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字東原,安徽休寧人,早年師事同鄉大儒江永174(1681-1762),東原 一生勤於治學,宿志求真,學識精深,在哲學、語言文字、自然科學等方面皆 有突出的學術成就。從東原在世到現在的兩百多年來,一直有人不斷地介紹、
評價與研究東原的思想和學術175,而胡適也屬於其中一人。胡適對於戴東原的 研究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對於東原所背負的「背師」、「盜名」兩項罪名的 辯護,而其中焦點在於《水經注》案的研究;一是關於戴東原思想的研究,而 其研究重點則置於闡釋東原的哲學。在論述胡適關於這兩方面的研究成果之 前,必須先釐清何以胡適要研究戴東原的原因,又何以胡適對於戴東原的研究 並非全面性的,而是有所側重。其實,胡適對於戴東原的研究可以算是自身思 想主張的具體展現,如關於東原《水經注》一案的研究就是胡適要向世人示範 其一貫堅持的「科學方法」;又如胡適對於東原哲學的推崇,一方面是基於對近 代思想史發展的論斷,一方面也是展現出其尚實重智的科學思想傾向,關於這 些原因,以下將有更詳盡的討論。周昌龍曾說:
胡適的學術著作往往是以述為作,即企圖通過對研究對象的詮釋來建立 本身的思想體系。他所選擇的研究對象,從王充、郭象、李覯、朱熹、
費密、顏元到程廷祚、戴震,都和他本身的思想傾向有關。176
周氏認為胡適的思想史研究往往「以述為作」,也就是說胡適在選擇研究對象時 往往取決於能否展現其自身的思想主張,這樣的觀察角度可以解釋胡適在於戴 東原的研究上,解決胡適有所側重的研究現象,正因為胡適「以述為作」的研 究特性,故僅擇取能展現「科學方法」的《水經注》案以及充滿「重智」精神 的東原哲學為研究對象,而非全面性地研究東原學術。由於胡適研究戴東原的 兩個側面屬性不同,一是歷史公案的考證,一是哲學思想的闡釋,而胡適所持 的研究理由也當然有所差異,因此,在討論胡適研究戴東原的原因時必須分成 兩個部分加以分析,以下分就「胡適研究《水經注》的原因」與「胡適研究戴 東原哲學的原因」加以探討。
174 婺源江永慎修,治經數十年,精於《三禮》及步算、鐘律、聲韻、地名沿革,博綜淹貫,
巋然大師。(參看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同注 5,頁 338))
175 參看方利山〈戴震研究述略〉(收入戴學研究會主編:《戴震學術思想論稿》(合肥:安徽人 民,1987 年,頁 290))
176 參看周昌龍:《超越西潮─胡適與中國傳統》(台北:學生,2001 年,頁 4-5)
一、胡適研究《水經注》的原因
首先,胡適研究《水經注》是基於對考證的興趣。1937 年,胡適在給魏建 功的信中曾勸其不必懷疑孟森「戴震襲趙」的論斷,而胡適也認為「戴震作偽 似無可疑」177,但是,到了 1943 年胡適卻覺得《水經注》戴襲趙案並不是「已 成定讞」178,於是自此年起,胡適花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在此案的考證上,原 來胡適在 1942 年辭去駐美大使之職後,期望自己能「專心於思想史的研究」179, 但對於考證的強烈興趣驅使著他在隔年便全力投入《水經注》一案的考證工作 中,胡適曾說:
(留在美國)本意是想把我的中國思想史寫成,但寫到一個時期,往往 被一些小問題牽引去做點小考證,這些小考證往往比寫通史有趣味得 多,於是我就往往入魔了。把寫通史的工作忘在腦後,用全力去做考證。
180
在此,胡適透露了他對考證的極大興趣,而他所謂的「小問題」、「小考證」就 是包括了《水經注》公案的考證,胡適晚年曾說:
我做大使的五年沒有寫過一篇文章。下來後為要訓練自己,找一個很小 的題目弄《水經注》,這樣又弄了十七年。181
可見胡適之所以會投入《水經注》一案的考證,完全是由於本身興趣的影響所 致,它不是正業,只是小題目,只是休憩的興趣,但胡適卻為它投入了晚年的 大部分精力。
其次,胡適研究《水經注》是為「科學方法」的操作樹立典範。以懷疑為 基礎,以求證為手段,融合中西治學模式的「科學方法」,一直是胡適奉行與倡 導的重要主張,胡適曾不止一次說明考證《水經注》是為了「訓練自己」,是為
177 參看 1937.1.19 胡適:〈與魏建功書〉(收入氏著:《胡適手稿》第一集上(台北:胡適紀念 館,1970 年,頁 3))
178 王重民曾在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寄一信給胡適,並附〈跋趙一清校本《水經注》兼論 趙戴全趙兩公案〉一文,到了 1950 年三月十四夜,胡適在王重民的原信上寫了:「重民此信與 此文作於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寄到後,我寫了長信答他,表示此案並不是『已成定讞』。後 來我費了五六年功夫來重審此案,都是重民此文惹出來的!」(參看胡頌平 編著:《胡適之先 生年譜長編初稿》(同注 12,頁 1839))
179 毛子水語。(同上注,頁 1784)
180 參看胡適:〈胡適致雷海宗、田培林函〉(收入《人文科學學報》第二期,1944 年 7 月 17 日)。轉引自章清:《胡適評傳》(同注 21,頁 257)
