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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從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於 1963 年提出新上市股票短期存在較高的報酬後,國內外學者對於投入初次公開發行股 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相關之研究皆不遣餘力,無論是對新股初次上市 的超額報酬提出理論解釋,或是對不同市場條件下之實證分析,初次公開發行股 票相關之研究可謂蓬勃發展。新上市股票期初有蜜月行情,在不同國家的證券市 場普遍獲得了實證的支持,唯解釋此一現象的成因,在各種市場條件下不盡相 同。

台灣未實施興櫃市場交易制度之前,未上市(櫃)股票透過盤商仲介交易弊 端叢生,不僅發行公司資訊不明,相關財務、業務資料不能即時公開;交易資訊 也沒有客觀公正的揭示管道,盤商操縱股價之情事也時有所聞;至於,成交後的 款券交割方面,因為買賣雙方互不信任,只能採取最原始的「一手交錢,一手交 貨」方式,不但不方便,也缺乏效率。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未上市(櫃)公開 發行公司的股票一個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場,並將未上市(櫃)股票納入 制度化管理,以保護投資大眾,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Over The Counter,

OTC)奉主管機關指示研議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制度,於九十年七月十九日經 行政院財經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民國九十一年元月正式開始議價 交易。隔年起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上市(櫃)前必須強制登錄興櫃,且另外規定公開 發行公司須在興櫃市場掛牌交易 6 個月以上方能申請股票上市(櫃),其目的是 要讓新上市上櫃股票有價格發現的機制,也已熟悉市場的交易規則與充分公開透 明的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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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我國新股初次上市初期往往受到上市(櫃)股票每日 7%漲跌幅限制,IPO 股票不能快速充分反映其應有價值,有鑑於此,自 94 年 3 月 1 日起,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昇證券發行市場品質及加強投資人權益保障,盱衡實務需 求及與國際制度接軌之必要,推動初次上市普通股首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

制度之實施可使初次上市普通股的市場價格充分反應其合理價值以符合市場需 求。

我國在推動初次上市(櫃)普通股首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後,如 2009 年 上市的洋華光電(股票代號:3622)、上櫃股杏昌生技(1788)、綠意開發(2596)首 日漲幅分別高達 129%、179%與 191%,首日報酬羨煞許多投資人。新股 IPO 平均 而言,有顯著正報酬,IPO 異常報酬的現象,過去一直存在過內外的股票市場。

本研究打算以我國證券市場為研究背景,探討新股公開上市(櫃)異常報酬與興櫃 市場價格發現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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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在興櫃市場交易制度設立之前,投資人往往需透過抽籤的方式參與新上市 (櫃)股票的認購,但較好的 IPO 標的通常中籤率極低,因此要從認購新股來獲得 超額報酬的機會極低,而在興櫃市場交易制度設立後,除了抽籤認購新股之外,

投資人也能於公司在興櫃市場交易階段先行購入股票,因此,本研究之研究目的 為:

一、投資人能否透過提前在興櫃市場購入準上市(櫃)股票的方式,獲得良好的報 酬。

二、探討準 IPO 標的在興櫃市場股價能否充分反映公開資訊、興櫃市場是否有價 格發現機能,IPOs 首日超額報酬能否被該 IPOs 標的興櫃市場股價反應所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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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分為六章,第一章為緖論,說明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第二章介紹 興櫃市場與承銷新制;第三章為回顧國內外對於新股初次上市超額報酬相關之文 獻;第四章為研究方法與資料,介紹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並說明資料來源與選取;

第五章為實證結果與分析,對實證的結果提出可能的說明與解釋;第六章為結論 與建議,對本研究之研究結果,加以歸納、說明。本文之研究流程圖,如下圖 1-1 所示。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介紹興櫃市場與承銷新制

文獻回顧

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結論與建議 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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