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走出受創的準婚姻關係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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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致謝詞 畢業這天終要到來,好像很理所當然,卻也充滿驚喜與對未來的些許不安, 意識到自己即將步入生命中的下個階段,迎接新的挑戰與責任。能夠完成這篇 論文,最先要感謝、也最重要的是願意與我分享生命故事的兩位研究參與者。 沒有他們的不吝分享、花費時間投入訪談,也無法讓我有機會透過她們的故事 來瞭解未婚經歷創傷關係的經驗與力量;另外,也因為和她們的互動經驗,更 讓我有機會對於自己,無論是身為一個研究者、一個未來助人工作者,亦或是 一個人,擁有更多的省思與學習。 再者我要謝謝我的指導教授鄔佩麗老師,不僅給我很大的空間讓我自由發揮, 也總能在我遇到瓶頸時給予指引與肯定,讓我在學習做研究的過程中感到安心 與踏實。另外,也感謝鄔老師願意撥出週末的時間帶領論文討論團體,讓大家 在相互支持、彼此回饋的氛圍中有所學習與成長。還有口試委員劉美慧老師願 意花費相當多的時間與我討論、協助我在研究問題上的聚焦,讓我學習到做研 究的正確態度,也幫助我在敘說研究法有新的體悟與看見,以及陸雅青老師在 實務角度上給的看法與提醒,而在口試當天的提問,也促使我有機會好好把這 一路走來的學習做一番整理、賦予意義。 另外,我還要寫謝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提供許多協助的貴人與好友們。是你 們讓我深深感受到社會支持的重要,也讓我看見自己有多麼幸運與福氣,我的 好夥伴伊萱,一路以來都是我兩相伴,不論在文獻探討或是文本修飾,以及焦 慮的情緒互相抒發,還被我口考前的焦慮騷擾。感謝益欣學姊你真是給我超大 的幫助的!既直接又受用的建議跟幫助,還有凱婷學姊不斷地幫助我將論文修 改得更好,以及詩敏與未遲學姊的論文寫作過程都讓我受益良多。. i.
(3) 這一路走來實屬不易,感謝我的家人,雖然我們沒有很多相處的時間,但卻 願意給我很大的包容以及自己思考的空間,對於我的論文他們也只關心,但不 會給予過多壓力,也幸運地讓我能依照自己的步調拿到學位。 最後感謝自己,感謝自己的過去,不曾放棄的自己,感謝每一個遇見,有這 些經驗,回頭去看也許傷痕多了些,但也發現一路上自己是這麼樣的有福,以 及被深深愛著,才成就了今天的自己。 奕辰 於 2015 年冬. ii.
(4) 中文摘要 婦女受暴此議題從1998年台灣通過家暴防治法,以及成立家暴與性侵害防治 中心開始正式被社會重視,至今不到20年,而多數的研究聚焦於已婚婦女。近 十年因為社會與意識型態改變,女性在結婚前有更多機會與未來親密對象相處, 例如形成準婚姻關係,家暴防治法也因此修法,將之納入家暴防治範圍。本研 究聚焦在未婚女性走出受創的準婚姻關係歷程,期盼能站在巨人肩膀上,而讓 研究範圍從已婚關係擴大至準婚姻關係經驗。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未婚女性走出受創的準婚姻關係的心路歷程與影響,希 望透過生命故事敘說,與研究者的理解與詮釋來瞭解未婚女性經歷受創的親密 關係經驗,並呈現她們的因應與求助。本研究採取敘說研究法進行資料蒐集與 分析歷程。研究者以立意取樣方式邀請到兩位願意分享個人生命故事的研究參 與者;並利用半結構式訪談大綱進行深度訪談,以及徵得研究參與者同意狀況 下,得到參與者的心情手稿作為研究資料,以蒐集未婚女性走出受創的準婚姻 關係的生命敘說。訪談內容轉錄為逐字稿後,研究者先將訪談內容撰寫成未婚 女性走出受創的準婚姻關係的生命故事,再交回研究參與者確認與其敘說之意 相符,以敘說分析法中的「整體-內容」形式進行生命故事分析。 本研究之整理與發現如下: 一、兩位研究參與者在準婚姻關係中,其創傷經驗皆有暴力循環模式出現,及 其暴力與親密交織循環,讓研究參與者在關係中除了痛苦還感受到愛戀, 對親密關係有不捨之情。 二、第一位研究參與者因離開關係尚滿一年,其生心狀況還未完全恢復,在敘 說過程發現遺忘或哭泣等,以及在訪談後,因回想這段關係而使生心狀況 受影響;相較於第二位研究參與者因離開關係已滿三年,於訪談時情緒較. iii.
(5) 為穩定,回憶狀況尚可,訪談後也無出現生心狀況受影響之狀。 三、因為社會期待與教育之影響,女性時常被賦予維持關係的印象,以及在人 際交往中為情感性的角色(相較於男性較為工具性的角色),在研究中也發 現研究參與者自許為能維持一段穩定的親密關係者,或照顧者。而這樣的 自我期待也影響女性是否主動積極走出一段受創的親密關係。 四、兩位研究參與者因原生家庭與觀念不同,受華人文化影響程度不同,第一 位研究參與者對於成為好媳婦的自我期許少,第二位研究參與者對於成為 好媳婦的自我期許高,所以在與親密伴侶相處時,除了親密伴侶外也受到 對方家庭如何看待與對待的評價影響。 針對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進行以下結論,受創的準婚姻關係對於走出女性 之影響: (1)自我對於人際交往之信任程度;(2)親密關係依附在生命價值 上的定位 。另外,未婚女性走出受創的準婚姻關係的幫助因素則如下:(1) 正式支持系統,包含警政與心理社工單位;(2)非正式的支持系統,包含身邊 親友的支持。從兩位研究參與者的生命故事中,發現與以往研究不同之處,是 未婚女性較難與正式系統申訴,多最後轉向於親朋好友的幫忙。 最後,研究者除了呈現個人之研究省思,並根據上述研究發現與結果,對未 來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字:未婚女性、敘說研究、受創經驗、準婚姻關係. iv.
(6) Experience of Unmarried Woman’s Getting Out of Quasi-Marriage Suffering Yi-Chen, Chen. Abstract In Taiwa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has been paid attention by community since 1998. The government has set up centers for preven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Sexual Assault. In the previous 20 years, most researches mainly focus on married women’s experience. Over the past decade, because social and ideology have changed, women have more opportunities to live with boyfriends before getting married, so called quasi-marriage, and Family Violence Prevention and Service Act was revised in 2007 to protect quasi-marriage partners. This study focuses on quasi-marriage, hoping our research field can be expanded to quasi-marriage experiences.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understand the process and the impact of unmarried women’s getting out of relationship suffering by narrative study. It’s expected to realize their unique experiences, their feelings and useful factors which were helpful for them. To learn about the participants’ life stories, the researcher used half-structured questioner to interview them and with their permission, the researcher take dairy to recorded the contents first. Later, each story was transcribed, then made participants check whether those were corresponding. At last, it was analyzed by the “holisticcontent” narrative approach. The procedure and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listed as follows: 1. These two participants in quasi-marriage, their suffering experiences are like 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 model. They felt both suffering and affection, so it was iv.
(7) hard to let go of the relationships. 2. The first participant cried and forgot the painful experience in interview, because she left the relationship just a year ago, and after the interview she suffered more emotional impact. The second participant left the relation three years ago, in the interview she could talk more and was stable. After the interview, she didn’t feel emotional impact. 3. Because our social expectations and education, women are excepted to be the one has to maintain one relationship. In interpersonal relation, women are emotional roles. In this study, two participants expected themselves to be caring, and could stabilize an intimacy relationship. Hence, it influences their motivation to leave or not. 4. Because two participants come from different families, and their points of view about family are not the same. The second participant’s self-expectation is to be a good wife, quite different from the fist participant, who doesn’t. Therefore, how the boyfriend and the boyfriend’s family treated and judged her affects her value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two participants shared identical background factors as follows, which are revealed in the narrative data: (1) rethinking trust in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2) roles of intimate relationships attached to the meaning of life. Moreover, the positive factors that help the participants get out of the relationships were: (1) formal support systems, like the police, psychotherapists, and social workers; (2) informal support systems, like families and friends. Unlike other studies in the past, this study finds that unmarried women find it difficult and unhelpful to use the formal support systems. As a result, the unmarried women often turned to the informal support systems to get support and help they need. v.
