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交通大學校園環境規劃架構之研究:以視覺無障礙空間為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交通大學校園環境規劃架構之研究:以視覺無障礙空間為例"

Copied!
11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學院專班---營建技術與管理學程

碩 士 論 文

交通大學校園環境規劃架構之研究

以視覺無障礙空間為例

The Study of Chiao-Tung University Campus Environmental Planning

Framework in Visual Barrier-Free Space

研 究 生:郭 素 玲

指導教授:陳 春 盛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2)

誌 謝

本論文得以順利付椊,首先感謝指導教授陳春盛老師在研究過程

中悉心的指導,三年來不論是在生活上或課業上的教誨,均給予極多

的啟發,謹致上最誠摯的感謝。論文審查與口試期間,感謝口試委員

林志高老師、李瓊武老師、李振燾老師撥冗審查,並不吝惠賜卓見,

使論文得以更加完備,謹致上深切的感謝。

在交大這三年的碩士生涯充滿著豐富生動的記錄,至今仍歷歷在

目,感念和各位有緣的同窗 (梁國禎、張明偉等)在課堂上、研究室...

共同渡過的時光,和我們曾共同擁有的理想與歡樂,是你們讓我不虛

此行;謝謝營繕組同事李自忠、葉武宗、陳振全在論文寫作時的幫助,

在疑難發生時為我解惑並給予鼓勵;特別感激陳明志建築師事務所工

作之范慧雯小姐在論文寫作期間不間斷地給予法規類協助與諮詢默

默地從旁協助,讓我在最難熬的過程裡有繼續堅持不懈的動力。感謝

所有曾經在這階段啟發、提攜、照顧我的人、事,這一切我都銘記於

心,點點滴滴都將成為畢生難以忘懷的回憶。

最後,感謝我敬愛的雙親和女兒郁珊(稚嫩童語---向佛祖祈禱

要媽媽考試及格..)尤其是丈夫這一路走來的照顧與精神上支持,讓

我能心無旁鶩地致力課業;對於母親生前一直惦念工作繁忙且牽掛我

身體健康狀況與儘早完成課業得以儘早生個男孫….等種種罣礙,驟

然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初一(農曆)受佛祖寵召,接引母親至西方極

樂世界----修持蓮座;老母親走得急又快就連一杯水也未伺候,深深

覺得(子欲養兒親不待場景)。願今日再度鳳凰花開,人生旅程再次不

同句點與起始點,願榮耀歸於雙親,今後稟承感恩的心、歡喜心,將

此論文獻與所有關心與疼愛我的人----慰藉西方淨土的母親。

郭素玲謹誌 歲次甲申年夏于交通大學

(3)

交通大學校園環境規劃架構之研究:以視覺無障礙空間為例

學生:郭素玲 指導教授:陳春盛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營建技術與管理學程(研究所)碩士班

摘要

提供身心障礙者最少限制的環境是學習發展公平起始點,不僅是

維護人權的必要性,更是先進國家高水準象徵性指標意意,任何一個

國家不需透過立法,便可創造「無障礙的生活環境空間」。

無障礙環境的本質,是復健醫學的延伸與運用,因為只有經過「心

理」和「生理」復健完成後的身心障礙者,才會有走入社會的意願、

能力和需要。任何人要推動無障礙環境,首先要推動身心障礙者的醫

療復健和輔具研發的工作,所推動的無障礙環境才具有功能和意義。

無常世界,人們對於無障礙環境規劃不是為別人而設,而是因為了本

身或家人乃至於親朋好友於生活上、職場上受傷需要社會接納與心理

重建工作,降低犯罪率並增進人類福祉需要有『愛』包容與照顧,建

構無障礙環境才是一個必要的政策。

學校建築亦屬公共建築,根據1988年《建築技術規則》在建築設

計施工編中增訂第十章「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首次將身心

障礙者行動需求上的考量納入我國建築法規中。但在是項立法前,全

國沒有任何政府或研究機構針對身心障礙者行動障礙與特性進行任

何基礎研究工作,亦未曾利用國外研究出來的原理原則進行本土化的

考證研究。本研究案對於我國執行無障礙環境政策的設計標準;用於

學校建築之公共建築物上執行與依循法規類改善無障礙環境政策,提

出個人相關研究看法藉以彙整建築法規定----在校園無障礙空間規

劃中融入建築物內整體規劃、既設空間增設以符現階段法令需求達到

與預算並用與校園安全。

關鍵字: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空間、公共建築

(4)

ABSTRACT

To provide the disabled the environment of the least restrict is a fair start of learning develop, which is not only to maintain human rights, but also the high level symbol of advanced countries. Any country should create 「 the barrier-free space of living environment」without through any legislation.

The nature of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s the extens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habilitation medical science, because only after completing of the rehabilitation of "mental state" and "physiology", the disabled then can have the will, ability and demands to walk into the society. Anyone who wants to push forward to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nd to have the work function and meaning, should first promote the research works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rehabilitation and the assisting to the disabled. To promote and have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s not just for the other people, but because oneself, family or friend also might be injured in life or in duties which will need the society accepting and mental state reconstruction. Further more it will reduce the crime rate and also promotes mankind welfare through the forgiveness and care of "loving", therefore constructing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s a necessary policy.

According to the「building technique rule」(1988)chapter 10, it’s the first time in our country to revise and enlarge the building laws for the disabled facilities of public building, to consider the need of the disabled in life. But before the legislation in 1988, there are no any government or research institutes doing any fundamental research in disabled action obstacle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also the localization verified research based on the abroad research results.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design standard of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policy, particularly in public school building, this research proposes some related research viewpoint with the gathering of the related rules of building laws, and some other topics such as the programming of campus barrier-free space with the programming of building inside, adding new 圖目錄………..VI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the existing building to meet the current rules with budget control and campus security.

(5)

目 錄

摘要………... III

ABSTRACT………III

表目錄……….…VI

圖目錄………..VII

附錄與照片………..VI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目的與方法

... 1

1.2

身心障礙者定義與類別

... 4

第二章 無障礙空間規劃各國法規發展... 6

2.1

歐洲身心障礙規劃

... 6

2.2

美國身心障礙規劃

... 6

2.3

本國推動無障礙設施相關法規

... 17

第三章 無障礙空間規劃型態... 25

3.1

校園與建築物和諧設計要點

... 25

3.2

無障礙區分法與視覺障礙規劃

... 27

3.3

交大基地位置與土地使用模式

... 30

3.4

現有條件下規劃範圍發展分析

... 38

3.5

總體配置計畫

... 39

(6)

第四章 交大局部無障礙案空間校園景觀規劃... 40

4.1 既有綜合一館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 40

4.2 既有人社一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 48

4.3 既有體育館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 51

4.4 既有綜合球館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 52

4.5 新建環保大樓規劃中案例探討

... 63

4.6 符合法令規範設置與行政流程效益配合

... 6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76

5.1 結論

... 76

5.2 未來展望與建議

... 76

第六章 參考文獻... 79

(7)

表 目 錄

表 3.2-1 視覺無障礙環境規劃模式之比較

…………

29

表 3.3-1

交大校園規劃第一期發展計畫模式

…………

31

表 3.3-2

交大校園規劃第二期發展計畫模式

…………

32

表 3.3-3

交大校園規劃第三期發展計畫模式

…………

33

表 3.3-4

交大校園規劃第四期發展計畫模式

…………

34

表 3.3-5

交大校園規劃第五期發展計畫模式

…………

35

表 3.3-6

交大校園規劃附屬性工程發展計畫模式

…………

36

(8)

