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體育協會支部與地方棒球事務的推動

第一章 臺灣體育協會與棒球行政體制的建立

第三節 臺灣體育協會支部與地方棒球事務的推動

這不僅是對台灣人的不公,有時也具有重北輕南的狀況,1933 年都市對抗 賽原擬直接推派交通團代表台灣,但遭到雄心勃勃想要問鼎全島冠軍的台中、台 南、高雄等地棒球界的反彈,因此,醞釀退出體協,成立中南部野球聯盟。122 最後整體事件在交通團辭退代表權、台南體協表示願意參賽,並於高雄舉行等處 置下,方才平安落幕。12

第三節 臺灣體育協會支部與地方棒球事務的推動 壹、體協支部的組織與人事

一、「體協」支部的成立

1920 年臺灣體育協會成立後,整合前此台灣體育行政多頭馬車的狀況,也 透過設置各地分支機構的方式,成為台灣各地體育運動推廣的重要推手。體協支 部之設立宗旨與體協相同,大致上是為健全國民身體、充實精神而行體育之獎勵 等。124

臺灣體育協會設立之初,在其「財團法人臺灣體育協會寄附行為」的第四 條,規定可在新竹、台中、台南、嘉義設置支部,而在1926 年「臺灣體育協會 支部規程準則」則制定相關的規定。125

1-5「體協」各支部設立時間 設立時間 設立支部

1923 年 嘉義支部

1925 年 臺中支部、新竹支部、高雄支部

1926 年 臺東支部、花蓮港支部、台北支部、台南支部 1930 年 澎湖支部

資料來源:竹村豐俊,《臺灣體育史》,頁14、18。〈嘉義紫烟〉,《台南新報》,1934 年 4 月27 日,6 版。

122〈體協から離脫し 中南部野球聯盟 組織の聲高雄に起る〉,《臺灣日日新報》,1933 年 5 月 30 日,3 版。

123 〈爼上の上鯉體協の昨今 臺南支部の輿論 豫選は高雄で行へ 獨斷專行を對ずるため 地方支部からも理事を出せ〉,《臺灣日日新報》,1933 年 6 月 1 日,3 版。

124 竹村豐俊,《臺灣體育史》,頁 26。

125 竹村豐俊,《臺灣體育史》,頁 7、22。

表1-5 為體協支部大致成立時間,其中並無一致性,各地支部成立時間不

二、「體協」支部的人事

評議員 高橋尚秀(高雄州警務部長)、土光加壽男(高雄州地方課長)、星 野力(高雄州教育課長)、守田留(高雄州文書課長)、田村清人(高 雄州會計課長)、高濱實(高雄州稅務課長)、玉真鎮元(高雄州勸 業課長)、鈴木弘家(高雄州高等警察課長)、淵ノ上忠義(高雄州警 務課長)、竹村俊一(高雄州土木課長)、安倍貞次(高雄州衛生課 長)、宗藤大陸(高雄市尹)、水溜榮二(高雄助役)、谷義廉(屏東 市尹)、安井常義(屏東助役)、五野靜輝(岡山郡守)、古川泰治(鳳 山郡守)、米山耕造(旗山郡守)、山田竹三郎(屏東郡守)、佐藤正 二(潮州郡守)、邊田重男(東港郡守)、函元坂一(恆春郡守)、山 下益次(高雄警察署長)、中山堅吉(高雄郵便局長)、松田林太郎

(高雄驛長)、春田操(高雄醫院長)、平山益男(專賣支局長)、陳 啟貞(府評議會員)、陳光燦(州參事會員)、莧干城夫(州參事會 員)、井上忠之助(山下汽船支店長)、高木拾郎(高雄共榮自動車 會社長)、吉野秀公(臺灣日報支局長)、楠瀨土佐夫(臺灣新聞支 局長)、中島文雄(臺灣日日新聞支局長)、高橋傳吉(高雄新報社 長)、杉本雄一(三井物產支店次長)、大槻嘉造(臺灣銀行支店長)、 廣瀨長之助(大阪商船支店長)、井上英熙(淺野セメント支店長)、 中村一造(倉庫會社長)、森田一(三和銀行支店長)、塚本憲一郎

