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的進駐

第二節 第二節 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的進駐 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的進駐 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的進駐 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的進駐

日治時期在萬隆農場旁形成的糖業移民聚落,導因於大正年間萬隆農場的開 墾事業才得以產生。日治初期為荒地的扇央地區,在臺灣總督府一系列殖產興業 的政策影響下成為國有地,隨後臺灣製糖株式會社進入此區開墾萬隆農場。本節 以下將詳細介紹,臺灣製糖株式會社進駐林邊溪沖積扇開墾萬隆農場的過程。

壹壹

壹壹、、、、開墾背景開墾背景開墾背景開墾背景

在臺灣總督府殖產興業的目標之下,臺灣總督府於明治 28 年(1895)10 月

31 日以日令第 26 號發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的第 1 條規定:「手

上無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有地」,將未有所有權的山林原野收歸官 有。隨後於明治 29 年(1896)9 月至 10 月間,頒布「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 特別處分令」、「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豫約賣渡規則」與「官有森林原野貸渡規則」

等三種法令規章,作為日本內地農民或資本家獲得山林原野經營企業的法律依據。

依據「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特別處分令」臺灣總督府可將官有林野放領(賣 渡)或放租(貸渡)給符合總督府經營意向的特定對象;依據「臺灣官有森林原 野豫約賣渡規則」總督府給予相當彈性的開墾土地申請面積和拓墾年限,並且將 其開墾成功的土地放領給申請者;「官有森林原野貸渡規則」則是作為租借官有 原野作為開墾、畜牧或植樹為目的之法規,並對借地面積、年限和土地使用方式 無所限制,上述三種法令規章讓日本內地農民和資本家,能以非常優惠的條件和 低廉價格,長期壟斷大片的森林原野。(施添福,1995:6-9)

明治 31 年(1898)兒玉源太郎就任第 4 任臺灣府總督,正值日本財政窘迫 而臺灣財政仍依賴國庫補助之時,兒玉源太郎為求臺灣財政獨立,即在就任總督 後,致力於臺灣糖業的改革。明治 34 年(1901)兒玉源太郎聘請新渡戶稻造就 任殖產局8局長。新渡戶稻造針對當時的臺灣糖業加以研究調查,並於同年 9 月 提出「糖業改良意見書」,其內容大致分為 4 大項:(1)本島糖業的現況、(2)

本島適合糖產的理由、(3)本島改良糖業之方法、(4)本島糖政上之急務。(森 久男,1980:384-386)新渡戶稻造對於當時臺灣糖業發展的情況作調查,並歸

8 民政局下的殖產部,於明治 31 年(1898)改為殖產局。

20

納導致日本殖民臺灣後,臺灣蔗作面積逐漸年減少的原因9。並說明臺灣適合製 糖業發展的理由,作為臺灣總督府日後積極在臺發展糖業之有力論證。最後,提 出改善臺灣糖業之具體措施與當前急務的改善方法。(森久男,1980:384-386)

「糖業改良意見書」整合過往糖業改革的經驗與意見,擬出糖業政策及獎勵方法 的具體方案,使總督府的糖業改良政策和措施有較周延的藍圖;為國家權力介入 偏重發展以日本資本為主的糖業保護政策,提供有力的理論根據。(涂照彥,1994:

58)

明治 35 年(1902)6 月 14 日臺灣總督府頒布律令第 5 號「臺灣糖業獎勵規 則」,並成立臨時糖務局為其執行機關,同月 19 日並頒布府令第 43 號「臺灣糖 業獎勵規則施行細則」,明確規定獎勵的規則。從「臺灣糖業獎勵規則」第 1 條

「對於從事甘蔗耕作者或砂糖製造者,在臺灣總督府認為適當的情況下,給予下 列有關的獎勵金費用:甘蔗苗費或肥料費、開墾費、灌溉費或排水費、製糖機械 器具費,並於必要時,會以現品或貸付的方式取代獎勵金。」、第三條「對於因 耕作甘蔗而開墾官有地者,無償借給之,全部墾成後,無償贈與」與第五條「因 耕作甘蔗而實施灌溉或排水工程者,無償借予官有地」的內容可知,總督府對於 製糖會社開拓新耕地給予鼓勵。(臺灣總督府,1902a:27)

