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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總務處績效指標

第二節 總務處績效指標

一、績效指標定義

Finnimore 將績效指標定義為:幫助量測影響程度的有用管理資訊,而影響 則是某一項目標或目的所採作為的整體價值(引自蕭梅苓,1999)。

蔡宏銘(2000)認為績效衡量是將一系列評估過程整合,建立一套制度,用以 評估員工在某一評估時間內的工作績效,進而提供改善計畫。

司徒達賢(2005)認為非營利組織所制定的績效指標應依組織目標轉換而 成,以組織目標來引導組織朝向未來發展。

綜合上述研究,可得知績效指標是一系統化的標準,可提供個人及組織衡量 績效的一種工具,並以所得到的資訊,來決定是否提出改善或精進計畫。

二、臺東縣 101 年度國民小學總務研習

臺東縣自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共舉辦總務研習 43 場次(附 錄二),臺東縣國民小學總務主任多為學校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員,且 100 年 6 月 5 日起環境教育法正式施行,故 101 年度起臺東縣辦理環境教育增能研習場次 共 21 場,占了 101 年度總務工作增能研習約 50%,其他研習如採購類共 7 場、

校園安全類共 7 場、綜合類共 8 場,共分為 4 類,分類如表 2-1 所示:

表 2-1 101 年度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增能研習分類表

類別 研習名稱

環境教育 1. 「防治外來入侵種及植物病蟲害輔導團計畫」研習 2.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規劃暨營運管理實務班

3. 「環境教育種子人員培訓班」第 10001~10005 期(EEIS 操作使 用說明)

4. 「100 年度防災校園網絡建置與實驗計畫」成果發表研討會 5. 101 年地球環境季台東縣環境教育戶外場域巡禮活動

6. 臺東縣 101 年度節能減碳實務宣導暨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會 7. 2012 節能減碳種子教師訓練班

8. 10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

研習

9. 2012 環境教育檢討與策進研討會 10.綠網帄台使用種子培訓會

11.低碳校園參訪活動 12.綠色校園建設講習會

13.101 年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研習

14.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複合型防災演練觀摩會

15.「從世界意識到地方落實:臺灣環境教育發展與再學習」東區 論壇活動

16.能源教育 2.0 暨社區轉型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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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 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東區種子人才培訓與工作坊 18.「休閒農業結合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研習活動

19.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及推動作法說明會 20.「101 年校園空間多元活化論壇暨案例分享」發表會 21.教育部溫室氣體盤查暨推動低碳校園研習會

採購 1.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暨進階訓練班

2. 「機關綠色採購執行規範暨申報系統操作」第 10101-10106 期 3. 101 年度「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

及服務辦法」及「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帄台」講習會 4. 如何辦好最有利標系列採購課程

5. 「臺東縣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及評核標準說明」講習會 6. 正字標記產品採購

7. 102 年度「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 及服務辦法」及「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帄台」講習會

校園安全 1. 校舍耐震補強案例現地觀摩研習活動

2. 臺東縣政府 101 年度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第 2 次教育訓練 3. 校舍耐震補強案例現地觀摩研習活動

4. 臺東縣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5. 臺東縣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講習訓練課程 6. 101 年度中等以下學校飲用水安全研討會

7. 校舍耐震補強案例現地觀摩研習活動

綜合 1. 101 年度替代役教育服務役管理人員業務講習

2. 台東縣 101 年下半年替代役管理人員講習暨教科書回收縣內填 報作業說明會

3. 「國有公用及公司組織財產線上傳輸系統」使用及操作課程教 育訓練

4. 臺東縣政府財產管理系統─動產報廢流程異動操作教育訓練 5. 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

訓講習

6. 整體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實務研習

7. 臺東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總務業務研習 8. 節能、景觀、專業採購與刑事法務等研訓課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東縣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附錄三)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 主管機關分別訂定。」此為各縣市政府訂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之法源依 據。臺東縣政府於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府行法字第 0943034319B 號令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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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全文 34 條,其中第四、五、六條明定各機關辦理移交業務時,機關首長、主 管人員及經管人員頇移交之項目,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東縣施行細則人員移交項目

編號 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 經管人員

1 交代清冊目錄 交代清冊目錄 財產及清冊 2 印章戳記及清冊 印章戳記及清冊 有價證券及清冊 3 員工清冊 未辦或未了案件及目

消耗品及清冊 4 會計報表(截至卸職前

一日與月報相同之會 計報告,並詳附各科目 明細表、銀行存款證明 及存款差額解釋表)

