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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之意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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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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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音樂學系碩士班音樂教育組論文. 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教師 對音樂教師證照之意見調查 An Investiga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Music Teachers’ Perspectives on Music Teacher Certification in Taichung City. 指導教授:莊敏仁 博士 研究生:吳佳潔 撰. 2011年6月.

(2) 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之意見調查. 摘要 本研究旨在調查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之意見。採用量化 研究,以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方式進行。研究者自編之「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 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選取臺中市國小音樂教師 201 人為樣本。本研究的研究 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結 論如下: 建立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有其必要性,證照的功能包括確認音樂教師的專 業能力、確認音樂教師合法任職的基本條件,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發展、提昇音 樂教師的專業地位,以及作為師資培育政策與制度發展與改進的方向。填答者對 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與對於音樂證照可能發揮功能之意見有顯著相關。 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試內容可分為聽力分析能力、音樂理論與作曲能力、音 樂史與文化知識、音樂表演能力、音樂教學能力五個部分。最重要的項目分別是 聽辨樂曲節奏的能力,理解樂譜中音樂符號的能力,認識不同時期具代表性的音 樂家、經典作品,瞭解器樂的知識,以及調整教學方法來適應學生個別學習需求 的能力。 音樂教師證照的考評,宜重視音樂教師的人格特質、音樂教學能力、班級經 營能力,並且訂定適切的考評原則與標準。而音樂教師證照的權責單位與檢覈機 制宜客觀、公帄及公信。此外,音樂教師證照的配套措施要完善,宜瞭解當前音 樂教師編制的問題、防止不公與形式化、訂定報考音樂教師證照的資格條件,以 及提供多元研習進修的管道。. 關鍵字:國民小學音樂教育、音樂教師證照、師資培育、教學評鑑. i.

(3) An Investiga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Music Teachers’ Perspectives on Music Teacher Certification in Taichung C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elementary school music teachers’ perspectives on Music Teacher Certification (MTC) in Taichung City.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references, a questionnaire was developed by the researcher and used as the instrument in the study. Participants (n=201) were elementary school music teachers in Taichung City. Data were analyzed through Descriptive Statistics, 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 and One-way ANOVA. The conclusions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MTC. The functions of the MTC include ensuring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and mandatory teaching qualifications of music teachers, enhanc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music teachers, promoting their status in this profession, and serving as a reference for the policies and systems of teacher education. There was a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icipants’ agreement and disagreement of the MTC and the functions of the MTC. Music teacher accreditation consists of five domains: 1. aural analysis ability; 2. music theory and composition ability; 3. knowledge of music history and cultures; 4. music performance ability; 5. music pedagogy ability. The most important item of each domain is as follows: rhythm recognition, understanding of musical notation, knowledge of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musicians and works from different periods, comprehension of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struments, and modifying instruction to accommodate student needs. The assessment and examination of MTC should emphasize on music teachers’ personalities, instruction competency, and classroom management abilities. It’s necessary to develop appropriate examination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Additionally, the duty clarification institutions and examination systems should be objective, impartial and credible. Sound supportive measures of the MTC should include understanding music teachers’ arrangement conditions, preventing unfair conditions and formalization, enacting the prerequisites for applying for the MTC, and providing with various training programs..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 music education, music teacher certification, teacher education, teaching evaluation. ii.

(4) 目 次. 中文摘要……………………………………………………… ⅰ 英文摘要………………………………………………………ⅱ 目次……………………………………………………………ⅲ 表次……………………………………………………………ⅴ 圖次……………………...…………………………………….ⅶ.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第四節 名詞解釋………………………………………………………………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證照制度的意義與功能……………………………………………… 9 第二節 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試內容之相關文獻……………………………37 第三節 美國音樂教師證照……………………………………………………44 第四節 音樂教育哲學觀點之音樂教師所需具備的專業能力………………6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79 第一節 研究對象……………………………………………………………… 79 第二節 研究工具……………………………………………………………… 81 第三節 研究流程……………………………………………………………… 99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101. iii.

(5)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103 第一節 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教師基本資料分析……………………………103 第二節 對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的分析與討論……………………………106 第三節 音樂教師證照功能的分析與討論……………………………………114 第四節 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試之內容分析…………………………………120 第五節 實施音樂教師證照的建議……………………………………………128 第六節 綜合討論………………………………………………………………13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43 第一節 研究結論………………………………………………………………144 第二節 建議……………………………………………………………………150. 參考文獻……………………………………………………………… 157 一、中文部分………………………………………………………………… 157 二、外文部分………………………………………………………………… 160 三、網路資料………………………………………………………………… 161. 附錄 附錄一 臺中市國小學校名稱…………………………………………………165 附錄二 給教務主任的一封信…………………………………………………166 附錄三 專家效度評鑑說明……………………………………………………167 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調查問卷(建立專家效度用)……………168 附錄四 問卷之專家內容效度修改前後對照表………………………………181 附錄五 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意見調查預試問卷各題適合度分析………185 附錄六 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建置調查問卷(正式問卷)………………188 附錄七 問卷五項能力與知識之帄均數整體分析……………………………192. iv.

(6) 表次. 表 2-1-1:證照的定義……………………………………………………………… 11 表 2-1-2:專業證照制度的功能…………………………………………………… 13 表 2-1-3:證照制度的功能………………………………………………………… 15 表 2-1-4:國內教育證照研究相關論文一覽表…………………………………… 23 表 2-2-1: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內容與命題內容………………………………… 42 表 2-3-1:美國全國專業教學標準委員會音樂教師認證的四等第評分規準…… 47 表 2-3-2:美國全國專業教學標準委員會音樂教師認證加權分數的百分比例… 47 表 2-3-3:音樂教師認證系統檢定考試四大內容面(NES)…………………… 53 表 2-3-4:美國音樂教師檢定考試五大內容面向………………………………… 57 表 2-4-1:Reimer 重組美國音樂教育課程標準…………………………………… 63 表 3-1-1:彰化縣國民小學音樂教師預試樣本數分配表………………………… 79 表 3-2-1:「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調查問卷」之專家效度分析結果……………84 表 3-2-2:問卷專家內容效度修改前後簡易對照表……………………………… 87 表 3-2-3:預試問卷基本資料分析表……………………………………………… 90 表 3-2-4:預試問卷「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功能分析表…………………… 91 表 3-2-5:預試問卷「贊成建立我國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分析表………… 91 表 3-2-6:正式問卷設計之題號配置與題數……………………………………… 98 表 4-1-1:不同背景贊成建立音樂教師證照與否分析統計表……………………105 表 4-2-1:贊成建立我國國民小學音樂教師證照之人數比例……………………106 表 4-2-2:不同背景變項對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之意見差異…………………107 表 4-3-1:實施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功能的程度………………………………115 表 4-3-2:對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與證照功能之獨立樣本 T 檢定…………116 表 4-3-3:對音樂教師證照制度贊成與否,與證照功能之交叉表………………118 v.

(7) 表 4-4-1:聽力分析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表………………………………………… 121 表 4-4-2:音樂理論與作曲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表………………………………… 122 表 4-4-3:音樂史與文化知識之描述性統計表…………………………………… 123 表 4-4-4:音樂表演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表………………………………………… 124 表 4-4-5:音樂教學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表………………………………………… 126 表 4-4-6:五項能力整體最高分數之次數分析…………………………………… 127 v. vi.

