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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瞭解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的工作現況與困擾,本章共分四節 闡述,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 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節共分為兩部分,分別為研究背景及研究動機,茲分述如下。

壹、研究背景

聯合國大會於 1948 年決議通過並宣佈世界人權宣言,其第一條為「人人生 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由此可知,人們開始重視平等及人權的議 題。而特殊教育的發展亦受到此社會思維影響,丹麥學者 N.E. Bank-Mikkelsen 於 1950 年代提出「正常化原則」(normalization);1960 年代倡導「去機構化」

( deinstitutionalization ); 美 國 於 1970 年 代 實 行 「 回 歸 主 流 」

(mainstreaming),並於 1975 年公布「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of 1975,PL94-142),此法案保障身心障礙兒 童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並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1990 年代提倡「融合」(inclusion),讓每位特殊兒童皆能在普 通班接受教育。

而我國的特殊教育發展深受國外影響,1960 年代以前,以特殊教育學校為 主;1960 年代以後,開始在一般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班級;1984 年公布「特殊教 育法」,後續共修正七次,從法規的沿革中,可看出我國特殊教育的精進。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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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第 18 條指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內容,必須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

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特殊教育法」,2014),可見融合教育為現今重要的趨勢。

此外加上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特殊教育 法」,2014),故大部分的身心障礙學生應安置於普通班,提供融合的學習環境,

而巡迴輔導教師在這樣的趨勢及規範中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除了提供身心障礙 學生所需的特殊需求外,亦須協助其適應環境,達到融合的精神。

1967 年起所推行的「視覺障礙學生混合教育計畫」,為國內最早巡迴輔導的 安置型態,由巡迴輔導教師定期輔導安置於普通班的視覺障礙學生(教育部特殊 教育工作小組,1999)。1987 年擴展到在家教育之巡迴輔導,此後,更擴大於自 閉症、情緒行為障礙、聽覺障礙等類別。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102 學年度 至 105 學年度各縣市一般學校特教班級數統計(身障),於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 的巡迴輔導包含視障、語障、聽語障、病弱、多障、情緒與行為障礙、在家教育 與床邊教學等類別,其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占巡迴輔導班級數最多。另外,

將近四年的巡迴輔導班級數統計並整理成表 1-1,統計資料顯示,學前及國小階 段的巡迴輔導班級數仍持續增加。

表1-1

全國 102-105 學年度巡迴輔導班級數統計表

學前 國小 國中 合計

102 學年 192 369 108 669 103 學年 210 406 118 734 104 學年 238 415 119 772 105 學年 261 420 119 800 資料來源:各教育階段特教班設置情形查詢(2016 年 12 月 24 日)。教育部特殊

教育通報網。取自 https://www.set.edu.tw/static/clslist.asp

由上述資料可推論,我國的融合教育及就近入學原則正逐步落實中,隨著巡 迴輔導班級數的成長,巡迴輔導教師的角色愈來愈重要,其能否有效地發揮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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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和執行巡迴輔導服務的過程所遇到的困境,這些都是 必須去關注、解決的。

貳、研究動機

特殊需求學生是差異性極大的一群人,故其所需要的教育資源亦不同,為了 符合各種需求,特殊教育呈現多元的型態,在班級類別、課程安排、相關專業團 隊服務等方面,都必須審慎的規劃。特殊教育法(2014)中明確訂定高級中等以 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所設特殊教育班的班型為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及 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3)內亦指出巡迴輔導班為學生在家庭、

機構或學校,由巡迴輔導教師提供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故巡迴輔導 教師是教育體系中特別的一群。