圖 目 錄

圖3.5-1 土地使用分區模式

…………

37

(9)

附 錄及照 片

附錄一 <綜合一館改善無障礙空間案施工規範>…………81

附錄二 <國立交通大學校舍一覽表>………103

附錄三 <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結論>………106

照片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一)--(六)…………42

照片 人社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一)--(三)…………50

照片 體育館無障礙空間分布(一)………53

照片 綜合球館無障礙空間分布(一)--(四) ……… 54

(10)

一、 緒論

1.1 研究目的與方法

一、

研究目的

無障礙的生活環境,包括交通、建築、學習、工作等各方面而言,

就校園環規劃中強調(一)可達:殘障者可抵達校園所有建築物與環境

設施每一個角落。(二)可進:讓殘障者可進入校園所有建築物與環境

設施每一個角落。(三)可用:讓殘障者可方便使用校園所有建築物公

共設施及安排。校園內任何一處無障礙空間規劃設計,就需以安全性及

便利性為前提,因此假設性預防考量的規劃設計,配合使用便利原則下

且工程施作確實,將可避免意外發生,著實讓校園無障礙設施推動規劃

臻善盡美。

人道主義抬頭讓社會在近年來逐漸重視弱勢團體的基本人權。政府

制定「身心障礙保護法」

、推動和建置無障礙公共空間,實質上台灣在公

共建設加強推廣無障礙空間規劃屬重點工作。

二、

研究方法

無障礙環境在校園中所需要的幫助,可從硬體建設、教學運作和社

會團體生活三方面來探討,茲謹就「硬體建設」部份,加以討論。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規定,對學校建築的要求,必須

(11)

就:

(一)室外引導通路。

(二)坡道及扶手。

(三)避難層出入口。

(四)

室內出入口。

(五)廁所、浴室及各項設施中,至少設置一處。實際上各

校在新建或修建建築物時,都已考量無障礙生活環境的要求,但是否符

合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仍有探討的空間。

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殘障聯盟,請願政府保障殘障人士權益,要

求政府對未合法的舊有建築物,撤銷使用執照,重新檢討對紅磚人行道

的設置,並請政府設專人辦理無障礙設施工作,重視無障礙環境人人享

用的的理念。內政部特別指示新建築物應建好合於殘障者行動及使用的

設施,否則不發執照,對舊有建築物限期改善,否則議處地方主管人員。

再再顯示民間社會及官方學校都重視無障礙生活環境設施,環顧當前無

障礙生活環境空間尚發現諸多缺失:

(1.) 殘障停車位被嚴重佔用。

(2.) 殘障者服務設施,在應付檢查後,即被拆除,恢復原狀使用。

(3.) 新建工程殘障服務設施不合規格。

(4.) 導盲磚道終點未置警示區。

(5.) 導盲磚道上任意擺放物品,形成陷阱。整體校園中,也普遍的

存在這些缺點。

目前校園中的無障礙生活環境設施,從無障礙空間的角度來探討,

它似乎成為另一種不方便或障礙,形成一種陷阱或危機:

(12)

(1.) 導盲磚道,過份依靠路旁設計,步道外側是險坡或是障礙物,

卻是危機重重。導盲磚道上放置歡迎來賓的牌座,要學生整肅

儀容的立鏡或其他活動告示牌。導盲磚道終點未設置警示來提

供止步的訊息。有的設計成雙線道,成為循環迴路,看似美觀,

實在使盲人無所適從,或許我們設想盲人幾乎不會來到學校,

可是我們所造成的這些錯誤,已經失去了當初設置導盲磚道的

意義。

(2.) 升降機的標示設置,目前升降機的控制鈕,已有突出數字或盲

人點字的產品,大都會大飯店都有此裝置,但有些學校和一般

公共場地卻未採用。盲人單獨使用電梯有時是件無助的事,有

語音報第幾層樓的設備,對盲人和明眼人都是方便,可惜尚未

普及,若能有語音詢問設備就更加完美。機廂內設置穩住身體

的把手,也是重要的設備。

(3.) 廁所,需要男女性別區分的場地,廁所門口側邊應有浮出的圖

案或點字,便於區別。洗手台的上方,宜有物品放置處,大家

使用都方便。建築物地面上普遍存在著小階高度,尤其是廁所

建築和新舊建築物的銜接處,在一般建築結構和使用上,小階

高度的存在,並無必要,包括校園中地面平坦的處理,我們很

少去注意,眼睛使我們克除很多小障礙,但對視覺障礙空間的

(13)

障礙,卻永遠存在。

(4.) 電話、櫃台、洗手台、消防滅火器等的設置,有時突出走道,

有些半懸高空,對視覺障礙空間而言都是障礙,明眼人不小心

有差點被突出物撞碰的經驗,這些不出聲的單獨設備,提供方

便服務,也存有障礙性。

(5.) 斜坡道寬度不夠,坡度太陡,轉彎曲度太大,護欄設計不良,

等等設施或是專為肢體殘障者使用,但整體考量,或多或少成

為視障空間的障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1.2 身心障礙者定義與類別

一、 身心障礙者定義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

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

輝,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

二、 身心障礙者類別

依據本法第三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類別包括:一、視覺障礙者。二、

聽覺機能障礙者。三、平衡機能障礙者。四、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者。五、肢體障礙者。六、智能障礙者。七、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八、

(14)

顏面損傷者。九、植物人。十、失智症者。十一、自閉症者。十二、慢

性精神病患者。十三、多重障礙者。十四、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十五、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十

六、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第

七款重要器官及第十六款其他障礙類別之項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

之。」

(15)

二、 無障礙空間規劃各國法規發展

2.1 歐洲身心障礙規劃

20 世紀 50 年代以前,世界各國對身心障礙者的安置問題都是採取隔

離政策,認為將身心障礙者「隔離安置」在特殊學校、收容機構或療養院

內是最經濟、最好的方法。「不在視線範圍之內,也就不在關心範圍之內

(Out of sight-out of mind)」

,在隔離政策下,身心障礙者所獲得的照

顧不但貧乏,且完全無緣於公開、整合入社會的有意義生活。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自覺,50 年代末期,北歐的斯堪地那維亞

半島諸國首先興起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概念,認為「只以正常人

為中心的社會,並不是正常的社會」,並以正常化政策(normalization

strategy ) 代 替 隔 離 政 策 , 期 望 能 幫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回 歸 主 流 社 會

(main-stream)

,與一般人一樣的過著公開、完整而有意義的生活,達到

社會整合(integration)的目的。這樣的觀點迅速的自北歐諸國向歐洲

本土延伸,然後擴及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

2.2 美國身心障礙規劃

1960 年 , 美 國 衛 生 、 教 育 和 褔 利 部 (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公布一份報告,指出三千萬生理或肢體上有障

(16)

礙的美國人(包括身心障礙者和老人)

,因為整體人造環境中重重的障礙,

以致於住家生活品質低落,且無法利用戶外空間與大眾交通工具。美國國

會十分重視此一報告,於 4 年後通過了《住宅法》

(The Housing Act)以

為因應,提出非常多聯邦補助計畫以提供適合身心障礙者居住的住宅,目

的就是要改善身心障礙者低落的居住生活品質。此外,《住宅法》的通過

也 促 使 住 宅 及 都 市 發 展 部 (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強制要求該機關所補助興建或擔保興建的老人住宅中,至

少百分之十的單位必須符合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集合資源整體改善身心障

礙者和老人的居美國的《住宅法》後來修正為《公平住宅法》(The Fair

Housing Act)