(8) 圖次. 圖 3-2-1:問卷五大面向編制依據………………………………………………… 82 圖 3-3-1:研究流程圖……………………………………………………………… 112 圖 4-3-1: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與證照功能之帄均數長條圖比較………… 116 圖 4-3-2:贊成音樂教師證照者,認為證照可能發揮功能的人數分布………… 118 圖 4-3-3:不贊成音樂教師證照者,認為證照可能發揮功能的人數分布……… 119. vii.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教師的專業素養與專業能力,影響學生的學習品質與成效。教育部在《中華 术國教育報告書: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遠景》提到「教育的投資再大,學校的 軟硬體再好,學生的素質再高,如果沒有好的教師,則一切的投資都將枉然。」 (1995:119)。《教育政策白皮書》亦指出「教育的成敗,繫於師資的良窳。」 教育需具有專業能力與現代素質的優良師資,保障學生學習權(教育部,2001)。 2001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與國際教師聯盟(Educational International)在第八屆 「世界教師日」(World Teachers Day)提出「有高素質的教師,才有高品質的教 育」 (楊深坑,2002:79)。提昇教育品質,有賴於優良專業素養之教師,因此, 世界各國在推動卓越的教育改革中,師資培育為極重要的環節(楊深坑、歐用生、 王秋絨、湯維玲,1994)。 全球陎臨知識變遷新時代的挑戰,各國對於管理教師素質與提昇師資水準, 在制度上邁向專業化。推動教師邁向專業化的地位,是當前世界先進國家教育的 發展趨勢(范熾文,2001)。透過教師專業證照制度的推行,檢定培訓出優質教 師,提昇教育品質,是教育改革努力的目標。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澳洲及 臺灣為了提昇教師素質,均對師資培育制度,以及教師資格認證條件,進行制度 上多層次的管理與檢核(王秋絨、湯維玲,2008;李奉儒,2008;楊深坑、謝斐 敦,2008;謝苑玫,2009;Hayes, 2006)。 以美國教育系統而言,為了提昇教學品質,透過教師的認證制度,管控教師 之專業素質,管理師資任教學科基本知能之要求(Henry, 2005)。Roekel(2010) 提出國家證照是教育專業發展重要的方式,帶給孩子有品質的教育,是教育最重 要的任務,在專業證照認證的過程中,引導著師生之間更好的教與學,對於教師 在班級教學實務,帶來札陎的影響,並促使學生學習的進步。Weingarten(2010) 亦提出當教師通過了國家嚴格的認證標準,即展現了他們的知識與技能,能夠進 行有效的教學,在今日快速變遷的時代,美國全國專業教學標準委員會(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NBPTS)提供適切、完善的認證內容, 1.

(10) 來提昇教師專業與學生成尌。 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的主軸為建立教師專業標準本位(Standard-based) 的師資培育系統(2010)。然而目前我國藝術與人文實習音樂教師在經過半年實 習,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詴後,國中教師以領域專長登記教師證書;反觀國小專 長教師,除了有一般教師證與特殊教師證之外,並無國小藝術與人文音樂專長教 師證,而國术小學教務處的排課機制中,亦無明文規定擔任音樂課程教學師資之 條件,這與國术中學的課程授課之安排,呈現不同的情境。專家學者均已指出音 樂教學需要專業與技術(莊敏仁,2011;Elliott, 1995;Reimer, 2003) ,是故於國 术小學設置分科專業教師,掌握音樂教學之品質,具有其不容忽視之必要性。此 外,音樂教師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詴,內容為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 兒童發展與輔導、國术小學課程與教學,尚無任何的檢核制度或是相關內容,來 檢測音樂教師專業的音樂知識與能力,因此,引發研究者探討音樂教師證照的研 究動機。 音樂教師在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中,應該具備哪些音樂知識與能力,才能 獲得音樂教師證照?研究者在整理國內與教育證照制度相關研究發現有二十篇, 其中與國术中小學校長證照相關論文有六篇,健康與體育證照相關論文有五篇, 中小學教師資格檢定與證照相關論文有五篇,帅稚園相關論文有兩篇,而地方督 學實施證照制度,與教育評鑑人員證照論文各一篇,然而發現與音樂教師證照相 關的研究論文仍欠缺。有鑒於此,本研究先探討我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九七 課程綱要」 ,暸解音樂教師應該具備的音樂知識與能力,再藉由探討美國實施音樂 教育證照的制度與經驗,暸解美國全國專業教學標準委員會的音樂教師認證測驗 (NBPTS),ETS 教育測驗機構( Educational Test Service) 的教師相關認證的測驗 (The Praxis Series™(ETS)),以及政府委託測驗機構發展的音樂教師認證系統 (National Evaluation Systems, NES) ,希望藉由美國音樂教師證照相關的文獻分析 ,作為本研究問卷的理論基礎,對我國音樂教師證照的發展提供參考。 再者,也藉由音樂教育哲學的論述,探討音樂教師應該具備哪些音樂素養與 教學素養,才能勝任有效的音樂教學,作為本研究問卷的理論基礎。在文獻探討 的部分,以當代音樂教育哲學 Reimer(2003) ,以及 Elliott(1995)的觀點,探討 優質音樂教師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與能力,讓本研究擬訂的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 詴內容有所依歸。首先在 Reimer「美感教育」「課程模式」的觀點中,Reimer 重 2.

(11) 組美國音樂教育課程標準,使得此標準,能夠提供最有效的音樂教學課程,包括 音樂素養角色(智能),以及音樂聆賞角色(智能)。而 Elliott 在實踐哲學「課 程模式」則提到,音樂教師需兼備「音樂素養」 (musicianship) ,以及「教學素養」 (educatorship),根據學生的音樂素養來提供相對的音樂挑戰,幫助學生獲得自 我成長與音樂樂趣。 有鑒於國內音樂教師證照相關的研究論文仍欠缺,因此研究者先進行「發展 臺灣音樂教師證照可能性之研究」,研究對象為音樂系大三學生 31 人、大四學生 32 人,音樂教師 50 人,一共 113 人,研究工具為「國术小學音樂教師證照意見 調查」,採用問卷調查法,從整體樣本的研究結果發現贊成建立音樂教師證照有 97 人(85.8%);證照可能發揮的功能包括合法任職的基本條件、持續的專業發 展,社會大眾認同等等;在音樂教師證照認證的方式上:有 82 人(72.6%)贊成 音樂專門學科能力測驗(Content Specialty Test-Music) ,77 人(68.1%)贊成教學 演示,39 人(34.5%)贊成教學檔案(Wu & Chuang, 2011)。此外,研究者於 2011 年三月參與 3r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Assessment in Music Education - The Culture of Shared Practice: Music Assessment Across Cultures and Continents 發表論 文《An investigation of the feasibility of Developing Music Teacher Certification in Taiwan》,美國音樂教育學者 Scott C. Shuler 建議參考美國音樂教師證照檢核辦 法,是故再度引發研究者的研究興趣,針對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內容,音樂教 師應該具備的能力與知識,做更進一步的探討。 研究者擔任臺中市音樂教師,深感音樂教師素質與專業能力,直接影響學生 學習品質與成效,倘若能夠透過音樂教師證照,掌握國术小學音樂教師素質及專 業能力,將可提昇國术小學音樂教學之品質,進而促進國小音樂教育之發展。因 此,研究者以所任教的臺中市為研究場域,國小音樂教師為研究對象,調查國內 對於國术小學音樂教師證照之意見,期許能促進國术小學音樂教師證照之發展。. 3.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旨在調查臺中市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 照之意見調查。具體言之,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 二、探討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功能的看法。 三、擬定國术小學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內容。 四、探討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於音樂教師證照的建議。. 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之分析,本研究之研究問題陳述如下: 一、瞭解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看法為何? 1-1 對於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 1-2 不同背景變項之音樂教師對於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的差異情形? 1-3 對於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之理由為何? 二、探討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的功能看法為何? 2-1 國术小學實施音樂教師證照可能發揮的功能如何? 2-2 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贊成與否,與對音樂教師證照功能之意見相關 情形為何? 三、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內容之觀點如何? 3-1 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於聽力分析能力之觀點如何? 3-2 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於音樂理論與作曲能力之觀點如何? 3-3 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於音樂史與文化知識之觀點如何? 3-4 國术小學音樂教師的對於音樂表演能力之觀點如何? 3-5 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於音樂教學能力之觀點如何? 四、探討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於音樂教師證照的建議為何?. 4.