臺東縣面積狹長,人口分布零散,而巡迴輔導班分別有 1 班視障巡迴輔導 班、2 班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和 4 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共 7 班。因無特殊教育 班級學校的特殊教育學生數多於 7 班巡迴輔導班可服務的量,故縣府依臺東縣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增減班及調整作業要點(2014)規定,特殊教育班 級人力調整方式,集中式特教班學生障礙程度為中度(含)以上之特教生人數低 於三分之一者,須推派編制內特教教師 1 人進行巡迴輔導服務,或依國民教育階 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提供資源班服務模式,亦或由縣府於新學年度規劃教 師跨校式特教資源服務;而國小資源班學生數未滿 15 人之學校,亦須推派編制 內特教教師 1 人,並由縣府於新學年度規劃教師跨校提供特教資源服務。而臺東 縣的部分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及分散式資源班之學生人數未達標準,因此須支援鄰 近學校提供特教服務。臺東的特殊教育教師在這樣的環境下,不只是巡迴輔導教 師會面臨巡迴服務過程中的問題,集中式特教班及分散式資源班之教師亦可能會 遇到這樣的問題,故臺東縣的巡迴輔導有別於其他縣市,所以希望能瞭解臺東巡 迴輔導教師的現況以及所遇到的困難,藉由研究結果,提供相關教育單位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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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決策之參考,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此外,研究者搜尋並閱讀相關論文後,發現國內雖有特教巡迴輔導各種現 況、滿意度或成效的論文,但多為學前巡迴輔導,或是關於普教教師對巡迴輔導 服務的看法,且研究方法都以問卷調查為主,因此只能瞭解某向度的數據結果,

無法深入瞭解、探究巡迴輔導教師對於其工作的看法與感受,也無針對臺東縣國 小巡迴輔導教師之工作現況及困擾所做的研究,故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研究者本身為臺東縣國小特教教師,也曾經支援鄰近學校,提供該校特殊教 育學生服務,所以研究者認為欲改善巡迴輔導教師的服務品質,必須有相關的研 究來提供參考,作為改善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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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提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一、瞭解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之現況。

二、瞭解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之困擾。

三、瞭解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困擾的因應之道。

貳、待答問題

一、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之現況為何?

二、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之困擾為何?

三、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困擾的因應之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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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針對本研究中的主要名詞,分別說明其涵義及界定。

壹、巡迴輔導教師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3)第 5 條,提到「巡迴輔導班,指學生在家庭、

機構或學校,由巡迴輔導教師提供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此外,中 華民國教育年報電子書 99 年版亦指出「巡迴輔導是指將特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 中,而由經過訓練的巡迴教師機動地巡迴有特教學生的學校,對特教學生提供直 接服務,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詢等間接服務。」故巡迴輔導教師係指針對安置 於家庭、機構或學校的特教學生,提供直接服務及相關服務。

而本研究所指「巡迴輔導教師」為 105 學年度任教於臺東縣巡迴輔導班之國 小教師,或任教於臺東縣特殊教育班且支援巡迴輔導服務之國小教師。

貳、工作現況

工作現況為國小巡迴輔導教師於提供巡迴輔導服務的實際執行過程。

本研究所謂之工作現況是採研究者自編之「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現 況與困擾之訪談大綱」,將從行政支援、教學、評量、交通問題等層面,探討巡 迴輔導教師的工作現況。

參、工作困擾

工作困擾為國小巡迴輔導教師於提供巡迴輔導服務過程中所遇到的困擾。

本研究所謂之工作困擾是採研究者自編之「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現 況與困擾之訪談大綱」,將從行政支援、教學、評量、交通問題、親師合作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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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探討巡迴輔導教師所遭遇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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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將針對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作說明。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針對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工作之現況與困擾進行探討,研究參與 者共三位,分別是一位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一位巡迴輔導(在家教育)班教 師和一位不分類資源班支援巡迴輔導教師,將以深度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結果在解釋上可能會有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的限制,茲分述如 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臺東縣 105 學年度國小巡迴輔導教師為研究對象,因此研究結果僅 能代表臺東縣國小巡迴輔導教師的現況與困擾,故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其他縣 市。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採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旨在深入瞭解、探究巡迴輔導教師對於 其工作的看法與感受,而受訪者所回答的內容較難掌握其客觀與準確性。此外,

受訪者可能為迎合訪談者的期望,而導致訪談內容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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