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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 、義大利 義大利 義大利 義大利
一、公投歷史
法國在1815 年戰敗之後,在維也納會議中失去薩瓦(Savoie)與尼斯(Nice)
兩座城市,但在1860 年拿破崙三世打敗奧地利並協助義大利統一之後,又重新 取回上述兩座城市的主政權;因為薩丁尼亞國王伊曼紐二世曾經與拿破崙三世簽 署杜林條約(Treaty of Turin),在該條約中同意雙方進行領土交換,但也必須要 徵求當地居民的同意,換言之也就是必須舉行公民投票確定關於領土的變更是否 取得符合資格居民之授權186。最終的結果是由薩丁尼亞國取得帕爾馬(Parma)、
摩德納(Modena)、托斯卡尼(Tuscany)、羅曼亞(Romagna),法國則取得薩瓦 和尼斯。因此,在1848 年到 1860 的義大利統一過程之間,有幾次公民投票(當 時係冠以plebiscite 的名稱)的舉辦是為了確認義大利的這些區域或省份被兼併 的事項187,例如在1860 年義大利試圖將皮埃蒙特(Piedmont)和薩丁尼亞
(Sardinia)併入其版圖時就先舉行過公民投票徵詢人民的意願,再由薩丁尼亞 國王頒佈兼併此城邦的命令。1866 至 1870 年時,義大利佔領威尼斯跟羅馬,也 分別在公民投票之後執行兼併188。
義大利分別在1946年舉行公民投票廢除王室,將政體從君主國改制成為共和 國,1947年時透過公民投票制訂新憲法,並欲藉由將國家的權力集中於國會來達 到反對法西斯的強人政治之目的189,該憲法中也將公民投票的設計納入其中。但 從1948年義大利憲法施行至今,政權更迭頻繁,到2012年11月為止已經更換過39 次總理、58個政府,政府平均壽命不到一年的現象所呈現的無疑是政局高度不穩 定、政治分贓嚴重等刻版印象。職是之故,亦促成了義大利人民把希望寄託在公 民投票此直接參與政治的方式試圖改變若干現狀。Bogdanor認為義大利的公投主 要是發揮能夠與國會相抗衡的力量190。
此外,由於義大利的公民投票是少數西歐國家中允許由人民直接發動的國 家,這使得義大利在西歐民主國家公民投票經驗中是僅次於瑞士之外,次數最多 的國家191。
186 基本的條件為年滿 21 歲的男性始可投票。見 Uleri (Pier Vincenzo), Italy: referendums and initiatives from the origins to the crises of democratic regime, in Gallangher (M.) and Uleri (P. V.) ed., 《The referendum experience in Europe》, London, Macmillan, 1996, p. 106.
187 Ibid.
188 蒲國慶(2008),〈從國際法談公民投票實踐〉,《外交部通訊》第27卷第2期。網址
http://multilingual.mofa.gov.tw/web/web_UTF-8/out/2702/business02.html
189 Bogdanor (V.), Western Europe, in 《Referendums around the world – the growing use of direct democracy》, David (B.) and Ranney (A.) ed., Washingt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1994, pp.61-62。