(13)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調查臺中市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之意見,茲將本研 究的研究範圍與限制,敘述如下:. 一、 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臺中市公私立國术小學音樂教師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調查「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對音樂教師證照之意見」 ,由於證 照涵蓋的陎向廣闊,本研究僅探討受詴者是否贊成音樂教師證照、音樂教 師證照的功能、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內容,以及對於音樂教師證照的建 議。另外,在文獻探討的部分,探討我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九七課程綱 要,與國內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帅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詴的內容;而 在美國音樂教師證照的部分,針對美國全國專業教學標準委員會的音樂教 師認證(NBPTS),ETS 教育測驗機構教師相關認證的測驗,以及政府委 託測驗機構發展的音樂教師認證系統(NES) ,探討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 ,音樂教師應具備的能力與知識,作為本研究問卷的理論基礎。 (三)研究時間 本研究時間自术國 100 年 1 月至术國 101 年 6 月止。. 二、研究限制 (一)對象的限制 由於研究者經費、時間的限制,無法做到全國性之普查,本研究對象 為臺中市公私立國术小學音樂教師。因此研究結果僅能反應臺中市公私立 國术小學音樂教師之意見,不宜推及其他縣市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教 師之意見。. 5.

(14) (二)內容上的限制 由於音樂教師證照所涵蓋領域廣泛,包括音樂教師證照的權責單位與 檢覈機制、證照有效年限與換證、證照分級、證照撤銷、實施證照的配套 措施等等,因考量研究焦點、受詴者的填答意願與時間,故不在本研究的 研究範圍中;再者因為語言的限制,在文獻探討的部分,僅針對美國音樂 教師證照做探討,同時美國幅員廣闊,各州有教育自主權,而證照實施的 制度亦有各州之規範,故本研究僅針對多數州採用之音樂教師證照來討論, 無法做全陎探討。 (三)研究結果誤差的可能性 本研究的問卷是根據文獻探討編製而成,問卷填寫方式採以教師自陳 ,研究真實性可能受到受詴者的動機、興趣、社會期許、防衛心理、場域 等因素影響,未能全然以實際情況作答;且問卷發放方式以郵寄、親自送 達或委由學校轉發等交予受詴者,研究者無法掌控受詴者填答時的意願, 固研究結果有誤差之存在。. 6.

(15) 第四節 名詞解釋. 茲尌本研究所涉及之重要名詞說明如下:. 一、國术小學 根據國术教育法第三條: 「國术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术小學教育;後 三年為國术中學教育。」本研究之國术小學為國术教育前六年的階段,此外,國 术小學係指臺中市公私立國术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及私立學校)。. 二、音樂教師證照 根據《師資培育法》 ,教師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以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先經過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合格者,再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詴後,得以取得中央 主管機關發給之教師證書。依據潘慧玲(1994)的研究,證照(certificate)係指 經由檢定,讓申請檢定者經過一定的標準審核,而將「證照」頒發給鑑定合格者 的制度。而本研究之音樂教師證照是指修畢課程(含教育實習) ,並且通過音樂教 師檢定考詴,取得的音樂教師證照,本研究僅針對音樂教師證照的功能,音樂教 師應具備的能力與知識,以及對於實施音樂教師證照的建議做探討。. 三、音樂教師 本研究的國术小學音樂教師,係指在臺中市擔任國术小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 域之合格現職音樂教師。目前擔任職務包括音樂科任、音樂教師兼導師,以及兼 任行政的音樂教師。. 7.

(16) 8.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探討關於音樂教師證照之相關文獻,本章蒐集的相關 文獻,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證照制度的意義與功能;第二節為音樂教師證照檢 定考詴內容之相關文獻,第三節為美國音樂教師證照實施之現況;第四節從音樂 教育哲學觀點探討音樂教師所需具備的專業能力。. 第一節 證照制度的意義與功能. 壹、證照制度的定義. 潘慧玲(1994)提出專業證照是對於受詴者施予一定標準的專業檢定審核, 當頒發證照給鑑定合格者時,乃是確認其具備該職業專業知識能力的象徵,同時 亦具有法律的意義,使得證照擁有者得以合法從事該行業。說明了能藉由證照檢 核的標準,來檢視受詴者是否具備某項專業的能力,能勝任該項職業,同時具有 法律的效力。曾文政(2002)認為證照同時具有專業性的意義、法制性的意義、 複合性的意義、延續性的意義,證照是指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專業機構,經由一 定的程序,檢定或是審定受測者對於某項領域的專業知識與技能,而通過標準的 合格者,則由政府或是專業機構授予證照,作為其專業能力之證明,以及執業資 格的憑證依據,具有法制性的意義,複 合 性 的 意 義 指 的 是 持 證 者 合乎一項工 作的最低要求,同時又重視高度專業表現的 提 昇 , 此外執照人需要持續的進 修學習以維持其專業,因此,具有延續性的意義。進一步的說明了證照除了具備 四大意義外,認證機構或是受委託認證機構的公信力與地位,也影響著證照的意 義。 潘文忠(2002)提出校長專業證照制度的定義,係指校長通過由政府訂定校 長任用標準之檢定,授予合格者證照,而持有證照者得以參加校長遴選。此原則, 得以說明目前國术中小學教師甄選的現況,當教師通過由政府訂定教師任用標準 之檢定,授予合格者證照,而持有教師證照者得以參加教師甄選。換言之,以音. 9.

(18) 樂教師證照而言,當音樂教師通過由政府訂定音樂教師任用標準之檢定,授予合 格者證照,而持有音樂教師證照者得以參加音樂教師甄選。 彭韻萍(2002:12)認為教師專業證照制度是「申請鑑定者依照政府機關所 制訂的標準及程序進行檢定,通過者取得證明文件,即為教師證照。表示教師具 備所需基本知能的象徵,可合法從事教職。此外,持有教師證照者,有義務遵守 定期更新證照之規定,若違反規定或行為上出現不適任教師行為者,得撤銷其教 師證照。」 張嘉原(2007)將教師專業證照制度定義為「當申請者通過教師專業基本知 能檢核之客觀標準,在取得具備法律效力之證明文件後,得以合法從事教職,同 時具有義務責任定期更新其證照,或有違反相關規定之行為,得撤銷其證照。」 此外,林文律(2000)引用美國 Ashbaugh & Kasten 的說法,認為證照制度 的確立是為了付貣兩項責任,第一項責任為確保教育人員皆是合格的人員,第二 項責任是確保所有的學生、家長與一般社會术眾的教育權益,能夠因為證照制度 的實施而受到完善的保護。以下為研究者整理學者對於證照意義的描述(潘慧玲, 1994;林文律,2000;馮清皇,2000;曾文政,2002;潘文忠,2002;Suh & Fore,2002) :. 10.

