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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職場偏差行為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五節,前四節分別探討職場偏差行為、負向情感特質、

知覺不當督導及自戀型人格特質等變項之定義與研究;最後一節則針對 各變項之關聯進行推論。

第一節 職場偏差行為

回顧近十幾年來之職場偏差行為的相關文獻,國外在此領域已累積 相當豐富的研究成果;那麼,何謂職場偏差行為?不同的學者針對員工 在職場的偏差行為給予不同之名稱及定義,因此,目前在相關研究中並 無一個統一的名稱及定義。例如:Robinson 與 Bennett(1995)指出職 場偏差行為(workplace deviance behavior)是組織成員自發性地違反組 織規範的負向工作行為,此類行為會不利或傷害組織及其他成員;Baron 和 Neurman(1996)認為職場侵略行為(workplace aggression)是組織 內員工傾向對組織中的成員進行傷害的行為;Giacalone 與 Greenberg

(1997)提出反社會工作行為(antisocial work behaviors)其通常表現出 來的工作行為是違反組織規範,同時也會傷害到整個組織及其成員,且 對於組織及其成員的需求表現較不關心(Aquino & Douglas, 2003);Fox 等人(2001)認為反生產工作行為(counterproductive work behaviors) 是 指在工作場所中產生的負向工作行為,包含攻擊、怠工、偷竊或人際衝 突等傷害組織和其他成員的行為,進而影響個人績效或者組織績效。

上述所列出不同名稱之員工在職場上的偏差行為所指的都是特定 的行為,它們都指向同一個概念:組織成員違反其組織規範,甚至會做 出傷害或毀損組織及其他成員利益之負向行為表現;有鑑於此,本研究 將概括所有職場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進行深入探討,並統一以 Robinson 和 Bennett (1995)所提出的「職場偏差行為」(workplace dev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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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avior)為主要研究變項之名稱。

過去,有學者針對職場偏差行為相關研究進行統整分析;Robinson 和 Bennett (1995)依據員工在職場上所造成的偏差行為之強度(輕微/

嚴重)和對象(個人/組織)進行兩大向度之四種類型職場偏差行為的分 類,此四類行為分別是:(1)政治偏差行為(political deviance)為員工在 職場中對組織其他成員(同事)進行不利互動之偏差行為,例如對同事 不利之言語、責備或者背地裡說同事的壞話等行為;(2)個人侵略行為

(personal aggression)則屬於較嚴重的職場偏差行為,其對組織成員具 有敵意或侵略行為,例如對他人言語或肢體攻擊、性騷擾行為或者偷竊 組織成員之財產物品等行為;(3)生產偏差行為(production deviance)屬 於較輕微的組織偏差行為分別包含員工遲到早退、在上班時間偷懶以及 浪費職場資源等行為;(4)財產偏差行為(property deviance)則較屬於嚴 重的組織偏差行為,包括偷竊公司財務(盜領公款)或破壞公司設備等 行為。

Bennett 與 Robinson (2000)的研究中進一步將四大類職場偏差行 為分為人際和組織之兩大類型;人際偏差行為(interpersonal deviance)

為個人侵略偏差行為和政治偏差行為之整合,其偏差行為的影響對象主 要為組織內的其他成員,其可能會對個體造成傷害,包含在職場中公開 對他人無禮或說出令人尷尬的話等偏差行為;另一類為組織偏差行為

(organizational deviance)為生產偏差行為和財產偏差行為之整合,其 偏差的影響對象主要是組織,包在職場中遲到早退、缺勤、偷竊公司財 務或浪費公司資源等威脅組織的偏差行為。Hershcovis 等人(2007)進 行職場侵略行為之整合分析,將其分類為人際侵略行為及組織侵略行 為;當員工在其組織中受到主管之不當之對待時,員工將會針對主管引 發職場偏差行為;其研究最後建議職場偏差行為未來可針對主管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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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同對象進行分析探討。

而 Alias 等人(2013)探討影響職場偏差行為之前因分類為個人相 關因子、組織相關因子及工作相關因子。個人相關因子分別有負向情 感、勤勉正直型、親和型、情緒智力;組織相關因子分別有組織倫理氣 候、組織公平、知覺組織支持、信任管理;工作相關因子分別有工作壓 力、工作自主性。而工作滿意度則為中介因子,即工作滿意度在上述三 大類的前因變項及職場偏差行為具有中介效果存在。因此,綜和回顧其 他與職場偏差行為之相關研究,影響職場偏差行為之前因變項分別包含 人格特質(五大人格特質、內外控人格特質、自尊及自戀特質等)、負 向情感(包含負向情緒)、組織公平、知覺組織支持、信任、工作壓力、

知覺心理契約違反、工作與家庭衝突、不當督導、組織承諾、工作滿足 等變項(Abbott, White, & Charles, 2005;Bordia, Restubog, & Tang, 2008;Colbert et al., 2004;Douglas & Martinko, 2001;Fox et al.,

2001;Hershcovis et al., 2007;Judge, Scott, & Ilies, 2006;Morgan & King, 2012;Restubog, Garcia, Wang, & Cheng, 2010;Rhoades & Eisenberger, 2002;Tepper et al.,2009;Thau, Crossley, Bennett, & Sczesny, 2007)。

本研究透過回顧職場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將採用 Robinson 與 Bennett (1995)對職場偏差行為(workplace deviance behavior)的定義:

組織成員自發性地違反組織規範的負向工作行為,此類行為會傷害組織 及其他成員之福祉因而造成組織績效之損失。根據 Bennett 與 Robinson

(2000)將職場偏差行為分類為人際偏差行為和組織偏差行為來探討;

Berry 等人(2007)則利用後設分析發現人際偏差行為與組織偏差行為 兩者之間具有高度相關,而另外也有研究者建議可將此兩種構面視為一 整體性概念來測量(Judge et al., 2006)。因此,根據上述文獻回顧,本 研究合併職場偏差行為的整體性概念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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