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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焚化廠重新啟用的條件與問題

對臺東焚化廠而言,仲裁協會於 2007 年 1 月 16 日判斷臺東廠完工日期為 2005 年 7 月 11 日,因此迄 2016 年 8 月之廠齡已達 11 年;另由於高雄市焚化廠 2015 年 10 月停止收受臺東縣垃圾,造成垃圾採以掩埋代替(2016 年 6 月起高雄市焚化 廠協助處理 50 公噸/日,故仍有 60 公噸/日需掩埋),惟該作法非長遠之計,且臺 東廠現處於備用狀態,若不考量其他非技術因素,經過修繕後應仍足以擔負廢棄 物妥善處理需求,為未來臺東縣不可或缺之處理設施,並使原始投資效益最大化。

臺東縣政府針對焚化廠是否重新啟用問題,委由艾普羅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 司實施問卷調查,調查時間自 105 年 12 月 1~3 日,調查採用電腦補助調查系統 進行,共撥出 21,423 個電話號碼,共完成有效樣本數為 1,074 份,在 95%信心水 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 3 個百分點,有效樣本佔整體撥打樣本的 5%,調查成功 率為 76%,另有 12.4%訪問開始即拒絕,4.9%於訪問途中拒絕繼續接受訪問,詳 細接觸成果(如表 14),結果顯示啟用臺東焚化廠贊成狀況,有 74.4%的受訪市民 表示「贊成」,16.7%的受訪市民表示「不贊成」,另有 8.8%對此表示不知道、無 意見或拒答(如圖 11)。

表 14 問卷調查樣本分析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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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 臺東焚化廠重新啟用分析問卷調查狀況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

一、臺東焚化廠重新啟用的條件

臺東縣政府因應垃圾危機,並考量我國相關設施耐用年限規定,有意重新啟 用焚化廠已解決垃圾問題,然而焚化廠土建設施使用年限可達 50 年,環保署「垃 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規定垃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期限 以 20 年為原則,故於考量維繫臺東縣廢棄物妥善處理之穩定,以及增加投資效 益與廠商投資意願,並參考新北市新店、樹林焚化廠 ROT 案式(民間機構投資增 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簡稱 ROT))辦理經驗篩選。

焚化廠修繕及營運相關領域之潛在投資廠商共 27 家,針對投資意願、辦理 模式、契約年期、修繕工程及疑慮建議、修繕工程經費額度等問題,有意願投資 廠商計 8 家,以促參法之 ROT 模式辦理,彙整統計發現由同一廠商負責焚化廠 修繕工程及操作營運工作共計 4 家願意用此方法,均表示營運契約為 20 年,可 先行投資焚化廠新臺幣 1~5 億金額,操作營運部份以臺東縣廢棄物為主,不足則 考慮無設置焚化廠縣市之廢棄物,代操作處理費用不低於 2500~3000 元/噸,經臺 東縣環境保護局精算後區分二個方案執行,第一方案為現有裝備僅維修,以達到 可焚燒為目的,其修繕經費計 265,500,000 元,第二方案為修繕後提升設備,其 空氣汙染管制可達到歐盟現有標準,其經費為 348,600,000 元(如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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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 焚化廠設備修繕暨修繕後升級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

系統項目 方案一 方案二

基本修繕費用 修繕 修繕後升級 升級項目

A. 垃圾收料系統 2,284,000 5,175,000 增設水泥或不銹鋼雨庇 增設輻射偵測儀

增設垃圾檢查平台 B. 垃圾入料系統 1,296,000 1,296,000

C. 燃燒空氣供應系統 750,000 750,000 D. 廢熱回收鍋爐 8,831,000 8,831,000

E. 廢氣淨化系統 30,600,000 56,764,000 加藥系統整建 更換採用觸媒式濾袋 F. 蒸氣渦輪發電機 8,100,000 8,100,000

G. 空氣冷凝系統 14,500,000 41,500,000 更換採用高效能冷凝器 H. 進料水系統 2,660,000 2,660,000

I. 設備冷卻水系統 600,000 600,000 J. 飛灰爐渣處理系統 9,105,000 9,105,000 K. 輔助燃燒系統 1,000,000 1,000,000 L. 供水系統 2,000,000 2,000,000 M. 廢水處理系統 9,525,000 9,525,000 N. 電力系統 6,273,000 6,273,000

