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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組訓現況分析及討論

本節依據回收的調查問卷分三部份分析,第一部份是運動代表隊的組訓運 作,包括運動代表隊的成立原因、教練來源、教練獎勵制度、教師兼任教練授課 時數之優待、教練指導費用、選手獎勵方式、選手來源、選手選拔條件、經費來 源、後援會、運動傷害醫療防護人員的設置狀況及選手投保活動意外險情形;第 二部份是運動代表隊的組織現況,包括種類、隊數、選手人數及訓練時間;第三 部份為運動代表隊的訓練與輔導,包括早晨有無訓練、下午有無訓練、每天訓練 時間、每週訓練天數、寒假有無集訓、暑假有無集訓、訓練地點、訓練器材來、

有無訓練計畫、訓練計畫內容、學業輔導辦法、生活輔導辦法及升學輔導辦法,

分述如下:

一、運動代表隊的組訓運作

本研究調查問卷中運動代表隊的組訓運作有運動代表隊的成立原因、教練來 源、教練獎勵制度、教師兼任教練授課時數之優待、教練指導費用、選手獎勵方 式、選手來源、選手選拔條件、經費來源、後援會、運動傷害醫療防護人員的設 置狀況及選手投保活動意外險情形,統計分析如下:

(一)運動代表隊的成立原因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1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成立的原因,依回 收的92 份調查問卷中,其百分比依序為:

在成立運動代表隊的原因中,因為要培養學生運動興趣,推廣學校體育風氣 而成立的有56 人,佔 25.5%;因為是學校重點發展項目而成立有 41 人,佔 18.6

%;因為指導教師或教練本身興趣而成立有38 人,佔 17.3%;因為是學校傳統隊 伍而成立有 32 人,佔 14.5%;因為學校場地、器材、設備齊全而成立有 28 人,

佔 12.7%;因為有良好社會資源而成立有 10 人,佔 4.5%;因為校長指示而成立

有7 人,佔 3.2%;其他 5 人,佔 2.3%;因為教育局規定而成立有 3 人,佔 1.4%。

表4-2-1 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分析表

項目(複選) 個數 百分比

因為是學校傳統隊伍而成立 32 14.5

因為要培養學生運動興趣,推廣學校體育風氣而成立 56 25.5

因為指導教師或教練本身興趣而成立 38 17.3

因為教育局規定而成立 3 1.4

因為學校場地、器材、設備齊全而成立 28 12.7

因為校長指示而成立 7 3.2

因為是學校重點發展項目而成立 41 18.6

因為有良好社會資源而成立 10 4.5

其他 5 2.3

楊漢琛(2002)調查大專院校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大多為學校傳統隊伍,其 次為指導老師或教練爭取;張浩桂(2003)調查臺北市國中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 以學校傳統運動隊伍最多,其次為指導教師或教練爭取;陳炳楓(2006)調查臺 南縣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為因為要培養學生運動興趣,推廣學校體育風 氣而成立最多,其次為因為指導教師或教練本身興趣而成立;吳宗穎(2009)調 查中等學校排球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甲組以傳統隊伍最多,乙組以學生積極要求 與傳統隊伍最多。

本研究調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首要五項依序為因為要培養 學生運動興趣,推廣學校體育風氣而成立、因為是學校重點發展項目而成立、因 為指導教師或教練本身興趣而成立、因為是學校傳統隊伍而成立、因為學校場地、

器材、設備齊全而成立。由此觀之,臺東縣中等學校成立運動代表隊首要考量因 素為推廣學校體育,培養學生運動風氣為最,隨著學校體育推展,運動人口日增,

更容易發掘更多出色選手,創造佳績。而楊漢琛(2002)、張浩桂(2003)、陳 炳楓(2006)與吳宗穎(2009)所調查學校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中,教練與指導 教師爭取、教師或教練因為本身興趣而成立,可見教練與教師積極的主動投入運 動代表隊的組訓工作亦是運動代表隊成立的重要因素。

(二)教練來源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2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的來源,依回 收的92 份調查問卷中,其百分比依序為:

在運動代表隊的教練來源中,自願擔任教練工作有 45 人,佔 42.5%;由學校 指定教師擔任教練工作有26 人,佔 24.5%;由學校聘請校外具有該項專長之本國 籍教練有21 人,佔 19.8%;代課教師擔任教練工作有 8 人,佔 7.5%;其他 5 人,

佔 4.7%;由教育局分發或甄試合格之學校專任教練擔任 1 人,佔 0.9%;由學校 聘請校外具有該項專長之外國(含大陸)籍教練及學區家長或熱心人士義務擔任 教練工作皆為0 人。

表4-2-2 教練來源分析表

項目(複選) 個數 百分比

由教育局分發或甄試合格之學校專任教練擔任 1 0.9

由學校指定教師擔任教練工作 26 24.5

自願擔任教練工作 45 42.5

由學校聘請校外具有該項專長之本國籍教練 21 19.8

由學校聘請校外具有該項專長之外國(含大陸)籍教練 0 0

學區家長或熱心人士義務擔任教練工作 0 0

代課教師擔任教練工作 8 7.5

其他 5 4.7

楊漢琛(2002)調查我國大專院校運動代表隊教練來源以由教師自願擔任最 多;張浩桂(2003)調查臺北市國中運動代表隊教練來源以教師自願擔任最多;

陳炳楓(2006)調查臺南縣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教練來源以自願擔任教練工作最 多;吳宗穎(2009)調查中等學校排球代表隊教練以校內教師擔任最多。本研究 調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來源以自願擔任教練工作最多,與楊漢琛

