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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

運動是人民健康的根本,人民健康則是國家的根本;前國際奧會主席薩瑪 蘭奇(J. A. Samaranch)曾強調:「運動是人類在本世紀發展中最重要的社會 現象之一,不僅存在於地球村的每個角落,且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影響 力將延伸新的世紀」(Thoma & Chalip, 1996)。現今世界各國紛紛將體育運動 視為國家競爭力的指標(林瑜亮,2007),且在各國攜手為促進全球的多方位合 作、推動世界邁向和平的同時為了展現各國國力,體育競賽也成為相當重要的 項目之一(吳琛,2010)。

運動除強身健體外,它還能帶動運動業的發展,運動產業在先進國家中已 成為新的經濟驅動力,更是作為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和促進國民身心健康的重要 策略手段,這表示運動不僅僅是為了健康,也衍生出關聯性產業,創造投資及 就業機會,活絡國家經濟之發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9)。研究也指出,台 灣運動休閒整體產業產值呈現顯著上升趨勢,運動休閒整體產業產值在2006年 達到新臺幣2,291億6,288萬元,與2001年相較,成長率達23.06%。而推估2011 年總額達新臺幣2,812億7,753萬元,與2006年相較成長率將達到22.74%(陳靜 宜、王慶堂、林房儹,2008)。2011年台灣國內生產毛額預估為新臺幣14兆3,460 億1,600萬元(StockQ 國際股市指數,2010),進而推算2011年台灣的運動休閒 整體產業產業將佔國內生產毛額的1.96%,成為推動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一份 子。

為了推行體育,台灣在1929年04月16日政府制定公布國民體育;國民體育 之實施目的,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充實國民 生活為宗旨(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教育部中國教育年鑑(1981)指出:「在 1944年社會部(現為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公佈體育會組織辦法時,將省市、縣市 及各鄉鎮體育會而以有系統組織的方式來進行。經歷幾次組織調整與變動,直

到1945年教育部又飭令將各省、市、轉、令各縣市組織縣市國民體育委員會,

教育部於實際需要與權責劃分,公布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設置學 校體育、社會體育及研究編審三組,為全國最高體育行政組織已告確立」。更在 教育部下設立體育委員會,來輔導非政府設立之體育團體,鼓勵民眾參加體育 運動等工作。直到1998年1月12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由總統令公布施 行,成為統籌規劃國家體育發展、運作事務之主管單位(廖雅惠,2008)。

儘管有專責組織負責推展體育活動,目前體育推展仍未能呈現良好的成績。

學者研究指出依美國運動醫學會建議溫和動態生活每日至少30分鐘的標準對 照,將運動行為單獨歸類為動態生活,台灣人民平均每天時間為19分,也就是 說無法達到健康動態生活標準(陳郁雯,200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編印的中華 民國98年運動統計也指出,2008年台灣的各縣市政府體育運動經費,經常門的 部份高達24億7,068萬5,477元,但調查民眾運動參與的情形卻發現53.7%的受訪 者並未達教育部所推廣的每週至少運動三次的333運動,來維持個人的身體健 康,且更有60.6%的民眾認為居住地的縣市政府、學校、社區或運動協會很少為 民眾舉辦體能性的活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9)。以上資料顯示目前推動學 校體育及社會體育的組織,不能充份的舉辦或宣導體育活動,因此在推廣體育 運動的績效上仍有許多可以努力且加強探討的空間。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各縣市推動社會體育的組織,在台灣主要是由各縣市體育會為主要的單 位,且依據體育會的組織章程設立單項運動委員會,例如:田徑委員會、籃球 委員會、棒球委員會、足球委員會、高爾夫委員會等,專責辦理該單項運動推 動事宜(高雄市體育會,1996)。江欣二、陳慧文(2001)指出:「體育會所扮 演的角色,一方面是學校及政府機關的橋樑;一方面是各項體育紮根活動的推 手。而體育會開宗明義就是以提倡體育、鍛鍊國民體育,研究學術增進健康、

發揮民族精神為宗旨」。李信達(2007)也指出體育會乃是各縣市推動體育最主 要之非政府機關的組織,向外界籌措經費與資源,管理及指導單項運動委員會 的運作,配合縣市政府與中央體育組織的體育政策,有計畫地進行各項體育工 作。因此體育會是藉由組織中的各項運動委員會來執行體育的推廣、運作,所 以體育會與組織中的單項運動委員會之互動關係變化是非常重要的。

以學者研究成果而言,目前在縣市體育會的相關研究中有王敏行(2009)、

李信達(2007)、蘇佩蕙(2007)、陳瑜(2004)、林輝煌(2002)、廖學明(2002)

