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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莊子》內七篇的權力觀與關懷

第一節 《莊子》內七篇的權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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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莊子》內七篇的權力觀與關懷

第一節 《莊子》內七篇的權力觀 一、《莊子》內七篇對固態權力觀批評

在上一章節中曾經提到,透過禮儀教化與規矩法制,並施加罪名與刑罰,身 體處在以一套完整的規訓制度所規範下的整全、同一的身體場域中,使身體各部 位都固定在一種特定的位置,聽從主體的發號施令,如同眼耳口鼻各在其位,卻 聽從心的指揮而活動。因而建構出禮教身體與法制身體此一無比強大、整全且不 變的身體。從前述對於禮制社會的權力觀批評與法制社會權力觀的歸納207可知,

這部分正好是內七篇身體觀所要破除概念。在本段說明中,可以發現在內七篇中 對於僵化凝固的權力關係與場域的不滿與批評。本文稱之為對「固態權力觀」的 批評。

(一)《莊子》內七篇的「固態權力觀」

中國古代思想家對於政治議題的討論有很多,例如蕭延中所說的,「思想家 們對於『天─君─臣─民』的系列命題極為關注,論述甚豐,但對於『權力』(power) 與『權利』(right)的關係卻極少提及;作為政治學基礎的人性問題,在中國思想 傳統中十分發達,但這並未能導致關於權力制衡意義上的制度思考。顯然,對於 諸如此類的問題,僅僅從地域環境的角度給與解釋是遠遠不夠的,而認知結構的 奠基則是一個重要的視角。」208因而本文在討論由罪罰與身體構築的權力現象 時,也提出「固態權力觀」來做為認知結構的理論奠基。

本文的「固態權力觀」,指的是在權力場域中,具有一個明顯中心權威的權 力主體,能夠強力的影響、甚至是控制整個場域間的各種具體的、形上的價值事 物。並使關係之間呈現單向性、絕對性,甚至是不再具有溝通、理解以及變化的 可能性。最終使權力關係呈現出看似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僵化固定之形態。

正如同蕭延中〈試論「中國思維」中的「身體隱喻」〉所說:

當某種知識體系相對穩定下來的時候,他就會向社會生活的各方面瀰漫 和擴散,以無庸置疑和不證自明的「習俗」和「精神」的要素,成為支 配、左右和控制社會生活的內在力量。在這個意義上,的確如傅柯所說:

「知識」就是「權力」,精神結構變成了建構世界和解釋事實的認知依 據。209

這一無庸置疑,建構世界和解釋事實的認知依據的精神結構,也即是本文所謂的

207見本文頁 43 與頁 46。

208蕭延中,〈試論「中國思維」中的「身體隱喻」〉,收錄於楊儒賓 張再林 主編,《中國哲學研究 的身體維度》,(臺北市:台大人社高研院東亞儒學研究中心,民 106),頁 169

209同上,頁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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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態權力觀。舉例而言,在賴錫三〈《莊子》的雅俗顛覆與文化更新〉一文中,

曾就商代之「神話身體」與周代之「禮教身體」的雅俗轉變作分析:

商人神話、儀式世界的身體狀態,呈現出一幅幅人獸神交通的歡怡、流 動之身,這樣的身體已在周人體制的模塑中逐漸化為禮教之身,不僅在 身體服飾的樣式、配戴上各有身分象徵,身分象徵更要內化為一種身體 威儀。可見從商代到周代的文明性質之轉變,既是從神話思維向理性思 維的合理化演變,而這種思維轉向也要銘刻在身體這一更具體的向度 上,使得身體的流動也漸被規矩理性給收編。集原本具有狂歡與怡悅的 流動之身,逐漸收斂為進退有據的禮教之身。210

隨著雅俗的價值轉變,新的禮教身體被重新估價為上層雅階層的美身典範,即周 代的「威儀觀」身體論述。反之,商代神話身體則逐漸被視為危險與禁忌。這種 身體觀的雅俗變化過程所涉及到的價值重估,正好可以說明,無論是商代神話身 體或者是周代的禮教身體,在它們的時代中,都曾經佔據著中心權威的地位,能 夠強力的影響、甚至是控制整個場域間的各種具體的、形上的事物。使得特定的 價值能夠成為無可懷疑、無可取代,天經地義的存在,呈現出單向性、絕對性,

而失去了能夠溝通、理解以及變化的可能性。

此外,在本文第二章時,曾就禮制社會與法制社會中所呈現出的固態權力之 樣貌加以論證說明,此處不再詳述。就結論而言,無論是禮制社會或是法制社會,

均呈現出一種外在的權力壓迫,強力的控制著人們。使得權力關係趨於固定、靜 止,人也逐漸失去真情實感,而成為權力場域中的一枚乖順的棋子。因而引用賴 錫三所說:

典型的君子體現出禮教身體的威儀氣象,而禮教身體則不離社會化的身 體,它高度乘載著社會價值於身體象徵中,身體成為積聚文化符碼的象 徵載體。甚至將象徵內化到肉身中,使肉身習慣於體現文化價值的趣 向,這便是威儀觀進一步內在化的精神所在。然而,對《莊子》而言,

