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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兒童家庭基本資料在家庭支持之差異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自閉症兒童家庭基本資料在家庭支持之差異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自閉症兒童家庭基本資料在家庭支持之差異自閉症兒童家庭基本資料在家庭支持之差異自閉症兒童家庭基本資料在家庭支持之差異 自閉症兒童家庭基本資料在家庭支持之差異

本節將探討家庭的基本資料與照顧者所感受家庭支持情形的差異,家庭 的背景基本資料為自變項,自變項若分為兩組則採 t 檢定分析;若為三組 以上間的比較則採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one-way ANOVA) ,結果分別敘述如 下:

壹壹

壹壹、、、、 主要照顧者年齡主要照顧者年齡主要照顧者年齡主要照顧者年齡、、、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月收入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職業及家庭月收入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職業及家庭月收入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 職業及家庭月收入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 主要照顧者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月收入在家庭支持狀況差異之 分析,見表4-8。

一、 主要照顧者年齡

在自閉症兒童家庭基本資料中,自閉症兒童主要照顧者年齡原分為四 組,但由於「25~30歲」及「40~45歲」組各僅有一名,因此將其分別併入

「30~35歲」及「35~40歲」組,而以35歲做為區隔,分為「35歲以下」及

「35歲(含)以上」兩組。由表4-8可見,。本研究之結果發現自閉症兒童家長 的年齡在其所感受家庭支持的狀況上,並無顯著性差異(整體家庭支持 t = 0.299,p > .05;訊息性支持 t = 0.377,p > .05;實質性支持t = 0.237,p > .05;

情緒性支持t = 0.041,p > .05),亦即不因照顧者的年齡不同,其所感受的 家庭支持就有不同的情形。

二、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亦以「專科以上」及「高中(職)以下」分為兩組;研究結果 顯示自閉症兒童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在其所感受家庭支持的狀況上,並無 顯著性差異(整體家庭支持 t = 0.269,p > .05;訊息性支持 t = -1.274,p

> .05;實質性支持 t = 1.419,p > .05;情緒性支持 t = 0.223,p > .05),亦 即不因照顧者的教育程度不同,其所感受的家庭支持就有不同的情形。

三、 主要照顧者職業

主要照顧者職業分組則將「半技術性/非技術性(含家管)」及「技術 人員」合併為一組,將「半專業人員」與「專業人員」合併為一組;研究結

果發現自閉症兒童主要照顧者的職業在其所感受家庭支持的狀況上,並無顯 著性差異(整體家庭支持 t = 0.565,p > .05;訊息性支持 t = -1.542,p > .05;

實質性支持 t = 1.970,p > .05;情緒性支持 t = 0.560,p > .05),整體而 言,不因照顧者的職業不同,其家庭支持就有不同的情形。

四、 家庭月收入

在家庭月收入等級上,以家庭月收入「低於六萬元」及「高於六萬元」

分為二組;研究結果顯示家庭月收入對主要照顧者所感受家庭支持的狀況 上,並無顯著性差異(整體家庭支持 t = 0.332,p > .05;訊息性支持 t = -1.064,p > .05;實質性支持 t = 1.537,p > .05;情緒性支持 t = 0.70,p

> .05),整體而言,不因家庭月收入的不同,其家庭支持就有不同的情形。

貳 貳 貳

貳、、、、 家庭社經地位家庭社經地位家庭社經地位家庭社經地位、、、、家庭型態及家中子女數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家庭型態及家中子女數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家庭型態及家中子女數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 家庭型態及家中子女數在家庭支持狀況之差異

家庭社經地位、家庭型態及家中子女數在家庭支持狀況差異之分情形,

詳見表4-8。

一、 家庭社經地位

研究中自閉症兒童主要照顧者家庭社經地位分別落在中下、中等及中上 三等級;研究結果發現,家庭社經地位的不同,對主要照顧者主觀感受整體 性家庭支持 (F = 1.479,p > .05) 、訊息性支持 (F = 2.154,p > .05) 及情緒 性支持 (F = 0.141,p > .05),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其感受家庭支持中之實質 性支持有顯著差異 (F = 3.643,p < .05),經進一步事後比較(LSD法)分析 發現,在主要照顧者的實質性支持上,中上社經地位家庭與中等社經地位家 庭並無差異,但與中下社經地位家庭有明顯差異存在(表4-9)。

二、 家中子女數

在研究對象家中子女數則以「1名」及「2名(含)以上」區分為兩組,

研究結果顯示家中子女數對主要照顧者所感受家庭支持的狀況上,並無顯著 性差異(整體家庭支持 t = 0.054,p > .05;訊息性支持 t = -0.283,p > .05;

實質性支持t = -0.924,p > .05;情緒性支持 t = 1.383,p > .05),整體而言,

不因家中子女數的不同,其家庭支持有不同的情形。

三、 家庭型態

研究對象之家庭型態中僅有一名個案為「大家庭」,因此將其併入「三 代家庭」,中進行討論,使家庭型態區分為「小家庭」與「三代家庭(含大 家庭)」兩組;研究結果發現家庭型態在主要照顧者所感受家庭支持的狀況 上,並無顯著性差異(整體家庭支持 t = 0.864,p > .05;訊息性支持 t = -0.260,p > .05;實質性支持 t = -0.945,p > .05;情緒性支持 t = 1.066,p

> .05),整體而言,不因家庭型態的不同,其家庭支持就有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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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9 家庭社經地位在實質性家庭支持上之差異事後比較

社經地位 (n) 顯著性 (p) LSD 比較結果 中上 (9) 中等 (10) 0.593

中下 (9) 0.017 中等 (10) 中上 (9) 0.593 中下 (9) 0.049 中下 (9) 中上 (9) 0.017 中等 (10) 0.049

中上 > 中下 中等 > 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