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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案之傳輸總量上限是否屬於一種差別待遇?

本案所涉及「傳輸總量上限」之條件,係中華電信針對 20M/2M 之非 固定制服務所特別加諸的限制,中華電信所持理由係為降低特定用戶占據頻 寬資源之情況;然而,就所有寬頻服務資費而言,僅此一種速率之服務設有 此條件,其他速率之寬頻服務卻無此條件,特別是在可推知其他更高速率之 服務(例如下載速度更快的 50M)對頻寬之占用將更為顯著的情形下,卻未 見中華電信有類似之計畫。另外,就同一速率資費之用戶而言,超過傳輸總 量之用戶將會被調降服務速率,設若以用戶傳輸量作為差別之依據有其理 由,但對於其他低用量之用戶並無相對之優惠方案,且中華電信對於傳輸總 量之決定依據與降低速率之幅度等,中間有何關連、決定之基礎為何,均欠 缺清楚的說理。易言之,在資訊不透明的情形下,中華電信片面制訂此費率 計畫,既欠缺正當性之說明,亦非基於市場競爭所作成之決定。無正當理由 而對用戶使用網路進行限制,誠屬差別待遇之型態,有違一般所認知的網路 中立性原則。

5.2 傳輸總量上限之影響

外國網站有一份簡單的分析資料74呈現傳輸總量上限將對消費者的選擇 造成很大的影響,以多媒體影音為例,畫質越高代表傳輸量越大,設定傳輸 量上限即代表高畫質內容將失去市場。另於 2011 年 3 月,著名之多媒體內容 服務商 Netflix 因應加拿大部分寬頻 ISP 設立傳輸總量上限,提供不同的流量 選擇,最多可降低三分之二的傳輸量,例如觀賞高畫質內容(HD),30 小 時將傳輸約 70GB 的資料量,最低畫質則可降至 10GB 以內75。實際上,網 路中立性近年之爭議也常發生於網路多媒體影音內容,例如英國電信(BT)

便曾被指控刻意降低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之網路多媒體影音內容之流 量,並企圖向 BBC 收取額外之寬頻轉送費用。這說明傳輸總量上限並不僅 是 ISP 與其用戶占據多少頻寬的問題,而是一方面影響用戶選擇接取網路內 容/應用的自由,另一方面使網路 ICP/ASP 也須面對不可知的競爭風險。

在 ISP 的營運資訊,諸如用戶數、骨幹頻寬、連外頻寬、成本費率等皆不夠 透明的情形下,傳輸總量上限很容易淪為阻礙新興服務發展、促成 ISP 最大 化其收益之工具,但卻並未增進消費者之利益。

如本文前揭判決內容所示,中華電信僅針對 20M/2M 之非固定制服務 設立傳輸總量上限,毋寧是促使消費者選擇更高速率、高費率之服務,否 則一個中華電信所謂僅影響不到 3%用戶的費率計畫,其傳輸總量限制究 竟有何意義?此外,我國行政院於 2010 年 12 月正式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方 案」76,其中計畫推動新興視訊內容及平臺之普及與發展,而新興視訊不僅

74 目前美國已有多家大型 ISP 業者將採行傳輸總量上限的費率,Time Warner 更認為未 來這種吃到飽(all-you-can-eat)的上網費率將成不復存在。該報導係各種多媒體影 音內容傳輸量比較,see Bryan Gardiner, What Bandwidth Caps Would Mean for Internet Gluttons, WIRED, http://www.wired.com/magazine/2011/07/st_infoporn_bandwidth/ (last visited Aug. 20, 2011).

75 Hunt, sputa note 3.

76 數 位 流 發 展 方 案 , 行 政 院 網 站 :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75806&ctNode=

2313(最後點閱時間:2011 年 8 月 16 日)。

包含封閉式之 IPTV 平臺,亦包含開放式的 Web TV 平臺,且媒體內容均以 高畫質為主,倘若我國最大之 ISP 中華電信未來將走向傳輸總量上限之路,

可預見所謂新興視訊的發展將處於非常不利之地位。

5.3 我國對網路中立性規範之態度

如前分析,雖然我國目前並無直接之網路中立性規範,但由於主要 ISP 業者受到高度管制,且由前揭判決亦可推論,行政法院支持 NCC 對 ISP 陳 報之費率計畫有審查其他與費率相關條件之彈性,而實質上 NCC 可藉由費 率審查以達成管制之目的。因此本文認為,我國對於直接之網路中立性立法 並無急迫性,同時由美國與歐盟的發展可得知,針對網路中立性之再管制亦 需謹慎面對,除了審查標準不易明確外,也有過度管制的疑慮。

美、歐同時認為增進資訊透明度與促進市場競爭為當前要務,此對我國 目前集中度相對高的寬頻服務市場而言,實屬更為迫切之問題。本文認為,

維護寬頻市場充分競爭是較為重要的,網路中立性之議題除可繼續關注國外 法制發展外,並適時觀察我國寬頻市場的競爭程度以及寬頻 ISP 之相關作為 是否產生不當影響消費者選擇、侵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再行考量如何處理 網路中立性之問題。

由美國與歐盟新近發展趨勢可知,網路中立性之維護與促進市場競爭、

促進多元新興網路服務之發展息息相關,無論是否執行直接之網路中立性管 制,促進資訊透明度才是維持市場競爭的基本要素。歐盟與美國不僅在法規 政策上有所規範,同時在政策執行上,無論是官方主動調查全國之寬頻服務 狀況,或是展開政策諮詢與促進發展新興網路監督工具等,從政府到民間皆 有相當多的行動正在進行。

反觀我國,NCC 在通訊市場的管制上一直採取被動的態度,大多數情形 是等待民眾檢舉或是消費爭議真實發生時,NCC 才有些許介入之作為,例如 在費率是否合理的議題上,只見中華電信與消費者保護團體各說各話;對於 寬頻服務品質與廣告的落差,也未清楚 NCC 如何規範業者廣告的內容。在 缺乏相關資訊的情形下,我國寬頻服務的品質與他國相較究竟如何,終究缺

乏客觀而公正的評估與監督。

本文認為 NCC 應積極觀察且仔細評估歐盟與美國之發展趨勢,並致力 於資訊透明度之增進,讓消費者可以瞭解國內各寬頻服務業者的營運狀況,

不僅是中華電信,其他業者的品質是否更佳,均需透過充分的資訊揭露相互 比較而獲得,如此始可提升業者自律並促進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