等人,主要探討的題目是體育會績效評估指標、體育組織之功能與運作、體育 會組織與活動之歷史變遷、政府及企業與體育會間資源整合、體育會應用善因 行銷行為等。如蘇佩蕙(2007)研究指出台灣基層運動發展推動的關鍵因素是縣 市體育會,但有關體育會組織的歷史研究卻相當缺乏,且體育會自成立以來和 政治依附的情形甚鉅。因此在各時期的體育會推展體育上,都與當時國家政 治、經濟、社會環境及管理者皆息息相關。

以上研究都是以縣市體育會為分析單位,並探討體育會績效、組織運作、

歷史沿革及與外部企業或政府單作合作。儘管各個體育會推行各單項運動都是 藉由單項運動委員會來執行與運作,但目前的研究中並未深入探討體育會及單 項運動委員會之互動關係,因而呈現出待補充的研究缺口。

而在非針對體育會為對象研究上,劉建明(2003)指出在當員工在工作時,

感受到組織高度支持員工,員工會因為組織認同自己是個能夠勝任工作的人,而 表現出有利於工作行為,並努力的增進自已的績效(劉仲矩、黃梅君,2007)。

江明修(2004)指出:「因組織對政府財源之依賴,所以非營利組織往往會出現 自主性的降低,創新性的減少、科層化的出現、服務的破碎與不連續等負面現象」

(梁鎧麟,2009)。

McGrath(1984)就特別提出團隊合作投入的部份,列舉了包括個人因素 (團 隊成員的技能、態度與人格特質等)、共同因素 (團隊的凝聚力、人員數目等)、

以及其它的環境因素(獎勵制度、環境壓力等)。McGrath(1984)亦指出:「這些

投入在透過團隊的互動過程之後,將會影響到團隊的績效產出,包括品質的高 低、問題的解決、以及錯誤發生次數的多寡等」(沈介文、陳月娥、周毓敏、陳 銘嘉,2005)。

Watson 與 Michaelsen(1988)將團隊的互動關係分為正面型態和負面型態兩 類,並證明團隊的互動型態與程度會影響團隊績效,然而團隊互動過程的重點在 於溝通行為上與溝通的內容(王精文、廖述嘉、范凱棠、李珍玫、林栢章,

2009 )。 Gladstein(1984) 所 建 立 任 務 團 體 有 效 模 型 (model of task group effectiveness)中,特別強調團隊的互動過程,包括溝通、組織支持、主動的領 導風格以及對策略的討論等,並同時指出模型中,任務的複雜度或是相互依賴程 度也會影響團隊績效(沈介文、陳月娥、周毓敏、陳銘嘉,2005)。

依上述研究,本研究者所觀察發現,單項運動委員會是屬於體育會組織的 一部份,但體育會不一定能充份提供相關資源給單項運動委員會來辦理活動,

而要該單項運動委員會自行對外籌募資源。例如高雄縣體育會某單項運動委員 會於2010年辦理全國性的活動,但因體育會無法給予充足的資源,所以該委員 會除了體育會給予的資源外,另自行透過立法院辦公室及縣議會辦公室協助向 中央級部會、國家級企業及縣府等單位籌募資源,而得到充份的資源來辦理該 項全國性的活動;但如果該單項運動委員會無能力透過相關有力人士籌募資 源,就只能縮小活動規模或取消辦理了。

另一方面,由於各單項運動委員會具備自主管理團隊的主要特徵,例如:各 委員會大多能依據組織目標訂定團隊的工作目標、擬定達成目標的行動計畫、分 配所需的資源、並且在團隊被賦予的自主權限內,形成團隊工作的相關決策。各 單項委員會也具備確認並解決工作上的問題、安排工作流程、招募團隊成員等功 能;且又是體育會組織實際執行運動項目推廣的單位。其具備自主管理能力的團 隊特性與該團隊推廣體育活動的績效有何關連,應該是值得探討的主題。目前有 關團隊績效的相關研究大多集中在團隊特性、團隊運作方式對績效的影響,就 少討論團隊的自主特性、以及所感受到的組織支持對其績效的促進作用。

因此本研究除了深入探討體育會及單項運動委員會之互動關係,如單項運 動委員會所感受到體育會對其之支持對單項運動委員的績效是否有影響,及單 項運動委員會團隊自主性是否能影響該單項運動委員會的績效是否有影響,且 將一併探討體育會的支持與單項運動委員會的自主性對辦理活動之績效之關 係。然而為了研究之結果能有效提供目前台灣各縣市推動體育最主要之非政府機 關的組織,也就是各縣市體育會參考之用,因此研究的對象將包含台灣25個縣市 體育會(臺北市體育總會、高雄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臺北縣體育會、桃園 縣體育會、新竹市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苗栗縣體育會、臺中市體育會、臺 中縣體育會、彰化縣體育會、南投縣體育會、雲林縣體育會、嘉義市體育會、

嘉義縣體育會、臺南市體育會、臺南縣體育會、高雄縣體育會、屏東縣體育

嘉義縣體育會、臺南市體育會、臺南縣體育會、高雄縣體育會、屏東縣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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