貳貳

貳貳、、、、萬隆農場的開墾過程萬隆農場的開墾過程萬隆農場的開墾過程萬隆農場的開墾過程

在上述殖產興業的背景下,原本為荒地的扇央地區於「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 業取締規則」頒布後成為官有原野,當主張以自作方式解決原料問題的臺灣製糖 株式會社,在面對新式製糖場的龐大原料需求量之際,此處廣大未開墾的官有原 野地自然會吸引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的注意。

一一

一一、、、、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取得

臺灣製糖株式會社於明治 42 年(1909)依「糖業獎勵規則」請墾 1,929 甲 土地、明治 43 年(1919)依據「官有原野豫約賣渡」請墾 504 甲土地、明治 45

9 新渡戶稻造歸納出,造成臺灣蔗作面積減少的原因為:(1)原本發展糖業地方的資本,在日本 殖民臺灣後回到中國而減少;(2)領臺之際的戰亂導致蔗園荒廢;(3)為了征討叛亂與建築鐵道 的勞力增加,使得蔗園勞力缺乏;(4)為防止土匪潛伏,禁止在道路兩旁種植甘蔗;(5)課稅苛 重;(6)製糖利益為糖商壟斷,生產者因工資高昂無利可圖;並認為上述原因屬於人為現象,可 用政策予以改善。(矢內原忠雄著、林明德譯,2004:200-201)

21

22

又因林邊溪沖積扇的扇頂和扇央地區為來義(ライ)社原住民出草的區域,所以 開墾過程中還需承受原住民出草的風險。例如:明治 45 年(1912)從事來義( )社溪護岸工事的「室小平」及「佐佐木幸吉」在工寮睡覺時,被出草的來義

ライ)社原住民殺成一死一重傷。(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38:129)

大正元年(1912)總督府為了改善林邊溪下游潮州、萬巒一帶聚落和田園受 到洪水氾濫的問題,於林邊溪上游完成大石堤工事,固定林邊溪河道往糞箕湖、

新埤方向流,使林邊溪右岸地區雨季洪水氾濫的情形改善。(鳥居信平,1936:6)

大正 3 年(1914)南藩騷擾事件10過後,林邊溪上游地區的排灣族原住民逐漸歸 順,並且協助日後的築堤治水、埤圳興建等工程。(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38:

397)大正 10 年(1921)分別進行「林邊溪第 6 號水制堤尾修繕工事」與「林邊 溪水制災害復舊工事」等治水工程改善林邊溪洪水氾濫問題。(李文良,1998:

206)

在上述總督府治水工程與理蕃政策的完成後,大正 10 年(1921)萬隆農場 的開墾事業才總算開始得以著手進行。

三三

三三、、、、二峰圳二峰圳二峰圳二峰圳11伏流水灌溉工程的興建伏流水灌溉工程的興建 伏流水灌溉工程的興建伏流水灌溉工程的興建

林邊溪發源於海拔 2,841 公尺的南大武山,由於上游地區地形陡峻,侵蝕及 山崩相當普遍,土壤淺薄且板岩和硬頁岩裸露地表,故集水區保水能力不佳,雨 季豐沛的降水在形成徑流後,即快速排入河床中,流入臺灣海峽;乾季時極少量 的降水,也在進入河道後,因河床上多石礫、透水性佳,而滲入河道下形成伏流 水12,於扇端處流出地表。因此,若欲開墾乾季極度缺乏水源的扇央地區,首要 的工作即為灌溉工程的興建。

10 浸水營事件,又稱為「南蕃騷亂事件」,為大正 13 年(1914) 至大正 14 年(1915) 南部排 灣族與日本武裝部隊之間發生的激烈衝突事件。日治時期,總督府自明治 42 年(1909)起,推 行「五年理蕃計畫」,透過推進隘勇線與討伐的手段,達到沒收原住民的槍械,也就是所謂廓清 蕃地的目標。至大正 13 年(1914) 年中,已完成北部泰雅族的武器清繳,總督府下令將目標轉 移到南蕃。然而,在對於浸水營古道的力里社與姑仔崙社進行武器收繳工作時遭到強烈的抵抗,