(8) Based on the findings above, the author not only shared her own reflections but also presented some sugges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ers, such as how psychotherapy can be helpful and useful. Key words: unmarried women, narrative, suffering experience, Quasi-Marriage. vi.
(9) 目次 致謝詞........................................................................................................................................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iv 目次........................................................................................................................................vii 圖次..........................................................................................................................................ix 表次............................................................................................................................................x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親密關係................................................................................................................. 7 第二節 親密暴力............................................................................................................... 10 第三節 受暴女性的復原力因子 ..................................................................................... 16 第四節 脫離受暴關係 ...................................................................................................... 20 第三章 研究方法..................................................................................................................27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27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28. 第三節 研究工具............................................................................................................... 30 第四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 .................................................................................................. 33 第五節 研究判準............................................................................................................... 35 第六節 研究倫理............................................................................................................... 37 第四章 研究結果...................................................................................................................39 vii.
(10) 第一節 寫在故事之前 ...................................................................................................... 39 第二節 糖的故事敘述 ...................................................................................................... 41 第三節 這段關係對糖的影響 ......................................................................................... 57 第四節 我對糖的故事理解與詮釋 ................................................................................ 59 第五節 霏的故事............................................................................................................... 63 第六節 這段關係對霏的影響 ......................................................................................... 74 第七節 Jeff 的故事 ............................................................................................................ 76 第八節 這段關係的影響 .................................................................................................. 82 第九節 我對霏故事理解與詮釋 ..................................................................................... 84 第五章 研究討論與建議......................................................................................................89. 第一節 糖與霏的故事發展時間.....................................................................................89 第二節 受虐關係裡的愛恨交織 ..................................................................................... 91 第三節 離開關係後的改變............................................................................................ 103 第四節 往前走的人生 .................................................................................................... 105 第五節 研究限制............................................................................................................. 110 第六節 研究心得............................................................................................................. 111 參考文獻...............................................................................................................................110. viii.
(11) 表次 表 3-2-1 受訪者的基本資料......................................................................................27 表 3-3-1 訪談地點與時間..........................................................................................31. ix.
(12) 圖次 圖 2-1-1 身體虐待主要類型.........................................................................................9 圖 2-4-1 求助決定歷程.................................................................................................23 圖 5-1-1 糖的故事發展軸.............................................................................................89 圖 5-1-2 霏的第一段故事發展軸................................................................................90 圖 5-1-3 霏的第二段故事發展軸................................................................................90 圖 5-2-1 糖的求助決定歷程........................................................................................97 圖 5-2-2 糖的復原力四個交互面向...........................................................................98 圖 5-2-3 霏的第一段關係求助決定歷程...................................................................99 圖 5-2-4 霏的第二段關係求助決定歷程...................................................................99 圖 5-2-5 霏的復原力四個交互面向...........................................................................100. x.
(13)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將依序談論本研究動機與背景、研究目的與問題、以及對重要的名詞進 行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聯合國在 1993 年正式宣告毆打婦女是侵犯人權的行為,婦女受暴 (Violence Against Women) 議題逐漸引起國際關注,而台灣在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並依法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其中親密關係暴力中伴侶施加暴力的 受害者主要為婦女(行政院主計處,2006)。在婦女受暴經驗中,施暴者通常 不是陌生人,而是日常生活中的親密伴侶(丁雁琪,1997)。由於施暴者和受 暴者之間具有親密的關係,因此當暴力發生時,受到傷害的不只是身體,還包 含心理。尤其親密關係是愛人與被愛需求的重要來源,因此當暴力發生時,對 於受暴婦女所造成的傷害,除了身體上可見的傷口外,還包含信任關係的破壞, 背叛對個人所帶來的強烈殺傷力。這些負面影響皆顯示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其 傷痛遠大於被陌生人傷害。 雖然從過去的研究中已證實 40 % 的身體暴力會伴隨著性暴力出現 (Campbell & Alford, 1989),而且也有研究指出遭受到身體暴力同時亦遭受到心理或是情緒 的暴力 (Coker, Smith, Bethea, King, & McKeown, 2000)。暴力本身就是一種傷害, 不論是否會在形體上留下看的見的痕跡,至少在心理層面的影響是無法抹滅的。 情緒暴力也可被稱為「強迫性控制」意思是指加害人運用脅迫、孤立、控制與 暴力的方法,例如孤立一個人不與他的家人或朋友接觸、或是限制接近訊息或 協助 (The Women’s Commission Report, 2006)。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家庭暴力的觀 點仍停留在肢體上暴力的層面。因此大部份會到醫院就診或至社會局尋求法律 諮詢的受暴婦女,皆是以肢體暴力為主。(呂旭亞、張美娟,2009;周月清,. 1.
(14) 1994)對於遭受其他暴力型態的女性心理歷程或是求助方式研究尚淺,此為我 研究的動機之一。 一、準婚姻關係與我. 我對於這個題目感興趣的部分,一方面來自於自己的過去經驗,經歷了幾段 感情,從當中受傷,改變,療癒,成長。以及身邊的朋友,看著一段一段的親 密關係發展,或發展成婚姻關係,或最終走向不同的道路。有些人,可以勇敢 地走出不健康的關係,有傷害性的關係,並且勇敢又努力不懈的,去愛。 曾經我自己也將一段親密關係視為會走入婚姻的前提來發展,不過最終還是 走向不同的旅途,這一段關係對我的影響很大。我想,愛,這件事情很複雜, 牽扯的不只是激情,中間還包含承諾(要成家),承諾裡面又包含著信任。以 及在關係中自己如何被改變,或是願意為了對方改變,這包含了自我認同以及 價值觀的轉變。因此我相信要離開一段親密關係,必定是不容易的。 暴力或虐待在任何關係中都是一種傷害,但在親密關係中我相信對於一個人 的傷害更大,我們總說越愛的人傷我們越深,因為我們給了對方信任,信任這 像兩面刃,可能更強化感情,也可能反過來傷了自己。 二、親密關係中的創傷經驗. 在全職實習的過程中,奠定了我想研究這個主題的基礎,在精神科實習時會 遇到各種不一樣類型的個案,家暴或是被性侵的個案,在這些個案身上我同時 會看到到個案對人信任的瓦解,或者對於看世界的方式的改變,以及過程中個 案發展出自己力量轉變。有很多我發現很困難的轉折,但的確有人這樣走過, 而我被這樣的韌性感動,而且打從心中佩服,即使帶著傷,即使很痛,即使很 多時候說不出口的難過,讓人落淚,也讓人成長。 我自己也曾經在準婚姻關係中受到暴力對待,這段關係中我也嘗試著融入對 方家庭,但也因為如此讓自己感到壓力大,對方家庭的傳統觀念與我的人生目 標不相符,對方家庭認為女性要擔任家務工作,而男性則被教導要在工作、成 就上有所表現及追求卓越成就,女生得全心全意扮演好相夫教子、相當地依賴 2.
(15) 男性,而當這位男性生病、過世或離婚的時候,我將失去所依靠的一片天,頓 時間將會變得相當不知所措與脆弱,即便如此,我也曾經試著去學習與融入; 在關係中受暴後,我會覺得對方也不是那麼壞,他也有對我很好的時候、對方 也許不是故意的,找了許多理由為自己留在關係中做辯解,一直到我的身心健 康出了問題,而他還不明白我的問題由何而來,這樣的灰心失落讓我決定離開 這段關係。 我離開關係,並接觸諮商後,才發現原來這段關係對我的影響很深,包含我 對暴力的看法:從一開始認為也許這是對的行為,到這是我不願意且他無權利 這樣對待我的堅持。我也曾經很害怕再次觸及那些傷心地、害怕回想當時的情 況、很難向他人提起此事,因為覺得自己很丟臉,也認為自己不會再擁有愛情, 願意接受低自尊的自我。在諮商與自己的學習中,我花了許多力氣跟時間面對 這些議題,我在受暴關係中五年,大約又花了五年走出這個關係對我的負面影 響,也許尚未走完,但我已經不再害怕提起往事。 因為看見這些不容易,看到這些過程中的勇氣因為從自身經歷及接案的經驗 中發覺了面對受暴歷程的困境,我有了作此篇論文的動機。目前國外因為有伴 侶法的緣故,相關的親密關係研究較多,相對的,台灣相關研究之研究對象多 數僅止於婚姻關係中的受虐婦女,故本研究會不同於以往關注在婚姻關係中的 受暴婦女,而專注在尚未進入婚姻關係即走出受暴的親密關係經驗上,從不同 的受訪者身上看見不同的心路歷程。. 3.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延續第一節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如下: 一、研究目的. (一)了解未婚女性走出受創的準婚姻關係的心路歷程 (二)了解哪些因素幫助未婚女性走出這段受創的準婚姻關係 (二)了解這段受創的準婚姻關係對未婚女性帶來的影響 二、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問題為: (一)探討未婚女性在準婚姻關係中的中的受創經驗為何? (二)探討未婚女性脫離準婚姻關係之助力與阻力為何? (三)探討未婚女性在經驗受暴關係之後的影響為何?. 4.
