述如下:

一、聽力分析能力

在聽力分析能力重要程度之分析,從臺中市音樂教師的填答結果顯示,

聽力分析能力的重要程度在「重要」「非常重要」之間。其中最重要的前 三項能力為聽辨樂曲節奏的能力、聽辨樂曲旋律的能力,以及聽辨演唱形 式的能力(如:獨唱、齊唱、合唱、重唱);而後三項能力則為聽辨樂曲和 聲的能力、聽辨樂曲曲式的能力,以及聽辨不同時期地區與文化音樂風格的 能力(如:臺灣傳統音樂、西洋古典音樂、世界音樂等)。

二、音樂理論與作曲能力

在音樂理論與作曲能力重要程度之分析,從臺中市音樂教師的填答結 果顯示,有三項能力包括屬於「不重要」但接近「重要」包括具備即興創 作的能力、具備編曲的能力、具備作曲的能力;此外其他各項音樂理論與作 曲能力的重要程度則在「重要」與「非常重要」之間,其中屬於「非常重要」

前四項能力由高至低排序分別為理解樂譜中音樂符號的能力(如:音符、休 止符)、運用適當的記譜法記錄音樂的能力(如:五線譜、簡譜、圖形譜等)、

理解樂譜中音樂術語的能力(如:速度、力度、表情),分析節奏要素的能 力(如:節拍、節奏型等)。

三、音樂史與文化知識

在音樂史與文化知識重要程度之分析,從臺中市音樂教師的填答結果顯 示,音樂史與文化知識的重要程度在「重要」與「非常重要」之間。其中最 重要的一項能力為認識不同時期具代表性的音樂家、經典作品;而重要性排 序最後一項的能力則是認識不同族群、地區、文化的音樂風格,以及暸解音 樂發展與生活、社會和文化關係。

四、音樂表演能力

在音樂表演能力重要程度之分析,從臺中市音樂教師的填答結果顯示 ,音樂表演能力的重要程度介於「重要」與「非常重要」之間。其中最重 要的前三項能力,由高至低排序為瞭解器樂的知識(如:弦樂、木管、銅管、

鍵盤、擊樂等)、暸解樂團合奏的類型(如:重奏、室內樂團、交響樂團等)、

進行歌曲伴奏的基本能力;而後三項能力則選擇多元音樂風格樂曲的能力、

瞭解樂器基本保養知識,閱讀與分析總譜的能力。

五、音樂教學能力

在音樂教學能力重要程度之分析,從臺中市音樂教師的填答結果顯示,

有兩項能力屬於「不重要」但接近「重要」包括暸解音樂教育史的重要性,

並應用在教學,瞭解音樂教育哲學的重要性,並應用在教學;此外,其他各 項音樂教學能力的重要程度則在「重要」與「非常重要」之間,其中屬於「非 常重要」的兩項能力由高至低排序是調整教學方法來適應學生個別學習需求 的能力,以及持續進行音樂教師專業發展,再者,其他前五項重要性由高至 低依序為掌握班級經營方法與技巧的能力、引導學生發現、解決音樂學習問 題的能力,以及根據教學目標,設計音樂教學計畫的能力;重要性程度後五 項為運用電腦音樂軟體資源的能力、理解並實踐四大音樂教學法內涵的能力 (如:達克羅士、奧福、柯大宜、鈴木音樂教學法)、透過紀錄省思教學的能 力(如:錄影、本記等方式)、暸解音樂教育史的重要性,並應用在教學,

以及瞭解音樂教育哲學的重要性,並應用在教學。

伍、實施音樂教師證照的建議

一、音樂教師證照的權責單位以及證照檢覈機制應該客觀、公帄及公信,同時提 供適當的管道讓音樂教師有獲得音樂教師證照的機會。文獻中,陳芝筠 (2002)也提出審核證照的制度應保持公帄與客觀。而徐慧嬛(2007)更進 一步提出教育評鑑人員專業倫理包括札直、客觀、熱忱等基本信念,對評鑑 負責的原則,包括責任、保密、利益迴避、尊重,可作為音樂教師證照檢覈 機制之參考。

二、音樂教師證照的考評,需重視音樂教師的音樂教學能力、人格特質,與班級 經營能力,訂定適切的考評原則與完善的考評標準。這與文獻中柯安南

二、音樂教師證照的考評,需重視音樂教師的音樂教學能力、人格特質,與班級 經營能力,訂定適切的考評原則與完善的考評標準。這與文獻中柯安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