禮教身體的嚴格訓練除了可能割裂、壓抑渾樸整全的情性外,也經常鈍 化為形式的虛偽和模仿。

《莊子》內七篇強烈批評這樣的「固態權力觀」,如同前兩章所言,從文本中處 處可見到對其的批評。

(二)《莊子》內七篇對固態權力觀的批評

生存於人間世,往往容易受到諸多限制所桎梏。因而《莊子》開篇的〈逍遙 遊〉一文,透過大鵬翱翔於天際的故事,暗喻著對於「無待」精神的追求。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徵一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210賴錫三,《道家型知識分子論:《莊子》的權力批評與文化更新》,(臺北:臺大出版,2013 年),

頁 2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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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宋榮子猶然笑之。且舉世而譽之而不加勸,舉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 乎內外之分,辯乎榮辱之竟,斯已矣。彼其於世,未數數然也。雖然,

猶有未樹也。夫列子御風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後反。彼於致福 者,未數數然也。此雖免乎行,猶有所待者也。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 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至人無己,神人無功,

聖人無名。211

凡俗之人,為了生存於世,依恃著外在現實的價值標準作為其人生追求。因此莊 子在此提出結論:「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便是要將己、功、名給解 消(無)掉。「所謂的己,指的是常人的主體自我的認同或構成狀態,常常是由社會 價值(功)和語言符號(名)所層累交雜而成。若能「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 君而徵一國」,即是透過達到社會符號(名)所標榜的成就感(功),而得到自我實現 的認同(己)。」212透過滿足於此外在價值,等待其對一己的肯定,其實也正是使 身心受到束縛桎梏的表現。如同〈逍遙遊〉中的蜩與學鳩受限於自己的小世界,

甚至是文中的列子,即使是得到風仙之道,乘風遊行,泠然輕舉,自由自在,為 人所稱善。卻仍然每經過十五天就必須回返歸家。雖然能夠乘風輕舉,免於步行,

卻是非風不得進,而有所依待於風。

不同於初民的生活環境現實,《莊子》內七篇時的人間世,是由人類文明憑 藉著語言所發展出來的複雜符號網絡,也就是周代禮樂文化的等級建制所建構出 的禮教社會。一直到戰國中後期成形的法制社會規制,都是被一種固態的權力所 支配著。如前述所說,禮制社會的權力是一種外在於人心且蠻橫的權力桎梏與壓 迫,並形成絕對且單向性的權力關係,不具有溝通對話的可能。而到了法制社會,

隨著君王意志成為權力最高的根源,並搭配法令刑罰,產生前所未有、強大細密 的社會控制力。勞悅強在〈人間世如森林─莊子內篇中的政治辯說〉中也曾以危 險的原始叢林來比擬人間世:

人世如原始叢林,時時刻刻充滿危險。獵獸與獵物常常轉換立場,如螳 螂捕蟬,黃雀在後。要在這處處充滿危險的地方存活,就需要省察外物。

213

在這樣的情形下,個體如同被取消,群體的權力場域互動逐漸為「國家君王」

的圓圈所同化,即呈現出「君王=國家(群體)=所有個體」的模式,連單向的權力 關係也消失。如此一來,便呈現出一靜止固著的固態權力關係。因此賴錫三在〈《莊 子》身體觀的三維辯證〉一文中說到:

211清 郭慶藩 輯;王孝魚 整理,《莊子集釋》,(臺北市:華正書局,民 93),頁 16-17

212參考整理自 楊儒賓 張再林 主編,《中國哲學研究的身體維度》,(臺北市:台大人社高研院東 亞儒學研究中心,民 106),頁 431-432

213整理自 勞悅強,〈人間世如森林─莊子內篇中的政治辯說〉,收錄於《東亞莊學國際學術研討 會論文集》,(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中文系,2012 年 5 月),頁 18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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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看似理所當然的義命實踐中,骨子裡可能夾帶牢籠的死亡陰影。顯 然《莊子》對倫理關係必然建立在名言規定、符號制約這一文化事實,

有相當深刻的洞察和警惕。所以整篇〈人間世〉都在談論:當人無所迴 避於權力、義務、責任等倫理關係的支配與侵襲時,人應該如何可能從 框架中批判之、解離之,然後找出一種自由的參贊方式,所謂「入由其 樊而無感其名」的庖丁解牛之道。214

人間世這一權力場域所構成的驅迫與控制的樊籬,便是本文所指出的「固態權力 觀」。藉由名言符號的文化規訓系統,常使人與權力場域中的人事物相刃相靡,

彼此傷害。在固態權力觀下,人的難處在於如何在規制重重且複雜如〈養生主〉

中所說的牛體內部中,找到突破壓抑的可能。

若是以「身體」為場域來說明「固態權力觀」,可以發現無論是牛體樊籠或 是人際網絡,「透過名言符號,越來越精密的規定世界中的繁文縟節,就如同《周 禮》、《儀禮》、《禮記》所呈現出的周代禮樂文化建制的龐大系統。大凡人的出生、

成年(冠禮)、婚姻(昏禮)、死亡(喪禮)、生活進退(容禮)、公共事務,皆有嚴肅井 然的儀式規定在架構著人的行為容止。而一套文化系統、典章制度的權力對人自 我認同的滲透,會透過符號的型態內化到身體內部之中。使身體產生自我管控,

成年(冠禮)、婚姻(昏禮)、死亡(喪禮)、生活進退(容禮)、公共事務,皆有嚴肅井 然的儀式規定在架構著人的行為容止。而一套文化系統、典章制度的權力對人自 我認同的滲透,會透過符號的型態內化到身體內部之中。使身體產生自我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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