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仔城」(清水鎮 區。(翁佳音,1992:173)。然而到了西元1644年,荷蘭上尉Piter Boon領軍由淡水 出發,經由陸路西海岸,因語言不通而在Patientie山下的Quataong諸村落大起兵戎。
1645年,Boon為開闢大員到雞籠、淡水北部的道路,及教化Quataong村落,率領210
個士兵再度前往,遠征軍摧毀了大員、淡水間十三個村的反抗勢力,殺死126人,全軍毫髮未傷返回大員。從此,台中西海岸南部平野,盡歸荷人的勢力範圍,而大員 至淡水間的交通亦安全無虞。(台中縣立文化中心,2002)
荷蘭人據台的目的,主要在從事商業活動與傳教事業,為維護商業利益,先以 武力平服土著,繼而鼓勵漢人移墾,並施以教化工作。理番方式係由土著自行推選 代表,經荷蘭長官認可,定期舉行地方會議,除了會中聽從統治者指示機宜,村落 番社皆由其自治。中部海岸平原地區的Quataong(大肚番王)亦如其他番社出席了 南部地方集會,和南部地方代表們共同接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提的條件,領受服從 的藤杖。公司與領主締結的條款包括:承認該領主以往之權限,但以往諸村落向往 民徵收稅項,今後改由公司收取,且不承認領主之世襲;各村住民,每年需向公司 納貢,領主永久免稅;領主每年都需與長老共同出席地方集會等。(台中縣立文化中 心,2002)
荷蘭人為遂行其統治與抽稅目的,自西元 1644 年(明崇禎十七年)至 1657 年(明永曆十一年)止,十三年間進行約九次戶口調查工作,其中以西元 1650 年(明 永曆四年)之調查最為詳細。當時全台共 315 個村落,約 15,249 戶,68,657 人,分 屬北部、南部、淡水、卑南等四個集會區(洪麗完,1992:173。)。本區屬於北部 集會區,其戶數及人數統計如表七。
表七:荷據時期拍瀑拉族各社戶數人口統計表 1647 1650 1654 1656 地區 社名
戶數 人口 戶數 人口 戶數 人口 戶數 人口 水裏社 24 122 23 121 20 101 20 102 沙轆社 25 108 30 106 27 111 29 119 牛罵社 46 138 58 193 70 231 74 243 大肚北社 27 108 27 108 27 98 25 107 大肚中社 16 83 18 97 18 67 16 67 北部
集會
區 大肚南社 52 169 50 156 50 170 43 161
資料來源:中村孝志著、許賢瑤譯,<荷蘭統治下位於台灣中西部的Quataonghjp村落>,《台灣風 物》43:4,1993年12月,頁229
由上表可得知,當時拍瀑拉族各社人口發展之情形。諸社中,雖以牛罵社的規 模最大,但若以部落規模而言,則以大肚社為最具規模,僅大肚南社即超過 150 餘 人;人口滋生,可能為荷治時期大肚社分支發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十七世紀的大 肚社為中部台灣勢力最強的村社。而依據 1650 年的戶口資料顯示, 沙轆社的村社 規模為本研究區較小者,惟其抗反性格頗強。十七世紀荷人據台,統治教化重心在 南部的荷蘭殖民者,曾遭到中部西海岸平埔族群沙轆社的頑強抵抗。而明永曆十五 年 (1661) 鄭氏政權在台建立,開拓工作雖及中部地方,但無整體開拓計劃,惟於 土著抗反之際,方予韃伐。黃叔璥〈番俗六考〉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
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今生齒又百餘人」(黃叔璥,1957:135)
經明鄭政權的討伐重創下,該社族勢大衰。
二二
二二、、、平埔族社、平埔族社平埔族社平埔族社群間互動關係群間互動關係群間互動關係與發展群間互動關係與發展與發展 與發展
由前段對拍瀑拉各社群社域範圍之討論,可瞭解到各社群之社地彼此是相鄰 的,而且社群間之間彼此在地域內部並沒有地理上的阻隔性(地形屬平原、台地),
反而往北、往南都有大河(大甲溪、大肚溪)與外界阻隔,往西抵海,往東接大肚 臺地,因此拍瀑拉地域深具地理上與外界的區隔性。
依上所述,本區之拍瀑拉族歸屬於同族群,且深具地理上的區域性與同質性,
在此地域內的社群間彼此的互動往來為何?桉黃叔璥於《臺海使槎錄》中曾紀錄遷 善社的生活情形:(黃叔璥,1957:135)
辛丑辛丑辛丑
辛丑(((康熙六十年(康熙六十年康熙六十年康熙六十年)))七月大風)七月大風七月大風七月大風,,,,糯黍歉收糯黍歉收糯黍歉收糯黍歉收,,,,閒為別番傭工以餬口閒為別番傭工以餬口閒為別番傭工以餬口閒為別番傭工以餬口。。。。
這項資料記錄著康熙年間,沙轆地區因作物歉收,生計發生困難,社民需到鄰 社打工的情形,呈現當時各社之間往來互通無阻。故本段將從社餉徵收及各社互動 之契約文書兩個面向進行分析,試圖探究與瞭解各社間之互動與連結情形:
1、從社餉徵收進行的分析
試圖藉由官方對本區社餉徵收,來分析其所透露之訊息,看是否反映出社群間
某種程度之聯結關係?社餉之徵收主要依據清代地方志書之記載整理而成, 其資料
如以下兩張契約文書所示: 見的證人則為大肚中社土目妲阿百牛罵(劉澤民,2000:136-137)。顯示出彼此之間 在土地上出現比鄰重疊的現象。包括其生活機能與互動甚為密切。
沙轆社、牛罵社 漢人開墾大庄瓦窯墘土地,為沙轆、牛罵兩社所共
少數人留居原地,然在土地幾流失殆盡下,清末可收租土地已所剩無多。至
劉良璧,《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台文叢74 種,1963),頁200-202;
《台灣大租調查書》(台文叢152 種,1963),頁1043-1046;
伊能嘉矩,《台灣文化志》(東京:刀江書店,1965),下冊,頁736;
台灣總督府官房臨時戶口調查部,《大正四年第二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概覽表(上)》
(1917),頁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