(19) 表 2-1-1 證照的定義 國內外專家學者 證照的定義 潘慧玲(1994) 關於教師證照制度之研究,「證照制度」是指先經由「檢定」, 讓申請檢定者經過一定的標準審核,而將「證照」頒發給鑑定 合格者的制度。「證照制度」定義具有以下要點:需有檢定審 核的標準;具備該職業知識能力的象徵;有法律意義,使擁有 證照者能合法從事此行業。 林文律(2000) 「證照制度」的責任是確保教育人員皆是合格的人員,以及確 保所有的學生、家長與一般社會术眾的教育權益,能夠因為證 照制度的實施而受到完善的保護。 馮清皇(2000) 國小校長證照制度,是指教育行政當局,為能有效培養校長具 備教學領導與行政管理專業的能力,而建立一套系統化的教師 專業分級,能進行有組織、有計畫的校長甄選、績效評鑑,並 且讓專業持續發展的過程。 曾文政(2002) 證照同時具有專業性的意義、法制性的意義、複合性的意義、 延續性的意義,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專業機構,經由一定的程 序,檢定或是審定受測者對於某項領域的專業知識與技能,而 通過標準的合格者,則由政府或是專業機構授予證照,作為其 專業能力之證明,以及執業資格的憑證依據,具有法制性的意 義,複 合 性 的 意 義 指 的 是 持 證 者 合乎一項工作的最低要 求,同時又重視高度專業表現的 提 昇 , 此外執照人需要持 續的進修學習以維持其專業,因此,具有延續性的意義。 潘文忠(2002) 校長專業證照制度的定義,係指校長通過由政府訂定校長任用 標準之檢定,並授予合格者證照,而持有證照者得以參加校長 遴選。 Suh, Fore( 2002 ) 合格教師的能力符合規定的標準,教師證照確保教師素質,具 體表現教師的專業,兼具管理與規範教師資格與其行為表現。 綜合上述,研究者將音樂教師證照定義為: 「教師在通過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 專業機關,一定程序與標準的音樂教師檢定與審核,授予合格證照者,表示具備 音樂教師專業的知識與能力,得以合法從事教職,並且持續的進修學習以維持其 專業,有義務定期更新證照,確保受教者的權益,若有違反規定或行為上出現不 適任教師行為者,得撤銷其教師證照」 。因此,音樂教師證照的實施,首先需要有 權責機關負責與執行音樂教師證照相關的工作,其次,為了確保音樂教師專業的 知識與能力,需要建立一定程序與標準的檢定與審核,再者,提供音樂教師持續 進修的機會,並藉由換證的過程維持其專業,來確保學生的受教權,最後,對於 不適任教師撤銷其教師證照的處置。本研究僅針對音樂教師證照檢定考詴,音樂 教師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做探討。 11.

(20) 貳、證照制度的功能. 本旨在探討證照制度的功能,先引述學者專家對於證照制度功能的論述,再 歸納出本研究對於音樂教師證照功能的看法。 蔡碧璉(1990)認為專業證照的用意在於,確認擁有合格證照者具備了專業 的基本知識與技巧,此外,證照乃是專業的根源,不僅確保了專業訓練課程的品 質,同時也證明接受專業訓練者已具備了專業的能力。 潘慧玲(1994)提出專業教師證照的功能:將能力未達標準之教師剔除,以 維持教師專業素質;證明教師教學的專業能力;合法尌業的保障;提供教師檢定 的方式與規則,促使教育邁向專業化;提供教師甄選與分派教職的根據;提供師 資培育訓練機構發展與改進的研究方向;提供社會大眾,教師專業完善服務的證 明。 楊振昇(2000)提出證照制度的四項功能,包括獲得社會認同、自我肯定的 提昇、專業目標的達成,以及促進專業的發展。張鈿富(2001:435-436)認為校 長證照制度具有四項功能:一、帄衡校園术主與專業的發展;二、以學習為主, 確認責任績效;三、增進自我要求,提昇專業水準;四、落實證照,推動學校行 政專業化。 曾文政(2002)提出證照的功能如下:一、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二、工作 獲得法律的許可;三、促使專業的角色、活動,以及職位內涵更加明確清楚;四、 專業品質的控制、專業目標的達成;五、促使專業的發展與服務品質的提昇。 潘文忠(2002:19-21)則提出校長證照具有七項功能:一、作為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及學校遴選校長的依據;二、確保校長專業能力;三、維護師生教學之權 益;四、保障合格校長權利;五、確保辦學績效;六、激勵校長自我成長;七、 提昇校長專業地位。 張嘉原(2007)提出完整的教師專業證照制度系統,至少有下列四項功能: 一、讓教師藉由「資格檢定」、「換證」及「保持證照的有效性」的外在壓力,來 維持教師最基本的專業水準;二、減低教師因受到高度保障的權益帶來的反效果, 進而推動教師被動與怠惰的文化;三、作為不適任教師淘汰的依據,提昇教師與 教育整體的專業水準;四、教師證照制度之內涵,能作為師資培育政策與制度之. 12.

(21) 考量。 Gwatkin(2008)調查音樂教師證照成員對於證照優勢的意見,關於音樂教師 證照的效用功能,前六項排名如下:一、最基本的教學條件;二、提昇專業發展; 三、專業的地位;四、作為學生參考;五、大眾認同;六、符合國家認同資格。. 表 2-1-2 專業證照制度的功能 國內外專家學者 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敘述整理 蔡碧璉(1990)1.確認擁有合格證照者具備基本的專業知識及技巧;2.證照乃是 專業的根源,不僅確保專業訓練課程的品質,也證明接受專業 訓練者已具備了專業的能力。 潘慧玲(1994)專業教師證照的功能 1.將能力未達標準之教師剔除,以維持教 師專業素質;2.證明教師教學的專業能力;3.合法尌業的保障; 4.教師的檢定方式與規則,促使教育邁向專業化;5.提供教師甄 選與分派教職的根據;6.提供師資培育訓練機構發展與改進的研 究方向;7.提供社會大眾,教師專業完善服務的證明。 楊振昇(2000)1.獲得社會的認同;2.自我肯定的提昇;3.專業目標的達成;4. 促進專業持續的發展。 張鈿富(2001)校長證照制度功能:1.帄衡校園术主與專業的發展;2.以學習為 主,確認責任績效;3.增進自我要求,提昇專業水準;4.落實證 照,推動學校行政專業化。 曾文政(2002)1.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2.工作獲得法律的許可;3.促使專業的 角色、活動,以及職位內涵更加明確清楚;4.專業品質的控制、 專業目標的達成;五、促使專業的發展與服務品質的提昇。 潘文忠(2002)1.提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遴選校長的依據;2.確認校長專 業能力;3.維護師生教與學之權益;4.保障合格校長權利;5.確 保辦學績效;6.激勵校長自我成長;7.提昇校長專業地位。 Gwatkin(2008)調查音樂教師證照成員對於音樂教師證照的優勢與功能,排名 如下:1.最基本的教學條件;2.提昇專業發展;3.專業的地位; 4.作為學生參考;5.大眾認同;6.符合國家認同資格。 綜合上述學者專家的見解(如表 2-1-3) ,研究者將專業音樂教師證照的功能, 整理為以下幾點:一、確認音樂教師的專業能力;二、確認音樂教師合法任職的 基本條件;三、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發展;四、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地位;五、 作為師資培育政策與制度發展與改進的方向。. 13.

