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
本研究架構如圖 3-1 所示,以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為研究,探討其環境教育 設施場所之成立要件為何,以文獻所提之認證的四大面項來探討其成立需具備 哪些要點;同時也探討目前中央、各級主管機關目前建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 相關執行情形;而參與者需求,從文獻中得知將需求分為顯現需求與潛在需求,
以前往意願瞭解其參與者顯現需求,以影響因素探討其參與者之潛在需求,在 另外探討滿意度部分,對象則分為公部門與高中以下學校。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如圖 3-2 所示,首先確定研究的主題與對象,並依照主題與對 象訂定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接著蒐集與研究相關之文獻進行回顧,然後依照 研究目的與對象的不同,分別進行焦點團體法與問卷調查兩種不同的研究方法 來達成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確定研究方法後開始編製焦點團體訪談指引大綱與 問卷,再進行專家審查來確保研究工具的效度。正式的訪談指引完成後,舉辦 焦點團體訪談來收集資料;問卷部分,先進行預試確認問卷具有信度,再開始 發放問卷與回收,回收完成後再進行問卷的資料的統計分析,最後進行資料的 整合與分析探討,並依據本研究目的提出結論與建議,完成研究論文。
圖 3-1 本研究架構圖
文獻回顧
1 月
3 月
5 月
7 月
10 月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焦點團體法 焦點團體法 焦點團體法 焦點團體法
焦點團體法(Focus Group)是一種針對特定議題焦點,進行集中訪談的方 法;典型的焦點團體是將 6-12 位受訪者集合在一起,藉由共同討論及探索,從 彼此討論與互動中分享各種看法及蒐集意見(胡幼慧,2008)。是一種能在短時 間內針對研究議題觀察到大量的語言互動與對話。洪志成、廖梅花(2003)指 出焦點團體是需求評估意見的資料的來源。故研究者使用焦點團體訪談來達成 研究目的一、瞭解一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成立要件為何,二、瞭解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與各級主管機關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是否有其規劃與整合意願及 相關執行情形。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使用立意抽樣方式舉辦了兩場的焦點團體會議,其對象為研究目的 一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及研究目的二的中央與各級主管機關 代表。其焦點團體名單整理如表 3-1、3-2 所示。
表 3-1 認證審查小組焦點團體會議參與名單 代號代號代號
代號 認證審查小組委員認證審查小組委員認證審查小組委員認證審查小組委員 委員領域委員領域 委員領域委員領域 A 王鴻濬 環境資源管理 B 吳淑美 環境教育 C 陳秀足 機關代表 D 黃世鑫 財務及經營管理 E 董正釱 環境資源管理 F 劉俊秀 災害防救 G 盧敏惠 社區參與
H 謝英士 法律 註:名單依筆劃排列
表 3-2 中央、各級主管機關焦點團體會議參與名單 代號代號代號
代號 機關單位機關單位 機關單位機關單位 01 內政部營建署 02 交通部觀光局
03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04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05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06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07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08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09 雲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0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12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13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14 嘉義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5 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6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註:名單依筆劃排列
二、 研究工具
為使焦點團體會議有效率的討論主題,研究者先依文獻得知認證的四大主 要項以及環境教育法第十四條內容,設計訪談指引大綱,作為焦點團體訪談的 指引,在焦點團體進行時使主持人瞭解欲討論主題及記錄者方便記錄。訪談指 引大綱如表 3-3、3-4。
表 3-3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審查委員焦點團體訪談指引
主要項 訪談大綱
環境資源特色
1. 環境資源特色通常是一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重 點,請問委員如何看現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多元 性場所特色,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該如何利用自己 的特色。
專業人力
2. 目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需要配置至少一名的專職 環境教育人員,請問委員對一個優質環境教育設施 場所該如何運用其人力資源及如何建立夥伴關係。
課程方案
3.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課程方案配合場所特色,可吸 引學員對此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來訪意願,請問委 員對於一個優質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課程方案有 何看法。
經營管理 4. 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可達到永續經營,請問委員對 於一個優質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如何達到永續經 營。
表 3-4 公部門單位代表焦點團體訪談指引
主要項 訪談大綱
對建置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的
意願
1. 各級主管機關對環境教育法第十四條所提及規劃 建置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意願。
是否有(繼續)建置或輔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意 願?
是否有編列這筆經費?
長官是否支持?
行政是否清楚環教法的規定?
