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脫離受暴關係
一、脫離受暴關係的掙扎因素
眾多學者透過研究討論與解釋了受暴女性不願離開與無法離開受暴關係的原 因,以下分別從個人面向、關係面向、安全面向,以及資源面向等四個向度來 分述之。
(一) 個人面向
Wiehe (1998) 提出施暴者的暴力態樣包含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肢體 暴力容易為受暴女性留下難以復原的後遺症,特別是腦部的創傷,Monahan&
O'Leary (1999) 如此的創傷會致使受暴者腦力衰退、精神疲勞等生理功能退化。
而 Walker (1979) 曾指出受暴女性之所以不離開暴力關係是習得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的結果,並提出「受暴婦女症候群」(the battered women syndrome)
特質,就如同遭受電擊的籠中老鼠一般,受暴女性出現消極、被動及失去任何 改變可能的想法,任憑暴力一再發生,也不嘗試可能脫離暴力的方法。面對暴 力的反覆出現,嘗試的徒勞無功,再加上施暴者的威脅、恐嚇及期待親友協助 的希望落空,將大大削弱受暴女性求援的動機,使相信自己無法脫離暴力關係。
(二)關係面向
情感因素是多數受暴女性自述可能回到施暴者身邊的原因 (Griffing, Ragin, Sage, Madry, Bingham, & Primm, 2002)。事實上受暴女性仍努力嘗試要在暴力關係 中改善、保護與維繫情誼 (Gondolf & Fisher, 1998) 。雖然伴侶用暴力以待,但暴 力畢竟非關係的全部。在暴力之外,受暴女性願意感受彼此之間存有的愛。正 因為對施暴伴侶的同情與理解,及「關係中自我」(self-in-relationship)此一概
念 (Mills, 2003),女性從小被訓練擔任照顧者,相較男性是藉由與他人分離以發 展自我,女性往往是經由與他人的關係來找尋自我定位。 Belknap (1999) 發現女 性如何看待維繫關係的能力,對其自我感有重大影響,而這希望自己能維繫關 係的期待,常使女性在面對婚姻暴力威脅時,做出不合理的決定。
(三)安全面向
有些研究提出分離攻擊(separation assault)的概念 (Mahoney, 1991; Saunders &
Browne, 1990) ,打破了一般認為受暴女性離開施暴者就能終止暴力的迷思(戴 淑貞、張都新,2012) 。施暴者往往利用子女監護權、傷害女性重要物品、騷 擾女性身邊親友及自傷/自殘等方式恐嚇與威脅受暴女性,緊掐受暴女性的弱點
(褚杏子,2001;黃一秀,1999;陳婷蕙,1997;周月清,1995)。從上述分離
攻擊概念而論,受暴女性經常在準備離開與決定離開關係之後,遭到更嚴重的 攻擊。受暴女性為了積極避免激怒施暴者,在安全匱乏之下做了留在關係中的 決定。
(四)資源面向
經濟依賴因素在資源面向上經常被提出討論。Strube 與 Barbour (1984) 發現,
沒有工作的女性,因在經濟上仰賴施暴者,故較容易留在暴力關係中。再依 Lutenbacher、Cohen 與 Mitzel (2003) 的研究,即使女性有工作,為了避免施暴者 持續的騷擾,可能被迫選擇離開原先工作,將自己與已建立關係的生活資源切 斷,另外謀生。郭玲妃與馬小萍(2002)則指出,社會普遍存在對高齡就業者 的歧視心態,亦阻礙了受暴女性的職業選擇,即使找到工作,薪水也不理想。
二、決定離開關係的因素
受暴女性對於暴力的理解可能會歷經不同階段,而不同的階段會帶領、限制 她們選擇的因應策略 (Carlson, 1997;宋賢宜,1998) 。當虐待或暴力的嚴重性升 高,可能讓自殺或傷人的念頭在受暴者的腦海裡打轉;或當施暴者有外遇,受 暴女性體悟到無法改善關係;以及當周圍可以利用的資源出現,受暴女性會選 擇脫離暴力關係 (Sleutal, 1998 ; Smith, 2003; Parzel, 2001;陳婷蕙,1996;黃一秀,