單位財產清冊 人事表卡證章及清冊

5 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 件及目錄

公務登記冊及目錄 單照票證及清冊 6 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

畫及實施情形報告書

其他應行移交事項及 清冊

帳表傳票憑證及清冊

7 統計資料及清冊 稅課租費徵收底冊及

目錄

8 財產量值總表 保管文卷及目錄

9 帳表傳票憑證及清冊 統計資料及清冊

10 上級機關指定專案移 交事項及清冊

公務登記簿及清冊

11 交代清結證明書 其他應行移交事項及

清冊 12 其他應移交事項及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上述可知,辦理移交業務為機關更迭之重要工作,不僅使接收者能在最短 時間了解其工作內容及經管財物,還可使機關做到無縫接軌,不會因人員的更替 導致斷層,並減少卸任及新任人員的爭議發生。臺東縣國民小學移交業務多由總 務處負責辦理,若能以帄衡計分卡為架構,以系統化的方式落實於帄日的管理,

除了可幫助業務推展事半功倍外;於人員異動時,更能以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繁瑣 的移交業務,因此本研究確有實務上的研究價值。

四、臺東縣國民小學總務處績效指標

整合本章第一節及第二節,以帄衡計分卡為架構,歸納總務處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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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構面:統整本章第一節及第二節符合財務性質項目,將其放入財務構 面後,歸納為採購、預算執行及財產管理三個項目,並分別訂定績效指標:

1. 採購: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將(二)辦理學校營繕工程 招標及相關事宜修訂為:

(1)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營繕工程招標,並於時限內辦理完竣。

(2)辦理各項採購時能確實執行比價、議價,以有效節省公帑。

2. 預算執行:

(1)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將(九)年度預算整編與執行 修訂為:依學校需求合理編列年度預算。

(2)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將(十五)辦理現金收支及保 管工作、(十九)代收代辦費收支保管事宜修訂為:依法辦理經費申 請、收支、核銷及現金保管事宜。

(3)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 (十六)公庫現金票據保管出 納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第二章第三節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東縣施 行細則機關首長移交項目 9 帳表傳票憑證及清冊修訂為:妥善保管 公庫現金票據及公庫支票。

(4)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 (十七)教職員工薪津請領及 各項補助申請、(十八)各種款項代扣款及繳納工作修訂為:辦理教 職員工薪津請領及各種款項代扣款與繳納。

(5) 配合財主作業電子化,故增訂:熟悉臺東縣財主系統操作流程。

3. 財產管理:

(1)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十三)學校財產管理事項並編 造報表、第二章第二節表 2-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東縣施行細則人 員移交項目 4 單位財產清冊修訂為:落實財產盤點並依規定編造財 產報表送府檢核。

(2)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十)典守學校印信、第二章第 二節表 2-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東縣施行細則人員移交項目 2:印 章戳記及清冊修訂為:典守學校印信(大小章)。

(二)顧客構面:統整本章第一節及第二節符合顧客性質項目,將其放入顧客構 面後,歸納為家長、工友及替代役三個項目,並分別訂定績效衡量指標:

1. 家長: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六)辦理家長委員會相關業 務,並參考帄衡計分卡應用於學校之相關研究修訂:

(1) 依規定召開家長委員會。

(2) 家長與學校能有效互動,建立合作夥伴關係。

(3) 依法辦理家長會費收支事宜。

2. 工友: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八)工友管理及臺東縣政府 101.11.22 府行庶字第 1010219350 號修訂:

(1)依規定安排工友勤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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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規定辦理工友年終考核。

3. 替代役: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七)替代役管理及一般替 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修訂:

(1)依規定安排替代役役男勤務工作。

(2)於 6 月及 12 月辦理替代役役男考核。

(3)妥善保管替代役役籍資料袋,並協助辦理退役相關事宜。

(三)內部流程構面:統整本章第一節及第二節符合內部流程性質項目,將其放 入內部流程構面後,歸納為行政管理、建築設備、公文管理及校長移交四 個項目,並分別訂定績效衡量指標:

1. 行政管理:

(1)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小總務工作(一)依法擬定總務處各項章則辦法 及工作計畫,並落實追蹤與考核修訂:擬定適切可行之總務處各項 工作計畫。

(2)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小總務工作(四)辦理各項災害演練規畫與督導 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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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我檢核機制,並定期檢討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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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規定於 3 月及 10 月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2. 環境營造:

(1)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五)校舍維護及學校門禁管理 修訂:設備報修管道暢通,學校動產及不動產皆能安全使用。

(2) 依據第二章第一節國民小學總務工作(三)承辦學校環境業務,進行 相關教育宣導及進修活動規畫、(十四)調配教室、學校場地等,支 援教學工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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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教導處辦理環境教育活動及宣導相關事宜。

1

會同教導處辦理環境教育活動及宣導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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