190 Ibid.
191 Ibid.
二、公投類型
義大利憲法第二篇從第55 條到第 139 條,該篇內容是關於政府組織的設立 與權限之相關規定。該篇茲列出全國性公投的種類,並將全國性公投分為:廢止 型公投、憲法條文修正公投與行政區合併或設立公投。雖然2003 年 5 月 30 日義 大利政府公報(La Gazzetta Ufficiale)公布了新修訂的憲法版本,但新版憲法中 有關公投分類的規定與舊版憲法並無不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有關義大利全國 性公民投票的詳細程序則仍然依照1970 年 5 月 25 日第 352 號「憲法公投與人民 創制權相關條例」(Norme sui referendum previsti della Costituzione e sulla iniziativa legislative del popolo)192。
義大利三種全國性公投的範圍、門檻與程序如下所述:
(一) 、廢止型公民投票(abrogative referendum)
憲法第75 條規定:沒有限定需要針對特定類型的議題,凡是攸關廢除全部 或一部分的法律規定,均得申請公民投票,此舉被稱為「廢止型公民投票」。廢 止的法律對象除了剛剛經議會通過、生效的法律條文以外,亦能針對既有的任何 法律條文進行複決193。然而涉及預算與租稅、減刑與大赦、以及授權批准國際條 約等事項則不適用廢止性公民投票。
當義大利參議院或眾議院五分之一以上的國會議員,或五個區議會
(regional council),或五十萬選民共同連署完成後則得以進行廢止性公投。當五 十萬公民連署所提案的公民投票,被稱為是「控制決定型創制」
(decision-controlling initiative), 而由五個區議會所提出的公民投票則稱為「控 制決定型公投」(decision-controlling referendum)194。廢止型公民投票的問題形 式是「你願意撤銷某某法律嗎?」,因此贊成廢止(亦即反對該法律繼續存在)
的選民就會圈選「是」,反對廢止(支持該法律繼續存在)的選民便會圈選「否」
195。
其次,「廢止性公民投票」的審查過程必須經由「憲法法院」(La Corte Costituzionale)及中央公投委員會(Ufficio centrale per il referendum)的雙重審 核。
憲法法院會認定該廢止型的公投案的主題是否涉及財政、赦免、或條約批 准等事項,還要認定該公投案是否包含了「多個本質互異的要求,導致該案欠缺
192 該條文可於下列義大利法規查詢官方網站查閱,網址
http://www.normattiva.it/uri-res/N2Ls?urn:nir:stato:legge:1970;352$art45
193 如 1970 年義大利人試圖廢止墮胎禁令,但首先必須先廢止墨索里尼於 1930 年為了保護民族
血統純正而將墮胎行為視為戕害民族健康與民族完整的犯罪行為之條文廢止。。
194 Uleri, op. cit., pp.107-108.
195 Ibid. p.108.
理性及一致性,而不符合憲法第75 條的法條邏輯」196。
最後,當投票率達50%以上並得到多數贊成票時,該「廢止性公民投票」
才視為通過;若該公投案未獲通過時,則相同議案於五年內不得再度申請197。然 而在此處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憲法條文修正公民投票則無此高門檻的限制198。 (二) 、憲法條文修正公民投票199
憲法第138 條規定:任何憲法條文與憲法性質法律(Legge costituzionale)
之修正,皆可提出公民投票。
首先,修案案必須先由參、眾議院進行兩次審核,其間隔時間至少三個月,
並在第二次審核中以絕對多數決的方式表決通過;假使參、眾兩院於第二次表決 中均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則該憲法修正案即直接由總統頒佈施行,無 須另外申請舉行公投200。
其次,如果非上述情形時,該修正案於通過後的三個月內,可由參議院或 眾議院五分之一以上的議員,或五個區議會,或五十萬選民之連署之後,將該憲 法修正案交付公民投票,公投之申請必須經由憲法法院與中央公投委員會雙重核 准,倘若該公投未達半數以上選民同意,則該憲法修正案視同失敗。
(三) 、行政區合併或設立新區之公民投票
憲法第132 條規定:在義大利領土上欲進行區合併或區的新設立,人口至 少須達到一百萬人。依據此項規定從未有過公民投票的實施經驗,不過依照該法 律曾有多次是針對區法律的批准而由區所舉辦的公民投票201。
憲法第133 條規定:區內所有省與市之相關變動程序,可由各區自行決定 是否立法辦理,或交付人民公投。首先,依照地方層級辦理相關變動程序時,須 由欲申請之市議會、省議會或區議會向最高法院提出欲合併或設立新區的公投申 請。其次,經由憲法法院與中央公投委員會雙重核准後,在相關區內舉行公投投 票,公投未達此區內半數以上選民同意,則該案失敗;若半數以上選民同意,則 該案通過。最後,在公投案通過的情況下,內政部(Ministero per l'interno)須在 公投通過十日內,將公投結果與新行政區之合併或設立的草案遞交國會審核,國 會在收到草案後,須於三個月內進行表決,假使該公投未獲通過,則於五年內不
