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中世纪行会制度是自由在西方世界兴起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早期步 骤。这是自由主义思想胜利的一个征兆,并被广泛地认为确系如此。结果,
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在英国、美国以及在较少范围内在欧洲大陆,人们 能未经任何政府或类似政府当局的同意而从事他们所企求的任何行业或职 业。在最近几十年里,出现了倒退的情况,逐渐有趋势对从事某些特殊职业 的个人加以限制,要求由国家机关所颁发的营业执照。
对个人能随意地使用他们资源的自由加以限制就其本身而言也是重要 的。此外,他们还提出了不同类型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能应用第一、二 章里已经论述过的原则。
我将首先论述一般性的问题,然后是特殊的例子,对开业行医的限制。
选择医药的原因为:在这一方面施加限制似乎具有最充分的理由——击倒稻 草人得不到多少经验教训。我怀疑,很可能甚至包括大多数自由主义者的大 多数人相信由国家机关颁发执照来对行医的人施加限制是应该的。我同意:
在医药领域颁发执照比在大多数其他领域如此做具有更为充分的理由。虽然 如此,我将得出的结论是:即使在医药领域,自由主义的原则并不能证实颁 发执照的正确性,而在医药界由国家机关颁发执照是不可取的。
政府对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限制普遍存在
执照是意义远为一般和范围非常广泛的现象的一个特殊情况。这就是 说,法令规定:除了在国家授权机关所规定的条件下,个人不能从事某些特 殊的经济活动。中世纪的行会是一个特殊的例子来表明:一种制度可以明确 地规定哪些人能被允许从事于某些特殊的工作。印度的种性制度是另一个例 子。在等级制度的一定范围内,在行会的较小范围内,实际执行限制的是一 般的社会风俗习惯而不是明确地由政府出面。这在较大的程度上适用于种奴 制度,而在较小的程度上适用于行会。
关于种姓制度,广泛流传的说法是:每个人的职业完全由他出生的种
姓来决定。对一个经济学者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无法设想的制度,因为它规 定了个人职业的硬性的分配方式,完全取决于出生率,而根本不考虑需求的 条件。当然,这并不是种姓制度的真实情况。真实的情况过去是,而在某种 程度上现在仍然是:一定数量的不同职业为了某些种姓的成员而被保留下 来,但并不是那些种姓的每个成员都从事那些职业。有一些一般性的职业,
例如一般的农活,可以为不同种姓的成员所参加。这些提供了调整的办法,
不同职业的人的供给适应对他们的劳务的需求。
在目前,关税、公平贸易法、进口限额、生产限额、工会对就业的限 制等等是类似现象的例子。在所有这些事例里,政府当局决定某一个人能从 事特殊活动的条件,即:允许某些个人与其他人作出安排的条件。这些例子 和执照的共同特征为:法律是针对生产者的一方而制定的。以营业执照而言,
生产者的一方一般是一个工种。以其他例子而言,它可能是一群生产特殊产 品而需要关税保护的人,可能是一群想受到保护以免和“欺骗性的”连锁商 店竞争的小零售商,或者可能是一群石油生产者、农民或钢铁工人。
到目前为止,职业执照是非常普遍的。根据我所知道的写了最好的简 短调查的沃尔特・盖尔霍恩的说法;“到 1952 年,除了‘个体经营的业务’, 象旅馆和出租汽车公司以此有既多个不同职业已经被法律规定发给执照。除 了州的法律以外,有大量市一级的条例规定,更不用说要求执照的职业范围 广泛到象无线电操作人员和屠宰场代办商那样的联邦政府一级的法令。早在 1938 年,单单一个北卡罗来纳州就曾把它的法律规定扩展到 60 种职业。使 药剂师、会计员和牙医象卫生学家、心理学家、成分分析员、建筑师、兽医 和图书馆员那样,受到州的要求执照的法律的限制。对这些职业的限制并不 使人感到惊奇。但是,当我们听到对打谷机的操作者和碎烟草的商人要求执 照时,我们感到多么可笑呢?鸡蛋分等员、驯狗员、消灭害虫的人员、游艇 推销员、修剪树木人员、挖井匠、砌砖匠和种植土豆的人,对他们要求执照 我们又怎样想呢?在康涅狄格州,对以符合于他们高贵堂是头衔的严肃性来 除去多余和难看的毛发的毛发异处生长治疗人员要求执照。对此,我们又怎 么想呢?”在设法说服立法机构制定这类执照要求的争论中,总是把保护公 共利益作为辩护的理由。然而,对立法机构颁发职业执照的压力却很少来自 曾被有关职业的成员欺骗过或以其他方式组乱处理过的群众。相反,压力总 是来自该职业的成员本身。当然,他们比其他人更知道他们亏待了顾客多少,
