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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一致。

第三節 網際網路之概述

一、 網際網路的特質

Allen & Christopher(2003)在「電子化策 略與經營模式」一書中提到企業經營 模式包含 10 大要素,茲略述如後:

1. 媒介技術:

網際網路是一項媒介的技術,它能連接多個組織與個人。連接機制可以是企 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消費者對消費者(C2C)或者是消費者對企 業(C2B)。網際網 路促進了分散在不同時間和空間中之不同成員間互動。全球性:

網路上的全球性是指網際網路可以將世界擴大和縮小的能力。因為世界上的任何 人於任何地方,其產品可能被世界上任何地方所取得。而網際網 路也能縮小世界。

例如在甲地的工程師並不需搬至乙地才能夠工作而乙地的軟體開發人員也能擷 取世界各地的程式庫。對於許多產業來說,這個特性有相當深的涵義。

2. 網路外部性:

當越多的人使用某技術或產品則其對使用者更具價值時,此時具有網路外部 性。 例如某個收藏家想賣掉一個罕見的藝術作品,選擇的拍賣公司擁有的顧客愈 多對其愈有利。因為將有更多潛在的競標者會看到此作品,如此將能拍賣出一個 較有利的價格。所以反過來說是,假設此人想買某項藝術品,也會選擇擁有大量 拍賣品的公司,因為公司規模愈大將有更多的機會找到所想購買的作品。

配送通道:對於大部份是資訊位元(0 與 1)的產品而言,網際網路可成為其配送 通道。利用數位化能使軟體、電影、音樂、資訊和研究資料等皆可透過網際網路 來配送。

3. 時間調節:

網際網路最大的特性是時間的調節,即減縮或擴大時間的能力。例如一位客 戶想了解新車的資訊或想知道某一社區的房子之外觀,則可透過網路立即得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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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資訊。此即為減縮時間。而擴大時間的能 力如:某位客戶無法參加週末中午 十二點至下午三點所舉行的拍賣會,但透過網際網路,世界上的任何人可在任何 時刻、任何地點得到拍賣會的相關資料。

4. 資訊不對稱:

資訊不對稱的存在是當交易的一方具有某些資訊,但另一方則無,且這些資 訊對交易而這是很重要的。這種資訊不對稱往往是獲利的源頭,例如:以往汽車 經銷商知道其所販售的車子成本為何,但一般在選購的買主多半不知行情價。網 路可以縮減某部份的資訊不對稱,因為汽車製造商對車輛的建議售價可輕易地在 網路上取得使顧客在購車前取得經銷商相似的訊息做為購買的依據無限的虛擬 能力:科技的進步不僅提升了處理器的運算能力,同樣的進步也在儲存裝置和網 路等科技上表現出來。結合這些技術,網際網路常帶給使用者一種擁有無限虛擬 能力的感覺。例如當你想要買一本書或是股票時,你不必因電話占線或排隊的人 太多而需要等候多時。而虛擬社群如聊天室 便能提供會員無限的能力,讓會員們 能夠隨時隨地,在上面愛談多久就談多久地相互溝通。

低成本的標準:公司 若沒有採用網際網路便無法受惠於網際網路的各項特性。採 用網際網路是很容易的,因為其已成為低成本的標準。網際網路和網站已經被標 準化且其標準已被開放提供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輕易使用之。由於因為資訊的傳輸 和取得是採用相同的通訊協定。

5. 創造性的破壞者:

網際網路所具有的特質在許多產業上引起了一波熊彼得所謂的「創造性的破 壞」,也就是遊戲規則的改變。對報紙業而言,主要是提供 讀者社論、新聞、股 票行情、天氣預測、分類廣告等。為顧客提供這些價值需要投資在印刷、配送通 路、編寫具體內容和建立商標品牌等,而這些投資對可能的新加入者構成一道障 礙。 不過網際網路是一種低成本標準的印刷媒體,其配送網路具有無窮的能力,

這超過任何傳統報業所曾經希望達到的目標。

6. 交易成本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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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的運用為許多產業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上述特質中如全球性、配送 的通道、資訊 不對稱的縮減及低成本的標準等能夠幫助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 是泛指尋找買賣雙方、收集產品資訊、議價、簽約、執 行合約及運輸成本。買賣 雙方皆必須協商合約並簽署、履行和監督之,而以上所有活動皆需花費成本。網 際網路能縮減這些交易成本。它能減少調查支出,因為買賣雙方及產品資訊都能 透過網際網路輕易取得,而資訊不對稱的縮減性質亦可因資訊的透明化而降低了 協商、監督和 履行合約的成本。至於如軟體、音樂或影片等產品皆是數位化的格 式,其運送成本可透過網際網路來運輸而大大的降低。

7. 協調(Coordination):

許多公司,常常需要執 行某些的任務,而這些任務有時需要 2 個或以上的人 來共同作業,如A、B 和 C 為了確保每個工作都能夠被確實的執行,而需要的溝 通以獲取目前資訊,並將有限的資源及任務作有效的供應,而這些 都需要協調。