(電力會社)、安藤彥市(市會議員)、山內留吉(南報商事社)、山 下繁造(築港所長)、本田喜八(高雄中學校長)、龜山相次(高雄 高等女學校長)、河合讓(高雄商業學校長)、坂上一郎(屏東高等 女學校長)、廣瀨次彥(屏東中學校長)、澤田義(屏東農業校長)

52 位

資料出處:〈體育協會高雄支部ニ對シ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08881 冊 9 件。

透過表1-6 名單,可清楚得知由支部長掌握任命權力的體協支部人事,主要 為具有公職身分的人,範圍包括警務、教育、財稅、地方首長等,且多為日本人,

其中僅有陳啟貞(府評議會員)、陳光燦(州參事會員)為台灣人。

首先,在此份名單中,教育系統(包含社會教育)的人士佔有極高比重,

包括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系統,其中高雄州下各中等學校學校校長均為評議 員,此特色與體協主辦的比賽,許多與學生有關所致,故而將學校系統納入體協 支部幹部,有助於各項比賽的推動。

其次,由於體協支部下又設有分會,分會係以地方行政制度上的郡為範圍,

主辦各項比賽,例如1934 年東港體育協會的年度事宜中,包含春季秋季網球賽 與棒球賽、田徑賽等,參加隊伍則為轄下各街庄。137因此,高雄州各郡之郡守與

137 〈東港〉,《台南新報》,1934 年 4 月 23 日,5 版。〈小公兒童等の軟式野球〉,《臺灣日日新報》, 1934 年 1 月 23 日,3 版。

高屏兩市市尹,皆為體協支部之評議員。

再者,民間人士方面包括臺灣日日新報、臺灣新聞、臺灣日報等對主、協 辦與報導比賽往往不遺餘力的媒體,其代表均為評議員。而對於具有贊助與協助 運動賽事進行的各大企業,亦為評議員之不二人選,因此電力、銀行、商船、物 產等代表,均具有評議員身分。

由於體協支部的任務係扮演體協在地方的協力者,因此,如何在地方建立 深且廣的比賽制度為其業務重點,從學校教育系統及地方行政系統著手,充分顯 現此項特色。而對於相關後援事務,則尋求企業與媒體的協助。

貳、「體協」支部的經費

一、「體協」各支部運作與官方補助

從體協本身的收入可得知,官方的支持對體協運作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而就各地支部而言,若干資料顯示,體協支部的運作經費,部分來自體育協會本 部,例如1927 年體協補助各支部的經費計 2,917.8 圓,其中補助多則如台南支部 的702.14 圓,少則如新竹的 151.36 圓,但補助項目以各支部選手赴外地參加比 賽之旅費。138

然而,由1937、1938 年新竹、臺中、高雄等三支部的決算書中,雖可見體 協的補助,但實則州費的補助,方為體協支部運作之基礎。由於支部運作之基礎 繫於州補助金,因此,《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存有一批昭和12 年到 15 年 期間,各州支部向州申請補助的公文,可說明此項事實。此外,各州補助支部的 預算,以台南支部為例,則以「臨時部第四款補助第三項社會教育費補助第二目 體育協會補助」為名目。139而其申請補助之理由,1930 年代中期的時代背景來 看,不外是「努力普及發達各種體育,達到國民體位向上」等名義,爭取州政府 的補助。140

以下以新竹、台中與高雄為例,說明體協支部收入來源與官方補助的相關 問題。

1-7 1937、1938 年度「體協」新竹支部決算書收入

科目 1937 年(昭和 12 年) 1938 年(昭和 13 年)

財產收入 84(利息收入) 80.65(基本金貳千圓利息)