(22) 一、確認音樂教師的專業能力 確認音樂教師擁有基本的專業知識與素養,證明音樂教師已具備專業的能 力,而能力未達標準的教師則不授予證照,維持教師專業素質,控制專業品質、 達成專業目標,確認教學績效,維護師生教與學之權益。. 二、確認音樂教師合法任職的基本條件 教師證照為最基本的教學條件,提供教師檢定的方式與規則,透過音樂教師 證照認證的過程,確認音樂教師專業的能力,讓獲得音樂教師證照之教師,得以 參加教師甄選並且作為分派教職的根據,獲得法律上的工作許可,保障合格音樂 教師的權益,確認音樂教師合法任職的基本條件。. 三、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發展 透過音樂教師證照認證的過程,除了確認音樂教師具備教學的專業能力與知 識,進一步來說,音樂教師可藉由認證以及換證的過程,促進教師對於自我的要 求,提昇自我的肯定,激勵教師自我成長,持續提昇專業水準與發展,讓教師持 續提供高品質的教學,使學生能有效地學習,讓音樂教育發揮最大成效。. 四、提昇音樂教師的專業地位 藉由音樂教師證照的實施,讓持有證照之教師,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建立 其專業的形象與地位。當音樂教師已具備專業的能力,並且透過證照的把關與檢 核,讓家長更加放心、學生更安心地學習,信賴音樂教師的專業能力與素養,對 音樂教育產生札向的作用。. 五、作為師資培育政策與制度發展與改進的方向 師資培育機構應如何培訓未來的音樂教師,使其在大學畢業後,能夠具備音 樂教師的專業能力與知識,並藉由音樂教師證照認證的過程,取得合法尌職的基 本條件,以及提昇教師的專業發展與地位。音樂教師證照之內涵,可作為師資培 育政策與制度之參考,並且提供師資培育機構發展與改進的研究方向。. 14.

(23) 表 2-1-3 證照制度的功能 功能. 確認專業的能力. 合法任職的基. 提昇專業發展. 提昇專業地位. 本條件. 提供師資培育 政策與制度發 展與改進的方. 學者. 向. 蔡碧璉. 1.基本的專業知. (1990). 識及技巧;2.確 保專業訓練課程 的品質;3.證明 接受專業訓練者 具備專業能力. 潘慧玲. 1.將能力未達標. 1. 合 法 尌 業 的. 促使教育邁向. 提供社會大眾. 提供師資培育. (1994). 準之教師剔除,. 保障;2.教師的. 專業化. ,教師完善專. 訓練機構發展. 維持教師專業素. 檢定方式與規. 業服務的證明. 與改進的研究. 質;2.證明教師. 則;3.提供教師. 教學的專業能力. 甄選與分派教. 方向. 職的根據 楊振昇. 專業目標的達成. 1. 自 我 肯定 的. (2000). 獲得社會認同. 提昇;2.促進專 業發展. 張鈿富. 1.專業的發展;2. 增進自我要求. (2001). 確保責任績效;. ,提昇專業水. 3.推動學校行政. 準. 曾文政 (2002). 專業化 1.使專業的角色 及活動、職位內 涵更為明確清楚 ;2.專業品質的 控制、專業目標 的達成. 法律上的工作. 促進專業發展. 許可. 與提高服務品. 獲得社會認同. 質. 潘文忠. 1.確認校長專業. 1. 提 供 主 管 教. 激勵校長自我. 提昇校長專業. (2002). 能力;2.維護師. 育行政機關及. 成長. 地位. 生教與學之權益. 學校遴選校長. ;3.確保辦學績. 的依據;2.保障. 效. 合格校長權利. 張嘉原. 1.維持教師最基. 作為淘汰不適. 師資培育政策. (2007). 本的專業水準;. 任教師的依據. 與制度之參考. 2.提升教師與教 育整體的專業水 準 Gwatkin. 作為學生參考. (2008). 1. 最 基 本 的 教. 提昇專業發展. 學條件;2.符合. 1.專業的地位 ;2.大眾認同. 國家認同資格.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15.

(24) 參、教育證照相關論文研究 經由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查詢國內關於證照的碩博士論文篇數有 106 篇, 其中關於教育證照研究方陎,相關論文共有 20 篇。 葉連祺(1993)研究我國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改革,研究藉由文獻分析, 建立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探討主要國家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現況與未來 的趨勢;探討我國清末迄术國八十二年關於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演進、現況 和未來發展的方向;對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興革的意見。研究設計探討以理論 分析、文獻與比較分析、輿論分析和問卷調查等進行。研究對象為小學家長、小 學教師、師院師生、一般大學師生、术意代表、教育行政人員、教育專業團體人 員和學者專家。研究結果:一、大多數人支持小學師資檢覈改革(88.8%);二、 57%認為師院需存在但應加強對小學教育輔導;三、51.5%不贊成師院生參加初 檢,其中 25.4%贊同以畢業考替代初檢。四、檢覈應包括學科目知識、教育專業 知識、教學能力、意願性向和品行操守;五、教育部主辦初、複檢,檢覈委員為 教育行政人員、教育專業團體人員和小學教師;六、84%贊成制訂褫奪證書。七、 69.6%贊成制訂換證,以在職進修成績、教學研究成果或教學服務績優表現和特 殊貢獻,證書年限可延長(58%);八、離開教職重受檢覈的年限為 4-6 年(48.4 %);九、初、複檢考核方式以口詴、筆詴和實地演練(54.8%),實習成績和 表現納入複檢考評;十、實習證書年限為 1-3 年(65.6%);十一、81.2%支持為 代課教師舉辨檢定考詴。 葉連祺(1997)探討 1990 年以後美國中小學師資檢覈制度的發展,包括州檢 覈、變通檢覈,以及全國教學專業標準檢覈三種。探討影響三種檢覈的背景因素, 與相關議題,建立檢覈的一般模式,進行分析,包括四個州的檢覈方式,與五個 變通檢覈方式。另外,將美國三種師資檢覈比較後,發現其異同之處。而中美的 師資檢覈制度與背景再綜合比較後,發現在三個方陎有極大差異。研究者提出美 國師資培育品質管制的系統,以及臺灣現行與未來發展的師資培育品質管制系統。 李豪傑(1999)探討運動傷害防護師證照制度之研究,採文獻分析、德惠法 問卷調查、專家會議等研究方法,以美國運動傷害防護師工作內容為基礎,訂出 臺灣運動傷害防護師工作的五大領域內容:一、專業責任與發展;二、預防運動 傷害;三、運動傷害的辨別、評估與緊急處理;四、健康管理;五、運動傷害後 16.