181 參看胡頌平 編著:《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同注 12,頁 2810)
了替自己所提倡的科學方法作個示範,如 1952 年胡適在台大所作的〈治學方法〉
的演講中,就曾指出:
譬如講《紅樓夢》,至少我對於研究《紅樓夢》的問題,我對它的態度 的嚴謹,自己批評的嚴格,方法的自覺,同我考據研究《水經注》是一 樣的… … 為什麼我發了瘋,花了五年多的功夫去研究《水經注》這個問 題呢?我得聲明,我不是研究《水經注》本身。我是重審一百多年的《水 經注》的案子… … 是藉《水經注》一百多年的糊塗官司,指出考證的方 法。182
1954 年又在寫給洪業的信中說:
十年來我重審《水經注》一案,雖然有幾分「為人辨冤白謗」的動機,
其實是為了要給自己一點嚴格的方法上的訓練。183
胡適要訓練自己的「嚴格的方法」指的當然是「科學方法」,而胡適的「科學方 法」也在這幾年《水經注》的考證過程中發展得更加完備了,胡適在 1921 年撰 寫的〈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一文中,將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歸納為「大膽的 假設,小心的求證」十個字,而這十個字是從戴震所說的,代表清學真精神的
「但宜推求,勿為株守」八個字推衍而來的184;到了 1928 年在〈治學的方法與 材料〉一文中,胡適更進一步將「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十個字視為是科 學方法的應用,指出清代學者與西洋學者的差異就在其應用科學方法時,所使 用的材料不同,清代學者的材料只是文字,而西洋學者的材料卻是一切實物185。 可見胡適早期討論「科學方法」多圍繞在中西治學方法的論述與比較,但到了 晚年討論科學方法時卻已經發展成有系統的方法論,這其中的轉變不能不歸功 於《水經注》的考證,雖然胡適 1952 年在台大演講〈治學方法〉時談的仍然是
「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十個字,但他並不是像許多學者所說的只是「舊 調重彈」而已186,應該說胡適是在統整其方法論,而同時也加入了新的成分,
胡適在演講〈治學方法〉時分成三個部分:治學方法的引論、方法的自覺、方
182 參看胡適〈治學方法〉演講,收入胡適:《胡適作品集 24─胡適演講集(一)》(台北:遠流,
2000 年,頁 9-20)
183 參看 1954.11.13 胡適:〈答洪業先生的信〉(收入氏著:《胡適手稿》第六集上(同注 177,
頁 77))
184 參看胡適:《胡適作品集 4─問題與主義》(同注 13,頁 182-185)
185 參看胡適:《胡適作品集 11─治學的方法與材料》(台北:遠流,2000 年,頁 144-150)
186 如章清曾說:「胡適在這些演講中所闡明的的方法,基本上是『舊調重彈』,重複幾十年前 在〈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方法與材料〉等文章中闡述的見解。」(參看氏著:《胡適評傳》
(同注 21,頁 253))
法與材料的關係187,其中第一與第三部分是早期主張的統整,第二部分則是在 經歷了《水經注》的考證工作之後所獲得的新主張,即所謂的「方法的自覺」,
胡適說:
方法的自覺,就是方法的批評;自己批評自己,自己檢討自己,發現自 己的錯誤,糾正自己的錯誤… … 我們不但要小心的求證,還得要批評證 據。188
這也就是胡頌平所謂的「隨時發現新材料新證據,隨時發現前人的種種錯誤;
隨時發現新見解和自覺的發現自己的錯誤,隨時修正改寫」189的考證態度,胡 適在考證《水經注》一案的過程中確實做到「糾正錯誤」、「批評證據」的自我 要求,如胡適在〈《全氏七校水經注》四十卷的作偽證據十項〉一文中指出《全 氏七校本》是王梓材偽造的,更批評「王梓材的荒謬詐欺,絕無可疑,也絕無 可恕」190;但後來在〈上海合眾圖書館有葉揆初先生收藏的《全謝山水經注校 本》三種〉一文中,因為新證據的發現而自承「我研究的結果,使我不能「不」
(按:依文意,原稿應脫一「不」字)承認我從前的判斷錯誤」191,也就是說 事實上王梓材並未偽造《全氏七校水經注》,這是胡適「自己批評自己」的示範。
其實胡適在發表《水經注》案的考證成果的過程中,是不斷地與其他學者在爭 辯的,也由於看到了許多意氣之爭、許多「誅心」之論192,才更讓胡適體會到 了唯有「勤、謹、和、緩」才是良好的治學習慣193,耿雲志認為胡適重勘《水 經注》案將近二十年,比勘數十種《水經注》本子,閱讀數百萬字材料,寫了 上百萬字的草稿,而終未寫出全部定稿,可謂實踐「勤、謹、和、緩」四字的 典型範例194。由此可見,經歷了《水經注》一案的考證,不但讓胡適所主張的
「科學方法」內容更臻完善,也讓「科學方法」不再只是一個口號,而是一個 經過實地驗證的治學方法,這是胡適研究《水經注》一案最主要的動機所在。
其三,胡適研究《水經注》是為了替戴震辨冤。雖然不是主要目的,也不
其三,胡適研究《水經注》是為了替戴震辨冤。雖然不是主要目的,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