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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焚化廠的設置與現況

長久以來臺東縣每日產出之廢棄物均運往南部縣市之焚化廠處理。然基於我 國大型垃圾焚化廠因使用年限增加而普遍出現效能減低之問題、部分公民營處理 機構因處理不合法被要求停業、天然災害及疫情之發生,以及部分市地重劃及掩 埋場移除活化工程產出大量待處理之廢棄物,使得自 2014 年底開始我國垃圾處 理逐漸出現供需失衡之問題,該情形於 2015 年更擴大,迫使部分原支援外縣市 廢棄物處理之焚化設施,透過提高處理單價或加嚴管控非轄區產出之廢棄物,例 如高雄市焚化廠 2015 年 10 月停止收受臺東縣垃圾,造成縣內垃圾採以掩埋代 替,雖 2016 年 6 月起高雄市焚化廠恢復協助處理 50 公噸/日,但仍有 60 公噸/

日需掩埋,尤其 105 年 7 月尼伯特颱風災損產生大量廢棄物,致縣內掩埋場飽和 年限更為縮短,包括臺東市建農、蘭嶼鄉、成功鎮、池上鄉、關山鎮及東河鄉掩 埋場等,均將於近 2 年間飽和,使臺東縣日常產出廢棄物之妥善處理工作極為嚴 峻。

至今,有關廢棄物處理供需失衡問題仍未有效解決,同時我國既有垃圾焚化 廠因使用年限將陸續達到或超過 20 年,為解決設施老化所造成之效能減低及操 作穩定性不佳之問題,部分縣市(如新北市、臺北市及臺中市)已著手規劃轄內大 型垃圾焚化廠之更新整建作業,待該更新整建作業展開後,預期廢棄物處理量能 不足之問題將更延續一段時日,此對於不具備自主處理量能之臺東縣而言,已成 為迫切待解決之課題。

一、臺東焚化廠的設置

(一)設廠緣由

臺東縣垃圾焚化廠係依據行政院 1996 年 3 月頒定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 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辦理,嗣經行政院 1997 年 8 月 19 日核定納入試辦廠 實施計畫,並採建設-營運-擁有(BOO)模式辦理,由民間提供土地,投資興建 每日處理量 300 公噸之垃圾焚化廠;臺東縣政府於 2001 年 1 月 9 日與廠商(達和 大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臺東縣 BOO 垃圾焚化廠興建及營運工作-垃圾委 託焚化處理契約」,位置圖如附圖(臺東縣環保局,2017,14~7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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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臺東焚化廠位置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環保局 (二)履約爭議及環評影響

興建焚化廠期間因土地取得及履約爭議(訪談紀錄如附錄 11),造成地方里民 極力反對而紛紛前往抗議(Z1-A-a),於 2002 年 10 月 28 日動工興建,約 22 個月後 進行試燒功能驗收作業,業於試燒期間未達環評標準,導致地方里民強烈質疑興 建焚化廠有何用處(Z2-A-a),戴奧辛會影響我們的健康等地方聲音(Z2-A-a),地方 里民除極力反對設廠海邊附近,然焚化廠產生戴奧辛會影響身體及附近農作物、

魚池等遭受破壞及毒害(Z3-A-a),便率領地方里民實施激烈陳抗。

(三)停止契約,轉為教育中心

廠商以履約爭議向縣政府提出終止契約,並提出仲裁,2011 年 3 月 31 日依 仲裁結果終止達和大豐公司與臺東縣政府間垃圾委託焚化處理契約,嗣獲行政院 2012 年 11 月 23 日同意為備用設施,並依原核定 BOO 計畫模式,維持原「鼓勵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執行期限至 2027 年,以攤提建設費 方式,區分 16 年撥付原核定補助款 21 億 728 萬 7,000 元予臺東縣政府,並由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與臺東縣政府簽訂「臺東縣垃圾焚化廠建設經費補助協議書」執 行。目前焚化廠由臺東縣政府管理維護方式執行設備維護工作,於 2016 年 2 月 5 日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每半年辦理撥款查核(臺東縣 環保局,2017,14~77 頁);然而訪談過程中大多居民都不能諒解土地爭議及第一 次試燒時環評未達標準,甚至表達當初設置焚化廠位置不盡相同,肇致民眾人心 惶惶的現象(z2-A-a),亦質疑臺東市區周遭影響人數最多,為何不設置在花蓮與 臺東的中間位置,影響程度較為低,那邊的人口也比較稀少(Z4-A-a)。