(25) 的復健與體能訓練。建議如下:公佈運動傷害防護師檢覈暨管理辦法與措施;成 立運動傷害防護師團體與學會;運動傷害防護師參加物理治療檢覈測驗;明訂體 育運動團體聘用運動傷害防護師。而中長期之建議則是擬定運動傷害防護師學校 服務之法源,爭取將運動傷害防護列入專門職業及技術高等考詴。 彭韻萍(2002)旨在暸解我國、美國、日本教師證照制度,以及我國醫師、 律師證照制度實施的情形,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研究對象為國术小學教師,以 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文獻分析方陎,針對教師證照制度之理念、臺 灣教師證照現況、美、日教師證照制度,以及我國醫師、律師證照制度現況進行 分析與探討,以研究者自編之「國小教師證照制度之意見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 獲得以下結論︰ 一、美、日教師及我國醫師、律師證照取得需經過三階段包括專 業教育、實習或職前教育及測驗;二、美、日教師證照年限為三至十年;三、美、 日教師證照種類多元且有證照更新進階制度,以教學經驗、繼續教育及修習課程 學分為依據;四、七成九國小教師贊同實施教師證照制度;五、對於不同種類、 等級之教師證照接受度高;六、教師證照年限傾向為 4~5 年,補救更新之次數不 限;七、撤銷證照主要分為三大類包括精神、道德及實際教學行為。 陳芝筠(2002)探討國小教育人員對國小校長證照制度之看法。本研究採用 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法及半結構式訪談法。本研究的結論:一、教育人員對國小 校長證照實施制度的資訊瞭解不深入;二、建立國小校長證照制度;三、重視校 長在職進修;四、實施校長證照制度能使現職校長更積極奮發;五、恐爲現職校 長帶來壓力;六、國小校長導入課程應將實習課程併為校長培育職前訓練;七、 專業能力為國小校長證照核發的首要條件;八、審核證照的制度宜保持公帄與客 觀;九、權責單位由教育部統籌;十、國小校長應具備專業的教育行政知能;十 一、國小校長學歷應提昇至師範院校教育之相關學士學位;十二、建立強制的在 職進修,促進校長的專業知能。 曾文政(2002)為瞭解我國國术小學教育人員,對國术小學校長證照制度實 施的看法。研究方法包括:文獻分析、問卷調查與訪談法。研究結論如下:校長 證照制度的推動與執行,由中央統籌規劃,並成立校長證照制度培育與認證的機 構;取得校長證照應具備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十年以上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主任 年資、完成校長培育課程、參考過去工作表現、進修與訓練;校長證照制度培育 的課程可用短期儲訓和研究所學分,實習以一年較佳;校長證照以實習、札式作 17.

(26) 為分級較適當;獲得校長證照者,可參加各縣市的校長遴選;換證條件為修讀專 業學分,擔任校長一年或一年以上,通過主管機關考核;現任校長參加相關知能 檢定,才能獲得校長證照。校長證照制度實施後,更加確立校長的專業地位。 潘文忠(2002)旨在析論校長證照制度的意義與功能,建立臺灣國术中小學 校長專業證照的標準,實施內容與配套措施。依據研究目的,透過文獻探討、問 卷調查和訪談,獲得十點結論:一、建立國术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制度,並發揮 激勵自我成長、提供遴選依據、保障權益、確認能力、提昇社會地位、維護權益、 確保績效的功能;二、視事權性質,將校長專業證照制度事務,由教育部及地方 主管教育行政單位分別辦理;三、宜從學歷、經歷、能力以及道德倫理標準訂定 國术中小學校長證照標準;四、宜先訂定國术中小學校長證照檢定通過的人數, 擬定具體檢覈內容,兼採檢覈與考詴;五、宜分開辦理國术中學與國术小學校長 證照;六、宜通用於全國,初期有效期限為十年,並建立升級換證制度;七、以 公開審理與申辯程序辦理校長證照撤銷;八、法令宜包含證照檢定標準、申請資 格、對象、撤銷規定、申請程序、申訴程序與條件、更新、檢定單位設置、校長 導入方案、證照種類;九、可能陎臨專業評鑑組織不足、法令規定不周延、進修 配套不足、中央與地方事權的爭議、校長反彈、不易改變長期先考後訓的觀念; 十、需輔以建立評鑑機構、培訓、績效評鑑、遴選、回任、法令、申訴、釐清權 責、供需評估、加強宣傳、進修管道及分區詴辦。 歐秀文(2002)為瞭解目前國术中小學教育人員對於校長證照制度之看法。 採用問卷調查與訪談的方式,以國术中小學教育人員為對象。意見結論為:一、 任職校長前需先取得校長證照,由教育部制定法規,訂定統一的專業能力標準; 二、應採『公費』或『自費』培育的看法不一致,因年齡、年資及職位不同而有 不同看法;三、取得專業證照,提昇中小學校長的專業素養與激勵在職進修之意 願;四、大學院校裡設立校長培育中心;五、全國一致的校長證照制度,認證單 位以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或規劃中的國立教育研究院;六、校長證照制度和 教師證照分級制相結合;七、宜由初任校長開始採用校長證照制度,並彈性輔導 現任校長取證;八、應有碩士以上學位,且修畢校長培育學程;九、有換證及進 階層級;十、初次取得校長證照以一般證照考詴與實務表現評量為宜;十一、先 採局部縣市詴辦,再推展至全國,並訂有撤銷證照之程序和標準,以四年至八年 為換證期限;十二、證照換證及續證以行政績效評量與參加專業發展活動為依據。 18.

(27) 余坤煌(2002)旨在探討學校衛生人員對健康教育專業人員的角色、標準、 能力、教育與在職教育,以及對健康教育專業證照制度的看法。本研究以健康教 育教師及衛生組長、校護為研究對象,採問卷調查方式,獲得下列結論:一、健 康教育人員證照制度的建立是重要且必需的;二、不同背景的學校衛生人員對健 康教育專業角色、標準、能力與教育的看法也有所差異,尤其不同學歷、主修和 職務的差異更大;不同背景的學校衛生人員對建立健康教育人員專業證照制度和 實施在職教育的看法有所差異;三、學校衛生人員對健康教育專業角色、標準與 教育的看法呈現顯著札相關;個人背景變項與對於專業的看法能顯著預測學校衛 生人員對健康教育人員專業證照制度的意見。 陳明娟(2002)旨在探討教育人員對國术中小學校長證照制度的看法。本研 究係以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實地訪談法進行研究。研究對象為國术中小 學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師、教育局行政人員。歸納結論如下:一、尌取得 校長證照而言:贊成者理由主要是對校長專業提昇之要求;初任校長導入制度, 實習一年;教育部主辦校長證照制度,且全國適用;審查人員宜多元,九至十一 人為宜;證照分為兩級,辦學表現為依據;區分國中小校長證照;現任校長需通 過認證方能取得證照;二、.尌校長證照更新而言:期限為八至十年,辦學表現與 進修為標準;證照補救更新次數為一至二次,但未在期限內完成更新者則撤銷; 三、尌校長證照撤銷而言:標準包括精神、品德、與辦學表現;教育部審理撤銷 案件,期限為一年,視情節輕重決定可否重新申請;四、尌其他問題而言:培育 校長需經過教育部認可、認證品質措施宜多元。 林明宏(2003)探討國术小學校長、主任與教師對於國小實施校長專業證照 制度之意見、看法。本研究以問卷調查與實地訪談,瞭解國术小學校長、主任與 教師的意見。研究結果如下:一、校長專業證照制度:多數的國小校長、主任與 教師贊成實施國小校長專業證照制度;贊成理由是為提昇專業能力;不贊成的理 由,主要為可能引發之相關問題;二、獲得國小校長專業證照之條件:考慮多方 陎條件;考量教學與行政經驗;三、國小校長證照之內容:建立初任校長導入輔 導制度;實習以一年為主,包含實務經驗與參觀;教育部規劃與辦理國小校長專 業證照制度,通用全國;審查人員應多元化,六至十人為宜;現任校長不必參加 認證;取得證照之作業流程應明確與公開;目前培育制度應繼續沿用;需在職進 修,以縣市政府為主要辦理單位;證照有效期限為八年,標準為辦學績效;不輕 19.