O. 儀控系統 55,000,000 62,000,000 中央控制系統整套換新 增設CEMS採樣維修平台 P. 儀錶與廠用空氣系統 3,800,000 3,800,000

Q. 輔助設備 7,385,000 27,430,000 更新洗車設備 增設維修電梯

增設吸收式冰水主機 增設航障燈維修平台及 煙囪爬梯

R. 土建及廠房維修 21,791,000 21,791,000 S. 試俥、相關證照許、勞工

安全、保險及其他稅捐等費用

80,000,000 80,000,000

總計 265,500,000 348,600,000 資料來源: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探討若臺東焚化廠重新啟用,首先需要解決民眾困擾問題,以焚化廠現有設 備是否符合環境評估標準、空氣汙染、底渣等問題為重,作者認為臺東焚化廠若 要重新啟用,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必須要有解決方針要讓臺東縣民對焚化廠重新啟 用無虞,因此歸納以下幾點建議以下幾點並逐一實施探討,包含焚化廠設備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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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垃圾量不足如何處置、附近民眾回饋、空氣汙染管制、底渣後續處理及觀光 產業與房市影響等。

(一)設備老舊但堪用,惟需修繕升級

臺東焚化廠於 2004 年 7 月 20 日完成試運轉後迄今約有 12 年時間未實施營 運,其產權移轉至縣政府後藉由氮氣封存主要線路並定期實施保養、維護及運轉 等工作,然而焚化廠內設備長期處於停止狀況將降低設備員使用壽命或效能,因 此必須要投入修繕費用及時間,亦反映處理成本,臺東縣環保局特邀請專業廠商 進行評估作業,包含垃圾收料系統、垃圾入料系統、燃燒空氣供應系統、廢熱回 收鍋爐、廢氣淨化系統、蒸氣渦輪發電機、空氣冷凝系統、進料水系統、設備冷 卻水系統、飛灰爐渣處理系統、輔助燃燒系統、供水系統、廢水處理系統、電力 系統、儀控系統、儀表與廠用空氣系統及輔助設備等 17 項評估作業,其成員包 含機械、儀表、電氣及環工相關專業領域,期評估方式則透過系統 P&I 圖面研 析、相關設計文件評析、歷史保養維護紀錄檢閱、歷史操作紀錄檢視、外觀檢視、

主要系統作動、閥件、馬達試操作、主要設備清點、主要設備支撐及安裝現況確 認、現場保養及維護方式訪視等,現況評估結果大多數設備或設施均屬堪用情 形,惟部分設備需稍微整修或升級(如附錄 12),相關重點摘述如后:

1.儀器系統失效。

2.設備內部機構或裝置老舊。

3.各項設備清潔,如潤滑、除濕、清潔及絕緣值確認作業。

4.爐管應全面測厚,並先洗管及吹管作業確認潔淨度。

5.ACC 鰭管嚴重鏽蝕、氣室嚴重破損。

6.袋濾式集塵器濾袋及煙氣冷卻器內部散流板全面換新。

7.部分管線、閥件、泵、現場錶計已鏽蝕、卡死或失效

8.廠房整修作業,包含廠內道路、廠區浪板整修、戶外鋼構、樓梯、設備鏽蝕 整修、廠房整理及油漆、防水工程施作等。

9.外部檢驗、校正、核發使用許可等設備(如地磅、吊車等)須經外部標準檢驗、

勞安檢驗單位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臺東縣環保局,2017,44~128 頁)。