(1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準婚姻關係. 準婚姻關係是未婚男女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的兩性結合關係的事實狀 態。具備以下要件可以認定構成準婚姻關係:(1)同居的主體為異性、未婚者; (2)雙方有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3)雙方合意的內容不是以夫 妻身份共同生活且勿需法定公示;(4)雙方當事人的年齡應當符合法定婚齡。 (楊立新,2009) 二、受暴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 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 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本研究所指 稱之受暴者,乃指其處在與男朋友或前男友的準婚姻關係之中時,曾被男方施 予上述之不法侵害行為者。 三、親密關係.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許多對家庭成員之界定,其中與親密關係有關的包括: 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根據此定義,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現 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之未婚女性。 四、復原力. 有關復原力的研究,最早由觀察擁有思覺失調症患母親之小孩開始,成為奠 定復原力理論和實證議題的主流。隨後許多研究者將復原力定義為「個人具有. 5.
(18) 某些特質或能力,使個人處於危機或壓力情境中,能發展出健康的因應策略」 (Konrad & Bronson, 1997; Lambei, Leone, & Martin,1998; Pak & Patterson, 1996). 6.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跟本研究相關的過去研究結果,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是親密關 係的研究與定義;第二節是親密暴力之相關研究;第三節是受暴女性復原力因 子之研究;第四節是受暴女性離開受暴關係之歷程相關研究。. 第一節 親密關係 一、親密關係之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許多對家庭成員之界定,其中與親密關係有關的包括: 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根據此定義,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現 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之未婚女性。 Murray Bowen (1986) 指出,一個親密的關係是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犧牲、 違背自己或不敢發言;任一方都能以平等的態度來表現自己的強弱或優劣。真 正的親密,意味著在關係中可以做自己而不必虛假,並且容許別人也是如此。 做自己,是指對自己切身的事物可以充份表達意見,在情感關係中有清楚的立 場、界限和限度。容許別人,是指當對方跟自己意見想法或感覺不同時,不去 說服、糾正或改變對方,仍能維持彼此和諧的關係。 Bennet 與 Jock (2006) 說明親密性(intimacy)的主要內容是「親密」和「理 解」,親密是一種存在的狀態,把自我最深處的部份向他人也向自己展現,沒 有任何偽裝或防衛。因此,親密是透過自我揭露而呈現的脆弱和了解狀態,而 不是經由一般人際關係中的角色和義務而達到的狀態。這會挑戰人心底深處最 深的恐懼和信心:要在伴侶面前呈現自己脆弱敏感的一面,可能是內心最深層 的渴望,也可能是過去的傷痛苦楚,或是跟人長期相處的模式,一種已經習慣. 7.
(20) 的面具或身分。不過只有在彼此都能坦誠揭露,而且彼此接納時,才可能達到 最親密的關係。 Sternberg ( 1986 ) 提出「愛情三元論」,他認為完整的愛情包含三個元素。其 一為激情(Passion),雙方關係令人興奮的部份,包含強烈的吸引力,想更多 認識、更多接觸對方,也包含浪漫的感覺、外表的吸引力、身體的親密、性等 等;屬於兩人關係之動機向度;其二為親密性(intimacy),是因有著溝通、互 動、心與心交流,彼此有深刻的認識而產生的親近、連結、相知、相惜、信賴、 安全的感情;屬於兩人關係之情感向度。最後為承諾(Commitment/ Decision), 包括開始決定愛一個人和長期與對方相守之意願與決定,並會為彼此的關係負 責,一起面對未來,願意犧牲、奉獻與經營愛的關係;屬於兩人關係之認知向 度。 值得注意的是,愛情三元素其特性各不相同。舉例而言,承諾的穩定性高, 故承諾諾加上親密是維繫長久關係之關鍵。相反地,激情的穩定性低,激情的 效果短暫。Sternberg (1986) 除了指出愛情的結構面外,另外也描述隨著時間與 關係的進程,愛情關係會有不同的路徑變化,通常戀愛初期激情的成分大於承 諾與親密,賀爾蒙會使兩人如癡如醉。然而,堅固的愛情是需要培養親密與承 諾,並且是經得起考驗的。 二、 成人戀愛關係與早年依附行為. Bowlby 於 1969 年正式提出「依附」此概念,意指嬰兒與主要照顧者互動所 建立強烈且持久的情感與身體之連結。是一種愛的連結,不因時間、空間而改 變。 Bowlby 認為此內在心理生物性系統是人類一出生便擁有的系統,將其稱為” 依附行為系統”。Bowlby (1988) 認為當人類有需求時,它會促使人類去尋求主 8.
(21) 要照顧者。依附行為系統亦具演化意義,其促使脆弱的嬰兒與主要照顧者間, 維持親密的肢體接觸,並且為一個基礎的調節功能,幫助人類遠離危險和減緩 壓力。 在個體戀愛模式與早年依附關係行為之關連性, Hazan 與 Shaver 認為,成人 伴侶間出現情感連結,以及在嬰兒與其主要照顧者出現的情感連結,皆來自與 依附行為 (attachment theory, Bowlby, 1980) 同一個系統。 Hazan 與 Shaver 指出, 嬰兒-照看者和成人戀愛伴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徵,包括:(1) 伴侶都會在另一 方在身邊和能夠響應自己時,感到安全;(2) 伴侶之間都有親密、私人性質的身 體接觸。當兩人不能親近另一方時都感到不安全。都與另一方分享自己的發現。 基於上述之相似性, Hazan 與 Shaver (1987) 主張成人戀愛關係與嬰兒-主要照 顧者關係一樣,皆是依附。. 9.
(22) 第二節 親密暴力 一、暴力受虐的形式. 暴力有許多形式,暴力的傷害態樣也經常受到討論,一般大眾普遍具有「三 張驗傷單」的迷思,然而許多傷害並非外人之肉眼所可覺察,更徨論看不見外 觀的傷勢。本研究在此之針對肢體暴力與精神暴力詳加說明。 (一) 肢體暴力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02)的定義,肢體暴力係指身 體上的侵害行為,包含肢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 傷害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 反性自主權等行為。這些侵害所造成的傷害,有時候可以看得見的(如淤傷或 割傷),有時候是內傷,未必能夠以肉眼察覺(如腦震盪)。而根據身體虐待 之嚴重性與發生頻率,身體虐待可分為許多類型(詳見圖 2-1-1)。. 圖 2-1-1 身體虐待主要類型. (引自: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 務手冊,第 21 頁。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10.
(23) Cornell 與 Gelles (1998) 指出,暴力可分為狹義跟廣義兩種,狹義的暴力乃指 「故意或是被認為刻意地造成他人身體上的痛苦,或是傷害的行為」。身體上 的痛苦包含了由輕微的疼痛(如掌摑),到致死的行為(如謀殺);廣義的暴 力可進一步區分為兩大類,一為“一般性暴力”(normal violence),另一為 “虐待性暴力”(abusive violence)。 一般性暴力包含尋常可見的掌摑、推、擠與拍打。通常被視為與伴侶互動時 一種正常或可被接受的行為,甚至有些人反對視這些行為是暴力,其中不乏 “我被打過耳光,同時我也知道我需要這個教訓”。這些多半由施虐者提出來 之典型理由,可被歸類在“一般性暴力”的身體性暴力行動上。 虐待性暴力是指較危險的暴力行動,這些行為極有可能使他人受到重大傷害, 包含:用拳頭攻擊,踢,咬,使人窒息,毆打,開槍射擊,刺殺,或是意圖開 槍或刺殺等行動。 研究發現,暴力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種類或程度是一種隨機的現象,施暴者很 難控制最後最後受害者的受傷程度。換句話說,若是根據暴力的行為後果來推 論暴力形式,很可能忽略了某些有暴力行為,但卻沒有造成傷害的案例 (Pittman & Handy, 1964)。 (二) 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psychological violence),又稱為精神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或 是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由於精神暴力有不同的名稱,且尚未有明確之 定義,故本研究在此將探討並整理出不同組織及學者對其之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將精神暴力界定為「加害人羞辱受害者或讓受害者覺得自己很 差、在他人面前貶低被害人、威脅要傷害受害者關心的人、有目的性做出讓受 11.
