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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說明研究動機、目的與構想,共分為三節,分別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 與待答問題以及名詞釋義等。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相信有不少特殊教育工作者與研究者一樣,在教學現場中,有過與新住民家 長溝通的經驗,溝通時因內容或受限於各種因素,導致偶有不夠了解彼此意思的 狀況產生,但親師溝通又是如此重要,因此這促使研究者試圖了解此困擾之相關 現況。

子女的誕生對一個家庭而言通常是甜蜜的負荷,但若是誕生的是身心障礙的 子女,則會使甜蜜變少,負擔加重,且父母本身也可能有自責的心態。一般來說,

身心障礙子女的各方面發展均與一般孩子不同,對其家庭成員造成的影響,往往 不是一般家庭所能體會其箇中滋味的,畢竟對大多數的特殊需求家庭而言,子女 的問題與衍生的需求都容易導致家庭資源的消耗,不論是更多金錢或是心力的付 出,都是一種數倍於一般家庭的壓力(吳美瑤,2011;許斐晴,2012;鄭凱壎,

2004;劉芷寧,2011)。另外,政府的福利與許多協助措施都專注於身心障礙者 本身,這使得照顧者時常是孤獨的(黃資斐,2014),因此,在內心自責與外在 壓力的相互作用下,其艱困的情境是可以預見的。

在校園中,親師間的互助期盼能合作無間,本就是時常被第一線教育工作者 奉為圭臬的存在,而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身障孩子與其家庭在上述前提下,更是需 要親師間的密切配合與交流,家長與老師、學校的夥伴關係除了能促進親師合作,

幫助孩子融入校園,也能分擔家長的壓力(何東墀,2003;殷夢轅,2006;吳美 瑤,2011)。這樣的看法與吳信德(2010)針對特殊兒童的親師溝通相關研究的 結果雷同,其結論提出特殊兒童的家長對親師溝通的重要性具有其一定的重視。

親師溝通的目的即是藉由親師之間相互傳遞訊息、不斷溝通,彼此協調,希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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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親師之間的共識(陳嘉芬,2003)。由此可知,這其中「溝通」的渠道就需 要雙向的暢通無阻,才能夠有達到此目標的效果。

我國自 1980 年代起,隨著全球化的潮流,對外政策開始大幅開放,直接或 間接的促成了跨國婚姻的產生(蕭如芬,2008),時至今日,中外聯姻仍有一定 比例,在民國 103 年 1 至 6 月的結婚人數中,便有 12.3%的中外聯姻,在這些聯 姻中,大陸港澳地區最多,占 56.1%;東南亞地區次之,占 27.2%,其他國家則 為 16.7%(內政部,2014)。另有不同研究皆指出,新住民子女在身心障礙比率 較高,這都是特殊教育關注的對象(林璣萍,2003;洪敬浤,2004),且根據我 國特教通報網(2015a)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國小身心障礙生為 40590 名,

其中新住民子女便占了 4105 名,換言之,身心障礙生中為新住民子女的比例已 超過 10%,在這樣的趨勢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的家長溝通是一件不可避免 之事。與新住民家長溝通時,應使用無歧視性的語言或方式,提供適宜難度的文 章或是仔細了解家長表達的意見等(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1991),雖 然有此原則,但在過程中難免因為各種因素(如:語言、文化等等)而產生溝通 的不順暢,進而造成溝通的困擾。研究者過去在較多新住民家長的學校任教,研 究者本身或辦公室中的同仁皆曾有因為無法和新住民家長有效溝通而產生困擾 的情況,因此,如何和新住民家長有效溝通?這促使研究者想去關心及了解這方 面的現況及困擾。

研究者蒐集國內近十年來的相關研究論文,針對「新住民」、「特殊教育」、「身 心障礙」等關鍵詞進行統整,發覺國內相關的研究主題最多的是有關教養歷程的 研究,共有十五篇(王育清,2014;李裘莉,2011;吳麗娟,2012;施妤蓁,2009;