,直至今日,仍然是美國執行無障礙環境政策最重要的法令

之一。

1975 年美國一位身心障礙人士 Mr. Donald S. Strong 發表了一篇標

題為「路權( The Rights of Way)」的文章:

「由於對身心障礙者的誤解、

恐懼、忽視和標籤化,社會的態度和重重障礙的環境交相地阻礙身心障礙

者回歸主流社會。身為身心障礙者,我們很難判斷那一個問題較為嚴重,

但大多數人可能都會同意,排除環境上的障礙可以加快社會接納和尊重身

心障礙者的速度。當身心障礙者一旦走入社會,與一般人一樣成功的展現

個人、社會和職業上的價值時,彼此間將建立起更友善、更不拘束的互動

關係,身心障礙者的尊嚴將因而得以重建。而無障礙環境所代表的意義,

(17)

不但是扭轉社會對身心障礙者錯誤的印象,更重要的是幫助身心障礙者接

受良好的教育、就業、方便而不窘迫的使用公共設施和大眾運輸,有尊嚴

的作一位對社會有貢獻、從事生產的公民。」

身心障礙者的重建計畫 Strong 先生的文章,強烈的傳達了身心障礙

者獨立營生的需求以及對公開而有尊嚴的生活的渴望。然而,要達到此一

目的,身心障礙者必須具備並且確切的展現出獨立營生的能力,而此一能

力的建立,有賴於一個規劃完整的「重建計畫」。何謂身心障礙者的重建

計畫?以視障者為例,先天失明的視障者因為視覺上的殘缺而無法利用視

覺學習,一方面極容易錯失學習的機會,一方面需要開發其他的感知覺以

彌補視覺上的缺憾。例如,一般幼兒利用視覺能輕易學習到的舉手或彎腰

等動作,在欠缺專業協助下視障幼兒很容易錯過或延誤了學習的機會,進

而影響到生理與心智的發展。此外,一般幼兒可以輕易利用視覺建立形

狀、空間的概念,視障兒童卻必須透過專業協助,開發出其他的感知覺,

如觸覺或聽覺才能克服困難建立起類似的概念。這種協助先天失明之視障

幼兒學習與開發感知覺的工作,稱為「早期療育」,是視障者重建計畫中

最重要的第一步,愈早開始成效愈為顯著。而為了促使先天失明的視障幼

兒即早接受早期療育,有賴良好的醫療通報系統和支持性的父母心理諮商

和社會服務。視障者在視覺上的殘缺,所造成最切身、也最嚴重的問題就

是「行動不便」和「使用環境困難」。視覺上有殘缺的視障者,無法像一

(18)

般人一樣利用視覺「定向」,掌控自己與環境之間的相對關係,此外,即

便能透過其他的感知覺定向,也會有無法有效「行動」的問題,不能安全

而確實的到達目的地,使視障者深受走不出去的苦。為了解決行動上的問

題,視障者必須接受「定向行動訓練」

,建立紮實的「定向行動能力」

,才

能像一般人一樣行動自如,安全而便捷的使用人造環境。由於需要開發其

他的感知覺以及建立正確的空間觀念,視障者的定向行動訓練是早期療育

的延伸,也是視障者「生理重建」最重要的課題。除了早期療育和定向行

動訓練外,到達學齡的視障兒童,與一般的學齡兒童一樣需要入學接受基

礎教育,但由於無法利用視覺學習,視障兒童必須接受「特殊教育」,利

用其他的感知覺學習。隨著年齡的增長,在基礎教育之後,視障者也能利

用視覺以外的感知覺繼續接受中、高等教育,長久以來,視障者早以證明

其在學習上的表現並不下於一般人。離開學校的視障者,與絕大多數人一

樣有就業的壓力,為了建立工作能力,視障者重建計畫中的最後一個環

節,便是「職能訓練」

後天失明的視障者由於年齡較長且有視覺經驗,雖然可以略去早期

療育,但在乍失視覺的情況下,普遍需要良好的「心理重建」醫療服務,

否則很難重新面對完全不同的人生與未來。除了心理重建外,其他感知覺

的開發、學習利用視覺以外的感知覺學習、接受定向行動訓練和職能重建

等,後天先明者與先天失明者一樣,都需要嚴謹而完整的重建計畫。

(19)

除了視覺障礙者以外,聽覺障礙者和肢體障礙者也需要重建計畫,

以協助其建立獨立營生、回歸主流社會的能力,只是肢體障礙者由於學習

途徑與一般人一樣,並不需要開發其他的感知覺學習,所以不需要接受特

殊的教學協助,其重建計畫的重點,著重在醫療上的生理、心理重建和職

能訓練。

‹ 零拒絕的特殊教育政策

在身心障礙者的重建計畫中,特殊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視

障者和聽障者雖然需要透過其他的感知覺學習,但並不表示視障者與聽障

者必須被隔離在特殊學校內,與一般小孩分開來接受教育。事實上,先進

國家的教育界早以證明,大多數視障者與聽障者整合入一般學校內接受教

育時,只要能夠得到適當的輔助,不但在學習上的整體表現較佳,也更有

助於未來融入整體社會。至於不需要任何特殊教學資源的肢體礙者,實在

更沒有任何理由被排斥在一般學校之外。

有鑑於此,世界上教育發展較為進步的國家,早已把過去將身心障

礙者隔離安置在特殊學校內的教育安置政策,改為「零拒絕」的教育安置

政策,也就是在「正常化」的概念下,儘量幫助身心障礙學童「回歸主流」

在回歸主流的政策下,學校不但不能將身心障礙學童標籤化,以其生理上

的差異作為拒絕入學的藉口,更不能以學校欠缺資源或設施不足為藉口,

作為拒絕身心障礙學童入學的理由。然而,要想真正幫助身心障礙者與一

(20)

般人一樣的享有公平的教育機會和教學資源,零拒絕的教育安置仍顯不

足,唯有無障礙的校園環境,才能使身心障礙者真正公平的獲取和享用教

育資源,也才是身心障礙者公平受教育的真正保障。

‹ 美國的職能重建法與建築障礙法

身心障礙者重建計畫中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職能重建,幫助身心

障礙者建立起就業所需的能力,其目的當然是要幫助身心障礙者順利的就

業,否則身心障礙者根本無法獨立營生,整合入主流社會。

要想幫助身心障礙學生公平的就學,必須有無障礙的校園環境予以

配合,同樣的,要想幫助身心障礙者公平的就業,當然也需要一個無障礙

的就業環境予以配合。然而,建立無障礙的校園環境,所牽涉的層面既具

體又狹小,但是,要建立一個無障礙的就業環境,所牽涉的層面卻是何其

廣泛,也大大的增加其困難度和社會阻力。

1965 年,美國為了擴大實施身心障礙者的重建計畫,特別提出《職

能重建法修正案》(The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Act Amendment)。

為了要瞭解當時全美國建築的無障礙環境現況,是否足以支持所要擴大實

施的重建計畫,職能重建法修正案特別授權成立「全國有礙身心障礙者重

建之建築障礙研究小組(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Architectural

Barriers to Rehabilitation of the Handicapped)」,明定小組的任務

是針對擴大身心障礙者職能重建計畫的需要,調查全國建築障礙排除的情

(21)