(24) 害者感到害怕或是受威脅」 (Garcia-Moreno, Jansen, Ellsberg, Heise, & Charlotte, 2005 ) 。而在台灣,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對精神暴力的定義包含言 語虐待(如:吼叫、侮辱、諷刺、 威脅等)、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 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及性虐待。此外,雖 然家庭暴力防治法對精神暴力並無明確定義,然而其第二條中對於對於騷擾與 跟蹤的定義即與精神暴力之定義相似,「騷擾係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 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跟蹤係指任何以人員、 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由此可看出上述二 種行為有目的性做出讓受害者言語虐待及心理虐待相似。也就是說,依據家庭 暴力防治法,言語虐待、心理虐待與跟蹤是精神暴力。 不同組織與研究對於精神暴力包含哪些行為類別看法不一,常被廣泛討論的 類別包括言語虐待(例如辱罵、嘲諷、貶低等)、心理虐待(例如恐嚇、威脅 等)、控制、跟蹤及性暴力等。回顧眾多研究後發現國內外學者、組織對精神 暴力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言語虐待(羞辱、貶低、辱罵),及心理虐待(恐嚇、 威脅)是精神暴力(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 Campbell, 2002; Coker, Davis, Arias, Desai, Sanderson, Brandt, & Smith, 2002; Creech, Davis, Howard, Pearlstein, & Zlotnick, 2012; Garcia-Moreno, Jansen, Ellsberg, Heise, & Charlotte, 2005; L'Ècuyer, 1990)。 在華人文化中,相較於妒忌、約束限制、暴力威脅等精神暴力類型,嘲笑 (ridicule)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最大的,會影響受害者的自尊及自我感覺,並 降低其自我價值(Follingstad, Rutledge, Berg, Hause, & Polek, 1990)。而嘲笑的影 響為什麼如此巨大,有學者針對華人女性有學者針對此議題持續進行研究,整 12.
(25) 理東西方婦女遭受嘲笑時的反應,結果指出兩者之差異應是受到傳統中國華人 文化影響,東方文化嚴格要求女性的品德與忠貞,且要婦女順從丈夫,相較於 西方受虐婦女被嘲笑時,華人女性更容易有憂鬱情緒,覺得自己丟臉、感到自 己是失敗者等等感受(Tiwari, Wong, Brownridge, Chan, Fong, Leung,& Ho, 2009)。 總結來說,精神暴力的界定受到文化脈絡(Garcia-Moreno et al., 2005)與施暴 者意圖及受害者的主觀感知(Follingstad & Dehart, 2000)影響,到目前為止,尚 未有明確一致之定義。而辱罵、貶低、威脅、恐嚇等行為則普遍被視為是精神 暴力(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Creech, Davis, Howard, Pearlstein, & Zlotnick, 2012; Garcia-Moreno et al., 2005),其中控制行為、性暴力、跟蹤是較具 有爭議的類別,世界衛生組織將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及跟蹤視為精神暴力的行 為類屬,但世界衛生組織並沒有將控制的行為(例如限制與原生家庭接觸、經 濟控制等)納入精神暴力的範圍之中 (Garcia-Moreno et al., 2005) 。然而,國內外 許多文獻都將控制行為視為精神虐待(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Coker, Smith, Bethea, King, & McKeown, 2000; Follingstad, & Dehart, 2000; Pico-Alfonso, 2005)。除了控制行為外,性暴力是否為精神暴力,在研究上也有歧異的看法。 部分學者、組織認為性暴力應視為一種精神暴力(林明傑, 2011;陳淑玫, 2012;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相反的,另有一些學者、組織認為性 暴力不是精神暴力,應獨立成為一種暴力類型 (Coker et al., 2000; Follingstad, & Dehart, 2000; Garcia-Moreno et al., 2005; Pico-Alfonso, 2005) 。除此之外,跟蹤行為 是否為一種精神暴力,也有許多不同看法。有些學者將跟蹤行為列入精神暴力, 跟蹤行為雖沒有觸及肢體上的攻擊,但是透過跟蹤行為,讓被跟蹤者感到恐懼 (陳淑玫,2012;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Pico-Alfonso, 2005)。相對地, 13.
(26) 也有研究將跟蹤獨立劃分於精神暴力之外 (Flicker et al., 2011 ),也有些研究並沒 有明確將跟蹤定義為精神暴力的一環 (Coker et al., 2000; Garcia-Moreno et al., 2005; Outlaw, 2009)。 二、受虐後的反應. 雖然精神暴力並未直接對受暴者之身體施暴,然而研究顯示精神暴力對受暴 者之生理有重大負面影響。根據 Coker、Smith、Bethea、King 與 McKeown, (2000) 研究調查 1152 位 18 ~ 65 歲的美國女性,其中有 13.6% 曾遭受單純的精神暴力, 這些遭受單純精神暴力的受害者,有許多健康上的狀況,包括慢性病、經常性 頭痛、胃潰瘍等。另一篇研究共調查了 1371 位 18 ~ 49 歲日本女性,發現相較 於同時遭受肢體、精神暴力者,單純遭受精神暴力之受暴者較容易有身體疾患, 在工作與日常活動中,也較可能出現困難。而同時遭受肢體與精神暴力者,容 易有注意力不集中與記憶困難的症狀 (Yoshihama, Horrocks, & Kamano, 2009 ) 。 在心理方面,多數研究皆將焦點置於精神暴力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的關係, PTSD 是指人在遭遇或對抗重大壓 力後,其心理狀態產生失調的問題。這些經驗包括生命遭到威脅、嚴重物理性 傷害、身體或心靈上的脅迫等,受到上述事件影響之後,個體可能在短期內、 長時間或是一段時間後,當時創傷事件中的想法或情緒持續性地出現、過去創 傷畫面不自主在腦海中重現、產生睡眠障礙、恍神、失憶、易怒、情感麻痺、 極度警覺、易受驚嚇、或是刻意迴避會引發創傷回憶的人事物等等症狀 (DSM-5, 2014) 。研究結果顯示,不論是單純受到精神暴力 (Pico-Alfonso, Garcia-Linares, Celda-Navarro, Blasco-Ros, Echeburúa, & Martinez, 2006) ,或是精神暴力合併肢體 暴力 (Basile, Arias, Desai, & Thompson, 2004; Dutton, Goodman, & Bennett, 1999; 14.
(27) Mechanic, Weaver, & Resick, 2008; Pico-Alfonso, 2005; Sackett, & Saunders, 1999) , 精神暴力皆可以單獨預測 PTSD。換句話說,遭到精神暴力對待的人,不論有沒 有再受到肢體暴力,其造成 PTSD 的風險也較高。以及在華人文化研究中指出, 遭受丈夫的言語暴力,較可能有失眠、焦慮、憂鬱等症狀 (Tiwari et al., 2009) 。 而比較單純受精神暴力與同時遭受精神與肢體暴力,研究結果顯示。這兩者 造成心理疾患的結果是沒有區別的 (Pico-Alfonso et al., 2006; Yoshihama et al., 2009) ,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合併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即會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 綜上而論,精神暴力不僅對生理造成嚴重的影響,包括慢性疾病、失眠、頭 痛、胃潰瘍等。在心理精神層面上,更是帶來嚴重的侵害,使得受暴者較容易 罹患 PTSD 及憂鬱、焦慮等心理疾患;也可能危害受害者本身的自我意識,使 受害者陷入低自尊、自我貶抑的困境。精神暴力所造成的傷害雖不若肢體暴力 般顯而易見,然而其對受暴者之危害完全不亞於肢體暴力造成的傷害,甚至影 響更鉅,身為心理專業人員應正視精神暴力帶來的問題。 當 PTSD 在 1980 年代開始成為一個診斷的標準時,復原力的研究從傳統的社 會心理學觀點和發展研究中,走向創傷後倖存者的更深的研究。這些研究創傷 後復原力的方法是檢驗創傷前、創傷後的地區,不同的族群在適應力上的差別, 包含那些有發展成 PTSD 或者是沒有發展成 PTSD 的族群 (Christine & John, 2005)。. 15.