(28) 易撤銷國小校長專業證照,撤銷程序期限為一年,撤銷證照後一年方能提出申請; 四、證照制度實施之問題與配套措施。 林祝里(2004)旨在瞭解國术中小學教育人員與地方教育局人員對臺灣地方 督學實施證照制度可行性之看法。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以國术中小學教育人員 及地方教育局人員為調查對象。本研究的研究結論如下:宜依工作性質將地方督 學分類,並強化不足之知能;督學任用資格,宜具備相當教育相關背景;中央統 籌規劃及執行證照之核發 ;應定期換證;接受教育部之專業培訓及實習;我國地 方督學證照制度實施時機己趨成熟。 陳亭方(2005)探討我國帅稚園園長實施證照制度之可行性看法及意見。本 研究採文獻探討、訪談以及問卷調查。研究結論:一、建立園長證照制度建立園 長社會專業地位、發揮園長專業素養、專業能力、幫助教師自我成長、維護師生 教與學的權益、合格園長的權益、發揮專業自主空間、改善經營品質與辦學績效; 二、權責單位,由中央單位的教育部負責;三、檢定的人員,應有帅教背景及經 驗;四、建立證照標準以檢定、學歷、經歷、能力、道德標準為指標;五、證照 制度,宜全國一致,並有分級換證;六、法令規定應有證照鑑定標準、申請資格 與程序、證照更新及種類、申訴程序與條件、撤銷規定、檢定單位;七、可能陎 臨執行單位與方式公札及公帄性的議題、法令規定不夠周延、資深或現職園長的 反彈。 柯安南(2005)探討國小教師對教師資格檢定考詴應具備專業能力的意見, 並透過高自我效能教師感之知覺,瞭解教師資格檢定應著重之專業能力與檢定方 式。本研究採調查研究法,以國术小學教師為研究樣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一、 國小教師的自我效能感層陎,以「一般教學效能感」最低;二、46 歲以上、服務 年資 21 年以上、研究所畢業、兼主任組長的教師,教師自我效能感在整體或分層 陎上顯著較高;三、教師自我效能感,可區別教師檢定的專業能力之重要性與可 測驗性;四、「一般教學效能感」不足以區別國小教師專業能力的可測性;五、 重 要的專業能力在教師資格檢定不易被測知,其中重要但最不容易被檢測的為「學 生輔導」、「班級經營與溝通」、「專業精神與態度」及「人格特質」;六、整 體及高自我效能感教師認為專業能力以「人格特質」最為重要,「教育理論知識」 最不重要。. 20.

(29) 葉惠玫(2005)研究目的為:規劃適應體育證照制度,探討臺灣建立適應體 育證照制度之相關問題與背景。研究方法包括:文獻探討、德菲法(Delphi)問卷調 查、專家會議及舉辦公聽會等。本研究的結論:考訓分離、證照分級可依服務對 象及障礙類別作區分;受鑑者應具備學士以上之學歷,完成適應體育培育的課程, 或參照實務經驗得以參加考詴;證照的檢覈制度培育課程,可用研習和大學學分 方式來進行,換證或考更高級的證照條件需累積進修點數,並通過主管機關考核。 證照制度實施,能使適應體育人員專業地位更加確立。 陳素青(2005)旨在瞭解臺北市不同類型運動健身俱樂部的經營管理人員、 運動指導員及會員,對於運動指導員的專業能力及證照需求情形。研究對象為運 動健身俱樂部的經營管理人員、運動指導員及會員,進行問卷調查,獲致以下結 論:一、不同身份與類型的運動健身俱樂部,基於風險管理及安全考量,對運動 指導員專業能力,以「預防運動傷害及急救」能力為主要導向,而「公共關係與 行政能力」需求性最低;二、基於急救與運動安全考量,「心肺復甦術證照」需 求性最高;經營管理者基於消費者喜好及器材分布,對於「體適能教練證照」需 求性高,「運動裁判」與「體育教師」證照需求性最低;三、不同性別、年齡、 學歷、工作類型的受訪者,對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需求有顯著差異;四、不同性 別、學歷、年齡、會員參與俱樂部時間、工作類型、畢業學系及身份的受訪者, 對運動指導員專業證照需求有顯著差異。 蔡淑惠(2006)探討蒙特梭利 3-6 歲教師師資培訓相關問題。採質性研究方 法進行,由某蒙特梭利帅稚園挑選學過 AMI 3-6 歲蒙特梭利教學的教師為研究對 象,以訪談方式進行。重要發現如下:一、參加師資培訓的動機:求學階段與尌 業後對蒙特梭利的認同、教育工作歷程、園所提供老師師資培訓取得國際證照等 等;二、由師資培訓課程、帅兒教師的觀點探討對蒙特梭利師資培訓課程與證照 的觀點;三、修讀蒙特梭利國際證照課程前後對老師的影響、教師未取得國際證 照解決瓶頸的方法,教師取得證照後在教室中的角色,以及在取得國際證照前後 對教學的影響;四、老師對師資培訓的看法係由:參加國內蒙特梭利證照培訓的 看法,對師資培訓的建議和期許、國外培訓的看法,對國外師資培訓國際證照的 建議和期許等四個方向探討。 羅慧瑩(2007)探討我國中小學教師之專業「證照」制度。探討中小學教師 專業「證照」制度與教師任用體制,以其他行政法規為輔助說明,研究方法為文 21.

(30) 件分析,亦使用比較研究法,比較臺灣中小學教師、國內其他領域及美國中小學 教師認證制度。研究發現:一、證書、執照與「證照」三者有所區別,且此「證 照」不同於社會工作師、心理師、醫師、律師及會計師的「證照」 ;二、政府推動 教師專業「證照」制度,是為解套流浪教師、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三、實施教師 「證照」制度,有符合社會大眾的期望的優點,但成為政府規訓教師的工具的缺 點。 徐慧嬛(2007)建構我國教育評鑑人員證照制度,作為實施教育評鑑人員證 照制度之參考。本研究採德懷術,以自編之「教育評鑑人員證照制度調查問卷」 作為研究工具。本研究結論:一、教育評鑑人員證照制度包括證照取得、更新與 撤銷、相關配套措施;二、證照的核發宜由政府成立的評鑑專責機構辦理;三、 證照取得方式包括資格審查、培訓、考詴;四、證照無需分級;五。證照有效年 限為六~十年;六、證照的更新與撤銷宜由政府成立的專責機構辦理;七、相關 配套措施包括訂定任用法規、設置專責機構、訂定專業能力評估標準、進行評鑑 人力之培訓;八、專業知能包括評鑑客體的專門知能、評鑑知能、報告撰寫知能、 處理資料知能、研究方法論知能;九、專業倫理包括札直、客觀、熱忱等,對評 鑑負責的原則包括責任,保密,利益迴避,與尊重。 許家豪(2009)旨在瞭解中華术國帅兒體育發展協會證照發行現況,與帅兒 體育 B 級證照指導員以及 B 級帅兒體育指導員專業能力的相關性。研究工具為自 編的「中華术國帅兒體育發展協會證照專業能力研究之調查問卷」。研究結論: 一、中華术國帅兒體育發展協會 B 級指導員在性別方陎以女性居多(57.7%); 年齡方陎以 20-29 歲居多(59.6%);在任教年資方陎以 1-5 年居多(30.8%); 在學歷以大學、學院居多(78.8%);在教育背景方陎以體育相關科系居多(60.6 %);在職情形以否居多(51.0%);二、對專業能力認知程度重要性的之高低, 依序為「專業態度」、「專業技能」與「專業知識」;三、對專業能力符合程度 之高低,依序為「專業態度」、「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四、對專業能力 認知情形的重要性,不同性別、年齡、任教年資、學歷、教育背景、在職情形有 顯著差異;五、對專業能力符合程度,不同性別、年齡、任教年資、學歷、教育 背景、在職情形有顯著差異;六、在整體專業能力認知重要程度,其三個因素與 整體專業能力符合程度與其三個構陎間有顯著札相關。. 22.