8. 商務(Commerce):

許多網際網路上所作的交易都稱之為電子商務,因為是透過網際網路來從事 商品或服務的買賣,正因網際網 路具有低成本的標準和全球性等特質,所以有機 會接觸到世界各地潛在的客戶。而電子商務則包含了四種重要的類型:

(1) 企業對企業(B2B,Business to Business)

B2B 電子商務最典型的就是大型企業組織之間的電子商務,例如台塑石化 工業,它的上游是石油供應商,下游是石化工業的產品製造商,彼此之間就是一 種以 B2B 的電子商務模式在經營。

(2) 企業對消費者(B2C,Business to Consumer)

凡是企業公司對消費販售商品,都可視為 B2B 之電子商務模式,以亞馬遜 書店在網路上販售書籍給消費者為例。

(3) 消費者對消費者(C2C,Consumer to Consumer)

這種電子商務模式乃是建立在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以 eBay 網站為例,它 的宗旨就是讓消費者利用此網站販賣或購買其他消費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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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費者對企業(C2B,Consumer to Business)

這一類電子商務模式的網站,他們的宗旨就是將所有對同一種商品有購買意 願的消費者聚集一起,然後再向同一家公司進 行議價的行為,其用意就是為消費 者爭取更好的條件與品質,這就是 C2B 的精神。

9. 社群(Community):

以透過電子佈告欄的方式聚集一些線上有共同興趣的使用者,稱之為社群。

電子化的社群有許多的優點勝過於實體的社群。且因為全球性和低成本的標準特 質,這意謂著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達到與這些群體作溝通,距 離以及時間不再 是個問題。

10. 內容(Contents):

內容是指那些能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的資訊,例如娛樂和其他相關等,例如線 上遊戲、線上 KTV、線上廣播等,以及包含了許多如新聞資訊及股市行情等。

溝通(Communication):媒介及互動性的特質使得人們可以即時交換電子訊息,

進而達到無限的虛擬能力特質,而這意謂著人們可以傳送許多訊息。

二、 網際網路商務模式與策略

Weill and Vital(2001)在長時間的觀察其現有的經營模式之後,進而提出以網 際網路商務化的演進,列出商務模式的八種型態,

1. 內容提供者:

此商務模式是以「 數位內容之產品」內容的網路公司,提供重要且適合消費 者的內容,並透過網 路的方式傳遞,除提供自身產品外,並與結盟公司再一步整 合,以讓消費者取得 更有價值的資料,而營利收入多半來自廣告銷售與社群經營 所帶來的人潮聚集。

2. 線上零售商:

係指透過網際網路來讓消費者買賣商品,以網路服務為導向,而最大的商業 活動在於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並運送產品至顧客的手中, 略過中間商來降低成本 的方式獲利,更是運用本身的核心價值與經驗,以適當的價格出售,其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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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線上銷售或廣告合作的方式進行。

3. 線上市場:

乃以「電子線上交易平台」的方式進行,建立一個有系統架構的方式,並將 買方與賣方聚集在共同的一個地方,以提供買賣方較低的搜尋成本及交 易成本,

並達成雙方交易的中間商,並在買賣雙方之間交易後,取得一定的報酬,以建立 長期提供服務之固定成本(Weill and Vital,2001)。

4. 價值鏈之整合市場:

此模式稱為「價值鏈之整合市場」,因應的是 B2B 的平台模式,提供上下游 廠商的整合者,整合 不同廠商的資源產品及服務,透過此交易平台提供廠商間的 合作, 降低廠商之間的搜尋及交易成本,並提供多元化且具有商業價值的資訊,

以提昇廠商的競爭能力,其收入方式是以交易之間的資訊服務費,作為長期平台 維運的費用。

5. 仲介/線上代理商:

此種商務模式結合線上市場特色及價值鏈之整合市場的特性,並以其中間商 角色定位,其功能包含 了提供相關顧客有利的資訊,並引導廠商透過其中間商找 到潛在客戶,而其收入也是依收取手續費及為主要作法。

6. 服務供應商:

此模式定義為以「網際網路提供服務之公司」,將本身公司的產品或服務並 加上第三方的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整合。強化對顧客需求的 了解,所以要在相關 領域當中比競爭者有更多消費者的資料,以促使供應商能提供更多的資源,並滿 足其相關領域中顧客的需求(鄭菲菲,2001)。

7. 入口網站:

此類商務模式為提供整套的服務為其入口網站,其中區分為所謂一般入口網 站及特殊入口網站(Laudon & Traver, 2002),而營運方式在於資訊內容的提供作為 一般顧客使用,而特殊入口網站則因應專業 領域而設立的,提供較特殊的產品給 特定消費者,其重點是此種網站必須擁有多 數的消費者,並利用此種方式來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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