(28) 第三節 受暴女性的復原力因子 有關「復原力」的研究,最早由觀察擁有思覺失調症患母親之小孩開始,成 為奠定復原力理論和實證議題的主流。Luther、Cushing、Merikangas 與 Rounsaville (1998) 以母親為藥物濫用者的兒童為樣本,並標定這一群兒童屬於統 計上高危險的心理病理群。研究結果發現,這群母親皆為古柯鹼或鴉片吸食者 的兒童,有高達 65% 被發現有嚴重的精神疾患, 35% 的兒童則維持無疾患診斷, 而這 35% 的兒童則被稱為具有復原力之兒童(resilient children)。 一、復原力定義. 針對復原力的定義,許多研究都有一致的看法,但陳述方式不一,若從視復 原力為個人之特質的角度出發,可將復原力定義為「個人具有某些特質或能力, 使個人處於危機或壓力情境中,能發展出健康的因應策略」(Konrad & Bronson, 1997; Lambei, Leone, & Martin,1998; Pak & Patterson, 1996) 。廖秀敏(2002)認為, 復原力是 「個人在困境中仍能建立與發展其優點和潛能,使自己仍能保持身心 健全,並積極過生活之力量」;英國學者 Rutter 與 Osborn (1987) 則主張復原力 為「面對不幸時,以社會可接受的方法表現良好的能力」。 另外,也有許多學者指出,並不能單從「特質」或「結果」來定義復原力。 Rutter (1987) 認為,復原力的研究不該只是找出保護因子 (protective factors) ,而 應該進一步將焦點置於何以這些保護因子能幫助個人抵抗壓力。透過對保護因 子的深入了解,可發現個人特質、家庭系統資源、社會系統資源等三面向,為 引發復原力運作的來源。在後續研究中 Rutter (1990) 指出四項可以作為保護機 制運作的可能指標。. 16.
(29) (一)減緩危險因子的衝擊:可透過兩個途徑發生,第一個是改變對周遭危機 因子的認知,透過對危機因子的不同解讀,將痛苦經驗整合後,發展出另一種 因應壓力情境的方式,並重新評估自己與他人的互動。第二個是將生活事件中 立化,當一個負向生活事件發生了,卻能以較為中立的態度去看待其所帶來的 影響,將使危機減緩的機會增加。 (二)減緩個人的負向連鎖反應:若個人處於長期負向環境中,勢必受到一些 負向影響,而這些影響可能是相互牽扯和關聯的,倘若這些連鎖的負向反應有 減緩的趨勢,即可視為保護機制運作之結果。 (三)個體自我效能與自我尊重的增加:復原力並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但 若是發現一個個體的自我效能與自我尊重有增加趨勢,則能說明保護因子開始 運作,復原力也正在展現。 (四)學習與自我成長的機會開發:當社會支持系統若能為處於困境中的個人 提供相關的學習或自我成長的機會,那麼個人將獲得被支持之感,極可能增進 保護機制產生的可能性。 蕭文(1999)也指出學者 Fonagy 於 1994 年提出的概念,認為「復原力應視 為一種情境中的動力過程」。另外,Waller (2001) 則主張不應復原力不是一個全 有或全無的能力,而只是有程度上的差別。由此可知,我們不該將復原力視為 是不變或固定、全有或全無的能力,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在困境中展現復原力, 應該考量人與環境的互動,所以才能看到復原力的變動,更難以確認一個人有 了復原力的保護因子,是否就真的能在困境中表現良好。 Garmezy (1971, 1985) 從保護因子的概念來說明復原力的內涵,將其分為內在 保護因子與外在保護因子兩個系統,其主要作用是使個體能調解或緩和暴露在 17.
(30) 危險因子中所受到的影響,降低問題行為的增加頻率或增加成功適應的可能。 所謂的內在保護因子,是個體本身具有的特殊心理能力、人格特質和生活態度。 而外在保護因子則指家庭、學校、社區或同儕環境中,擁有促進個體復原的因 素。Garmezy (1987) 認為當個人的內外在保護因子產生交互作用,即可使復原力 發揮的可能。 綜上而論,復原力的完整定義包含以下面向: (一) 復原力在困境中被啟動 Waller (2001) 指出,復原力是指對負向情境之正向適應反應,因此有些研 究 復原力的學者認為,不利情境是復原力發生的必要條件。顏郁心(2002)提出 Rutter 於 1990 年的看法,在面對危機情境時,才可發現復原力對個體之影響力。 (二)復原力的展現與個人具有的某些特質或能力有關 具備某些特質的個體會較會主動找尋並使用相關內外在資源以克服困境,因 此,個人所擁有的能力或特質,就成了促動復原力發展的關鍵要素。 (三) 復原力藉由人與環境互動而展現 Waller (2001) 指出,復原力並非只是個人特質或能力的展現,過於強調個人 因素在復原力所扮演的角色,將忽略生態系統所帶來的影響。而朱森楠(2001) 也提到,不同個體的展現復原力的方式有其獨特性和個別性,個人的復原力不 能單從某一危機事件判斷,須從時間和空間來瞭解個人與環境互動過程,才得 以對個人復原力的現象有所了解。 (四) 展現復原力有助於克服困境並成功適應的正向因應策略. 18.
(31) 前面提到復原力的展現與困境、個人特質或能力、以及人與環境互動相關, 而復原力的展現乃是個體為了適應生活,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的生活更積極美好。 因此,復原力的展現可促進正向因應策略之發展。 本研究所關注之受暴女性皆長期處於壓力情境之下,且其生活亦是不停變動 的。然而即使面對困境,她們還是嘗試用各種方式讓生活步上正軌,並隨時因 情境而做出不同的努力與嘗試,或許在這不斷面對挑戰的過程中,復原力已悄 悄展現。. 19.
(32) 第四節 脫離受暴關係 一、脫離受暴關係的掙扎因素. 眾多學者透過研究討論與解釋了受暴女性不願離開與無法離開受暴關係的原 因,以下分別從個人面向、關係面向、安全面向,以及資源面向等四個向度來 分述之。 (一) 個人面向 Wiehe (1998) 提出施暴者的暴力態樣包含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肢體 暴力容易為受暴女性留下難以復原的後遺症,特別是腦部的創傷,Monahan& O'Leary (1999) 如此的創傷會致使受暴者腦力衰退、精神疲勞等生理功能退化。 而 Walker (1979) 曾指出受暴女性之所以不離開暴力關係是習得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的結果,並提出「受暴婦女症候群」(the battered women syndrome) 特質,就如同遭受電擊的籠中老鼠一般,受暴女性出現消極、被動及失去任何 改變可能的想法,任憑暴力一再發生,也不嘗試可能脫離暴力的方法。面對暴 力的反覆出現,嘗試的徒勞無功,再加上施暴者的威脅、恐嚇及期待親友協助 的希望落空,將大大削弱受暴女性求援的動機,使相信自己無法脫離暴力關係。 (二)關係面向 情感因素是多數受暴女性自述可能回到施暴者身邊的原因 (Griffing, Ragin, Sage, Madry, Bingham, & Primm, 2002)。事實上受暴女性仍努力嘗試要在暴力關係 中改善、保護與維繫情誼 (Gondolf & Fisher, 1998) 。雖然伴侶用暴力以待,但暴 力畢竟非關係的全部。在暴力之外,受暴女性願意感受彼此之間存有的愛。正 因為對施暴伴侶的同情與理解,及「關係中自我」(self-in-relationship)此一概. 20.
(33) 念 (Mills, 2003),女性從小被訓練擔任照顧者,相較男性是藉由與他人分離以發 展自我,女性往往是經由與他人的關係來找尋自我定位。 Belknap (1999) 發現女 性如何看待維繫關係的能力,對其自我感有重大影響,而這希望自己能維繫關 係的期待,常使女性在面對婚姻暴力威脅時,做出不合理的決定。 (三)安全面向 有些研究提出分離攻擊(separation assault)的概念 (Mahoney, 1991; Saunders & Browne, 1990) ,打破了一般認為受暴女性離開施暴者就能終止暴力的迷思(戴 淑貞、張都新,2012)。施暴者往往利用子女監護權、傷害女性重要物品、騷 擾女性身邊親友及自傷/自殘等方式恐嚇與威脅受暴女性,緊掐受暴女性的弱點 (褚杏子,2001;黃一秀,1999;陳婷蕙,1997;周月清,1995)。從上述分離 攻擊概念而論,受暴女性經常在準備離開與決定離開關係之後,遭到更嚴重的 攻擊。受暴女性為了積極避免激怒施暴者,在安全匱乏之下做了留在關係中的 決定。 (四)資源面向 經濟依賴因素在資源面向上經常被提出討論。Strube 與 Barbour (1984) 發現, 沒有工作的女性,因在經濟上仰賴施暴者,故較容易留在暴力關係中。再依 Lutenbacher、Cohen 與 Mitzel (2003) 的研究,即使女性有工作,為了避免施暴者 持續的騷擾,可能被迫選擇離開原先工作,將自己與已建立關係的生活資源切 斷,另外謀生。郭玲妃與馬小萍(2002)則指出,社會普遍存在對高齡就業者 的歧視心態,亦阻礙了受暴女性的職業選擇,即使找到工作,薪水也不理想。 二、決定離開關係的因素. 21.
