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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分析及討論

本節共分三部份,第一部份為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現況 分析及討論,阻礙因素包括行政支援、學校支持、教練因素、選手因素、輔導獎 勵、家長因素及場地設備七個層面;第二部份以不同背景變項分別與運動代表隊 組訓阻礙因素加以分析及討論,背景變項有性別、是否為體育相關科系畢業、學 校類型、初任教師(教練)時畢業體系、學校規模、執教年資及身分職位等七項;

第三部份為各背景變項與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之驗證結果。分述如下:

一、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現況分析及討論

由表 4-3-1 可知,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在組訓阻礙因素之看法,以 整體阻礙因素來說,每一題得分平均為3.94,而本問卷為五點量表,其平均值為 3 分,因此受試者填答高於 3 分愈多,則表示受試者任為該阻礙因素影響愈大。在 七個阻礙層面中,以「場地設備」層面的得分(M=4.45)最高,其他依序為教練因

素(M=4.42)、選手因素(M=4.22)、行政支援(M=4.14)、學校支持(M=3.81)、

輔導獎勵(M=3.51),以家長因素(M=3.09)最低。

表4-3-1 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現況分析摘要表

變數名稱 次數 題項數 題號 平均數 排序

場地設備 92 2 29、30 4.451 1

教練因素 92 7 8、9、10、11、12、13、14 4.416 2 選手因素 92 4 15、16、17、18 4.223 3 行政支援 92 4 1、2、3、4 4.144 4

學校支持 92 3 5、6、7 3.808 5

輔導獎勵 92 6 19、20、21、22、23、24 3.513 6 家長因素 92 4 25、26、27、28 3.084 7

整體阻礙因素 92 30 3.938

從 30 題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阻礙因素影響排序來看,如表 4-3-2 所示,

前10 項為:

1. 教練是否對教練工作執著與熱愛;2. 教練是否具有團隊訓練及指導的專業知 識;3. 教練是否具有正確組訓理念;4. 教練是否具有競賽策略與執行能力;5. 選 手能否充分的配合訓練安排;6. 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數量是否足夠;7. 教 練是否具有運動訓練計劃擬定執行與控制的能力;8. 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 品質是否良好;9. 選手召募來源是否充足;10. 學校校長是否支持。

表4-3-2 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排序分析摘要表

題項 阻礙因素 平均數 排序

14 教練是否對教練工作執著與熱愛 4.65 1

9 教練是否具有團隊訓練及指導的專業知識 4.63 2

8 教練是否具有正確組訓理念 4.55 3

10 教練是否具有競賽策略與執行能力 4.52 4

15 選手能否充分的配合訓練安排 4.51 5

29 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數量是否足夠 4.49 6 11 教練是否具有運動訓練計劃擬定執行與控制的能力 4.46 7

30 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品質是否良好 4.41 8

16 選手召募來源是否充足 4.36 9

4 學校校長是否支持 4.30 10

18 選手家庭是否支持 4.29 11

3 學校運動代表隊是否擁有足夠的運動教練資源 4.26 12 7 學校行政單位(主任、組長…)是否支持 4.22 13 12 教練是否具有運動競賽行政管理經營能力 4.13 14

1 教育處是否補助學校運動代表隊經費 4.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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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2 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排序分析摘要表(續)

題項 阻礙因素 平均數 排序

24 選手是否有順暢的升學輔導機制(管道) 4.10 16

13 教練是否具有建立公共關係的能力 3.97 17

2 教育處是否支持學校運動代表隊的組訓 3.91 18

5 選手班級導師是否支持 3.89 19

23 學校是否訂定選手生活管理辦法 3.78 20

17 選手中途退訓 3.74 21

22 學校是否訂定選手獎勵辦法 3.59 22

27 學校運動代表隊家長過度干預運動代表隊運作 3.45 23

6 學校家長會長是否支持 3.32 24

19 學校是否訂定教練獎勵辦法 3.30 25

21 學校是否訂定課業輔導辦法協助選手課業輔導 3.26 26 25 學校運動代表隊家長後援會有無提供經費支援 3.16 27

20 教師兼任教練有無授課時數減少之優待 3.04 28

28 選手有無參加其他課外輔導 2.88 29

26 學校運動代表隊是否成立後援會 2.85 30

二、教練之背景變項與組訓阻礙因素看法差異分析及討論

(一)不同性別之教練對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看法分析

本部份以教練性別(男、女)為自變項,以「行政支援」、「學校支持」、「教練 因素」、「選手因素」、「輔導獎勵」、「家長因素」、「場地設備」與「整體阻礙因素」為 依變項。就其平均數、標準差進行t 檢定以瞭解不同性別之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教 練在各阻礙因素層面和整體阻礙因素上的差異情形,其分析結果如表4-3-3。