(2002)、張浩桂(2003)、陳炳楓(2006)與吳宗穎(2009)所調查學校運動 代表隊教練來源結果一致。

(三)教練獎勵制度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3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獎勵制度,依 回收的92 份調查問卷中,其百分比依序為:

依照臺東縣教育人員敘獎辦法記功嘉獎有 42 人,佔 24.6%;依照臺東縣優秀 體育指導人員獎勵要點頒發獎金37 人,佔 21.6%;由各競賽單位頒發獎狀 29 人,

佔 17.0%;學校設宴慰勞 16 人,佔 9.4%;依照各校所訂優秀體育成績獎勵相關 辦法依名次頒發獎金15 人,佔 8.8%;其他 15 人,佔 8.8%;家長會設宴慰勞 14 人,佔8.2%;後援會頒發獎金或紀念品有 3 人,佔 1.8%

表4-2-3 教練獎勵制度分析表

項目(複選) 個數 百分比

依照臺東縣教育人員敘獎辦法記功嘉獎 42 24.6

依照臺東縣優秀體育指導人員獎勵要點頒發獎金 37 21.6 依照各校所訂優秀體育成績獎勵相關辦法依名次頒發獎金 15 8.8

後援會頒發獎金或紀念品 3 1.8

由各競賽單位頒發獎狀 29 17.0

學校設宴慰勞 16 9.4

家長會設宴慰勞 14 8.2

其他 15 8.8

陳炳楓(2006)調查臺南縣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教練獎勵制度以依照臺南縣 教育人員敘獎辦法記功嘉獎最多;吳宗穎(2009)調查中等學校排球運動代表隊 教練獎勵制度甲組以記功敘講、舉辦慶功宴最多,乙組以口頭表揚最多。本研究 調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獎勵制度,結果以依照臺東縣教育人員敘獎 辦法記功嘉獎最多,其次為頒發獎金。

(四)教師兼任教練授課時數之優待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4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教師兼任教練授課時數之優待 的情形,依回收的92 份調查問卷中,其百分比依序為:

沒有減課亦無特別安排有 55 人,佔 58.5%;其他有 20 人,佔 21.3%;沒有,

但授課只安排上體育課有6 人,佔 6.4%;有,擔任組長減 2 節課有 5 人,佔 5.3

%;有,依學校制度擔任教練減2 節課有 4 人,佔 4.3%。

表4-2-4 教師兼任教練授課時數之優待分析表

項目(複選) 個數 百分比

有,擔任組長減2 節課 5 5.3

有,依學校制度擔任教練減2 節課 4 4.3

沒有,但減少行政工作的安排 4 4.3

沒有,但授課只安排上體育課 6 6.4

沒有減課亦無特別安排 55 58.5

其他 20 21.3

張浩桂(2003)調查臺北市國中運動代表隊對於教練授課時數之優待,以沒 有減課最多。陳炳楓(2006)調查臺南縣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對於教練授課時數 之優待以依學校制度有授課時數之優待(57.9%),沒有減課亦無特別安排(32.8

%)。本研究調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教師兼任教練授課時數優待情形以 沒有減課亦無特別安排(58.5%)最多。與張浩桂(2003)與陳炳楓(2006)調查 結果相似,中等學校教師一週授課時間可達22 節,再兼任運動代表隊教練工作,

若無酌予減少授課,訓練時間、假日額外安排的訓練或是比賽,不管是體力或精 神上都是一大負擔,降低學校教師兼任運動代表隊的意願。因此學校教師兼任運 動代表隊教練時,應視情況給予減少授課時數,以減輕教師負擔,增加教師擔任 教練的意願。

(五)教練指導費用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5 可知運動代表隊教練指導選手訓練所收費用之情 形,依回收的92 份調查問卷中,其百分比依序為:

帶隊參與比賽時視學校經費狀況酌給予差旅費有 40 人,佔 33.9%,酌給鐘點 費有30 人,佔 25.4%;沒有給予任何費用 24 人,佔 20.3%;固定支鐘點費有 21 人,佔17.8%;校外兼任教練者酌給予車馬補助費有 3 人,佔 2.5%。

表4-2-5 教練指導費用分析表

項目(複選) 個數 百分比

固定支鐘點費 21 17.8

酌給鐘點費 30 25.4

帶隊參與比賽時視學校經費狀況酌給予差旅費 40 33.9

校外兼任教練者酌給予車馬補助費 3 2.5

沒有給予任何費用 24 20.3

(六)選手獎勵方式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6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之選手的獎勵方 式,依回收的92 份調查問卷中,其百分比依序為:

依學校獎勵辦法記功嘉獎有 82 人,佔 41.6%;依照臺東縣優秀體育選手獎勵 要點頒發獎金有56 人,佔 28.4%;頒發獎狀或獎品有 25 人,佔 12.7%;體育成 績加分有15 人,佔 7.6%;舉辦慶功宴慰勉 9 人,佔 4.6%;其他 6 人,佔 3.0%;

減免學雜費有4 人,佔 2.0%。

表4-2-6 選手獎勵方式分析表

項目(複選) 個數 百分比

依照臺東縣優秀體育選手獎勵要點頒發獎金 56 28.4

頒發獎狀或獎品 25 12.7

體育成績加分 15 7.6

減免學雜費 4 2.0

依學校獎勵辦法記功嘉獎 82 41.6

舉辦慶功宴慰勉 9 4.6

其他 6 3.0

(七)選手來源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7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選手的來源,依回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 4-2-7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選手的來源,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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