(34) 受暴女性對於暴力的理解可能會歷經不同階段,而不同的階段會帶領、限制 她們選擇的因應策略 (Carlson, 1997;宋賢宜,1998) 。當虐待或暴力的嚴重性升 高,可能讓自殺或傷人的念頭在受暴者的腦海裡打轉;或當施暴者有外遇,受 暴女性體悟到無法改善關係;以及當周圍可以利用的資源出現,受暴女性會選 擇脫離暴力關係 (Sleutal, 1998 ; Smith, 2003; Parzel, 2001;陳婷蕙,1996;黃一秀, 1999;郭玲妃、馬小萍,2002;沈慶鴻,2003) 。 Patzel (2001) 離開關係的原因 稱為轉捩點,意指「在關係中第一次暴力之後發生的事件,而受暴婦女認為是 因為這件事的發生,使她們選擇離開」。隨著轉捩點的出現,婦女會開始經歷 “領悟” ( realization )、“重新思考” ( rethinking ) 的認知改變過程。婦女因為 上述事件的發生,不得不放棄自己對這段親密關係的期待和夢想,更現實地檢 視自己的處境,重新思考並且整理自己的經歷。 國內親密暴力受害者之求助行為的研究,多集中於求助動機、求助方式與求 助對象的選擇、求助者的經驗感受(周月清,1994)。周月清(1995)整理多 篇研究後發現,親密暴力受害者遭受多次暴力後較容易向外求助,且先尋求非 正式支持系統,希望能終止暴力,當非正式支持系統無法滿足需求以終止暴力 時,受暴者才會轉向正式支持系統尋求協助。而依據簡春安(2002),已婚受 暴女性的娘家支持系統以情緒性支持為主,較少實質性的支持;而婆家的回應 則多屬負向。女性在受暴之後,可能因為缺乏支持網絡,或得不到非正式系統 中娘家、婆家與朋友的支持,於是轉而求援正式支持系統。 鄭麗珍(1988)指出「所謂的社會支持系統是指兩個人或他人互動所構成 的 系統,透過與他人互動的過程,個人的基本需要可以獲得滿足」。 Caplan (1974) 認為支持系統應該包括正式、專業的機構或組織及自然的初級系統 (primary 22.
(35) system),如家庭、個人對個人的自發性及非正式、非專業性單位的協助。依據 Bennett 與 Moris (1983),支持系統的來源分為初級支持系統與次級支持系統,前 者指的是由家人與親朋友人,藉由情緒支持、接納等方法協助個人得以維持生 活功能;後者則如社會團體、宗教組織、醫療機構等非由私人組成的正式支持 系統。 社會支持是受暴女性決定離開暴力關係的關鍵之一。 Jocobson (1986) 將社會 支持區分為三種類別:訊息性的支持 (cognitive support) 指的是協助對方了解並 區辨問題,進一步促進其改變。包括提供相關訊息、知識、勸告及指導修正。 情緒性的支持 (emotional support) 指的是提供對方安慰、鼓勵、同情理解及肯定, 進而增強其信心。使對方覺得被瞭解、被接受。實質性的支持 (material support) 指的是直接提供對方具體服務或物質給予,包括金錢、或是替對方處理困難。 Liang、Goodman、Tummala-Narra 與 Weintraub (2005) 認為求助是一個歷程,包 含了定義問題、決定求助、及選擇資源等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並非線性的關 係,而是相互影響的,並從個人、人際、及社會文化因素出發,檢視此三因素 如何影響受暴婦女個人認知並進而影響上述求助的三階段,如圖 2-2 所示. 23.
(36) 影響因素(influences): 個人(Individual) 人際 (Interpersonal) 社會文化 (Sociocultural). 定義問題(Problem. 求助決定. recognition and. (Decision to seek. definition). help). 選擇求助對象 (Support selection). 圖 2-4-1 求助決定歷程(引自 Liang et al., 2005, p73). 以下詳述三個因素: (一)定義問題 (Problem recognition and definition) 受暴者如何定義問題受不同因素影響:在個人層面上,受暴者對生活改變的 準備度會影響對問題的定義,也就是說,當受暴者還沒準備好要接受改變,可 能就會淡化暴力。在人際層面上,有兩個因素會影響問題定義,一是受暴者自 己對暴力關係與親密關係間的衝突,會使受暴者感到困惑與難以釐清暴力情境; 二是施暴者與受暴者的人際網絡間的訊息不一致,會使受暴者有不同的觀點去 看問題。 (二)求助決定 (Decision to seek help) 24.
(37) 即便受暴者將暴力視為問題,也不等於決定求助,這當中仍有許多因素影響 了受暴者的求助意願。在個人因素上,受暴者可能視求助為自己沒有能力解決 問題的表現,所以在還沒窮盡所有個人力量前,很難向他人求助。在人際與社 會文化層面上,性別、階級、與文化同樣影響著求助意願。例如亞洲對於家庭 隱私的重視、對離婚的恐懼、及對男性支配的地位,而使女性即便認為受暴, 也不敢向外求助。除此之外,缺乏求助管道、求助帶來的隱性成本(包括缺乏 隱私、被標籤、生命威脅)、及過去負向的求助經驗,都會使受暴者難以作出 求助的決定。 (三)選擇求助對象 (Support selection) 決定求助後,即要考慮向誰求助,受暴者會衡量向不同對象求助的利與弊, 在這過程當中,也受到個人、人際與社會文化因素影響。在個人層面,受暴者 不同的問題因應模式,會尋求不同的求助對象。若是針對解決問題本身的問題 導向因應模式(problem-focused coping styles),較可能向正式系統求助;若是針 對紓解情緒壓力的情緒導向因應模式(emotion-focused coping styles),較可能向 非正式系統求助。另外暴力嚴重程度也會影響受暴者的求助選擇,當暴力程度 愈嚴重,非正式系統無法給予保護支持時,受暴者愈有可能向正式系統求助。 在人際層面上,若家人與朋友愈願意與受暴者一起面對並給予鼓勵,受暴者向 正式系統求助的意願也愈高。. 25.
(38) 26.
(39)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旨在說明本研究之研究方法,即敘說研究法,研究方法的選擇,研究工 具,資料的整理及分析等分別加以說明。.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 一、敘說研究法. 敘事定義為「表述,或表述之實例,再現一連串脈絡連貫的發生事件」 (Webster Dictionary, 1966)。資料是以故事(訪談或文獻探討中所採擷的生命故事) 或其他方式(人類學者以敘事形式寫下其觀察所得的實地札記,或是個人的信 件)搜集而得。 敘事探究假設作為一個人,就是在敘述一則故事。故事可以讓一個人“展現” 他是誰,而不是“告訴”他是誰 (Simmons, 2006)。敘事與故事不同處在於,故 事是一系列靜態的事件,而敘事則是指以建構之形式呈現,並加以敘事的故事, 此建構的形式包含了敘事者(研究參與者)揀選生命中重要事件,以及詮釋事 件關聯性和對個人的意義等,它是人類經驗世界的方式,可以用任何口語跟書 寫(Verhesschen, 1999)或影片照片的方式表達(Wells, 2011),由此可知敘事 是「自我建構」的歷程(Wortham, 2001)而研究者借由引導研究參與者敘述生 命經驗的故事,探究他們經驗的結構本質並書寫,當這些故事以建構的形式被 敘述和書寫時,他就成為「敘事」 (Clandinin & Connelly, 2000) 。 Riessman (1993) 提出敘事的結構包含:1. 摘要:敘事的要點。2. 定位:人物,時間,地點。3. 併發行動:關聯的事件/行動。4. 評鑑:參與者對事件/行動之意義和重要性保持 的態度。5. 解決:最後的結果。6. 結尾:回到現在的觀點。. 27.