因而或许他们能够自称为有关问题的专家。
同样,发给执照的安排几乎总是涉及到有关执照的行业的成员的控制。
当然,在某些意义上,这是十分自然的。假使把水管工的职业限制在具有所 需的能力和技巧来为他们的顾客提供良好服务的人,显然只有水管工才能判 断谁该发给执照。结果,发给执照的委员会或其他团体几乎总是主要由水管 工或药剂师或医生或有关执照发给的特殊职业的成员所组成。
盖尔霍恩指出:“目前在这个国家里,实际在颁发职业执照委员会中的 75%完全是由各自职业中的领有执照的开业的人所组成。这些人们,其中大 部分只是兼任委员会工作的人员,他们可能在对领取执照者的批准条件和必 须遵守的服务标准的内容作出决定时,牵涉到自己的直接的经济利益。更为 重要的是:他们无例外地直接代表在各项职业范围内的有组织的集体。在通 常情况下,他们由这些集体来提名,作为一个由州或其他方面任命的一个步 骤。这经常只是一种形式。而形式也常常被免除掉,由职业协会直接任命—
—例如,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殡葬人员、阿拉巴马州的牙医、维吉尼亚的心理 学家、马里兰州的医生和华盛顿州的律师。”因而,执照的发给往往在实质 上不过建立了中世纪行会那种规章制度;在其中,由州把权力赋予专业的成 员们。实际上,在决定谁该获得执照时,就一个外行人所能看到的而言,考 虑的问题所涉及到的事情往往和专业能力没有任何关系。这并不使人吃惊。
假使少数几个人决定其他人是否可以从事一种职业,所有各种无关的 条件可能要被加进。
至于说会加进什么样的无关的条件,则取决于执照委员会成员的个性 和当时的情绪。盖尔霍恩注意到当对共产党颠覆的恐惧遍及全国时各种职业 需要的忠诚保证所达到的程度。
他写道:“1952 年得克萨斯州的法令要求每一个药剂师执照申请人保证
‘他不是一个共产党员或与这个党有联系;对于任何相信或宣传以暴力或非 法手段或不合乎宪法的手段推翻美国的集体或组织,他不相信,同时,他既 不是任何这种集体或组织的成员,也不支持它们。’这个誓言的一方和宣称 用药剂师执照来保护公共保健的利益的另一方之间的联系是很难看出来的。
联系更难看出来的是认为有理由要求印第安纳州的专业拳击和摔跤运动员保 证他们并没有搞颠覆活动……。由于被证实为是共产党员而被迫辞职的初级 中学的音乐老师在哥伦比亚地区不能成为一个钢琴修理匠,因为,他无疑地 是‘处在共产党的纪律之下’。华盛顿州的兽医不能医治害病的牛或猫,除 非他们首先在非共产党员的保证书上签名。”不管一个人对共产主义持有什 么态度,在规定的条件和执照所企图保证的质量之间的任何关系都是牵强附 会的。这些要求的条件所到达的程度有时简直是荒唐的。从盖尔霍恩那里再 多引用一些事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笑料。
最有趣的规章制度之一是给理发师规定的条件。理发师在很多地方是 要求执照的一种行业。这里有一个例子来自被马里兰州法庭宣布为无效的规 定,虽然在被其他州宣布为合法的规定中能找到类似的语言。“立法通过的 规定使法院感到莫明其妙而不是印象良好,因为,这个规定要求新的理发师 必须学习下列的课程:‘理发的科学基础、卫生学、细菌学、毛发、皮肤、
指甲、肌肉和神经的组织学、头、脸和颈的结构、有关消毒和防腐的基本化 学、皮肤、毛发、腺体及指甲的疾病,理发、修面和整容,化妆、着色、漂 白和染发.’”再一次引用关于理发师的话:“在 1929 年,包括在对理发业规 章制度的研究中的 18 个有代表性的州中,没有一个州在那时要求一个愿做 理发师的人必须是‘理发学院’的毕业生,虽然所有的州都要求有学徒的期 间。今天,同一的各个州的典型的要求是:毕业于不少于(常常超过了〕一 千小时的如工具消毒那样的‘理论性的科目’然后仍然必须经历一段学徒期 间。”我确信:这些引语可以很清楚地表明,发给营业执照并不是国家干预
指甲、肌肉和神经的组织学、头、脸和颈的结构、有关消毒和防腐的基本化 学、皮肤、毛发、腺体及指甲的疾病,理发、修面和整容,化妆、着色、漂 白和染发.’”再一次引用关于理发师的话:“在 1929 年,包括在对理发业规 章制度的研究中的 18 个有代表性的州中,没有一个州在那时要求一个愿做 理发师的人必须是‘理发学院’的毕业生,虽然所有的州都要求有学徒的期 间。今天,同一的各个州的典型的要求是:毕业于不少于(常常超过了〕一 千小时的如工具消毒那样的‘理论性的科目’然后仍然必须经历一段学徒期 间。”我确信:这些引语可以很清楚地表明,发给营业执照并不是国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