本部份研究結果就各阻礙層面而言,男性教練在「行政支援」、「教練因素」、「

輔導獎勵」與「場地設備」之平均數高於女性教練;而「學校支持」、「選手因素」與「

家長因素」之平均數則為女性教練較高,經過 t 檢定結果,並未達顯著水準,因此 在各阻礙層面上,男、女性教練看法並無顯著差異。

就整體阻礙因素而言,男性教練的平均數高於女性教練,經過 t 檢定結果,並 未達顯著水準,亦即男、女性教練對整體阻礙因素的看法並無顯著差異。

表4-3-3 不同性別之教練對組訓阻礙因素之看法 t 檢定分析表

體育相關科系畢業教練在整體阻礙因素的看法上並無顯著差異。

表4-3-4 是否體育相關科系教練在組訓阻礙因素之看法 t 檢定分析表 阻礙因素層面 是否為體育相

關科系畢業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是 68 4.110 .806

行政支援

否 24 4.240 .670 -.704 是 68 3.828 .917

學校支持 否 24 3.750 .897 .362 是 68 4.431 .692

教練因素 否 24 4.375 .514 .363 是 68 4.221 .692

選手因素 否 24 4.240 .645 -.118 是 68 3.613 .788

輔導獎勵 否 24 3.229 .792 2.047*

是 68 3.085 .817

家長因素 否 24 3.083 .985 .006 是 68 4.368 .845

場地設備 否 24 4.688 .462 -1.760 是 68 3.953 .505

整體阻礙因素 否 24 3.896 .537 .465

*p<.05

(三)不同學校類型之運動代表隊教練對訓阻礙因素看法分析

本部份以不同學校類型為自變項,分為高中、高職、完全中學與國民中學,

以「行政支援」、「學校支持」、「教練因素」、「選手因素」、「輔導獎勵」、「家長因素

」、「場地設備」與「整體阻礙因素」為依變項,就其平均數、標準差進行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以瞭解不同學校類型之運動代表隊教練在組訓各層面阻礙因素與整體阻礙 因素的差異情形。其分析結果如表4-3-5。

由表 4-3-5 可知,不同學校類型之運動代表隊教練在各阻礙因素層面分析上,

均未達到顯著水準,即不同學校類型之運動代表隊教練在各阻礙因素層面上的看 法並無顯著差異。

就整體阻礙因素而言,不同學校類型之運動代表隊教練在整體阻礙因素的平 均高低依序為完全中學(M=4.13)、國民中學(M=3.91)、高職(M=3.90)及高中

(M=3.80)。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並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學校類型運動

(四)初任教師(教練)時不同畢業體系教練對訓阻礙因素看法分析

續下頁

練對各阻礙層面的看法沒有顯著差異。

另在整體阻礙因素上,不同執教年資之運動代表隊教練對整體阻礙因素看法 之平均數依序為3 年以下(M=3.99)、4-6 年(M=3.98)、19 年以上(M=3.91)及 7-18 年(M=3.89),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之結果,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執教

(六)不同學校規模之代表隊教練對訓阻礙因素看法分析

續下頁

表4-3-9 不同身份職位之教練對組訓阻礙因素看法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續下頁 表4-3-9 不同身份職位之教練對組訓阻礙因素看法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續)

阻礙因素層面 身份職位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行政 39 3.880  .548

專任教師 17 4.059  .346 導師 10 4.147  .362 外聘教練 21 3.813  .573 其他

整體阻礙因素

總和

5 4.087  .597 92 3.938  .511

1.215

(八)不同背景變項與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綜合討論

本研究運動代表隊組訓阻礙因素主要包括七個層面,包括行政支援、學校支 持、教練因素、選手因素、輔導獎勵、家長因素與場地設備,各層面之內涵如下:

1. 行政支援:

學校運動代表隊是否擁有足夠的運動教練資源、學校運動代表隊有無補助 經費、學校校長及主管機關(教育部、教育處)是否支持學校運動代表隊的組 訓。

2. 學校支持:

選手班級導師是否支持、學校家長會長是否支持及學校行政單位(主任、

組長…)是否支持。

3. 教練因素:

學校是否訂定教練獎勵辦法、教師兼任教練有無授課時數減少之優待、學 校是否訂定選手獎勵辦法、學校是否訂定課業輔導辦法協助選手課業輔導、學 校是否訂定選手生活管理辦法及選手是否有順暢的升學輔導機制。

4. 選手因素:

選手能否充分的配合訓練安排、選手召募來源是否充足、選手中途退訓及 選手家庭是否支持。

5. 輔導獎勵:

教練是否具有正確組訓理念、教練是否具有組訓的專業知識、教練是否具 有競賽策略與執行能力、教練是否具有訓練計劃擬定執行與控制的能力、教練 是否具有運動競賽行政管理經營能力、教練是否具有建立公共關係的能力及教 練是否對代表隊組訓工作執著與熱愛。

6. 家長因素:

學校運動代表隊是否成立後援會、學校運動代表隊家長後援會有無提供經 費支援、學校運動代表隊家長有無過度干預運動代表隊運作及選手有無參加其 他課外輔導。

7. 場地設備:

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數量是否足夠及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品 質是否良好。

本研究調查不同背景變項之運動代表隊教練在運動代表隊組訓時阻礙因素各 層面與整體阻礙因素上是否有顯著差異,研究結果顯示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 隊教練在不同性別、是否體育相關科系(組)畢業、不同學校類型、不同初任教 師(教練)時畢業體系、不同教練年資、不同學校規模、擔任不同身分職位在整 體阻礙因素之看法上無顯著差異。由以上的結果顯示臺東縣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 教練並不會因為背景變項的不同,而對整體組訓阻礙因素的程度看法有所不同。

究其原因,從事運動代表隊組訓工作的教練所面臨到的問題均大同小異,差別在 代表隊教練如何去思考並應用資源來解決問題。如行政支援的爭取、經費的來源、

與學校行政人員的配合、選手的遴選、訓練時間的配合、選手生活課業與升學的 輔導、與導師及家長問題的溝通、訓練計畫的安排以及其他各方面臨時的狀況處

與學校行政人員的配合、選手的遴選、訓練時間的配合、選手生活課業與升學的 輔導、與導師及家長問題的溝通、訓練計畫的安排以及其他各方面臨時的狀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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