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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一、台灣銀行業發展簡史

銀行業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核心部分,其組成結構可追溯自1949年,由台 灣省原有且經過改組的金融機構和國民黨1949年從大陸撤至台灣的金融機構混 合而成。在台灣經濟發展初期,為了穩定金融環境,利率的管制及金融機構的設 立均相當嚴格,因此一開始銀行業的發展受到高度管制,並以公營銀行的設置居 多。但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的貿易出口,國內資金市場的規模亦隨之擴大,對 銀行業的層層限制反變成了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公營銀行資金仲介的功能在需求 及效率上都已不能滿足市場。到了1980年代,隨著台灣貿易自由化的實施、國際 資金的快速移動和資訊技術的創新應用,政府跟進推動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放 寬開放民營銀行的設立已是必然的趨勢。1989年台灣實施利率自由化,並於同年 增訂銀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其 設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財政部並於1990年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開始接受新銀行設立申請,自此台灣銀行業進入百家爭鳴的時代,往後十餘年間,

新銀行的設立以及公營銀行陸續民營化。目前台灣銀行業的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著穩定金融環境、維護金融秩序與紀律以及監督控管 的重要任務。

二、銀行種類

根據銀行法的規定,除了「中央銀行」外的銀行可依照業務性質及業務對象 的不同分為: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專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不過發展至今,

目前台灣的銀行機構為了競爭及爭取客戶,大都採取綜合經營,甚至專業銀行亦 以商業銀行業務為主,各類銀行業務之間多有交叉。

三、銀行業資金來源應用

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包含了企業及個人存款、政府存款、國外負債、對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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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負債、對其他金融機構負債等。大多數商業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都是以存款 為其主要來源,其中又以企業及個人存款比重最大,約占60%左右。資金運用方 面主要配置於國外資產放款、證券投資、對「中央銀行」債權以及對其他金融機 構債權庫存現金等。其中以放款所占比重最大,最高曾達77%,資金分配主要為 公營事業、大企業與生產事業。

四、銀行業發展近況

台灣銀行業過去以公營銀行為主,50年代時發展進口替代工業和發展出口導 向經濟過程中,為配合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及各項經濟政策措施,發揮了重要的 作用。但隨著國內外環境的發展變遷,公營銀行自身的弊端,缺乏效率、彈性及 競爭力等缺點的暴露,使其無法配合經濟自由化發展的需求,因此自1989年起,

銀行業開始進行一系列的金融改革,包括開放民營銀行的設立,放寬銀行業務限 制,利率自由化等。政府繼續開放外資銀行在台增設分支機構,放寬來台設立分 行標準,並准許經營證券及承銷業務。此外政府也鼓勵本地銀行前往海外設立分 支機構,以達到擴大資金調度與運用效益之功效。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所公布的資料顯示,近年來銀行家數逐漸減 少,由 2001 年底高峰的 53 家,減少至 2010 年 6 月底的 37 家,由此可看出規模 較小或體質不佳的銀行在這幾年間陸續被淘汰或是遭到整併;但本國銀行分支機 構卻由 2001 年底的 3,005 家,增至 2010 年 6 月底的 3,317 家,共增加了 312 家(平均每年約增加 37 家)。而在銀行業務方面,每營業據點平均放款餘額自 2001 年底的 72.26 億元,減少至 2010 年 6 月底的 52.89 億元。銀行獲利能力方面,

2001 年每營業據點平均營業收入與稅前盈餘分別為 4.26 億元與 0.19 億元,

2009 年則分別為 3.7 億元與 0.26 億元,平均營收水準下降了 13.15%,但稅前 盈餘反而上升了 36.84%,主要是受到國內利差縮小的因素而影響了獲利水準。

未來台灣與大陸的兩岸市場擴大,2013 年開始國內銀行亦得以承做人民幣業務,

期望可以對銀行的獲利有更大的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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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背景

銀行受到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的影響與日俱增,近十幾年來國際金融事件頻 傳,從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到近期 2007 年美國次級房貸風暴、2008 年全球 金融海嘯及 2011 的歐債和美債危機,各國金融機構間互相持有彼此國家的金融 商品及資產,其所面臨的風險也變的更加複雜難測。設立於 1988 年的「巴塞爾 銀行監理委員會」認為舊版巴塞爾資本協定所規範的風險程度,已不足以衡量現 今銀行業所面臨的風險程度與複雜性,於是在 2004 年公布巴塞爾資本協定Ⅱ,

於原協定之「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外,增加「作業風險」的規範。巴塞爾 資本協定Ⅱ之基本架構包含了三大支柱,分別是「最低資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監理機關查核(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及「市場自律(Market Discipline)」。其中「監理機關查核」考量了「最低 資本要求」所未完全考量到的風險(如:信用集中風險)、風險因子(如:銀行簿 利率風險、業務與策略風險)及銀行外部影響因素(如:景氣循環影響),過去文 獻研究發現官方的監管可能改善銀行治理並促進競爭,但隨著競爭程度增加,經 理人從事風險性行為的機會亦越高,進而影響銀行的經營;亦有文獻顯示官方的 監管可以降低銀行的風險。而「市場紀律」則是補充前述兩項支柱,發展出一套 套資訊揭露規定,使市場參與者能評估資本、風險暴露、風險評估過程,以及金 融機構資本適足性等重要資訊,相關的文獻研究發現市場紀律可以減少銀行最低 資本的提列,越透明的財務資訊揭露及越健全的市場紀律有助於降低銀行的風險 承擔程度。透過此三大支柱之交互運用,可達到強化金融業之風險管理制度,及 提升風險管理之能力。台灣自 2007 年與世界其他國家同步實施巴賽爾協定Ⅱ,

主要目的是藉以提供銀行業一套自我衡量風險的制度與措施,以達到預警及自我 管理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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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回顧近十幾年來本國銀行的整體經營績效,2002年及2006年分別因大幅打消 呆帳及雙卡風暴影響而使得銀行績效呈現負值;2007年以後獲利能力逐漸回升,

2012年本國銀行ROA與ROE分別為0.66%與9.9%,若觀察近6年(2007-2012)平均ROA 與ROE為0.39%與5.48%,則高於2001-2006年平均0.16%與2.32%,顯示銀行業獲利 能力,逐漸因政府推動金融改革或銀行間進行整併而有所提升。本文希望研究過 去近十年間影響銀行報酬率的其他因素,並分析巴賽爾資本協定Ⅱ的實施內容是 否對銀行業的經營績效有所影響,分別做實施年度前後及整段期間的比較,以探 討影響台灣銀行業績效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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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流程

本文研究流程如下,首先根據國內外研究銀行經營績效及巴賽爾協定Ⅱ的文 獻,瞭解過去曾被證實能影響銀行報酬率的研究變數及被使用的實證模型。接著 設定欲研究的樣本對象,並從資料庫中選取、收集所需要的研究變數資料。透過 主成份分析法來簡化變數,萃取出數個主成份來當作迴歸模型的自變數,最後再 進行多元迴歸分析,並分析實證結果,研究流程圖如圖1-1。

圖1-1 研究流程圖

文 獻 回 顧

資 料 選 取

主 成 份 分 析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實 證 結 果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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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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