形並據以提出建議。

1967 年,研究小組根據調查結果向國會提出報告與建議,顯然當時

全國建築障礙排除的情況並不足以因應擴大的重建計畫,1968 年 8 月,國

會乃根據小組的建議通過「建築障礙法(The Architectural Barriers

Act)」,立法的目的是要確保聯邦政府的建築物和聯邦政府補助興建的建

築物,在設計與施工上都能符合身心障礙者所需要的無障礙環境設計標

準。但是,要使興建之建築物達到上述「標準」

,就必須先制定出標準來。

有關標準的制定,國會授權給公共服務總署(負責聯邦政府的建築物)、

住宅及都市發展部(具有建築專業設計能力)以及國防部(最容易因職業

造成傷殘的政府機關),但條件是必須在衛生、教育與社會褔利部的顧問

諮詢下制定,以確保制定出來的標準,確實能夠滿足該部門的「政策需

要」

,順利達成「政策目標」。

《職能重建法》後來擴大為《重建法》(the Rehabilitation Act)

更在 1973 年授權成立「建築及交通障礙排除委員會」

(The Architectural

and Transportation Barriers Compliance Board)

,該委員會於 1974 年

訂出下列工作目標:

一、 確保建築及交通設施符合之前聯邦相關法規所強制規定之身心障礙

者與老人的無障礙環境設計標準;為達到此一目的,該委員會雖無

法裁罰,但有權作出要求改善的決定,且此一決定將視為最終決定

(22)

供司法機關參考。

二、 委員會將負責展開任何有礙身心障礙者和老人權益之建築、交通和

社會態度障礙的深度調查,其重點在於公共建築物、公園、大眾運

輸系統和住宅、安養機構。委員會並將負責結合推動無障礙環境的

其他政府與民間機構之資源,共同推動無障礙環境,並提出合作計

畫草案。為達成上述目標,必要時,委員會有權進行調查,舉辦公

聽會和利用委員會法定成員之技術和行政資源。

三、 委員會需要根據調查結果,針對有礙身心障礙者權益之建築、交通

及社會態度上的障礙,向總統和國會提供立法與施政建言。

四、 為了達成委員會之成立目的,除了當時參與推動無障礙環境之聯邦

組織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為當然委員外,尚包括八個責任、義務

等重的法定委員:衛生、教育和褔利部、住宅和都市發展部、交通

部、勞工部、內政部、公共服務總署、美國郵政服務、和退伍軍人

總署。

五、 定出以 1980 年為期限之十二項分期目標:包括 1.無障礙的交通系

統、2.獎勵興建社區內重度身心障礙者所需之居住空間、3.倡導以

無障礙環境設計理念作為人造環境之規劃設計基準(planning and

design criteria)、4.舉辦全國性宣導活動以消除社會態度上的障

礙、5.確保聯邦政府建築物、社區醫院、學校、公園符合無障礙環

(23)

境相關法規之規定、6.推動國家級公園、紀念性場所之無障礙環境

並鼓勵州及地方政府跟進、7.獎勵工商業建築物之無障礙環境,以

促進身心障礙者之就業、8.針對依法推動之住宅和交通政策進行研

究、評量和建議、9.推動使用國際無障礙環境符號、10.研究各級政

府無障礙環境相關法規或政策彼此間之衝突,以利未來之合作、11.

建立資訊系統,整合並提供全國性無障礙環境相關資訊、和 12.有系

統的持續評估和修正美國國家無障礙環境設計標準。

‹ 「金頭腦」+「金算盤」= 「主計處」

在美國的身心障礙者回歸主流社會的過程中,衛生、教育與社會褔

利部門的專業規劃能力,住宅與都市發展部門的全力支持、配合與專業上

的表現,固然值得人們尊敬,但能將身心障礙者的重建計畫與無障礙環境

的正確觀念深植美國社會的,卻是既有「金頭腦」又有「金算盤」的主計

處。

1975 年美國的「主計處」(The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針對

「如何進一步使公共建築物供身心障礙者使用(Further Action Needed to

Make All Public Buildings Accessible to the Physically

Handicapped)

」向國會進行報告,該報告指出:如果不能進出或使用公共

建築物,身心障礙者將無法透過投票參與公共事務、獲得政府所提供的公

(24)

共服務、營生或成為一個自食其力的獨立個人。如果住家以外的工作場所

或一般的營業場所未建構無障礙環境,那麼,我們在教育、職技訓練等重

建工作上所投入的努力將失去意義。只有當身心障礙者在獲得政府所提供

的公共服務和就業機會上能與一般人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機會時,建構無障

礙環境才是一個必要的政策。

‹ 美國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主計處的金算盤與金頭腦,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整合入社會提供了最

紮實的社會基礎。15 年後,也就是 1990 年,布希總統在社會的普遍期待

下 簽 署 了 國 會 所 通 過 之 美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法 (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 ADA),該法的主要部分如下,充分回應了當年

主計處的建議:

一、 就業權(Title I - Employment)

: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就業的機會

(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二、 公共服務(Title II - Public Services)

:要求州及地方政府在提

供公共服務時不得歧視身心障礙者(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in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Services)

三、 私人經營之公共空間和服務(Title III - Public Accommodations

and Services Operated by Private Entities):要求民間業者提

(25)

供之公共空間和服務不得歧視身心障礙者(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by public accommodations and in

commercial facilities)

四、 電子通訊(Title IV - Telecommunications):主要是提供聽語障

者公共電子通訊服務;並強制在通告公共服務時,應以字幕顯示之

方 式 協 助 聽 語 障 者 獲 取 相 關 資 訊 ( telecommunications relay

services for haring-impaired and speech-impaired individuals

and closed-captioning of public service announcements)

五、 從 ADA 的內容和主管機關是「公平就業委員會」

(Equal Opportunity

of Employment)可以看出,美國國會完全採納主計處的洞見,在獲

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就業機會上,依法確保身心障礙者能與

一般人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機會,也因而使得政府所推動和建構

的無障礙環境,不但是一個必要的政策,並且完全符合身心障礙者

Strong 先生的期盼:可以幫助身心障礙者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業、

方便而不窘迫的使用公共設施和大眾運輸,有尊嚴的作一位對社會

有貢獻、從事生產的公民。

美國的身心障礙者因為重建計畫與無障礙環境的建構,得以成功的

展現其個人、社會和職業上的價值,也得以與其他人建立起更友善、更不

拘束的互動關係,有效的消彌社會對身心障礙者態度上的歧視與障礙。

(26)

2.3 本國推動無障礙設施相關法規

來去自如的到達服務台如前文所述,我國無障礙環境政策真正的規

劃藍圖,包括何種建築物、場所、或公共設施需要規劃無障礙環境?需要

達到何種程度的「來去自如」?是由社褔外行的建築機關以行政命令-《建

築技術規則》訂之。建築機關在既沒有政策目標的指導,又沒有社褔機關

的正確諮詢與協助,也無從瞭解何謂身心障礙者的重建計畫下,在規劃我

國之無障礙環境時,既沒有「緩急」

,也沒有「輕重」

,無論是與身心障礙

者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密切相關的學校、醫療院所、安養院或指定的

定額錄用場所,或是一般的戲院、電影院、觀光飯店,一律定為強制建構

無障礙環境的公共建築物。

無分緩急的無障礙環境政策,在執行之初最常被執行單位質疑的,

莫過於偏遠山區、人煙罕至的一小間廁所,是否要花費金錢、大費周章的

建構無障礙環境設施?至於在職業上最容易因公傷殘的軍隊或警消機關

的建築,理應為這些因公致殘、本可轉任行政或文書工作的身心障礙人員

規劃無障礙環境,以解決其就業上的困境,卻以身心障礙者不會去這些地

方洽公為理由,全部予以豁免。再者,由於不瞭解所建構的無障礙環境到

底要發揮何種功能或效果,以配合或實現那一項重建計畫或褔利政策,建

築機關在避免擾民、唯恐社會反彈的情況下,一律無分「輕重」的以「至

少設置一處」予以交待,以致於所建構的無障礙環境,不論是學校、醫療

(27)