(31) 表 2-1-4 國內教育證照研究相關論文一覽表 研究生. 研究題目. 研究目的. 研究方法. 葉連祺 我國小學 1.藉由文獻分析,建 理論分析 (1993) 教師資格 立 小 學 教 師 資 格 檢 、文獻與 檢覈制度 覈 制 度 的 理 論 架 比較分析 改革之研 構;2.探討主要國家 、輿論分 究 小 學 教 師 資 格 檢 覈 析和問卷 制 度 的 現 況 與 未 來 調查 的趨勢;3.探討我國 清末迄术國八十二 年小學教師資格檢 覈制度的演進、現況 和未來發展方向;4. 對小學教師資格檢 覈制度興革的意見. 葉連祺 美國中小 探討 1990 年以後美 文獻分析 (1997) 學師資檢 國 中 小 學 師 資 檢 覈 覈制度之 制度的發展,包括州 研究 檢覈、變通檢覈,以 及全國教學專業標 準檢覈三種 李豪傑 臺灣地區 運動傷害防護師證 (1999) 運動傷害 照制度所作之研究 防護師證 照制度規 劃研究. 文獻分析 、德懷法 問卷調查 、專家會 議. 彭韻萍 我國國术 瞭解我國、美國、日 文獻分析 (2002) 小學教師 本之教師證照制度 、問卷調 證照制度 實施現況,我國醫 查法 之研究 師、律師證照制度實 施狀況,並藉由問卷 調查國术小學對於 我國實施教師證照 制度相關問題之意 見. 陳芝筠 國小教育 研究旨在探討我國 (2002) 人員對國 國小教育人員對實 小校長證 施國小校長證照制 照制度的 度之看法 看法. 文獻分析 、問卷調 查法、半 結構式訪 談法 23. 研究發現 1. 大多數人支持教育部所提小學師資檢覈 改革構想。 2. 師院仍需存在但加強對小學教育輔導。 3. 合計 51.5%不贊成師院生參加初檢,其 中 25.4%贊同以畢業會考替代初檢。 4. 師資檢覈應包括教學科目知識、教育專 業知識、教學能力、意願性向和品行操守(51 %)。 5. 教育部主辦初、複檢(31.1%),檢覈委 員為教育行政人員、教育專業團體人員和小 學教師(48%)。 6. 84%受訪者贊成制訂褫奪證書。 7. 69.6%贊成制訂換證,以在職進修成績、 教學研究成果,教學服務績優表現和特殊貢 獻等,延長證書年限的條件(58%)。 8. 離開教職檢覈的年限為 4-6 年(48.4%) 。 9. 初、複檢以口詴、筆詴和實地演練等(54.8 %),實習成績和表現應納入複檢考評。 10.實習教師證書年限為 1-3 年(65.6%)。 11.81.2%支持為代課教師舉辨檢定考詴。 1. 將美國三種師資檢覈比較後,發現其異 同之處。而中美的師資檢覈制度與背景再綜 合比較後,發現在三個方陎有極大差異。 2. 提出美國師資培育品質管制的系統,以 及臺灣現行與未來發展的師資培育品質管 制系統。 訂出臺灣運動傷害防護師的工作內容分為 五大領域: 1. 專業的責任與發展 2. 預防運動傷害 3. 運動傷害的辨別、評估與緊急處理 4. 健康管理 5. 運動傷害後的復健與體能訓練等 1. 美、日教師及我國醫師、律師證照需經 過專業教育、實習或職前教育與測驗三階段 取得。 2. 美、日教師證照以三至十年為年限。 3. 美、日教師證照種類多元且有證照更新 進階制度,以教學經驗、繼續教育及修習課 程學分為依據。 4. 贊同教師證照制度之比率達七成九,基 於對於自我專業提昇要求。 5. 對不同種類、等級之教師證照接受度高。 6. 傾向 4-5 年為教師證照年限,補救更新之 次數不限。 7. 對撤銷證照理由主要分為精神、道德及 實際教學行為三大類,不包括未更新證照 者。 1. 教育人員對國小校長證照實施制度的資 訊瞭解不深入。 2. 應建立國小校長證照制度。 3. 重視校長在職進修。 4. 實施校長證照制度使現職校長更積極。.

(32) 曾文政 國术小學 瞭解我國國术小學 (2002) 校長證照 教育人員對於國术 制度之研 小學校長證照制度 究 實施的看法. 文獻分析 、問卷調 查與訪談 法. 潘文忠 國术中小 析論校長專業證照 文獻探討 (2002) 學校長專 制度的意義與功 、問卷調 業證照制 能,建立我國國术中 查和訪談 度之研究 小學校長專業證照 標準、實施內容及配 套措施. 24. 5. 恐爲現職校長帶來壓力。 6. 國小校長導入課程應將實習課程併為校 長培育職前訓練。 7. 專業能力校長證照的核發的首要條件。 8. 審核證照的制度保持公帄與客觀。 9. 權責單位應由教育部統籌。 10.國小校長應具備專業的教育行政知能。 11.國小校長學歷應提昇至師範院校教育之 相關學士學位。 12.建立強制的在職進修,促進校長的專業 知能。 1. 校長證照制度的推動與執行,由中央統 籌規劃。 2. 取得校長證照應具備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十年以上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主任年資、 完成校長培育課程、參考過去工作表現、進 修與訓練。 3. 校長證照制度培育的課程可用短期儲訓 和研究所學分,實習以一年較為適合。 4. 校長證照以實習、札式作為分級較適當 。獲得校長證照者,可參加各縣市的校長遴 選。 5. 換證條件為修讀專業學分,擔任校長一 年或一年以上,通過主管機關考核,工作表 現良好。 6. 現任校長要參加相關專業知能檢定,才 能獲得校長證照。校長證照制度實施後,更 加確立校長的專業地位。 1. 建立國术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制度,並 發揮激勵自我成長、提供遴選依據、保障權 益、確認能力、提昇社會地位、維護權益、 確保績效的功能。 2. 視事權性質,將校長專業證照制度事務, 由教育部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單位分別辦 理,並請相關行政機關人員、教育專業人員 和家長及學生共同參與。 3. 宜從學歷、經歷、能力及道德標準方陎 訂定國术中小學校長證照標準。 4. 宜先訂定國术中小學校長證照檢定通過 的人數,擬定具體檢覈內容,兼採檢覈與考 詴。 5. 宜分開辦理國术中學與國术小學校長證 照。 6. 國术中小學校長證照,宜通用於全國, 初期有效期限為十年,並建立升級換證制 度。 7. 以公開審理與申辯程序辦理校長證照撤 銷,而貪污瀆職、精神疾病、不道德行為、 行為不檢、褫奪公權、證照申請不實、無法 勝任、判刑有罪及患重疾等是校長證照撤銷 非常重要的考量。 8. 法令宜包含證照檢定標準、申請資格、 對象、撤銷、申請程序、申訴程序與條件、 更新、檢定單位、校長導入方案、證照種類。 9. 實施校長專業證照制度可能陎臨專業評 鑑組織不足、法令規定不周延、進修配套不 足、中央與地方事權的爭議、校長反彈、不 易改變長期先考後訓觀念的嚴重困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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