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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二節 自由貿易區

一、自由貿易區的由來及發展

有關自由貿易區之緣起,根據經濟部工業局(1995)的資料概述如 下:

在人類之經濟發展歷史上可溯及四百多年以前,當時人們已在交通 發達或港口地區劃設特定之區域,作為「海關監督下之非關稅區」,以 吸引外商自由進出,並提供商品免稅自由輸出入的優惠,以期達到增加 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和繁榮的目的。

歐洲係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最早之發源地,其中義大利於 1547 年所 設立之熱那亞灣雷格亨港為世界第一個正式命名之自由港;德國 1888 年

利潤來源

產業吸引力

競爭優勢

(1)進入障礙:專利、品牌、報復能力

(2)獨占:市場佔有率

(3)垂直議價力:公司規模、財務資源

(1)低成本:製程技術、廠房規模、低成 本投入

(2)差異化:品牌、產品技術、行銷配送 服務能力

設立之漢堡自由貿易區則為世界出現最早之自由貿易區;美國則為世界上 擁有最多自由貿易區之國家,約有 200 個,且美國國會於 1934 年通過了

「設置對外貿易區法案」,其於 1937 年在紐約設立之自由貿易區,即設有 貨物裝卸、搬運、儲存、裝配、製造、及商品展示等各項功能,且可進行 水、陸、空運輸及轉口貿易。至於加工出口區係二次大戰後才出現的,愛 爾蘭於 1959 年所設立之香農國際航空港自由貿易區即是利用國外資金及 原料,發展世界最早之加工出口型工業區。

由世界自由貿易區之發展歷史來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自由貿易 區之發展較為緩慢且數量不多,大部份皆集中於已開發國家,其類型與功 能較單一,大多以貨物之儲存、包裝、及轉運為主。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後,隨著國際間之交流頻繁及國際貿易之迅速發展,經濟活動逐漸朝向國 際化及自由化之趨勢,進而加速了自由貿易區之發展,尤以開發中國家為 最熱衷,因其一方面要實施貿易保護政策,另一方面又希望開拓出口,實 施差別關稅政策,因此乃於港口及交通良好等他區,開發各種不同類型的 自由貿易區,期望能帶動其經濟發展。

全世界自由貿易區約有三分之二位於開發中國家,其中拉丁美洲國 家於 1940 年代初,就已建立了經濟自由區,積極從事加工、包裝、倉儲、

及轉運等工作,而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國家則是在 1950 年代開始相繼設 置自由貿易區、加工出口區。而亞洲地區由於經濟之迅速發展,也興起了 自由貿易區的推行,尤其是 1980 年中國大陸建立了經濟特區及經濟開發 區等,更為自由貿易區之發展帶向一個新局面。此外,就非洲地區而言,

其建立自由貿易區之時間較短,且為數不多,1960 年代初期,安哥拉建立 過境自由區,其允許鄰國之商品免稅過境;1970 年代中期塞內加爾頒佈了 設立「達喀爾工業自由區」之法令,從事以出口為主之生產活動,此後摩 洛哥、突尼斯等國家也先後設立了加工出口區。而東歐國家則自 1970 年 代起先後建立了不少經濟自由區,但績效並不顯著。

自由貿易區自四百多年前發展至今,不論是以那種型態呈現,都展 現其強盛的生命力,也不斷演變出一些新的發展趨勢如下:

(一)商業型自由貿易區與工業型自由貿易區結合之趨勢。

(二)由單一目標的自由貿易區朝向多目標的自由貿易區轉變之趨勢。

(三)由勞力密集型之自由貿易區轉為科技型自由貿易區之趨勢。

(四)結合鄰近國家聯手建立自由貿易區之趨勢。

上述各種新趨勢的出現,不僅促使有關國家開始調整目前已存在之自 由貿易區的類型與功能,亦可以做為在建立新籌設自由貿易區時之考量依 據,以避免由於選擇類型不當,而造成國家經濟及政治之損失(經濟部工 業局,1995;俞堪圭,2005)。

依據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於 1994 年 修正之京都公約(Kyoto Convention)特定附約 D(Special Annex D)第 二章給予自由區(Free Zone)之定義:「自由區係指締約雙方之部分關稅 領域,而運入此領域內之任何貨物,就各項進口稅捐言,通常被視同仍在 關稅之外」。同法準則 2 規定:「國家法規規定自由區設立之條件、允許進 入自由區貨物之種類及貨物在區內加工之方式」(楊鈺池,2002)。

綜審前述所謂「自由」係指人、財、貨物、資訊之自由,因而這些特 區可說是國際投資者之投資樂園或免稅天堂。蓋自由貿易區中的所謂「自 由」,主要係指:

(一)人員進出自由:故需簡化入出境手續。

(二)貨物進出自由:區內視為地主國的境外,故貨物無通關手續。但運 往地主國境內者,仍需辦理進口手續,且地主國法令禁止進出口者仍不得 進出自由貿易區內。

(三)保稅:因自由貿易區視同境外,區內免除關稅與其他稅捐,但如需 運往地主國境內,仍須補課徵相關稅捐。

(四)資金開放:自由貿易區視同境外,金融措施以境外金融辦理。

(五)資訊流通快速:地主國的相關限制,於區內可完全開放。

二、自由貿易區的體系

自由貿易體系的建立以一國經濟區域為範圍,可分為對外自由貿易體 系與對內自由貿易體系兩個方向,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對外自由貿易體系---國際間之自由貿易協定

