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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無障礙空間規劃型態

3.5 總體配置計畫

圖 3.5-1 全區校園之平面圖 資料來源:91 年皓宇顧問公司西區規劃案

四、 交大局部無障礙案空間校園景觀規劃

4.1 既有綜合一館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口數與日增加,從民國七十年的 128,420 人,

佔全國人口的 0.71%,至九十年十二月底止台灣地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計 754,084 人,佔全國人口數的 3.37%。內政部委託中正大學所作「八十九 年度台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可提供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 者更進一步之了解。就性別而言,男性與女性呈現六比四之比例,除普遍 認為某些遺傳性疾病男性風險高於女性外,職災、意外災害致殘機率也呈 類似之模式。

在年齡分佈方面 65 歲以上者近年來大幅成長,佔 35%,此或因國內 人口老化,以及整體身心障礙福利措施優於老人福利所致。又各障別之年 齡結構不同,視障、聽語障以中高齡為多,失智症偏向高齡更明顯;智障 與自閉症以幼年或青年前期為主;其他障別以壯年人口或就業年齡為主。

就各障別之分佈言,以肢障最多(佔 43.25%),聽障次之(10.70%),

智障(10.49%)、多重障礙(10.19%)再次之,重要器官失去功能(8.18%)、

慢性精神病患者(7.47%)亦多。

本研究案除普遍認為某些遺傳性疾病、職災、意外災害致殘機率也 隨社會進步日漸增加趨勢;因此運用本校既設館舍配合預算執行做四棟建

築物改善工程,循序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各項新建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 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另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升降機,應裝設點字、語音 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有關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升 降機均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等。第一百六十九條規 定:「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所設置之設施,包括引導行進設施、注 意路況設施、其他引導設施如導盲扶手、點字檯、觸摸地圖、引導鈴及室 外引導通路。」希望藉此機會能夠提供經費與改善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

提供基本建築法規使用法則,以利學校建築預算編列及認知。

一、綜合一館

本校提供 9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甄試改善校園無障礙環 境工程,總計綜合一館提供肢障及術科考試、人社一館提供視聽及聽障、

體育館提供腦麻及重障生、綜合球館共四棟。綜合一館於 84 年 8 月取得 使用執照使用,其特性屬鋼筋混凝土構造,地上 11 層地下 2 層總樓地板 面積為 31065.85 M2。位置處於還校道路旁交通有其便利性,且原地下室 規劃為停車場。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大門入口導盲磚設置引

導盲磚指引方向

無殘障人行道入口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導盲磚轉彎指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升降機導盲磚

升降機紅外線電子履、放 大導盲磚設置

升降機盲人點字、車 廂主附按鈕設置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蹲式殘障廁所定位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五)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殘障廁所小便斗定位顯示 使用

扶手及坡道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前(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無指引入口方向與坡 度參差不齊

4.2 既有人社一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二、人社一館

人社一館提供視聽及聽障案執行機會適時創造改善無障礙環境。

人社一館於 70 年 6 月取得使用執照使用,其特性屬鋼筋混凝土構造,地 上 3 層地下 1 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4689.00 M2。位置處於還校道路旁與支幹 道路上交通有其便利性。

人社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前(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背面大門入口無指引標

背面大門入口無指引標示及導 盲磚指引入口

人社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前(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無導盲磚設置指引入口 無殘障人行道入口

人社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3 既有體育館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三、體育館

體育館提供腦麻及重障生本校藉此運用經費與改善案執行機會適 時創造改善無障礙環境。體育館於 71 年 11 月取得使用執照使用,其特性 屬鋼筋混凝土構造,地上 3 層地下 1 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5058.68M2

體育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廁所入口導盲磚指 入口

4.4 既有綜合球館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四、綜合球館

綜合球館藉此運用經費與改善案執行機會適時創造改善無障礙環 境提供----腦麻及重障生考場。綜合球館於 90 年 12 月取得使用執照使 用,其特性屬鋼筋混凝土構造,地上 3 層地下 1 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4631.50M2。位置處於體育館與交清小道及還校道路旁交通有其便利性,原 規劃為綜合性球館為主。

