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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出口稅是針對出口產品所課予的關稅,於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下並沒有明文管制,故被開發中國家視為合法的貿易保護措 施,且為其發展經濟之必要工具,然而其造成的貿易扭曲效果可能等同於進口措 施,故應如何管制引起爭議。歷經全球化浪潮,國家之間貿易相互依賴程度變得 越來越高,而開發中國家在全球價值鏈中無論是供應者或進口者,皆扮演了重要 的角色。鑒於經濟危機的經驗,提高了各國實行保護主義的誘因1,根據 2004 年 WTO 資料顯示,約有三分之一的 WTO 會員國課予出口稅,舉例來說,印度對 棕梠油出口課予出口稅;馬達加斯加對於香草、咖啡、胡椒、丁香課予出口稅;
以及 1995 年歐盟對小麥課以每噸 35 元的出口稅2。
開發中國家大多認為,出口稅是保護其尚在發展的國內產業之必要手段,但 是大型原料供應國若以此保護國內產業,便會導致他國加工產業原料數量減少而 受到嚴重影響,造成市場扭曲、不公平競爭的結果。因此,如何有效規範出口稅,
使其不過度影響自由貿易市場,勢必是國際上需要解決的議題。
出口稅的合法性,自 1946 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起草前便存在爭議,然而在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的角力下,
歷經烏拉圭回合至現今的杜哈回合,出口稅談判仍難以有所進展,其所牽涉的產 品大多為重要初級原料,影響的領域除了糧食安全外,更包括能源業及科技業之 發展。出口稅難以管制的原因及未來發展,值得探討與關注。
1 Olga Solleder, Panel Export Taxes (PET) Dataset: New Data on Export Tax Rates,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DEVELOPMENT, Working Paper No: 07/2013, at 2,
http://repository.graduateinstitute.ch/record/15641/files/HEIDWP07-2013.pdf (last visited June 10, 2017).
2 Roberta Piermartini, the Role of Export Taxes in the Field of Primary Commodities, 2004, at 2, https://www.wto.org/english/res_e/booksp_e/discussion_papers4_e.pdf (last visited June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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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出口稅的重要性,可以從越來越多國際協定針對出口稅討論中窺知一二3。 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中,歐盟會員國、北美自由貿易協 議(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加勒比共同體(the Caribbean Community, CARICOM)、南方共同市場(the South American Common Market, MERCOSUR)、澳紐緊密經濟關係貿易協定(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ANZCERTA)中,出口稅都是被禁止的;部 分雙邊協定亦禁止出口稅,如智利與加拿大、加拿大與哥斯大黎加、日本與新加 坡4。去(2016)年,阿根廷生質柴油案(EU — Biodiesel)上訴機構出爐5,出口 稅議題於多邊體制下又再次被提起,該案可見歐盟一直以來希望以 WTO 管制出 口稅造成的不公平貿易現象,但結果仍宣告失敗。
綜觀出口稅問題之癥結,似為資源分配不均及各國發展程度不一之結果。開 發中國家擁有廣大天然資源,卻難以為自己所用,因為在已開發國家進口產品湧 入的情況下,本國加工產業根本難以與其競爭,因此課徵出口稅試圖將原料留在 國內,或者以此增加政府收益;就已開發中國家而言,獲得低價原料自然是首要,
而出口稅提高原料價格的行為,等同變相補貼出口國家的加工產業,造成國際貿 易的不公平競爭。
儘管出口稅無法與幾乎每個國家都有的進口關稅之嚴重性相比,但其影響的 產品對國際貿易來說仍有舉足輕重的角色,舉例來說,中國稀土案(China — Rare Earths)的稀土,便是生產高科技產品的必要原料;阿根廷生質柴油案的生質柴 油,更是近來替代能源趨勢下的重要產品。不過站在開發中國家的角度來說,直
3 Olga Solleder, supra note 1.
4 Roberta Piermartini, supra note 2.
5 Appellate Body Report, European Union—Anti-Dumping Measures on Biodiesel from Argentina, WT/DS473/AB/ R (Oct.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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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禁止出口稅確實可能造成其無法脫離脆弱經濟,難以與已開發國家之加工產業 抗衡。儘管許多區域或雙邊貿易協定試圖解決此問題,但出口稅問題仍然存在於 主要供應國及進口國之間,因此本文試圖在 WTO 多邊體系下找到一個可以平衡 兩方角力,開放自由貿易同時確保發展權益的方法。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由於出口稅於現行 WTO 規範下並無明文的規範,故本文主要以文獻研究法,
整理學者文獻、WTO 研究報告、談判文件,介紹出口稅的性質與定義、於國際 上的使用情況,並闡述國際上使用或反對出口稅的理由,設法歸納出出口稅議題 一直難以於多邊體系下解決的主要原因。此外,就出口稅對於貿易所造成的效果,
因涉及國際供給與需求的變化,故於第二章第二節用簡單的經濟模型描繪出口稅 對於國際價格、世界福利之影響,以跨學科研究之方法,加強出口稅應設法管制 的主張。
為了於多邊體系尋找可行的出口稅規範,本文欲先以既有的體系,嘗試探討 各種解釋方法。本文第三章將列出所有 WTO 下可能與出口稅相關的規範,先藉 由談判文件了解其規定之背景與動機,及談判過程中是否涉及出口稅或排除出口 稅的討論,並同樣以文獻研究法分析該規範與出口稅之間的連結,設法找出得以 含括出口稅的合適規範。
透過前文之討論,方可知現行 WTO 多邊體系下尚缺乏一出口稅管理機 制,故應提出一套新規範以真正處理出口稅問題。對此,筆者參考正在進行的 WTO 談判-杜哈回合中,歐盟共同體於非農業市場進入談判中對於出口稅提出 的具體提案,以及現行雙邊貿易協定中出口稅的相關規範,以歸納法提出兩種 不同的規範模式,並分別比較分析兩種規範模式於多邊下實現的可能性。雙邊 貿易協定部分,將輔以學者所做的數量研究作為規範效果之評析,得出雙邊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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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管制出口稅之結論,最後回到多邊體系,再次比較、分析出筆者認為較 可行的規範模式,並提出加強該規範模式可行性之相關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
出口稅屬於一種出口限制,而出口限制中除了出口稅,亦包含禁令、證明、
數量限制等等。為求文章完整性及突顯文章重點,本文將僅以出口稅為中心,僅 在定義出口稅時簡單提及出口限制之意義及使用情況,不深入探討各出口限制類 型。
此外出口稅之重要性除了影響 WTO 一般貨品貿易,亦為農業談判所關注。
惟 WTO 農業協定鑒於其議題特殊性,且可能考慮個別國家產業利益,故處理貿 易措施之規範手段與一般貨品貿易有所區分,為避免文章過度複雜,本文僅先就 一般貨品貿易規範下出口稅可行之規範模式進行探討,並不針對農業協定下可能 之規範模式進行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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