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背景變項統計分析
本小節為分析收容人的背景變項,其背景變項分別為年齡、教育程度、婚姻 狀況、主要罪刑、本刑刑期、入監前職業、入監執行次數及累計執行期間,共計 八題項。
一、年齡
在表 4-1 收容人年齡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年齡以 41~50 歲為多數,計有 151 人,占 32.06%;其次以 31~40 歲 137 人,占 29.09%;第三為 50 歲以上 100 人,占 21.23%;第四為 21~30 歲 81 人,占 17.20%;最後 20 歲以下 2 人,占 0.42%。
顯示臺東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年齡層以 31~50 歲間為多數,共計達 61.15%。
表 4-1 收容人年齡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年齡
20 歲以下 2 0.42 5
21~30 歲 81 17.20 4 31~40 歲 137 29.09 2 41~50 歲 151 32.06 1 51 歲以上 100 21.23 3
總計 471 100
二、教育程度
在表 4-2 收容人教育程度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教育程度以高中(肄)畢 業居多,計有 233 人,占 49.47%;其次國中(含)以下為 188 人,占 39.92%;
第三為專科院校(肄)畢業有 48 人,占 10.19%;最後碩士(含)以上程度為 2
人,占 0.42%。顯示臺東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的教育程度多為高中(含)以下,
比例近 90%。
表 4-2 收容人教育程度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教育程度
國中(含)以下 188 39.92 2 高中畢(肄)業 233 49.47 1 專科院校畢(肄)業 48 10.19 3
碩士(含)以上 2 0.42 4
總計 471 100
三、婚姻狀況
在表 4-3 收容人家庭狀況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婚姻狀況以已婚居多,計 有 184 人,占 39.07%;其次離婚為 166 人,占 35.24%;最後未婚為 121 人,占 25.69%。
表 4-3 收容人婚姻狀況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婚姻狀況
未婚 121 25.69 3
已婚 184 39.07 1
離婚 166 35.24 2
總計 471 100
四、主要罪刑
在表 4-4 收容人主要罪刑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主要罪刑以社會法益為多 數,計有 257 人,占 54.6%;其次為財產法益有 83 人,占 17.6%;第三為保孜處 分有 71 人,占 15.1%;第四為其他法益有 26 人,占 5.5%;第五為人身法益有 22 人,占 4.7%;第六為自由法益有 9 人,占 1.9%;最後為國家法益有 3 人,占 0.6%。
顯 示 臺 東 地 區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主 要 罪 刑 以 社 會 秩 序 類 案 件 為 多 數 , 共 計 達 69.63%。
表 4-4 收容人主要罪刑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主要罪刑
保孜處分 71 15.07 3
國家法益 3 0.64 7
社會法益 257 54.56 1
人身法益 22 4.67 5
自由法益 9 1.91 6
財產法益 83 17.62 2
其他法益 26 5.52 4
總計 471 100
五、本刑刑期
在表 4-5 收容人本刑刑期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本刑刑期以 3 年以下為多 數,計有 165 人,占 35.03%;其次為 5~10 年有 102 人,占 21.66%;第三為 3~5 年有 90 人,占 19.11%;第四為 10 年以上有 58 人,占 12.31%;最後為保孜處分 有 56 人,占 11.89%。
表 4-5 收容人本刑刑期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本刑刑期
保孜處分 56 11.89 5
3 年以下 165 35.03 1 3~5 年 90 19.11 3 5~10 年 102 21.66 2 10 年以上 58 12.31 4
總計 471 100
六、入監前職業
在表 4-6 收容人入監前職業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入監前職業以勞動業為 多數,計有 153 人,占 32.48%;其次為農漁業及商業服務均有 128 人,各占 27.18%;
第三為其他有 55 人,占 11.68%;最後為軍公教有 7 人,占 1.49%。顯示臺東地 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入監前職業以工商類為多數,共計達 86.84%。
表 4-6 收容人入監前職業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入監前職業
軍公教 7 1.49 5
農漁業 128 27.18 2
勞動業 153 32.48 1
商業服務 128 27.18 2
其他 55 11.68 4
總計 471 100
七、入監執行次數
在表 4-7 收容人入監執行次數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入監執行次數以 4~5 次為多數,計有 245 人,占 52.02%;其次為 2~3 次有 183 人,占 38.85%;第三 為初犯有 25 人,占 5.31%;最後為 6 次(含)以上有 18 人,占 3.82%。顯示臺 東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入監執行次數以 2~5 次為多數,共計達 90.87%。
表 4-7 收容人入監執行次數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入監執行次數
初犯 25 5.31 3
2~3 次 183 38.85 2 4~5 次 245 52.02 1 6 次(含)以上 18 3.82 4
總計 471 100
八、累計執行刑期
在表 4-8 收容人累計執行刑期分佈表中,受測的收容人累計執行刑期以 3~10 年為多數,計有 161 人,占 34.18%;其次為 10~20 年有 155 人,占 32.91%;第 三為 20 年以上有 79 人,占 16.77%;最後為 3 年以下有 76 人,占 16.14%。顯示 臺東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累計執行刑期以 3~20 年間為多數,共計達 67.09%。
表 4-8 收容人累計執行刑期分佈表
項目 選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累計執行刑期
3 年以下 76 16.14 4 3~10 年 161 34.18 1 10~20 年 155 32.91 2 20 年以上 79 16.77 3
總計 47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