(40)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一、受訪者的條件. 本研究採質化研究取向,研究資料是藉由個別訪談來搜集,根據本研究目 的及研究問題,受訪者為 20~40 歲,曾經有過交往六個月以上並且進入準婚姻 關係的未婚女性,在此段親密關係中曾經受虐,遭受過肢體或精神上的暴力對 待的人。受訪者有二位。 二、敘事者的邀請. 以口頭的方式邀請適合的敘事者,並且給予書面同意書,讓敘事者了解此研 究目的以及敘事者擁有的權益。 三、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 研究參與者有兩位,一位是糖,糖現在是助理,沒有交往對象,前一段感情 受暴情況是精神暴力,距離前一段感情分手至訪談時為一年,發生地點是在糖 在歐洲的時候,男友是歐洲人。 另外一位研究參與者是霏,霏現在是老師,有穩定交往中的對象,親密關係 受暴有兩段,一段是精神暴力為主,另外一段是精神暴力與肢體暴力。第一段 是發生在六年前,大學剛畢業的時候,地點是在台灣;第二段是發生在五年前, 地點是在上海,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整理如表 3-2-1。. 28.
(41) 表 3-2-1 敘事者的基本資料. 代稱. 年齡. 事件發 感 情 維 持 時 事件發生地 現 在 身. 研究結束前感情現. 生年紀 間. 點. 份. 況. 1.5 年. 歐洲. 助理. 單身. 1.5 年. 台灣. 1.5 年. 上海. 老師. 穩定交往中。. 糖. 33. 31. 霏. 28. 22. 29.
(4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研究者. 質性研究中,研究者即為研究工具。理論部分在學習期間曾經修習家暴與 性侵害專題研究,實務部分,研究者曾經在精神科實習接觸過許多在親密關係 中受創的個案,這些都有助於此研究。 為求對質性研究的了解,研究者參與質性研究的讀書會,與同儕一起更深入 了解每一個不同質性研究方法的特性,同時本身接受的諮商專業訓練,以及指 導教授的幫忙下,使研究者可以再進行本研究時更嚴謹與深入完整的搜集資料。 二、訪談大綱. 本研究採取比結構訪談更具彈性的「半結構訪談法」,事先擬定訪談大綱。 在實際訪談中,再根據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的真實互動來修正訪談之流向。以 研究參與者為主,自然而然地與互動,並隨著主體開展其經驗的故事流來前進 或停駐。僅在研究參與者經過某一現象,但卻未加已明確解釋時,研究者才會 進一步探問能否說得更明白。訪談大綱內容如附錄一。. 三、 訪談札記. 為了更能貼近研究參與者的主觀世界,以及對其更真實的理解,每次訪談後 研究者會書寫訪談札記。其內容包含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的觀察、感受與想法, 以及研究者在訪談中引發的心得與反思,亦或是對於研究本身的思考。同時, 訪 談札記也可以作為後續訪談及文本分析時的重要參考資料。. 四、錄音設備 30.
(43) 本研究將於訪談過程中準備兩支錄音筆,以確保資料之備份。因為研究資料 是獨一無二且非常珍貴的,就算是再邀請研究參與者重新敘述一次也不可能完 全一致。因此,研究者遵守訪談同意書中的保密研究資料之責任,將這些資料 是為無價珍寶。. 五、前導研究. 形成訪談大綱後,進行正式訪談前之前導研究。以立意取樣之方式,與一位 受訪者進行訪談。根據訪談結果與研究參與者之回饋,試圖調整訪談大綱,以 在正式訪談時蒐集到更完整的資訊;以及了解正式訪談可能會遭遇到的問題, 和訪談應該注意的細節,以便正式訪談時可以盡可能的完善。 前導研究後,研究者與指導教授和論文團隊討論訪談結果,進而潤飾語句。 最後,因訪談大綱修改幅度不大,因此將前導研究結果納入研究中,即為「糖」 之故事。. 六、敘事者、述說次數與地點. 主要以研究參與者方便為主,後來討論出方便安靜,且容易訴說的地方為研 究者家中。訪談次數設定為一到兩次,視二位研究參與者敘說其故事的深度與 廣度來彈性調整訪談次數。最後,兩位參與者有各補一次訪談,補充內容較詳 細跟完整的細節,因此,在雙方皆同意下,共計兩次訪談。訪談時間與地點如 下表 3-3-1:. 31.
(44) 表3-3-1 訪談地點與時間. 研究對象. 訪談時間. 訪談地點. 訪談次數. 糖. 103/12/26 17:00-20:00. 研究者家中. 兩次. 104/4/22 18:00-19:00. 研究者家中. 104/02/2 16:00-20:00. 研究者家中. 104/4/20 19:00-20:00. 研究者家中. 霏. 兩次. 七、敘事者的日記. 由敘事者主動提供,主要是霏當時有留下自己寫的心情雜記,為此研究願意 提供給研究者作為資料搜集的另一個來源。. 32.
(45) 第四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 一、敘事分析類型. 當思考如何閱讀,詮釋和分析生命故事跟其他敘事素材的多種可能性時,發 現有兩個獨立的向度,分別是(一)整體 (holistic) v.s 類別(categorical) 取 向以及(二)內容(content) v.s 形式(form)取向,但我們也可以預見這兩個 向度是交錯,包含四個方格的矩陣,反應閱讀敘事的四個模式,如下所示: 整體-內容. 整體-形式. 類別-內容. 類別-形式. 整體-內容的閱讀模式,係以一個人完整的生命故事所呈現的內容為焦點,當 使用這個故事的個別段落時,諸如敘事的開展句或結束句,研究者能是根據從 敘事其餘部分所現世的內容或故事的整理脈絡,來分析這個部分的意義。 二、本研究採用整體-內容的閱讀分析方法. 研究者完成訪談後,遂將資料依照下列描述方法進行整理與分析: (一) 謄稿與編碼:研究者將訪談資料轉錄成逐字稿,且將研究參與者所敘說的 內容,依照先後順序進行編碼,編碼原則為,第一位研究參與者為A,第二位 研究參與者為B,中間的阿拉伯數字為訪談第幾次,第三碼為訪談段落。例如 A-01-13,代表第一位研究參與者的第一次訪談,第十三段對話。. (二) 閱讀與沉浸:重複閱讀訪談逐字稿文本以及研究者的訪談札記,試圖從中 瞭解文本的意義,以及訪談資料的整體脈絡關係。. (三) 書寫故事:以研究參與者所命名的情節先後為軸,在盡可能保持研究參與 者的原文、用字遣詞與描述角度的前提下,刪除未完成的語句或是重複的口語 33.
(46) 內容、補充適當的連接詞,將訪談文本改寫成流暢可讀的故事文本。書寫過程 中第一人稱呈現,並在最後刪除編碼,以方便讀者閱讀。. (四) 故事文本分析:. 以 Lieblich 等人(1998)的整體-內容方式進行分析,共分為下列五個步驟:1. 反覆閱讀整個材料直到浮現一個型態為止。2. 將對研究參與者的初步與整體印 象寫下來。3. 決定貫穿故事頭尾的一些特定內容交點或主題。4. 標記出故事中 的各項主題,分別重複對每一個主題仔細閱讀。 5. 針對每一個貫穿故事的主題 形成研究者的理解與詮釋。. (五) 撰寫研究報告. 34.
(47) 第五節 研究判準 Patton (2002) 認為並沒有一種對於質性資料進行組織、分析及詮釋的正確方 式,也沒有絕對的規準可以讓研究者按照研究目的就能公正地運用研究資料來 表達資料所揭示的內容。因此,為了增加敘說研究的信賴度 (trustworthiness) , 本節於最後呈現研究者增進研究品質的方法。 而 Lieblich 等人(1998)也根據 多位學者對於質性研究、個案研究的評估規準,以及他們對於生命故事的研究 經驗,整理出四個評估敘說研究的規準:. 1. 廣度 (Width): 證據的綜合全面性。包含訪談或觀察的品質,以及其分析與詮 釋的品質。在敘說研究報告中引述研究參與者的言詞,且提供可選替的解釋, 讓讀者可自行判斷和詮釋這些證據。 . 2. 一致性 (Coherence): 對不同部分的闡釋,形成一個完整有意義的圖像。除了 檢視故事的各個部分是如何整合在一起,也以現存的理論及先前的研究來加以 檢驗。兼顧內在與外在的一致性。 . 3. 洞察力 (Insightfulness): 在呈現故事與分析時,有革新性與原創性。也能使讀 者在閱讀時,能夠對於自己的生命有更大的理解與洞察。 . 4. 精簡性 (Parsimony): 以少量概念來提供分析的能力,展現優雅的美學吸引力。. 本研究所採用增進研究品質的方法如下所述:. (一) 與研究參與者建立良好的關係與互動:在訪談進行之前,透過與研究參與 者進行研究說明與澄清,以及研究者本身開放與真誠的態度,讓研究參與者願 35.