院所或電影院、戲院、觀光飯店,身心障礙者一律可以來去自如的到達服

務台,其餘的部分一律以「服務鈴」的方式予以解決。在此情況下,建築

機關所規劃的校園無障礙環境,既不能幫助身心障礙者公平的就學,也無

法作為落實定額錄用政策的基礎,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規劃的褔利

政策施下註定失敗的魔咒。

我國的無障礙環境政策是在配合聯合國「國際殘障年」的世界趨勢

下,發刃於 1980 年公布施行的《殘障褔利法》

,將排除身心障礙者社會不

利(handicap)的無障礙環境觀念注入台灣社會。《殘障褔利法》曾先後

於 1990 年和 1997 年修正過 2 次,並於 1997 年修正時更名為《身心障礙

者保護法》,是我國推動無障礙環境最重要的法源依據。1997 年 7 月國民

大會修憲,更將無障礙環境政策納入憲法增修條文中,使其成為保護身心

障礙者的基本國策之一。但是,不論是《殘障褔利法》

《身心障礙者保護

法》

,乃至於最高位階的《憲法增修條文》

,按照法規內容和主管機關-社

會司的說法與執行方向,我國推動無障礙環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身心障礙

者「來去自如的方便」,改善身心障礙者切身的居住生活環境品質並不是

重點,因此乃將矛頭對準「公共建築物」

「公共建築物」的範圍如何,立法機關和主管社會褔利政策的行政

機關不做任何規劃,反而將主導權交由完全外行的建築機關在制定行政命

令《建築技術規則》時決定。尷尬又諷刺的是,建築機關在《建築法》內

(28)

遍尋千百度也找不到「公共建築物」一詞,在一頭霧水和莫名的社會壓力

下,只好找了一些自己看似合理的建築物充數,也因而出現了「國際觀光

飯店」赫然在列,但卻漏掉與身心障礙者社經地位最為接近的「國民住宅」

或一般平民百姓普遍居住使用的集合住宅。所幸,建築機關並非完全沒有

檢討的能力,在 1996 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時,將「集合住宅」納入

公共建築物之列。可惜的是,如此美意隨即因為「至少設置坡道一處」的

愚蠢規定,遭到民間業者與建築專業人員的強力杯葛,又被迫修正為 50

單位以上的集合住宅。法規在幾翻周折後終於定案,令人好奇的是身心障

礙者的居住生活品質到底因為《殘障褔利法》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憲

法增修條文》或《建築技術規則》的無障礙環境政策改善了多少?

改善居住生活品質然而,弱勢的身心障礙者在回歸主流社會的歷程

並不順遂,連起碼的生活品質都無法獲得保證。獨立營生的渴望除了生活

品質欠佳外,社會態度和建築與交通環境上的重重障礙,讓身心障礙者遭

受 無 比 的 挫 折 ,「 行 動 不 便 是 我 的 身 體 狀 況 , 社 會 卻 使 我 成 為 殘 障

(Disability is my condition, the society makes me handicapped.)

一語道盡身心障礙者的心酸,也凸顯社會的炎涼。對於社會態度與建築、

交通環境上的重重障礙。

(29)

‹ 生理復健與無障礙環境

在 ANSI 所公布的設計準則中,各類障別的設計標準都是以身心障礙

者的輔具為基準,例如:肢體障礙者使用的輪椅、視障者定向行動訓練所

使用的白杖等,原因何在?

當身心障礙者的身體或肢體受到傷害後,必須透過心理和生理的復

健醫療以及輔具的開發與運用,如肢障者使用的支架、義肢、拐杖、輪椅

或視障者使用的白手杖等,才能助其恢復或重建行動的能力,只有具備行

動能力的身心障礙者,才有能力透過無障礙的生活環境重建其原有或應有

的社會生活。因此,長久致力於無障礙環境研究的美國建築學者 Aiello

和 Steinfeld 聲稱,無障礙環境的本質,是復健醫學的延伸與運用,因

為只有經過「心理」和「生理」復健完成後的身心障礙者,才會有走入社

會的意願、能力和需要。任何人要推動無障礙環境,首先要推動身心障礙

者的醫療復健和輔具研發的工作,所推動的無障礙環境才具有功能和意

義。

有關生理復健與無障礙環境之間的關係,美國西密西根州立大學的

李亞俊博士(Dr. James Leja)曾以視障者為例指出,視障者必須接受定

向行動訓練才會具備獨立外出行動的能力,就像想要開車的人必須接受駕

駛訓練學會開車一樣。一個具備優越駕駛技術的賽車高手,在面對重重障

礙的環境時,仍然可以勉為其難的開車,只是非常的不安全、不方便。反

(30)

之,一個不會開車的人,縱令有十分安全方便的無障礙環境,由於不具備

駕駛技術,也是惘然。然而,我國雖然號稱有 30 年以上推動視障特殊教

育的歷史,但直至今日,視障者定向行動訓練所需的專業師資,無法透過

正統的教育體系培訓,而教育體系所培訓出來的專業人員,除了能夠符合

法律所規定的資格取得證照外,連起碼的專業知能都不具備。在欠缺師資

的情況下,整體而言,我國的視障者中真正具備獨立外出行動能力的少之

又少,而走得出去的少數視障者,所憑恃的不是專業訓練,而是勇氣、勇

氣、無比的勇氣。

在生理復健領域一片荒蕪的情況下,政府本末倒置的投下大量金錢

與人力建構視障無障礙環境,到底基礎何在?又要幫助誰方便的來去自

如?學校建築亦屬公共建築,根據 1988 年《建築技術規則》在建築設計

施工編中增訂第十章「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首次將身心障礙者

行動需求上的考量納入我國建築法規中。

‹ 推動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環境相關法規及解釋令

一、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第 71 條)

二、 建築法(第 43 條、第 64 條、第 68 條、第 56 條、第 84 條)。

三、 市區道路條例(第 4 條、第 9 條、第 16 條、第 32 條)

四、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資保管及運用辦法。

五、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 章共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

(31)

設施)。

六、 台灣省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

七、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第三項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

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八、 研商新建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

檢執行案會議記錄結論

九、 研商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島忙專設置方式案會議記錄結論。

十、 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環境相關解釋令函。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

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並於內政部 86

台(86)內營字第八六七三四三六號函訂頒: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定之。

二、 適用之建築物:係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所

定公共建築物並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同編第十章修正發布施

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且應依同編第十章規定辦理之

建築物;其改善項目之優先次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三、 第二點建築物之改善,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轄區實際需求

訂定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畫及期限公告之,建築物所有權人或

(32)

管理機關負責人,應依第二點之改善項目及內容依限改善並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無法依規定改善者,得由建築物所有

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報經直轄市、縣(市)

政府審核認可後,依其計畫改善內容及時程辦理。前項由建築物所

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之替代改善計畫,應包括不符規定之

項、原因及替代改善措施與現行規定功能檢討、比較、分析。

四、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由相關主管單位、建築師公會、各障礙類

別之身心障礙團體並邀請有關之專家學者組設『公共建築物行動不

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

,辦理下列事項:

(1.) 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及期限之擬定。

(2.) 各類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項目優先改善次序之擬定。

(3.) 公共建築物替代改善計畫之諮詢及指導。

(4.) 公共建築物可否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認定及替代改善計畫之審

核。

(5.) 公共建築物改善完竣報請備查之勘驗。 前項建築物改善完竣報

備查之勘驗。

五、 公共建築物依本原則規定改善增設之坡道或昇降機者,得依下列規

定辦理:

(1.) 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但單獨增設之昇降機間及

(33)

乘場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十平方公尺。

(2.) 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

(3.) 不受建築物高度限制。但坡道設有項蓋其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

築物 高度加三公尺,昇降機間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物加六公

尺。

(34)

三、 無障礙空間規劃型態

3.1 校園與建築物和諧設計要點

學校建築是教育行政理論與實際研究之主要課題,也是一門綜合性

學問,其中涉及教育學、心理學、生理學、社會學、建築學、都市計畫學…

等。1911 年自愛達荷州思城(Boise,Idaho)率先展開調查之後,學校建築

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視,美國各大學亦不斷開設有關學校建築的課程,第二

次世界大戰後,中小學教育普校舍大量興建,配合教學理論和兒童發展需

要,在學校建築理論與實際研究的豐碩成果下,學校建築的規劃與設計更

奠定雄厚理論基礎。學校建築規劃,從字面上來說趨近「教育理念+建築

設計」,這也是學校建築學立論主要架構。

學校建築不同於一般建築工程,除具有實體性、耐久性之外,尚需

具教育性、統一性、象徵性,其規劃項目包括校舍、校園、運動場及其附

屬設施…等,無障礙在校園中所需要的幫助,可從硬體建設、教學運作和

社會團體生活三方面來探討,茲謹就硬體建設部份,加以討論。就硬體建

設部份衍生一個視覺障礙是指意象色彩與建築物和諧感。

校園中的無障礙生活環境設施,從視覺空間的角度來探討,似乎有

幾項原則,可供參考:

一、配合整個大環境美觀的考量,因地就宜,包括色彩造型及環境氣氛取

(35)

得和諧,將有關無障礙生活環境設施,融入整個建物設計,例如大斜

坡設計,車輛和行人皆通用,欄杆高度,洗手台、飲水機、滅火器、

電話、櫃台等位置等一併考慮,勿使為解決某一問題,產生了另一種

障礙或潛在危機。

二、無障礙生活環境的特殊需求,可與公共安全設施同時考量,在造型色

彩方面加以變化,使建築物有美麗的點綴,以符合經濟、實用、美觀

的原則。

三、無障礙生活環境的設施,不符合法定規格或不合實際使用大小,這是

目前一般的缺失,應該在設計時,先了解法定規格,依建物整體考量,

可大於規格而不應小於規格,參考有關殘障協會或殘障福利機構的意

見,也是很好的作法。從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到維護使用,一種用心

付出的過程,也是一種藝術美的境界。

總之,在校園中能夠無障礙的生活,硬體建設應力求做到需求者所

需要,必須使每一位學生能夠無障礙的移動到任何受教場所。教學上要

求,教學設備能夠無障礙的被充份使用,充份的參與教學活動。校園中的

無障礙生活環境,特別強調「可及性」,在可進、可達、可用、可學的要

求下,才真正的發揮學校教育機會均等,落實有教無類和學生受教權的理

想。

學校建築造型包括:(1)學校建築實體造型(2)學校空間造型(3)室內

(36)

造型(4)動線造型(5)學校特徵造型(6)其他造型等種類。學校建築規劃主

要涵蓋校地運用、校舍設計、校園規劃、運動場配置、附屬設施及其設備

等五大項,所組成「點、線、面、体」環境。在結構性質原則上是一種空

間區分與配置。換句而言,建築空間是結構空間、實用空間、視覺空間的

融合,在結構空間力求「真」,亦是符合結構建築之力學、材料學、結構

學安定性與規律性;實用空間力求「善」,亦是考慮使用功能便利性與安

全性;視覺空間力求「美」

,亦是形成和諧意象藝術品與美感。

根據往例校園建築物形式通常有開放式和封閉式二種。開放式建築

物基本形式有:「I」、「L」、「U」、「T」、「E」、「F」、「H」、「Y」等,優點是

亦於擴充且噪音干擾小通風良好,其缺點是佔地較大且建築經費龐大;封

閉式建築物基本形式有:

「O」

「口」

「日」等,優點是建築經費較少且佔

地較小、管理方便,其缺點是部份採光欠佳、噪音干擾大,無擴充餘地。

3.2 無障礙區分法與視覺障礙規劃

一、行動障礙方面

校園與教室都有高低差階梯或陡坡,或是門寬度不足 80 公分無

法自由出入。殘障專用衛生設備與扶手,形成生活上不便,無形中使

行動不便者影響其學習態度,對於適應在校園生活更困難。

二、聽覺障礙方面

(37)

聽覺障礙者往往無法適應經常吵雜校園環境,尤其還有佩戴助聽器

學習者、聽力較差者更須要安靜環境,引此需要藉由手語或明顯標誌與人

溝通或引導,但是多數師生不揞手語,所以形成學習障礙與生活不方便。

三、視覺障礙方面

校園內通道及建築物走廊未設有導盲磚或導盲設施,往往讓視覺障

礙者不得其門而入,例如電梯按板或輔音系統、衛生設備、公共設施…等

建築物設置不當、空間區隔不當、色彩造型沉悶或對比差異頗大,心理障

礙的不良影響與限制。

對於視障無障礙環境之引導通路模式與整體規劃模式中,分析視障

者的行走能力、規劃邏輯、互動模式、設計重點、定向行動專業人員之參

與、實地定向行動訓練…等因子比較表如下:

(38)

引導通路模式

整體規劃模式

視 障 者 的 行

走能力

視障者不須經過訓練可以感

知和辨識導盲磚的不同鋪設

方法所傳達的不同訊息

視障者必須經過訓練具備基本

定向與行動的能力

規劃邏輯

在規劃設計前不針對視障者

特殊定向行動模式的需求進

行規劃,在建築設計完成後

設置導盲磚設施、建立導盲

系 統 , 引 導 視 障 者 獨 立 行

走。建立的導盲鋪設一條自

起點至終點的具體通路,專

供視障者使用。

在規劃設計前針對視障者特殊

定向行動模式的需求進行在規

劃設計前不針對視障者特殊定

向行動模式的需求進行規劃,

規劃在於保障視障者之安全、

提升視障者在環境中獨立、有

效行走能力。建築設計應排除

和警示危險,系統整體設計須

具可解讀性和印象力,並設置

視障者可感知資訊、線索、路

標。

互動模式

視障者與以導盲磚為主體之

引導通路互動,互動模式是

視障者被動地跟隨導盲磚、

引導磚通路獨立行走。

視障者與整體環境互動,互動

模式是視障者主動解讀、認識

和掌握環境後,按照自己建立

心理地圖在環境中獨立行走。

設計重點

強調導盲磚本身設計可能產

生特殊感知覺和導盲磚不同

鋪設方法所傳達訊息。

強調如何排除和警示環境中的

障礙與危險,如何建立建築環

境解讀性、印象力,如何設置

視障者可感知資訊、線索、路

標。

定 向 行 動 專

業 人 員 之 參

建築設計專業人員在沒有定

向行動專業人員協助下,獨

立研究導盲磚本身設計、鋪

設方法、引導通路的路線。

建築設計專業人員在規劃前須

透 過 定 向 行 動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下,認識需求,找出對策,在

建築物完成需透過定向行動專

業人員解讀、認識並掌握所建

構環境與提供資訊、線索、路

線。

實 地 定 向 行

動訓練

不提供實地定向行動訓練,

假設前提是視障者都能辨識

制式導盲磚的設計、鋪設方

法所代表訊息,並依照所體

會訊息前進。

提供實地定向行動訓練,依視

障 者 能 從 實 地 經 驗 解 讀 、 認

識、掌握資訊,建立心理地圖

和設計行走路線。

表3.2-1 視障無障礙環境規劃模式之比較

資料來源:92年大 專校院改善無障礙環境工作坊北區培訓講習教材

(39)