綜合球館無障礙空間分布改善後照片(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大門入口殘障斜坡置引

逃 生 樓 梯 導 盲 磚 指 引

綜合球館無障礙空間分布改善後照片(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逃生樓梯導盲磚設置引

逃生樓梯導盲磚指引入口

綜合球館無障礙空間分布改善後照片(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電梯內裝置提供盲人點字 電梯內裝置語音服

綜合球館無障礙空間分布改善後照片(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電梯內裝置盲人點字以利 樓層引導

電梯內裝置扶手口

‹ 既定新建館舍(綜合一館)經費需求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國立交通大學營繕工程結算書

案號及合約號

93B50405

93B50405

國立交通大學營繕工程結算書 1.5mmth 花格不銹 鋼板 W=43cm

W=120cm(含收回)

m - 0 -

小計

164,16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國立交通大學營繕工程結算書 W=110cm (含鋼 筋、普通模板、

3000psi 混凝土、碎 石級配…) 10*10cm 地磚(止 滑)

國立交通大學營繕工程結算書

109,4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國立交通大學營繕工程結算書 坡斜坡 W=110cm

座 25,60

國立交通大學營繕工程結算書

本研究案既有四棟建築物均由陳明志建築師事務所,依據建築技術規 則規所規劃設計而來,經採購程序辦理相關招標程序、營繕組執行工程與 後續驗收事宜;定位本案於『不方便者考場改善工程』,故上述工程結算 書為最後工程款與改善前後照片得知現況情形。

4.5 新建環保大樓規劃中案例探討

本案研究引用目前正進行新建環保大樓新建規劃,為另一案例探 討。環保大樓主要提供本校環工所使用,並同時解決光復校區污廢水處理 廠之異味、接管、噪音等課題,同時保障環工所師生健康及安全、著實符 合環安法令及妥善控制與處理污水、廢水、有害廢棄物及廢氣等課題解決 環工所和主要校區與系所「隔離」之問題。

依據現有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配合規劃設計,大致涵蓋殘障斜坡設 置、緊急升降機(語音裝置、紅外線交叉裝設、浮字裝置、服務鈴)、導 盲磚設置、身心障礙廁所………等規劃,朝向符合環安法令同時成立樹立 國內籌建館舍安全需求模式,因此同步規劃施工進而開館啟用,節省時間 與施工介面統一調和性,有別於既舍館舍改善工程。

依據前案例既設管設改善案與新建工程進行中加以放置『無障礙空 間規劃』,經比較後得知:

1. 避免新建落成後啟用後再進行相關改善工程施作,造成浪 費公帑之嫌印象。

2. 節省使用後不方便與民怨。

3. 工期重複,對使用者最優方案。

4. 經費較省(依據預算表得知總費用約 388,667,惟大致涵 蓋殘障斜坡設置、導盲磚設置、緊急升降機:語音裝置、

紅外線交叉裝設、浮字裝置、服務鈴)。對於一億元工程 案佔經費 0.05﹪不到,建議調高至 10﹪較更為完善規劃。

5. 校園無障礙落實對於招生推廣有極大宣傳效果、學生事後 學習完善。

4.6 符合法令規範設置與行政流程效益配合 一、符合法令規範設置

本案研究案依據,本校提供 9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甄試改 善校園無障礙環境工程,總計綜合一館、人社一館、體育館、綜合球館共 四棟、本校藉此運用經費與改善案執行機會適時創造改善無障礙環境。主 要參考執行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施行細 則)規劃設計與執行,以落實規劃可達、可進、可用為初衷。

●第一百六十七條: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公共建築物應依 本章規定設置各項無障礙設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共建築物內設有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施者,

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誌。

如圖示:前項標誌應與國際符號標誌同。

●第一百六十九條:(本章用語定義)引導設施:指為引導行動不便 者進出建築物設置之延續性設施,以引導其行進方向或協助其界定通 路位置或注意前行路況。

路;該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一‧三公尺。

●第一百七十一條: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坡道,其坡度不得超過一比

1.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面五公分防護 緣;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淨高未達一‧九公尺部分應加 設防護柵。圖式如下:

2.樓梯兩側應裝設扶手,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設於壁面之扶 手,應與壁面保留至少五公分之間隔。圖式如下:

●第一百七十四條: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機,應裝設點字、語音 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其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八十公分。昇降 機出入口前方六十公分處之地板面應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直徑 一‧五公尺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第一百七十五條: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 可使行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 手,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

●第一百七十五條: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 可使行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 手,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