緣於在 WTO 多邊貿易體系下,貿易自由化效果不彰,各國先後發展 區域性經濟整合,透過區域性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之簽署,達成貿易自 由化之目標。依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 24 條規定,區域貿易協定 可區分為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關稅同盟(Custom Union,CU)、及為成立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所締結的「過渡性臨時協定」

(Interim Agreement)等三大類,此區域經濟組織的型態依整合程度大 致可分為: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

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及經濟同盟(Common Market)等四種。

因此所謂「自由貿易協定」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之關稅領域簽立協定,

相互同意消除彼此之關稅或非關稅貿易障礙,本質上為 WTO「最惠國待遇」

原則之合法例外,屬於 WTO PLUS,其市場開放程度較高,非協定簽署者 無法享有比 WTO 更進一步的優惠待遇。各國無不積極推動加入,免被邊 緣化(王燕珠,2004)。

這種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FTA)屬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所 形成之區域經濟組織,係指兩個以上的國家簽訂讓彼此之間的貨品自由 流通及不課稅,譬如「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或「東協自由貿易區

(AFTA)」。

(二)對內自由貿易體系---國境內之自由貿易區

所謂國境內之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FTZ)乃指在一特定區 域內,貨物可自由進出,其中包括運輸、儲存、包裝、分類、及加工製造 等活動,均可自由經營,毋須繳納關稅及其他稅捐,亦不受海關及其他各 種繁複程序之檢查,僅在貨物由自由貿易區通關進入地主國時,方始需繳 納關稅,因此可以簡單詮釋為「海關監視下的非關稅區」。其設置型態分 類依範圍屬性、經營型態及功能目的可分類如下(陳世圯、黃文吉、翁錦 棟,2006):

1.依範圍屬性分為

(1)自由貿易區設置於主權國之內。

(2)全國或全港區都是自由貿易區。

2.依經營型態分為

(1)專為儲運及轉口貿易所設的自由貿易區,即所謂「商業型自由貿 區」。

(2)為加工、製造業所設的加工出口區,即所謂「工業型自由貿易區」。

(3)集轉運、倉儲、貿易、工業及金融服務、觀光等多目標功能,兼具 地緣、資源、及市場諸要件,即所謂「綜合型自由貿易區」。

3.依目的與功能分

就國際上對自由貿易區之稱呼,因其不同的目的與功能,而有不同

的稱謂,包括對外貿易區、自由港、轉口區、自由貿易特區、加工出口 區、關稅特定區等,以及大陸之經濟特區、保稅區,茲分述如下:

(1)對外貿易區(Foreign Trade Zone)

對外貿易區乃設於進口港埠或機場附近,亦可在主要貿易區鄰近 地區,另設附屬自由貿易區(Subzone),一般是以倉儲、加標籤、裝 配,或轉運分銷為主要業務,而較少作加工出口區之用。此外,對外 貿易區被視為關稅領域外,但除了與關稅有關的法令以外,當地法律 則可適用於自由貿易區。美國地區之自由貿易區以此類型居多。

(2)自由港(Free Port)

自由港又可稱為自由貿易港(Free Trade Port),包括整個港口 及其周圍地區。自由貿易港與自由貿易區主要不同處,在於自由港必 須是港口或是港口的一部分﹔而自由貿易區除了可設在港口或港口附 近外,亦可設在內陸地區。在自由港內,外國貨物進入時,通常毋需 繳稅,而且貨物卸裝、儲存、改裝或分裝、裝配、加工後,再或轉運 他國,均不受海關管制,並可免除種種繁複的行政手續。該型態自由 貿易區以香港為代表。

(3)轉口區(Transit Zone)

轉口區又稱為自由區(Free Zone)或自由轉運區(Free Transit Zone)。轉口區通常設於海岸國家的海港入口,以此作為貨物儲存及分 銷中心,再轉運至內陸及鄰國。在轉口區內,來往的轉運貨物不必繳 交關稅,亦不須受進口管制及其他手續的限制。然而,轉口區的優惠 措施,通常不如一般自由貿易區來得廣而多。轉口區有時僅在港口地 區提供免稅倉庫以供貨品儲存轉運,而儲存時間長短亦有限制。此外,

轉口區內通常不允許進行加工作業。該型態自由貿易區,以泰國的曼 谷轉口區(Bangkok Transit Zone)為代表。

(4)自由貿易特區(Free Perimeter)

自由貿易特區與自由港相似,但自由貿易特區通常限制在一個國 家中某一偏遠或未開發的區域內,該地區廣闊,既非港口,也沒有一 般自由貿易區的圍牆或柵欄等設備。自由貿易特區的主要功能,在於

自由貿易特區與自由港相似,但自由貿易特區通常限制在一個國 家中某一偏遠或未開發的區域內,該地區廣闊,既非港口,也沒有一 般自由貿易區的圍牆或柵欄等設備。自由貿易特區的主要功能,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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