138〈支部補助金 體育協會本年度分〉,《臺灣日日新報》,1927 年 5 月 31 日,7 版。

139 〈體育協會台南支部經費ニ對シ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0861 冊 2 件。

75

140 〈體育協會台南支部經費ニ對シ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0861 冊2 件。

雜收入 15.04(利息收入) 75.08(利息 9.9 圓,新竹高爾 夫俱樂部河川地佔用名義的收 入65.18 圓)

補助及寄附 1,816(州補助金 1,766,臺灣體 育協會助成金50)

1,816(州補助金 1,766,寄附 金50)

繰越金 189.41 223.8

計 2,104.45 2,195.53

單位:圓 資料來源:〈新竹州體育協會州支部ニ對シ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0855 冊 1 件。〈體育協會支部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0888 冊 6 件。

1-8 1937、1938 年度「體協」臺中支部決算書收入

科目 1937 年(昭和 12 年) 1938 年(昭和 13 年)

州補助金 3,000 3,000

御大典記念台中 體育會補助金

600 600

台中市補助金 400

本部補助金 100

預金利子 9.9 8.21

前年度繰越金 485.73 722.77

合計 4,495.63 4,430.98

單位:圓 資料來源:〈台中州臺灣體育協會台中支部經費ニ對シ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指令第二五 九○號)〉,《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939 年 3 月 1 日。10858 冊 5 件。〈臺灣體育協會臺中支部 經費ニ對シ州費補助ノ件認可〉,《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0874 冊 7 件。

1-9 1937、1938 年度「體協」高雄支部決算書收入

科目 1937 年(昭和 12 年) 1938 年(昭和 13 年)

補助金 1,000(州補助金) 1,500(州補助金)

助成金 100(臺灣體協助成) 50(臺灣體協助成)

雜費收入 13.73(利息收入) 12.07(利息收入)

繰越金 201.0 354.22

計 1,314.73 1,916.29

單位:圓 資料來源:〈體育協會高雄支部ニ對シ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0881 冊 9 件。〈高雄州體育協會支部經費補助認可指令案〉,《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0863 冊 14 件。

由表1-7、1-8、1-9 等表可得知,新竹、臺中、高雄等三支部的收入中,均 未見會員收入,正如台中支部的案例,由於「對一般民眾徵收補助金也不容易,

因此需要州費的補助才能達成推廣體育運動的目的。」此外,根據資料顯示,體

協支部成立之初,地方政府應有補助一筆基金,使其可有利息收入,如「昭和4 年由台中州補助3,000 圓,支持台中支部事業的發展」141

一般來說,支部的運作基本上依靠補助金,然而,體協補助金金額並不多,

最大宗的收入來自各州的補助,高雄州對高雄支部的補助在收入決算中佔 76%

到78%之間、新竹支部則佔 81%到 84%,台中支部(含市補助金)則佔 68%到 76%。換言之,體協支部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相較於體協依靠總督府的支持而 言,有過之而無不及。

二、體協會員⁄費與台灣人的角色

體協運作的基礎,除來自官方權威外,也須有實質的經濟基礎。一般而言,

各體協支部的規程中,皆有各種不同等級的會員,會員之義務則為繳納定額的會 費,以台北支部為例,規定有特別功勞及曾捐贈金貳拾圓以上,並有支部長推薦 的為名譽會員,通常會員為各部長推薦、支部長承認,每月會費繳納参拾錢,團 體會員是每月會費繳納参圓。142臺東支部的贊助會員每年會費繳納貳圓,正會員 每年會費繳納四圓,特別會員每年會費繳納拾圓,團體會員每年會費維持在五拾 圓以上。143會費之繳納為每年五月、九月分兩期繳納。144

然,體協經費來源雖有會員與會費之規定,但實際的狀況因缺乏資料的關

然,體協經費來源雖有會員與會費之規定,但實際的狀況因缺乏資料的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