日軍最後派遣軍艦轟炸山區的抗軍,並從各地調派支援,直到次年一月戰火才平息。(臺灣總督 府警務局,1938:397)

11 伏流水灌溉工程以大正 10 年(1921)就任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社長山本悌二郎的雅號,命名為 二峰圳。(伊藤重郎,1939:218)

12 伏流水(under flow water or riverbed water)屬於地下水面以下的自由地下水,水理上與河水 相連結為河水乾枯時,於河道底部或側面砂礫層等透水性良好的地層中流動的水,因不見於地面,

故稱為伏流水,其作用如河水分流,於河川下游處與河面水匯流。(楊萬全,1993:206)

23

24

圖 2-6、二峰圳伏流水灌溉系統圖

資料來源:鳥居信平,《伏流水利用に依る荒蕪地開拓=臺灣製糖株式會社萬隆農場創設竝に其經過=》,日本農學會第七 回大會演講集,1936 年,頁:9。直接引自鍾瑾霖,1998,〈林邊溪中游的拓墾與聚落發展〉,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地理系碩士論文,頁 81。

25

二峰圳伏流水灌溉工程是由埋在河道下約 10 公尺的地下堰堤,截取和收集 林邊溪上游的伏流水,利用水源地與灌溉地的高度差而重力引水,透過導水路將 水源引到農場,再藉由三條幹線與支線將水送至農場各處,使得比湧泉區高的扇 央地區,於旱季時有水源可灌溉約 2,483 公頃的農地。(鳥居信平,1936:10)(圖 2-6)由於灌溉工程的地下堰堤位於山區排灣族原住民的生活領域,因此若要興 建灌溉工程必須獲得排灣族原住民的同意。

大正 10 年(1921)1 月 15 日鳥居信平、潮州郡的郡守和臺灣製糖株式會社 的董事連袂前往林邊溪上游山區,與 50 多位排灣族的頭目說明灌溉工程的重要 性,說服其同意水源的使用與提供勞力興建灌溉工程;(鳥居信平,1936:8)隨 後,於同年 6 月 15 日舉行開工典禮,進行二峰圳伏流水灌溉系統的興建,由於 6 月至 10 月為雨季的緣故,故僅進行建設搬運建材的道路、採購建材和挖掘輸 水路的工程;於 11 月旱季河床乾涸時開始,即進行地下堰堤的工程,運用開鑿 工法從河床往下方挖掘,於河床下深 7.27 公尺處,埋設長 327.6 公尺的梯形地下 堰堤;(圖 2-7)大正 11 年(1922)年 1 月開始,進行水源挖掘工程的剩下隧道 工程與堆砌卵石等工程;同年 6 月通水測試成功後,即進行區域內的灌溉水路工

大正 10 年(1921)1 月 15 日鳥居信平、潮州郡的郡守和臺灣製糖株式會社 的董事連袂前往林邊溪上游山區,與 50 多位排灣族的頭目說明灌溉工程的重要 性,說服其同意水源的使用與提供勞力興建灌溉工程;(鳥居信平,1936:8)隨 後,於同年 6 月 15 日舉行開工典禮,進行二峰圳伏流水灌溉系統的興建,由於 6 月至 10 月為雨季的緣故,故僅進行建設搬運建材的道路、採購建材和挖掘輸 水路的工程;於 11 月旱季河床乾涸時開始,即進行地下堰堤的工程,運用開鑿 工法從河床往下方挖掘,於河床下深 7.27 公尺處,埋設長 327.6 公尺的梯形地下 堰堤;(圖 2-7)大正 11 年(1922)年 1 月開始,進行水源挖掘工程的剩下隧道 工程與堆砌卵石等工程;同年 6 月通水測試成功後,即進行區域內的灌溉水路工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