(二)臺東垃圾量明顯不足,需增加垃圾來源

臺東縣目前每日所產生垃圾量為 120 公噸,遠差於焚化廠啟用後每日 255 公 噸之焚化量,在外縣市不收取臺東縣垃圾情況下,若長期使用掩埋或代燒問題終 究存在,惟目前垃圾量不足問題無法解決,惟有收取其他縣市垃圾始可使燃燒量 滿足焚化廠需求,2016 年遭受尼伯特颱風影響使南迴路段中斷,臺東縣頓時成 為孤島,若爾後再次遭受天災影響,垃圾長期運不出去情況下,只會讓臺東縣成 為第二個內湖垃圾山,若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能透過環保署區域合作調度的外縣市 (如花蓮縣)一般廢棄物及臺東縣掩埋場活化垃圾等多元廢棄物,臺東廠修繕營運 對解決服務區域廢棄物將屬正面影響,也可將臺東縣掩埋場活化,可將現有掩埋 場復育為環保公園,以目前無焚化廠或鄰近鄉鎮為考量,統計花蓮縣、屏東縣及 雲林縣等地十年內一般廢棄物清運量摘述如下(臺東縣環保局,2017,44~1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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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52 =[(110-50) 公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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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遭受尼伯特颱風影響使南迴路段中斷,臺東縣頓時成為孤島,若爾後再 次遭受天災影響,垃圾長期運不出去情況下,只會讓臺東縣成為第二個內湖垃圾 山(W1-A-a)。

可以將掩埋場垃圾挖起來後,參考其他縣市掩埋場活化案例後,可以將掩埋 場改造一座環保公園,提供民眾更好居住環境(W1-C-k)。

(三)長期實施監控即可降低空氣汙染:

作者彙整 2015 年 8 月份迄 2016 年 7 月期間,24 座焚化廠所排放出戴奧辛數 量,得知其數值均低於歐盟及法規標準值之內,期間共計檢測 92 次僅 11 次超出 法規標準值一半;另彙整 2015 年 7 月份起迄 2016 年 8 月焚化廠排放廢棄物汙染 物數值,期間檢測共計 185 次,其中超出歐盟法規標準值以上計 9 次,其中以氮 氧化物數值較高,探討臺東廠廢氣處理系統之設計能力(如附錄 13),除 2006 年 將鉛、鎘及汞等重金屬數值標準提高而不符法規現值外,其他煙氣排放污染物尚 可符合法令規定(臺東縣環保局,2017,130~131 頁)。

(四)飛灰可造景處理,底渣可妥善運用:

臺灣一共有七家廠商專門將底渣有毒物質轉換為再生粒料,民眾對於底渣說 法是有誤解的,臺東縣換取的是再生粒料對於日前公共設施建設是有幫助,且又 可以處理垃圾問題,惟處理垃圾量不足仍解決不了臺東垃圾問題,底渣是可以再 至做為再生粒料,垃圾焚燒後可產生 5%飛灰,爾後掩埋廠如果活化後經過土地 復育可以打造成環保公園,然而這些飛灰則可送至固化廠固化後當作環保公園內 造景建設,臺東縣公共建設則需要 25000 公噸再生粒料,因此焚化廠底渣掩埋率 16.95%,再利用率介於 39.73~100%,暫存率僅 10.74%,底渣+飛灰水洗或穩定化 物產生率介於 13.32~24.58%之間,掩埋率 35.38%,再利用率介於 24.60~100%,暫 存率僅 10.39%,另 2012 年國內焚化廠底渣再利用率已達 69%,顯見已有穩定績 效(張坤森,2014)。

臺灣一共有七家廠商專門將底渣有毒物質轉換為再生粒料,例如埋設水管後 需要土石回填那些水管,此時就可將那些再生粒料當做土石埋設,再實施 1~2 個 月監控,如果說超過標準值會重新挖出那些再生粒料,送回廠商處理達到法規標 準值才可作為公共工程材料,所以民眾對於底渣是有毒的說法是有誤解的,應該 說底渣須經過廠商特殊處理後成為再生粒料(W1-C-m)。

臺東縣換取的是再生粒料對於日前公共設施建設是有幫助(W1-C-m)

臺東縣換取的是再生粒料對於日前公共設施建設是有幫助(W1-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