3.3 交大基地位置與土地使用模式

基地位於新竹市區之西南郊區,距離新竹市火車站約五公里,以光

復路為 30 公尺計畫道路,西聯新竹車站,東聯南北高速公路交流道,基

地位於交流道之西南面,現有 20 公尺既成道路與光復路相接,聯繫新竹

市與高速公路甚便捷。

一、土地所有權

交通大學在台復校民國 68 年由博愛校區校地 11.06 公頃(接受捐地

3 公頃(1958 年)分三次徵購 2 公頃+4 公頃+1 公頃餘(1964 年))

;遷址至現

今光復校區,僅 45.08 公頃的校園,其中威武營區 12 公頃+徵購 18 公頃

(1978 年)、日新營區 9 公頃(1988 年)、租用園區 6.08 公頃(1989 年,現

興建之國家奈米實驗室)、西區擴充校地 10.44 公頃—總計校區合計 66.58

公頃的校園。交通大學光復校區配合財務預算採實施分期計畫,分期實施

計畫的程序依據學校先後實際需要、工程管理及有利於發展的方式因素而

定,共計五期發展計畫及附屬性工程共同開發(經本研究彙整區分出來如

下表及附錄二 <國立交通大學校舍一覽表>)

(40)

‹ 第一期發展計畫

表 3.3-1 交大校園規劃第一期發展計畫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館舍名稱 使用執照號碼 發照日期 建築師 承包廠商 學生七舍 一餐 (68)建都字 186 號 68.02.17 陳其寬 全美昌營造 管理一館(人社一館) (68)建都字 211 號 68.02.21 陳邁(宗邁) 大隆昌工程 新生館 (68)建都字 1249 號 68.11.05 林柏年 麗樹工程 羽球館 (69)建都字 763 號 69.05.20 王立信 鼎翔工程 光復校區前們守衛室 (69)建都字 1343 號 69.09.09 陳其寬 全美昌營造 工一館 (69)建都字 1362 號 69.09.01 陳邁(宗邁) 昇光營造 行政大樓 (69)建都字 1853 號 69.12.09 林柏年 伍聯營造 學生八舍 (70)建都字 852 號 70.06.12 陳其寬 啟阜營造 舊圖書館(人社二館) (70)建都字 939 號 70.06.30 陳邁(宗邁) 吉豐營造 中正堂 (70)建都字 1208 號 70.08.27 林柏年 全美昌營造

游泳池 (70)建都字 1486 號 70.10.27 陳其寬 吉豐營造

(41)

‹

第二期發展計畫

表 3.3-2 交大校園規劃第二期發展計畫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館舍名稱 使用執照號碼 發照日期 建築師 承包廠商 司令台 (71)建都字 593 號 71.05.24 陳其寬 德龍營造 工二館 (71)科工建都字第 620 號 71.05.31 陳邁(宗邁) 飛雲營造 竹軒 (71)科工(竹)用字第 009 號 71.09.30 陳其寬 南海工程 體育館 (71)科工(竹)用字第 027 號 71.11.25 陳其寬 吉豐營造 科一館 (71)科工(竹)用字第 084 號 72.08.17 簡國雄(利眾) 吉星營造 學生九舍 (71)科工(竹)用字第 009 號 73.03.14 陳其寬 雙喜營造 研 究 生 宿 舍 (研一舍) (71)科工(竹)用字第 030 號 73.10.01 林柏年 璇櫻營造 資訊館 (73)科工(竹)用字第 034 號 73.11.06 陳邁(宗邁) 樹賢營造 二餐 (74)科工(竹)用字第 009 號 74.03.12 林柏年 璇櫻營造 工三館 (75)科工(竹)用字第 066 號 75.09.25 陳邁(宗邁) 新亞營造 學生十舍 A 棟 (76)科工(竹)用字第 110 號 76.06.10 陳其寬、董家範 雙喜營造 學生十舍 B、 學生十一舍 (77)科工(竹)用字第 213 號 77.07.27 陳其寬、董家範 潤泰營造

管理二館 (80)科工(竹)用字第 004 號 80.01.10 劉明泉 建榮工程

(42)

‹ 第三期發展計畫

館舍名稱 使用執照號碼 發照日期 建築師 承包廠商 毫微米實驗室 NDL (80)科工(竹)用字第 008 號 80.01.24 程儀賢 上久營造 學生十二舍 (80)科工(竹)用字第 026 號 80.04.01 石企孟(陳 其寬、董家 範) 南莊營造 工四館 (80)科工(竹)用字第 030 號 80.05.04 陳邁(宗邁) 雙喜營造 科二館 (81)科工(竹)用字第 010 號 81.03.05 藍之光、仲 澤還 雙喜營造

活動中心 (81)科工(竹)用字第 025 號 81.07.02 潘冀 正良泰營造

表 3.3-3 交大校園規劃第三期發展計畫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3)

‹

第四期發展計畫

館舍名稱 使用執照號碼 發照日期 建築師 承包廠商 外工房 (82)科工(竹)用字第 117 號 82.12.15 藍之光、仲澤 還 全美昌營造 材料實驗室 (83)科工(竹)用字第 001 號 83.01.10 陳邁(宗邁) 大陸工程 工五館(機電大 樓) (83)科工(竹)用字第 092 號 83.08.09 藍之光、仲澤 還 信助營造 學生十三舍 (84)科工(竹)用字第 010 號 84.01.16 潘冀 光峰營造 立 體 停 車 場 ( F 棚) (84)科工(竹)用字第 025 號 84.02.27 陳邁(宗邁) 福彬營造 研二舍 (84)科工(竹)用字第 029 號 84.03.02 陳其寬 萬利營造 管理二館增建 (84)科工(竹)用字第 048 號 84.05.04 謝英俊 德森營造 綜合一館 (84)科工(竹)用字第 104 號 84.08.25 陳邁(宗邁) 建華營造 土木結構實驗室 (85)科工(竹)用字第 066 號 85.06.14 藍之光、仲澤 還 建華營造 浩然圖資中心 (85)科工(竹)用字第 088 號 85.08.06 陳森藤 大陸營造 電資大樓(整合)(85)科工(竹)用字第 106 號 85.09.17 喻肇川 大三億營造 女二舍 (86)科工(竹)用字第 134 號 86.12.12 藍之光、仲澤 還 偉邦營造 博愛校區蓄水池 及水塔 (88)工建雜使字第 320 號 88.07.20 李清源 長鉅營造 九龍單身宿舍 (88)科工使字第 0331 號 83.06.04 陳其寬 福全營造 廢污水處理廠 (90)科工(竹)用字第 151 號 90.08.21 吳元興、謝慧 玲 高譽營造 綜合球館 (90)科工(竹)用字第 237 號 91.01.03 賴世晃 暐順營造

工程六館 (90)科工(竹)建字第 028 號 90.3.30 林仁宏 國擁營造

表 3.3-4 交大校園規劃第四期發展計畫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4)