(48) 意開放自己、以信任的態度進入訪談。訪談過程中,研究者也以同理、傾聽的 態度貼近研究參與者的世界,以期待研究參與者充份分享其故事,與研究者共 同將故事忠實地呈現出來。另外,研究者也不時記錄下彼此的互動經驗與反思, 以對於研究參與者的故事有更深層地瞭解。. (二) 確保文本的說服力與廣度:說服力與符合度密切相關。因此,在進行文本 分析之前,文本皆由兩位研究參與者閱讀後,檢核與自身經驗的符合程度,並 協助研究者修改文本,以提升其符合度。讓研究參與者在自己的故事中為自己 的故事命名,也讓參與者為自己的匿名取名。在論文撰寫中,充分使用原始訪 談資料,盡量不修改原始語句,以增加資料的說服力,也讓讀者有機會可以做 出個人的理解與詮釋。. (三) 增進故事文本的連貫性與一致性:透過不斷反覆閱讀訪談內容與訪談札記, 依照參與者自訂的章節順序鋪排,使整體故事有連貫性的清楚脈絡。而在撰寫 的過程中,也反覆與指導教授、同儕一齊討論,藉此讓呈現的故事內容與詮釋 具有連貫性與一致性。. 36.
(49) 第六節 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重視與受訪者的研究關係,因此研究倫理的考量是很重要的一環。 普遍的倫理議題包括:告知後同意、欺騙和隱瞞、潛在傷害與風險等等。敘說 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會介入研究參與者的生活經驗,藉由研究參與者的敘說 來進行文本資料蒐集。因此在本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必須要遵循研究倫理,以 保護研究參與者、避免其受到可能的傷害。 而在本研究中,採取下面的倫理考 量:. 1. 研究者要明確告知參與者,研究者自己的身分,說明研究的用意。. 2. 參與者自願受訪且錄音。. 3. 基於研究倫理之考量,研究者於訪談正式開始之前,會針對研究目的、研究 進行方式、研究參與者的權利、資料處理方式等訊息再次進行說明與澄清。於 確 保研究參與者充分瞭解自身的權益及義務後,共同簽署研究參與同意書, 並 開始正式訪談。. 4. 參與者資料匿名或保密,由於本研究蒐集的資料,攸關研究參與者的個人隱 私及過去經驗,為了保護參與者的隱私,除了忠實呈現研究參與者的生命故事 及經驗之外,任何能夠辨識出研究參與者身分的個人及背景資料,都將以匿名、 刪除或修改的方式予以更動。而本研究之錄音檔案、文本資料皆會妥善保管與 應用,並於研究論文撰寫結束後確實銷毀。. 37.
(50) 5. 研究參與者在過程中也保有其自主性與權利,包括訪談中有權停止錄音或記 錄、決定自我揭露的程度、以自己的方式與步調敘說故事、隨時提出對與訪談 的疑慮與想法,甚至是終止訪談話題、退出本研究。而訪談的結果,除了參與 者可以保有訪談的錄音檔案之外,參與者也得以參與研究文本的檢核與澄清, 最終研究結果也將與研究參與者分享。. 6. 研究參與者的保障與福祉,除了在訪談前,向研究參與者說明訪談歷程中可 能經驗的情緒起伏或風險,過程中對於參與者情感的吐露,給予專注傾聽與同 理,並避免價值的評價以及治療性介入。另外,研究者隨時注意研究參與者在 訪談中的身心狀態以及生活突發事件對參與者的影響,視情況確認研究參與者 的受訪意願,提供心理諮商、社會福利或諮詢等資源的轉介,甚至必要時候終 止訪談。 7. 兩位研究參與者在訪談之後,並無轉介之需求,唯有糖在初訪後有些心情起 伏,曾與研究者通電話紓解心情,而後隨著工作穩定下來其心情也漸漸平穩。 8. 因此研究議題敏感性,研究者曾在研究開始前多次向兩位參與者說明以及請 其多加考慮,最後兩位答應的最終原因,皆是希望能以自身經驗鼓勵有相似經 驗的他人,能夠看見他們的故事而更有力量,也讓助人工作者能更明白他們的 遭遇以及心情。. 38.
(51)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篇呈現兩位受訪者的故事,首先是糖的故事,第二個部分是霏的故事,以 下各別呈現兩位受訪者的故事,以及研究者對於兩位受訪者故事的各別理解與 詮釋。. 第一節-糖的故事 寫在故事之前 一、我與糖的相識. 糖是親戚介紹認識的,其實剛開始只是知道名字並不熟,一直到糖出國,去 了歐洲回來隱居一年之中,聽說擔心她的安危,恢復聯繫後,糖到家裡住過幾 天,在那幾天有比較多的接觸,也大概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後來糖找新工作也 來借住過,在那幾天我跟她聊得比較多,聊到我的論文方向,她也主動說如果 幫得上忙的話她也願意,不過在邀請過程中其實我比糖本人更擔心,擔心研究 訪談對於她回憶起過去會不會有難受的情況,因為沒有現有資源可以介紹,所 以請她再三考慮,後來糖覺得如果自己可以決定講的深淺,那就沒有太大問題, 這是我與糖的相識與研究邀請過程。 二、糖的故事背景. 糖大學畢業後在一間公司穩定工作了幾年,後來到英國念碩士,但最後的論 文沒有完成,後來到了歐洲打算唸其他碩士,不過也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完成, 回到台灣後想要找工作,但因為中間工作停擺的空窗期太久,這樣的經歷是對 她不利的,在尋尋覓覓,不停地面試跟丟履歷的焦慮之後,她目前在外商公司 工作,上司是歐洲人,訪談時剛開始新工作一個禮拜。 39.
(52) 三、糖的關係概況. 糖與前男友交往約一年多,關係暴力型態為精神虐待與高壓控制,剛開始男 友試圖控制糖的生活圈與生活時間,糖在歐洲本就不是在地人,人際疏離的多。 精神虐待為言語虐待:辱罵、貶低等。後來糖因為簽證到期回台灣,最後因為 受不了其言語繼續騷擾辱罵,才毅然決定不再聯絡。. 40.
(53) 第二節 糖的故事敘述 以糖的角度做第一人稱的敘事方式,以及根據訪談大綱,讓糖自己設定故事 章節與標題,以下是糖的故事。 第一章 與前男友的初相識. 我怎麼認識我男友的,一開始是我跟女性朋友一起到歐洲玩,他是沙發客 (Couchsurfing,是一個旨在幫助旅行者與當地人建立聯繫的一個國際性非盈利 網路)的主人。他家位於城市中心,要去住他家的時候,因為他的時間比較隨 意,他很早就把鑰匙給我們了。我跟我朋友當天晚上去 clubing,很晚才回到他 家,所以我們也沒有什麼要互動的力量,我朋友是完全不理他了啦,完全留我 去跟他 social 就對了,回到家應該是兩三點,就講一講就睡覺了。隔天也沒幹 嘛,他陪我們去他家附近的景點,然後指了方向給我們,所以沒有太大的交集。 說實在的,我對他沒有留下什麼印象,最後我們是要從他家離開去機場,所以 就跟他 what app 說我們搭飛機了什麼的,回到英國大概一兩天會講一次 what app,那時候我在寫論文啊,忙論文的最後階段,所以就是也很晚睡,他也是晚 睡的那種,所以就越聊越多。 第二章 what app 時期 一、what app 深聊產生的感情. 應該說,我那時候跟他在對話之後會有情感產生,是因為我前面的男性 朋友或男朋友都是屬於那種很標準的歐洲男生,他不會跟妳多講,他會跟你亂 哈拉啦,但不會跟妳多講他自己的事情,或是說一般男生都是這樣,也不要說 歐洲男生或什麼。可是他就會講很多東西,那個時候對他的定義是他 open minded,就是他很願意講他的事情,我覺得是文化、地點再加上溝通的方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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