姚乃仁,2006;陳美蘭,2011;陳錦卿,2011;張倉凱,2011;張婷婷,2009;

張雅惠,2011;麥雅嵐,2013;蔡月珠,2013;劉宜佩,2009;謝順慈,2013;

羅燕雀,2011)。其餘的皆為少數,如:學前相關主題共有五篇(張如源,2010;

曾家琪,2007;楊咅紜,2013;楊菁菁,2010;劉嘉貽,2006),親師互動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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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三篇(吳美瑤,2011;黃令丹,2010;簡登宏,2008),學校適應主題共兩篇

(林盈沛,2011;劉筱湄,2012),溝通能力共兩篇(周怡君,2010;蔡涵如,

2010),自我概念共一篇(林承億,2012)等。由此可見,目前的相關研究,大 多仍將焦點關注在新住民教養身心障礙子女的歷程上,針對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 民身障生家長溝通的研究,尚為少數。且研究者比對此三篇相關主題的研究後發 現,共兩篇的研究地區為中部地區,一篇為北部地區,並無針對研究者目前任教 的南部地區。

整體而言,研究者之研究動機可歸納為「有與新住民家長溝通不易」、「親師 的合作無間能幫助孩子及家長」、「新住民身心障礙生佔所有身心障礙生一成以上」

以及「大部分新住民身障生相關研究著重在教養歷程」等原因。

根據上述原因,再加上研究者本身的經驗,因此,本研究欲透過問卷調查的 方式,探討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溝通的情形與困擾,希望能藉此研 究以了解其現況並做出建議,期盼能幫助有相似情形的家長或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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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節綜合上述研究動機及新住民身障生家長親師溝通問題,將研究目的與待 答問題分述如下:

壹、研究目的

一、探討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情形及困擾。

二、探討背景條件不同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差異 情形。

貳、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情形及困擾為何?

(一)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內容為何?

(二)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途徑為何?

(三)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困難為何?

二、背景條件不同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差異情形 是否有差異?

(一)不同地區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是否有 差異?

(二)不同性別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是否有 差異?

(三)不同特殊教育任教年資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 師溝通是否有差異?是否有相關?

(四)具備家長身份與否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 通是否有差異?

(五)不同任教班型之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之親師溝通是 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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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將針對本研究主要研究變項做名詞釋義,以釐清本研究涉及主題之觀念,

相關名詞包括特殊教育教師、新住民身障生家長與親師溝通,相關內容如下:

壹、特殊教育教師

特殊教育教師係指修畢特殊教育教師職前教育學分,領有教育部頒訂之合格 特教教師證之教師;或指任教於特殊教育班級(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及巡迴班 等)中之教師。

本研究特殊教教師係指 104 學年度任教於臺南市公立國民小學之資源班、特 教班與巡迴班之特殊教育教師。

貳、新住民身障生家長

原稱外籍新娘,但此詞可能帶有貶意,為顧及觀感與其感受,改稱為外籍配 偶(莫藜藜、賴珮玲,2004),而後由其本身投票決定自身稱謂,改稱為新移民 女性(張雅惠,2011),新北市政府(當時為臺北縣政府)則自 2004 年起,一律 稱呼為新住民(陳滄鉦,2006)。

本研究所稱之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係指與臺灣籍男子結婚的中國及東南亞國 家女子且其子女為接受臺南市公立國民小學資源班、特教班與巡迴班特教服務之 身障生。

參、親師溝通

親師溝通係指教師與家長針對學生的學習、行為、發展與品德等方面,運用 書面、電話、面談等各種管道,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進行意見交流與訊息傳 遞的過程。透過訊息的傳遞,欲使親師雙方對於教育的理念更加相近,以促進孩 子在各方面的成長(呂君蕙,2013;葉克樓,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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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稱之親師溝通係指特殊教育教師根據平時和新住民身障生家長互 動經驗而填寫「特殊教育教師與新住民家長的親師溝通問卷」(附錄一)所得之 依據,包含親師溝通的內容、途徑、困難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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