‹

第五期發展計畫

表 3.3-5 交大校園規劃第五期發展計畫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館舍名稱 使用執照號碼 發照日期 建築師 承包廠商 南大門警衛室新建 (92)科工(竹)建字第 065 號 92.06.11 宗邁(陳邁) 富宇營造 機車 D 棚立體化改建 (92)科工(竹)建字第 072 號 92.07.07 潘冀 達觀營造 環保大樓新建工程 (93 科工(竹)建字第 號 93. 三 能 建 築 師 事務所 第 三 招 待 所 新 建 工 程 大 元 聯 合 建 築師事務所

西區運動園區

(45)

‹

附屬性工程發展計劃

館舍名稱 使用執照號碼 發照日期 建 築 師 承包廠商 北區新設變電站 (87)科工(竹)用字第 054 號 87.06.22 謝慧玲 健明土木包 工業 棒球場選手休息室 (87)科工(竹)用字第 109 號 87.08.20 彭定吉 啟富營造 舊圖書館一樓補建 照(人社院一樓增 建) (88)科工(竹)用字第 077 號 88.03.11 陳邁 建晟營造 北區舊站使用執照 (88)科工(竹)用字第 130 號 88.05.05 謝慧玲 福仁工程 鄰竹湖東北側圍牆 (89)科工(竹)用字第 062 號 89.05.16 何如誠 龍昇土木包 工業 1. 工 程 四 館 地 下 一樓、九樓增建 2. 科 學 二 館 五 樓 增建 (90)科工(竹)用字第 132 號 科學一館電梯增建 (90)科工(竹)用字第 068 號 90.04.10 陳明志 三明營造 北大門警衛室新建 與拆除 (91)科工(竹)建字第 065 號 91.07.15 許文光 騰偉營造

材料實驗室二樓增 建 (91)科工(竹)建字第 107 號 91.10.11 詹益忠 沅淯駿營造

表 3.3-6 交大校園規劃附屬性工程發展計畫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6)

二、土地使用區分模式

交通大學光復校地約 55.52 公頃。整體規劃分為三區土地使用模式

經營(一)宿舍區(二)教學研究區(三)生態運動區。

(47)

3.4 現有條件下規劃範圍發展分析

在校園發展藍圖的決策過程中,以及定案後細部計畫推動過程裡,

應是校園規劃作業中相當重要一部分,依據著名建築學者亞歷山大在他著

名「奧勒岡實驗」中陳述的重要理念:校園使用者(users)

、校園活動與

設施內容(program)、校園基地特性(site),以及上述規劃與決策過程

(process)是必須兼顧幾個要項。

‹ 基本分析

一、 自然環境:風向與風速、雨量、日照、溫度。

二、 周邊人文環境:土地使用現況、公共設施、交通運輸。

三、 漸進式規劃開發發展先後區域整合。

‹ 配合相關法令需求與計畫

一、 位於科園工業園區特定區內,須受特定區之都市計劃法管制。

二、 省府 84 年 7 月開始辦理園區特定區容積率專案通盤檢討,未來除考

量學校用地建蔽率 50﹪之容許強度外,尚須依「台灣省實施都市計

畫地區容積率訂定與獎勵規定審查作業要點」

三、 計畫許可將由科園工業園區管理局依開發許可之內容核發。

四、 整體地形以東南地勢較高,向西北方漸次便低,高度由 105M 降至 70M

(地形可區分為山坡地、山谷平緩地、蝕溝陡坡地)規劃校地平均

坡度 12.4﹪,其中可建築之土地坡度 30﹪以下者佔 95﹪,另西區

(48)

2-3 及坡主要規劃為休閒園區,為小型景觀整地及綠化遊憩工程應以

各建築專案開發,依相關水土保持及山坡地開發辦法辦理。

五、 敷地植栽計畫:綠覆率、綠建築。

六、 相關體育設施須符合國民體育法。

七、 相關法令落實執行:政府採購法、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身心障礙者

保護法、無障礙空間規劃及設施……等。

3.5 總體配置計畫

圖 3.5-1 全區校園之平面圖

資料來源:91 年皓宇顧問公司西區規劃案

(49)

四、 交大局部無障礙案空間校園景觀規劃

4.1 既有綜合一館館舍改善案例探討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口數與日增加,從民國七十年的 128,420 人,

佔全國人口的 0.71%,至九十年十二月底止台灣地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計

754,084 人,佔全國人口數的 3.37%。內政部委託中正大學所作「八十九

年度台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可提供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

者更進一步之了解。就性別而言,男性與女性呈現六比四之比例,除普遍

認為某些遺傳性疾病男性風險高於女性外,職災、意外災害致殘機率也呈

類似之模式。

在年齡分佈方面 65 歲以上者近年來大幅成長,佔 35%,此或因國內

人口老化,以及整體身心障礙福利措施優於老人福利所致。又各障別之年

齡結構不同,視障、聽語障以中高齡為多,失智症偏向高齡更明顯;智障

與自閉症以幼年或青年前期為主;其他障別以壯年人口或就業年齡為主。

就各障別之分佈言,以肢障最多(佔 43.25%),聽障次之(10.70%),

智障(10.49%)、多重障礙(10.19%)再次之,重要器官失去功能(8.18%)、

慢性精神病患者(7.47%)亦多。

本研究案除普遍認為某些遺傳性疾病、職災、意外災害致殘機率也

隨社會進步日漸增加趨勢;因此運用本校既設館舍配合預算執行做四棟建

(50)

築物改善工程,循序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各項新建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

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另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升降機,應裝設點字、語音

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有關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升

降機均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等。第一百六十九條規

定:「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所設置之設施,包括引導行進設施、注

意路況設施、其他引導設施如導盲扶手、點字檯、觸摸地圖、引導鈴及室

外引導通路。」希望藉此機會能夠提供經費與改善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

提供基本建築法規使用法則,以利學校建築預算編列及認知。

一、綜合一館

本校提供 9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甄試改善校園無障礙環

境工程,總計綜合一館提供肢障及術科考試、人社一館提供視聽及聽障、

體育館提供腦麻及重障生、綜合球館共四棟。綜合一館於 84 年 8 月取得

使用執照使用,其特性屬鋼筋混凝土構造,地上 11 層地下 2 層總樓地板

面積為 31065.85 M2。位置處於還校道路旁交通有其便利性,且原地下室

規劃為停車場。

(51)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大門入口導盲磚設置引

導盲磚指引方向

(52)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53)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升降機導盲磚 升降機紅外線電子履、放 大導盲磚設置 升降機盲人點字、車 廂主附按鈕設置

(54)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55)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後(五)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殘障廁所小便斗定位顯示 使用

(56)

綜合一館無障礙空間分布照片改善前(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無指引入口方向與坡 度參差不齊

數據

圖 3.3-7  土地使用區分模式   資料來源:91 年皓宇顧問公司西區規劃案整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providing different modes of support in learning tasks (e.g.. You are a summer intern in the publicity team of Go Green, a non- 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 committed to

• To enhance teachers’ understanding of the major updates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Education Key Learning Area under the ongoing renewal of the school curriculum;.. • To

 Literacy Development  Using Storytelling to Develop Students' Interest in Reading - A Resource Package for English Teachers 2015  Teaching Phonics at Primary Level 2017

• e‐Learning Series: Effective Use of Multimodal Materials in Language Arts to Enhance the Learning and Teaching of English at the Junior Secondary Level. Language across

help students develop the reading skills and strategies necessary for understanding and analysing language use in English texts (e.g. text structures and

• e‐Learning Series: Effective Use of Multimodal Materials in Language Arts to Enhance the Learning and Teaching of English at the Junior Secondary Level. Language across

This research explored the school concern on contracting the school 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to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To understand the

This research proposes a Model Used for the Generation of Innovative Construction Alternatives (MUGICA) for innovation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ies, which contains two mod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