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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

西元 1960 年代出生的人們,在台灣簡稱為五年級生(民國 50~59 期間)。經 歷過動員戡亂時期、中美斷交、蔣家領導人相繼辭世、台灣第一次總統直選、股 市標破一萬二千點、兩岸第一次辜汪會談,以及見識了台灣的經濟起飛等等。我 等是何其榮幸生在這個時代。而在這時期還有一件風花雪月的樂事陪著五年級生 成長,那就是台灣在流行音樂的大躍進,「校園民歌」風靡所有的莘莘學子,一 股清新、多樣性的新生力。這樣的風潮帶動了唱片產業、娛樂產業,隨後唱片公 司更是如雨後春筍般的在文化出版上大放異彩,同時國人也開始注重智慧財產權 的法令,當然這也受到美國 301 法案的影響。

流行音樂的演進與時代音樂的載體刻錄方式息息相關,從黑膠唱片、卡帶唱 片、CD 唱片到現今網路時代的 mp3 音樂格式。這些發展過程證明了科技的進步 與方便性,但流傳性與取得更容易的多媒體時代,為什麼唱片產業以及相關影視 產業卻是大幅衰退呢?大眾或許想這是科技必然趨勢,但歐美先進國家,或是於 台灣並稱的亞洲四小龍「韓國」卻能逆勢成長,超越了日本,台灣卻只能敬陪末 座,而且漸漸被人口數十三億的中國大陸市場所取代?

於是:我思考著當初的美好,為何消失?台灣當初在華語唱片、閩南語(台語)

唱片的影音產業龍頭地位呢?音樂、電影、廣播、電視,這些在日常生活中就像 空氣一樣的存在,普羅大眾或許認為他的經濟價值可有可無。但若是這一面的產 業衰退了,產生的影響會是如何呢?文化教育的傳承、政府命令的宣傳受阻、社 會的育樂價值低劣或是整體經濟的衰退呢?

當然隨著世界潮流與科技、市場通路等變遷,流行音樂(唱片)的傳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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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多媒體與網路的盛行。政府有順應國際趨勢與定義,將其產業歸類成「文創 產業」的一項。

政府於2010年制定並頒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並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 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 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文化部,2013)

在此定義下,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5項次產業下的各次產業之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分屬文化部、經濟部、內政部等三個機關。詳細如表1所示。

表 1 文化創意產業之分類與歸屬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發展年報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數據,201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總家數為58,686家,除視覺藝 術產業外,其餘各產業家數均呈正成長,整體較2011年度成長1.23%;營業額方 面,受全球景氣不明影響,2012年文創產業營業額為新臺幣7,57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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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台灣總GDP產值約新台幣:14.5605兆。

文創產業總營業額為新臺幣7,574億元,約佔台灣總GDP產值的5.2017%。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的產值至2012年止為新臺幣192億元,約佔台灣總GDP 產值的0.1318%。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的產值至2012年止為新臺幣192億元,佔文創產業總營 業額7,574億元的2.5349%。

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2008~2012年臺灣文化 創意產業營業額及名目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如表2所示。

表 2 2008~2012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及名目國內生產毛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文化部2102文創發展年報。

此外在各產業營業額中,最高的前5名依序為:廣告產業(新臺幣1,450億元)、

廣播電視產業(新臺幣1,308億元)、出版產業(新臺幣1,153億元)、工藝產(新 臺幣1,058億元)以及建築設計產業(新臺幣632億元)。營業額成長率前5名則 依序為:視覺藝術產業(24.43%)、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11.17%)、設計品 牌時尚產業(10.34%)、電影產業(3.38%)以及廣播電視產業(2.22%)。2012 年營業額及家數同步出現高度成長的產業為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與設計品牌時 尚產業。整體而言,營業額最高之前二大產業,廣告產業及廣播電視產業營業額 合計占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的40%以上;營業額最小之三個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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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之營業額總合僅占整體 文創產業營業額不到0.50%,意味文創產業的產業經濟規模差異大。

表 3 2008~2012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及成長率 — 次產業別。

(單位:新臺幣千元、百分比)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年報整理,2013年11月。

註:年複合成長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CAGR),統計年度為2008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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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台灣的流行音樂產業是未來文化與藝術的新生機、新潛能與新商機,而其影 音出版與數位出版相關的產業價值鏈。如圖1。

圖 1 音樂出版與數位出版相關的產業價值鏈

資料來源:2011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年鑑。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人為台灣唱片業製作人,研究主軸為影音產值未來發展策略與國家整體 GDP 關係。而透過波特(Dr. Michael Porter)在 1996 所提出的鑽石理論模型作為 基礎分析架構(國家競爭優勢分析架構),從其中四個要素「生產要素」、「需求 條件」、「企業策略、結構、同業競爭對手表現」、「相關與支援產業」以及兩 個環境因素「機會」與「政府政策」來探討如何提升影音產業的產值。再以 SWOT 綜合分析台灣影音產業在亞太地區的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進而從產、官、

學的意見整合與相關的政府輔導政策,讓台灣的影音產業(流行音樂)有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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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展策略,使台灣的影音產業(唱片公司)創造出更好的競爭優勢,從經濟 產值面延伸至文化的拓展與文創產值的加乘效益。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目前台灣影音產業的現況與數位化、網路化、國際化的時代挑戰。

二、綜合產、官、學的建議並透過邏輯的研究與分析,將產業的競爭優勢,擬出 一個未來的發展策略。

三、透過質性研究,探討台灣影音產業的發展策略,提供政府與業界的參考。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首先擬出研究動機與目的後,再進行歷史文獻的回顧,然後建立清晰 的研究架構。並採用波特的鑽石理論與 SWOT 分析法來觀看影音產業(唱片公 司)與未來的發展策略,而綜合產、官、學三方的客觀意見、分析歸納,最後做 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研究流程如圖 2 所示。

圖 2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與主題 文獻蒐集整理 建立研究架構

影音出版 產業分析

國家競爭力分析

(鑽石理論模型)

產、官、學深入 訪談

SWOT分析 研究分析歸納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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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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