對環境教育設 施場所的管理
看法
2. 各級主管機關對環境教育法第十四條所提及中央 主管機關應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其資 格、認證、收費基準、評鑑、認證之有效期限、撤 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看法。
是否願意自行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目前有任何辦理的計畫嗎?
如自行辦理認證資格、收費基準將如何訂定?
三、 焦點團體會議設計
本研究焦點團體會議,以 E-mail 方式與公文方式邀請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及 中央、各級主管機關,並在邀請內容中告知與召開焦點團體訪談的內容、目的 以及進行方式並附上議程與訪談指引大綱,以利邀請對象可事先瞭解並且準備,
最後再經電話確認出席意願,以統整參加的人數。表 3-1、3-2 為參與焦點團體 名單,其中編號 8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回覆不克參加,但希望以 E-mail 方 式回覆訪談指引的問題,故將其列入。焦點團體的辦理時間為 2013 年 5 月 27 日與 28 日,一場對象為認證審查小組;一場為中央、各級主管單位,地點分為 為行政院環保署四樓第二會議室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環境樓一樓 N105 教室。
焦點團體大多以 1 個小時至 2 個小時的時間來設計,並使用錄音設備來收 集團體的對話資料。訪談結束後將訪談錄音轉成文本資料,以便進行資料分析 工作(周雅容,1997)。因此本研究的焦點團體時間預計為 2 小時內結束,座位 的安排方時皆採取圍坐,使主持人可看見每一位受訪者,本研究焦點團體主持 人由具環境教育經驗且同是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審查委員的指導教授林素華 副教授擔任,依照議程的進行,由主持人首先介紹自己及與會人員,接著說明 此焦點團體會議的流程、內容、目的,其中一場公部門單位的焦點團體會議中,
邀請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先與公部門單位介紹目前環境教育法的實施現況,使 受訪者更進入狀況。最後針對訪談指引項目逐一詢問受訪者的意見,而在會議 開始前已先將發言條放置到受訪者的位置,以便受訪者如不發言但也可依發言 條寫下。焦點團體會議議程如表 3-5、3-6 所示。
表 3-5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審查委員焦點團體會議議程 時間
時間
時間時間 議程內容議程內容議程內容議程內容 10:00-10:10 報到
10:10-10:30 介紹來賓與說明會議目的、流程 10:30-11:40 諮詢項目:
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看 法。
11:40-12:00 綜合討論
表 3-6 公部門單位代表焦點團體會議議程 時間
時間
時間時間 議程內容議程內容 議程內容議程內容 10:00-10:10 報到
10:10-10:20 介紹來賓與說明會議目的、流程 10:20-10:40 環境教育 4 小時執行現況分享 10:40-11:40 焦點團體目的:
各主管機關對環境教育法第 14 條所提及輔 導、建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現況。
11:40-12:00 綜合討論
四、 信度與效度
(一)信度
在焦點團體訪談結束後,進行資料整理和分析之前,對錄音的內容進行 再確認,其利用二隻錄音筆錄音(主持人、紀錄者),對錄音內容加以檢核,
以保證資料正確及架設錄影,記錄非語言的互動(Grbich, 1999),以利與錄音 檔的檢核。會後再將焦點團體訪談錄音檔轉錄成逐字稿,之後將逐字稿記錄 與發言條記錄寄回給受訪者確認,待確認無誤後,進行內容的編號與編碼並 加以整理,在請同儕進行評分者信度。
(二)效度
訪談指引大綱於「環境教育輔導增能專業服務工作計畫」在 2013 年 1 月 14 日的工作會議當中,提出給與會的專家學者檢核,再與指導教授討論研議 用以確定訪談指引大綱內容符合研究目的,確立訪談大綱的內容效度。
表 3-7 工作會議與會專家名單 姓名
姓名
姓名姓名 職稱職稱職稱職稱 任職單位任職單位任職單位任職單位 專長領域專長領域 專長領域專長領域 王順美 副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環境教育研究所 自然保育 高翠霞 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及
社會環境教育
張育傑 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 暨生物資源學系
低碳生活,水環境 教育,環境調查
與分析
梁明煌 副教授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 與環境學系
自然保育
許毅璿 副教授 真理大學 生態觀光經營學系
學校及 社會環境教育 註:名單依筆劃排列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問卷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欲回答研究目的三,係利用文獻回顧得到資料,編製問卷,以
問卷調查法欲回答研究目的三,係利用文獻回顧得到資料,編製問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