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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縣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工作現況與工作滿意度,本 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 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

研究問題背景

隨著社會的進步,國人的教育水準與素質也日漸提升,在就近入學原則和 零拒絕(zero reject)的法律規章與潮流下,對特殊學生的態度,從一開始的拒絕到 現在的接納,所有的特殊學生皆可以接受教育。以往障礙程度較重的特殊學生,

家長多半選擇在家教育或者送至鄰近的特殊教育學校或機構接受教育或教養,

在潮流的趨勢下,家長的選擇變多了,不再只是在家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機 構接受教育或教養,也可以讓特殊學生就近到鄰近學校的特殊教育班就讀,因 此,在特殊教育班級裡特殊學生障礙程度有越來越重的趨勢。

當在特殊教育班級的特殊學生障礙程度越重,其該班的特教教師除了要顧 好教學的本業,剩餘時間也會在旁給予適當的協助和滿足該生特殊需求。但由 於特教教師要忙的業務有很多,因此,通常在學生障礙程度較重的特殊教育班 級裡,至少都會搭配一名教師助理員,好來協助特教教師處理班級上的事務。

在民國 101 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 用辦法」第 5 條的員額編制提到「教師助理員: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且有學習上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 生,每十五人置一人」。民國 103 年將第五條的員額編制修訂為「教師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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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 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每十五人置專任 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置部分工時人員」。在就近入學原則和零拒絕(zero reject)的潮流下,從員額編制修訂來看,我們不難看出來特殊學生對於特殊教 育教師助理員的服務需求增加,由此可知,教師助理員有越來越被倚賴的趨勢。

為保障特殊學生能接受適性教育,我國於民國 73 年發布特殊教育法,其中 第 8 條規定「特殊教育教師之登記及所需專業人員之進用,其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此刻還沒明確訂定教師助理員相關法規,只用專業人員一詞簡單帶過。一 直到民國 86 年時,才修正特殊教育法全文,並在第 17 條規定「特殊教育學校

(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 及助理人員。特殊教育教師之資格及任用,依師資培育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之規定;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至此,助理人員才有相關法規的規範。民國 88 年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 員遴用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 員:一、教師助理員。二、住宿生管理員」,此刻,才開始出現教師助理員一詞;

同時在本辦法中的第四條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一、教師助理 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 聯繫等事宜。二、住宿生管理員:負責特殊教育學校 (班) 住宿學生之生活照 顧、管理及訓練等事宜。」可見教師助理員的職責不單只是生活輔導,更擴及 協助評量與教學。經過了十年後,為了補足特教法的不足,在民國 98 年特殊教 育法再次修正全文,並於第 1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 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 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本條為新增法律,為了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 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與遴聘、進用相關人員規定,由此可以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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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的進用規定慢慢開始有模有樣起來。民國 101 年修正特殊教育法施行細 則全文,其中第 6 條規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學校普通班教 師、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在民國 102 年特殊教育法 修正第 14 條,其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 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 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民國 103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 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將教師助理員的工作職責明確指出

「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 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綜觀上述有關教師助理員的法規走向,足以見得政府不 斷在教師助理員相關法規上,從無到有,不斷的修正,不斷的補足,好保障及 規範教師助理員的進用權益和工作職責;由上可知,在特殊學生類型日益多元、

個別差異大以及各項服務需求遽增的今日,為因應特殊學生生理與心理各方面 的個別差異與各種不同臨時狀況發生,教師助理員更是在特殊教育教學現場是 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與角色。

貳、

研究動機

沒踏入特殊教育班級,是永遠都不會了解,特殊學生是一群需要寸步不離、

時時刻刻守護在一旁,以備不時突發狀況發生和行為問題出現。今日就讀國小 特殊教育班級學生的障礙類別多元,學生個別能力程度分歧,讓特教教師在教 學時,除了要顧好本身的教學專業,還要顧及學生的個別差異和分心處理學生 在課堂上不定時出現的各項狀況:如情緒問題、便溺、行為問題、身體不適等。

雖然國小特殊教育班級是雙導師制,但在實際教學現場裡,會因學生的能力程 度不同,而依能力程度分開教學,如果學生這時候出現突發狀況,教師為了處 理狀況,而無法有品質、有效能的教學外,更在處理狀況時,無法顧及全體學 生的安全。因此,如果特殊教育班級裡有教師助理員,當學生有突發狀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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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助理員可以一同協助處理,好維持特教教師的教學品質和效能。

研究者實際從事鐘點教師助理員工作,深知特教教師和教師助理員彼此默 契合作的重要性。特教教師和教師助理員的角色之間的關係就有如舞台劇般「幕 前與幕後」的關係。特教教師的角色就像站在教學的舞台上的主角,發揮其特 殊教育上的專業,教育這群特殊學生;教師助理員的角色就有如幕後的工作人 員般,努力且盡責的把周圍一切會干擾教學,影響教學的人、事、物處理掉,

好讓特教教師能在不被打擾的狀況下,在教學舞台上發光發熱。這看似簡單的 合作關係,其實助理員非常的辛苦,為了能讓特教教師順利進行教學,助理員 就像八爪章魚般,必須身兼多職,上一秒才在處理學生因身體不適而嘔吐的穢 物,下一秒還要處理學生突然便溺的狀況,可以說是非常忙碌。在民國 92 年「特 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 9 條提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員額編 制如下:「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 以二十人計。」民國 97 年將第 9 條修改為:「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 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以十五人計。」從員額編制的修訂,身心障 礙學生對於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的服務需求增加,因此更能凸顯教師助理員對 於特殊學生和特教教師的重要性。

研究者查閱國內有關教師助理員之研究並不多,探討工作現況和工作滿意 度之研究甚少且多著重在北部和南部,過去相關研究多以量化研究為主,雖能 快速且大量得知助理員的工作現況和教師助理員的工作滿意度,但,對教師助 理員內心更深層的想法,並無多加著墨和了解,因此,為了瞭解教師助理員的

「心裡話」,本研究採用質性訪談,以瞭解整個真實的工作現況和所面臨到工作 上的困難以及處理的方法。因此本研究將對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之工作現況 的看法進行探討,此為研究動機一。

教師助理員的工作辛勞不在特教教師之下,他們時常要在「幕後」處理許 多班上突發狀況,好讓特教教師能安心的在講台上順利授課。研究者實際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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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點教師助理員的工作,在與其他資深教師助理員相處後,發現教師助理員要 處理的事情瑣碎繁雜,如果服務學生障礙程度越重,所承擔的壓力和責任就越 大,如果又以這份工作為主要養家餬口的經濟來源,如此低薪資又操勞讓教師 助理員對工作的滿意度有什麼看法?而 Chiu 與 Chen(2005)也指出工作特質與工 作壓力會影響員工之工作滿意度。因此本研究將針對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對 工作滿意度的看法進行探討,此為研究動機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基於以上的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提出下列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

研究目的

(一)探討臺東縣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工作現況。

(二)探討臺東縣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工作滿意度。

(三)探討臺東縣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工作遭遇問題與改善之道。

二、

待答問題

(一)臺東縣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工作現況為何?

(一)臺東縣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工作現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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