196 Bogdanor, op. cit., p.63.
197 張福昌,〈單一國家地方自治公投:以義大利為例〉,in 陳隆志、陳文賢編《國際社會公民投
票類型與實踐》,台北:臺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頁 258-259。
198 Bogdanor, op. cit., p.63.
199 本類型的公民投票從未實施。見廖揆祥、陳永芳、鄧若玲譯,公民投票與民主政府,Setålå (M)
著,台北:韋伯,2003,頁 207。
200 Bogdanor, op.cit., p. 62.
201 Ibid.
得重提此案202。
203 75. È indetto referendum popolare per deliberare la abrogazione, totale o parziale, di una legge o di un atto avente valore di legge, quando lo richiedono cinquecentomila elettori o cinque Consigli regionali.
Non è ammesso il referendum per le leggi tributarie e di bilancio , di amnistia e di indulto , di autorizzazione a ratificare trattati internazionali.
Hanno diritto di partecipare al referendum tutti i cittadini chiamati ad eleggere la Camera dei deputati.
La proposta soggetta a referendum è approvata se ha partecipato alla votazione la maggioranza degli aventi diritto, e se è raggiunta la maggioranza dei voti validamente espressi.
La legge determina le modalità di attuazione del referendum.
204 132. Si può con legge costituzionale, sentiti i Consigli regionali, disporre la fusione di Regioni esistenti o la creazione di nuove Regioni con un minimo di un milione d'abitanti, quando ne facciano richiesta tanti Consigli comunali che rappresentino almeno un terzo delle popolazioni interessate, e la proposta sia approvata con referendum dalla maggioranza delle popolazioni stesse.
Si può, con l'approvazione della maggioranza delle popolazioni della Provincia o delle Province interessate e del Comune o dei Comuni interessati espressa mediante referendum e con legge della Repubblica, sentiti i Consigli regionali, consentire che Province e Comuni, che ne facciano richiesta, siano staccati da una Regione ed aggregati ad un'altra.
同屆會議通過,並於第二次投票時獲得各院絕對多數之通過;前項法律公布三個 月內,得因國會議院五分之一議員,或五十萬選舉人,或五個區議員會之要求,
交付公民投票。交付人民表決之法律,非經有效投票之多數通過,不得公布之;
法律經國會各院於第二次投票各以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者,不必舉行公民投票
205。
(二)、舉辦經驗
1947 年的義大利憲法規定人民有主動提出公民投票的權利,但除了 1946 年的國體公投與1989 年針對歐盟的 Ad hoc 公投以外,關於全國性的公投則在相 關法規闕如的情況之下無法舉辦。這情形一直要等到1970 年才有相關的公投法 規出現,原因是具有優勢的基督民主黨並不希望公民投票的出現對其立法過程的 控制造成妨礙。直到1970 年基督民主黨在國會轉而成為少數之後,因為擔心離 婚法的通過,因此急於促成廢止型公投的相關法規的通過206,1974 年的離婚法 公投也成為首次實施的廢止型公投。
其後幾次義大利較為重大的公民投票案例如有:1978 年撤銷政黨政治獻金 問題、1981 年的墮胎法案、1991 年義大利進行廢除眾議院選舉偏好投票(the preference vote for elections to the Chamber of Deputies)的公投。公民投票首度獲 得通過的案例是在1987 年。而在 2011 年義大利舉行廢核公投則是一次結果逆轉 的公投。原先民調贊成核能發電者選民居多數,但同年3 月日本發生福島核能災 情之後,導至義大利公民投票以絕對多數通過廢除核能發電207。
其後幾次義大利較為重大的公民投票案例如有:1978 年撤銷政黨政治獻金 問題、1981 年的墮胎法案、1991 年義大利進行廢除眾議院選舉偏好投票(the preference vote for elections to the Chamber of Deputies)的公投。公民投票首度獲 得通過的案例是在1987 年。而在 2011 年義大利舉行廢核公投則是一次結果逆轉 的公投。原先民調贊成核能發電者選民居多數,但同年3 月日本發生福島核能災 情之後,導至義大利公民投票以絕對多數通過廢除核能發電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