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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第 一 節 、 研 究 緣 起 及 主 題

壹、研究緣起

國土計畫法於2016 年 5 月 1 日開始施行,並於 2016 年 6 月 17 號頒布施行細則,

「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即將轉型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於2016 年之「直轄市、縣市國土(區域)計畫之防災與韌性規劃內容」研究案中已 彙整分析「各縣市區域計畫」中防災規劃之相關內容、各縣市「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各縣市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等計畫之內容大要,並提出相關課題與對策。接續前 述之計畫,再於2017 年推動「地方層級國土計畫災害韌性規劃參考準則之研訂」,作 為擬訂地方層級整體防災之指導,期望落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功能分區、建 構相關防災規劃項目與內容、探討國家層級與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分工及銜接、釐清各 計畫在法令、運作分工課題及配套,以韌性為核心,整合及確立地方層級國土計畫之 整體災害韌性規劃之範疇、架構、重點及參考準則。2018 年「研擬地方層級國土計畫 城鄉發展地區(第一、二類)災害韌性規劃之土地使用管制策略」案,選定人口及產業密 集之城鄉發展地區,研擬了12 項韌性規劃土地使用管制策略,供地方層級研擬國土計 畫土地使用管制時有關災害韌性之參考。

本案為延續2019 年計畫之成果,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第一、二 類)災害韌性與公有土地、公共設施之整體多元使用策略」為基礎,透過公共設施及 公有土地多元複合之使用方式,進行整體性之災害韌性規劃,使現有的及新闢之公共 設施及公有土地功能,不侷限於單一使用而能多面向的使用,以提高災害韌性,並與 同一城鄉地區內之其他公共設施及公有地相串連,提升整體城鄉地區之災害韌性。縱 觀建研所近幾年針對韌性規劃有其邏輯性,從2016 年至今年度之研究重點皆可知。

近年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刻正辦理公共設施解編,以解決長期無法徵收的公共設施 保留地問題,內政部為妥善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久未取得之沉痾,於2001 年報奉行政 院核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處理方案」,再於2010 年修正上開方案,研擬 以多元化自償性方式處理並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為進一步落實上述方

案之處理措施「三、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除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都 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檢討變更事宜外,更於2013 年 11 月 29 日以「都市計畫公 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函知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即依都市計畫法第26 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14 條第 4 款規定,

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正全力辦理中。

然而內政部2013 年頒佈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中之變 更原則少有考量災害韌性,僅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構想提及部分關於防災之原則(消防救 災設施、滯洪設施、防災道路等屬於都市防災系統設施用地,應配合都市防災規劃需 要維持防災體系功能),如此將造成都市對災害韌性之能量大為減弱。因此,本研究將 以公共設施及災害韌性規劃為主軸,探討未來公共設施解編及變更所取得之公共設施 用地,應考量原有之使用是否具有災害韌性,若解編原具有韌性之公共設施(如公園、

綠地等開放空間)是否應優先設置其他相關之韌性設施補充之。

貳、研究主題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19 年「地方層級國土計劃城鄉發展地區(第一、二類)災害 韌性與公共設施、公有土地之整體多元使用策略」研究案,將 2018 年研究案研擬 12 項韌性規劃土地使用管制策略之成果,進一步研擬以韌性規劃為核心之公共設施、公 有土地整體多元使用策略,以落實於未來城鄉發展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多位在都市 計畫地區,在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中,都市計畫區將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因此上 述對城鄉發展地區研究成果,可作為本案研擬災害韌性規劃策略之基礎。

內政部營建署於2013 年已研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明定檢討變更之計畫目標:(一)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 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二)透過政府公辦整體開發方式取得興闢仍有需 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並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 之財務負擔,唯該變更作業原則並未包含災害韌性規劃之思維,恐對都市計畫區在面 對災害衝擊時,造成嚴重之影響。

延續去年研究計畫成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預訂於2020 年之研究主題為:「公共 設施保留地解編對災害韌性之衝擊與規劃策略研究」,探討未來公共設施解編及變更後 之公共設施用地情境,及其對災害韌性之可能衝擊,並研擬災害韌性規劃之策略。研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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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內容以災害韌性規劃為核心,反饋於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並在合適之空間尺 度下研擬災害韌性規劃之策略,以供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公共設施解編規劃或審議中之 參考,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1. 公共設施用地解編、專案通盤檢討之程序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 更作業原則彙整及分析。

2. 將各都市計畫區中欲解編之公共設施用地,依其類別、性質及使用現況做分 類,以提出韌性規劃之策略。

3. 除探討公共設施用地之性質外,亦須與災害潛勢作分析,以研擬適用之災害 韌性規劃策略。

4. 在公共設施用地解編時,其檢討變更原則及附帶條件,可加入韌性設施規劃 之策略,以提升地區之整體韌性。

5. 探討公共設施用地解編之影響,若解編原本具韌性之公共設施用地,應提出 之配套措施及韌性策略。

第 二 節 、 研 究 目 的

壹、研究目的

一、藉由以往歷年研究成果文獻回顧、專家座談會,篩選出災害韌性規劃之重要元 素,並進一步研擬其與公共設施之韌性規劃策略。

二、作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檢討或變更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中,有關公共設施及都市防 災項目之審議參據。

貳、本研究計畫之重要性

一、本研究將以國土計畫為上位計畫,並彙整其中有關防災之項目與內容,以研擬與 歸納防災與韌性規劃之相關資訊,例如:氣候變遷、環境敏感地區…等,作為研 擬本研究之重要基礎。

二、研擬可銜接國土計畫防災與韌性規劃之策略。

三、公共設施相關課題探討,研提韌性規劃策略,並建議納入國土白皮書中有關都市 防災之章節參考。

四、作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通盤檢討之規劃作業參考。

五、作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檢討或變更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中,有關公共設施及都市防 災項目之審議參據。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