我是贊同啟用的,如此一來臺東垃圾問題就可以永久解決(V-A-a)

臺東焚化廠啟用恐怕是在所難免,由於焚化廠完工後僅試燒過一次,已經相 隔 10 年之久,目前當務之急就是要做好焚化廠的整修工程,為焚燒垃圾做好準 備,「現在不做,明天會後悔!」(W1-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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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焚化廠啟用是遲早的問題,只是時間早晚(W2-A-a)

當初就是土地取得不當,政府怎麼會把焚化廠怎麼會蓋在海邊地方,接近水 源處(Z1-A-a)

當初第一次試燒時,環評沒有到標準,怎麼可能讓他繼續使用焚化廠,是要 毒害我們附近民眾嗎(Z2-A-a)

設置位置跟環評沒過,當初講好的跟現在政府做的都不一樣,怎麼取信於民 (Z2-A-a)

設置位置跟環評沒過,當初講好的跟現在政府做的都不一樣(Z3-A-a) 焚化廠怎麼會蓋在臺東市區周遭,影響人數最多,當初設置焚化廠地點就是 錯誤,因為花蓮也欠缺焚化廠,為何當初不設置在花蓮與臺東的中間位置,那邊 的人口也比較稀少(Z4-A-a)

二、臺東垃圾處理的現況

(一)高雄代燒,1 噸垃圾換取 1.8 噸底渣,運費自付

由於臺東垃圾焚化廠迄今均尚未營運,然臺東縣近 10 年一般廢棄物處理由 早期的「掩埋為主、焚化為輔」至 2011 年逐漸轉變為「焚化為主、掩埋為輔」

垃圾處理模式,因此臺東縣每日產出之廢棄物均運往南部縣市之焚化廠處理,囿 於高雄市 2015 年初調高焚化廠垃圾收費價格以及 10 月拒收臺東縣垃圾等因素,

造成臺東縣內垃圾採以掩埋代替,業經環保署協調高雄市焚化廠後,同意於 2016 年 6 月起恢復協助臺東縣處理 50 公噸/日,並協議以 1 噸垃圾換取 1.8 噸底渣,

並將底渣存放於知本地區。

(二)因垃圾掩埋場陸續飽和,運回底渣無處存放

臺東縣環保局將底渣存放於知本地區造成部份臺東縣民感到不滿,並表示寧 願啟用焚化廠來處理自家垃圾,因尼伯特颱風災損產生廢棄物,造成掩埋場飽和 年限縮短,包括臺東市建農、東河鄉、池上鄉、關山鎮、成功鎮及蘭嶼鄉等掩埋 場,陸續將於 2 年間飽和,也使臺東縣日常產出廢棄物之妥善處理工作極為嚴 峻;因此,該作法非長遠之計,且臺東廠現處於備用狀態,若不考量其他非技術 因素,經過修繕後應仍足以擔負廢棄物妥善處理需求,為未來臺東縣不可或缺之 處理設施,並使原始投資效益最大化。

(三)活化垃圾掩埋場以存放底渣是當務之急

臺東垃圾 2017 年已無法外運代燒,加上 2016 年尼伯特颱風影響產生上萬噸 垃圾,讓原本已爆滿的建農掩埋場現已堆 4 公尺高的垃圾山,也使附近百姓居民 困擾,惡臭問題不斷產生,因此臺東縣環保局目前針對建農掩埋場及已飽和或瀕 臨飽和的各鄉鎮市掩埋場尋求活化管道,目前預計活化建農掩埋場 2017 年 6 月 完工,可挪出 4 萬立方公尺空間,再容納 2 萬公噸垃圾。未來也將視活化成效,

作為是否繼續活化其他 12 座掩埋場的依據,環保署目前對於垃圾政策已無法投 資開挖掩埋場、興建焚化爐及在焚化廠垃圾燃燒不足下,可加以投資活化掩埋 場,以達到燃燒為主,掩埋為輔之政策。

底渣是有毒的,為何要用一噸垃圾去換取毒物,如果是這樣我寧願自己臺東 垃圾自己燃燒,但別的縣市垃圾不要進來(Z1-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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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附近也有掩埋場,也都達到飽和階段,現在建農掩埋場垃圾已經累 積達到二層樓高,附近環境惡臭,政府有何做為(Z2-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