1999;郭玲妃、馬小萍,2002;沈慶鴻,2003) 。 Patzel (2001) 離開關係的原因 稱為轉捩點,意指「在關係中第一次暴力之後發生的事件,而受暴婦女認為是
system),如家庭、個人對個人的自發性及非正式、非專業性單位的協助。依據 Bennett 與 Moris (1983),支持系統的來源分為初級支持系統與次級支持系統,前 者指的是由家人與親朋友人,藉由情緒支持、接納等方法協助個人得以維持生 活功能;後者則如社會團體、宗教組織、醫療機構等非由私人組成的正式支持 系統。
社會支持是受暴女性決定離開暴力關係的關鍵之一。 Jocobson (1986) 將社會 支持區分為三種類別:訊息性的支持 (cognitive support) 指的是協助對方了解並 區辨問題,進一步促進其改變。包括提供相關訊息、知識、勸告及指導修正。
情緒性的支持 (emotional support) 指的是提供對方安慰、鼓勵、同情理解及肯定,
進而增強其信心。使對方覺得被瞭解、被接受。實質性的支持 (material support) 指的是直接提供對方具體服務或物質給予,包括金錢、或是替對方處理困難。
Liang、Goodman、Tummala-Narra 與 Weintraub (2005) 認為求助是一個歷程,包 含了定義問題、決定求助、及選擇資源等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並非線性的關 係,而是相互影響的,並從個人、人際、及社會文化因素出發,檢視此三因素 如何影響受暴婦女個人認知並進而影響上述求助的三階段,如圖 2-2 所示
圖 2-4-1 求助決定歷程(引自 Liang et al., 2005, p73)
以下詳述三個因素:
(一)定義問題 (Problem recognition and definition)
受暴者如何定義問題受不同因素影響:在個人層面上,受暴者對生活改變的
(二)求助決定 (Decision to seek help) 定義問題(Problem
recognition and definition)
求助決定
(Decision to seek help)
選擇求助對象 (Support selection) 影響因素(influences):
個人(Individual) 人際 (Interpersonal) 社會文化 (Sociocultural)
即便受暴者將暴力視為問題,也不等於決定求助,這當中仍有許多因素影響 了受暴者的求助意願。在個人因素上,受暴者可能視求助為自己沒有能力解決 問題的表現,所以在還沒窮盡所有個人力量前,很難向他人求助。在人際與社 會文化層面上,性別、階級、與文化同樣影響著求助意願。例如亞洲對於家庭 隱私的重視、對離婚的恐懼、及對男性支配的地位,而使女性即便認為受暴,
也不敢向外求助。除此之外,缺乏求助管道、求助帶來的隱性成本(包括缺乏 隱私、被標籤、生命威脅)、及過去負向的求助經驗,都會使受暴者難以作出 求助的決定。
(三)選擇求助對象 (Support selection)
決定求助後,即要考慮向誰求助,受暴者會衡量向不同對象求助的利與弊,
在這過程當中,也受到個人、人際與社會文化因素影響。在個人層面,受暴者 不同的問題因應模式,會尋求不同的求助對象。若是針對解決問題本身的問題 導向因應模式(problem-focused coping styles),較可能向正式系統求助;若是針 對紓解情緒壓力的情緒導向因應模式(emotion-focused coping styles),較可能向 非正式系統求助。另外暴力嚴重程度也會影響受暴者的求助選擇,當暴力程度 愈嚴重,非正式系統無法給予保護支持時,受暴者愈有可能向正式系統求助。
在人際層面上,若家人與朋友愈願意與受暴者一起面對並給予鼓勵,受暴者向 正式系統求助的意願也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