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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針對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略策與校園霸凌行為 之關係進行探討。本章共分成四節來作討論: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 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校園霸凌行為長期存在於學校教育環境中,是一項值得關注的議題。在台 灣,桃園縣八德國中在 2010 年底接連發生女學生遭強拍裸照、學生嗆聲擬向老 師開槍、學生組成霸凌集團專門破壞撕毀同學的制服等引起社會震撼的新聞事件 後,在輿論的壓力下,有關單位終於覺察校園霸凌行為事態嚴重而加以重視。由 於事件愈演愈烈,不但教育部長吳清基親自到校了解,就連監察委員也組調查小 組到校調查,八德國中於家穀校長及原桃園縣教育處長吳林輝也因而請辭(中時 電子報新聞,2011.02.16)。新聞炒熱了長期存在的校園霸凌問題,於是教育部 開始真正正視此一問題,開始全面加強防制校園霸凌,呼籲全體家長及社會各界 共同關心與面對青年學子的校園霸凌問題,同時下達一連串行政命令要求各級教 育機關一起為建立安全學習環境、建構友善校園付出心力,務求我們的孩子可以 快樂學習成長。

其實八德國中霸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校園霸凌事件頻傳,驚動了整個教育 體系與社會。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歷年來的全國抽樣調查發現:國小 四、五、六年級學童,最近兩個月在學校經常甚至每天被同學欺負的比例,從民 國 96 年的 9.9%,至民國 99 年時已經上升到 16.1%,上升速度非常驚人(兒童 福利聯盟,2011)。如今教育部已明令各縣市中小學必須定期進行學生校園生活 問卷調查,依據台北市教育局在 2012 年對各級學校學生進行可能遭受霸凌的問 卷不記名普測調查,結果共有 26570 件表示感受遭到霸凌(中時電子報新聞,

2012.12.06),雖然學生遭受校園霸凌的案件須經各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定才

算數,但對於校園霸凌的問題仍然是大家共同關注且急欲解決的問題。研究者目 前擔任服務學校生教組長職務,配合澎湖縣教育處推行友善校園政策,推動學校 反霸凌相關措施許久,有感於校園霸凌問題長久以來遲遲無法有效防制,因此擬 針對目前服務地區之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校園霸凌行為現況作一探討,以 了解問題的嚴重性,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班級」是學校教育最基礎的經營單位,一所具有績效的學校,必須要有良 好的班級經營為後盾,而好的班級之誕生需仰賴教師善於班級經營(朱文雄,

1989)。當校園霸凌事件發生時,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皆會受到傷害,第一 時間的校園霸凌問題處置者往往是第一線的班級級任導師,而且防制霸凌事件發 生,是身為班級導師責無旁貸的責任,導師若能運用有效班級經營策略來減少學 生發生校園霸凌行為,是值得教育工作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探究的議題。

一位班級級任導師以合適且有效的策略經營各項班級事務,提昇班級經營效 能,可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陳木金,1999),是否也能有效防制學生校園霸凌 事件的發生,是研究者欲研究探討的議題,尤其研究者本身十餘年來長期擔任國 小高年級導師或科任教師,從自身經驗以及和同儕教師分享討論班級經營的相互 學習之中,覺知有效的班級經營策略應可有效防制學生霸凌事件的發生,是故研 究者欲探究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的關 係,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學校是知識傳承與良善行為的養成場所,教師是引導學生全人發展的舵手,

研究者期待本研究能提供澎湖縣國小高年級教師了解班級經營策略與學生校園 霸凌行為的相關性,作為改善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校園霸凌行為的參考資料之 一。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的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以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

探討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之關係。茲將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陳述如下:

壹、 研究目的

基於上一節所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的現況。

二、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 凌行為的差異情形。

三、探究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的關係。

貳、 研究問題

依據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的現況為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 為有何差異?

三、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的關係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旨在探討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 行為之關係,主要的研究變項為導師班級經營策略、學生覺知校園霸凌行為,相 關名詞的釋義分別說明如下。

壹、 國小高年級導師

依據依國民教育法(2011)第十二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 原則,每班設置導師一人,此為級任教師。」而級任教師的相關權利及義務,則 可依據教師法第三、十六、十七條的規定,是指依法取得在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

國小學校編制內之聘任,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各項權利和義務之專 任教師,即為國小教師。

本研究所稱之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導師,是指一○一學年度擔任澎湖縣公立國 民小學五、六年級的班級級任教師。

貳、 國小高年級學生

依據國民教育法(2011)第二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 學,另以法律定之。」

再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

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本研究所稱之國小高年級學生,是指一○一學年度澎湖縣公立國民小學五、

六年級的學生。

參、 班級經營策略

本研究依據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沈秀華,2009;吳宗立,2002;林進材,

2005;洪秋如,2005;姚培鈴,2004;許清田,2003;陳如瑾,2010;陳美環,

2007;張春興,2001;張新仁,1999;Edwards,1993;Emmer,1995;Sternberg

& illiams,2010),經綜合整理後,將班級經營策略定義為:教師發揮其專業,

運用各種方法,妥善的管理班級中人事物,以提高教學效能,達成教學目標之歷 程。

本研究引用陳如瑾(2011)所編製之「教師班級經營策略覺知量表」,其班 級經營策略的各個層面包含「班級常規經營」、「班級管教與輔導經營」、「班 級人際關係經營」等三個層面,用班級經營策略得分情形來描述導師在班級經營 策略上的表現,得分越高表示學生認為導師有較佳之班級經營策略,反之則越低。

肆、 校園霸凌行為

教育部(2012)將校園霸凌行為定義為:「包括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

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

騷擾、戲弄,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 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

本研究所稱之校園霸凌行為是指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各種型式的欺 凌或壓迫,包括「關係霸凌」、「語言霸凌」、「肢體霸凌」、「性別霸凌」等 四種霸凌形式,並以研究參與學生在陳如瑾(2011)編製之「國小校園霸凌行為 覺知量表」所覺知的校園霸凌行為項目得分來描述學生覺知校園霸凌行為的現 況,得分越高表示學生覺知校園霸凌行為的現況越嚴重,反之則越輕微。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本研究以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進行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 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之關係的探討,以下是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 研究限制的說明。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可分成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等方面,分別敘述如下: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 101 學年度澎湖縣公立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的班級學生為母群體,

進行分層隨機抽樣問卷調查。研究對象僅限於澎湖縣公立國小高年級學生,不包 括其他年級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

二、 研究內容

本研究探討目前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 行為的現況;探究不同背景變項的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 與校園霸凌行為的差異情形;進而分析並討論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 級經營策略與校園霸凌行為的關係。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限制包含研究推論的限制、研究變項的限制、研究方法的限 制,分別敘述如下:

一、 研究推論的限制

本研究僅針對 101 學年度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進行分層隨機抽樣調查,因 此所得研究結論無法全面適用於全國其他區域。是故相關推論亦只能給澎湖縣國 民小學或教育機關參考運用。

二、 研究變項的限制

本研究以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導師班級經營策略為變項,用以探究導 師的班級經營策略對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覺知校園霸凌行為的相關影響,沒有 納入科任老師或學校其他職員工的班級經營策略為變項來予以研究。

三、 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對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進行分層隨機抽樣調查,再以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對澎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進行分層隨機抽樣調查,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