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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表演藝術產業簡介
文化創意產業中包含了各式各樣細膩而瑣碎的創意活動,與傳統「產業定義」
有著截然不同的特性,非常難被量化分析,導致長期以來一直被學者忽視,近年 來,在政策鼓勵與推動下,才漸漸有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究問世。
第一節 表演藝術的定義與分類
表演藝術團體屬於「非營利組織」,具有正式化、私人的、非利潤分配、自主 管理、與志願服務等五項特性;在美國非營利組織的分類中,基金會和藝術文化 團體同屬於非營利組織的七種基本類型,此處所指的藝術文化團體包含樂隊、戲 劇團體等,且團體所得利潤幾乎全投入下一場演出,符合非營利組織的特性。6 《文化行政》7一書中提到:「所謂表演藝術,應泛指個人或團體,在有觀賞者 觀賞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種演出活動。其演出地點、媒介及形式不拘,且演出 內容必須在一定的表演時間中完成。」該書並提出下列三個觀念,來作為評斷表 演藝術活動的依據:
一、 該演出活動,是否為「純藝術」的一種:
指純粹為了表現藝術之美,同時帶給觀賞者美感的經驗與感受,並期待能產 生共鳴,這一類的藝術表演被稱為純藝術。它是高貴、卓越且優美的,不帶有 一絲利益價值在裡頭,經濟效益與政治性更是被排除在外。「純藝術」是一種 單純為了藝術而藝術的形式。
二、 該演出活動,是否為「精緻文化」的一部分:
精緻文化又被稱為「精英文化」,泛指人類創造發明中最精華、最頂尖的部 分。創作者在進行創作與呈現時,內心會持有的一種嚴肅態度。這種精緻文化
6 鄭美華(2004)。文化行政與藝術管理。台北市:洪葉文化。
7 夏學理、凌公山、陳媛編著(1998)。文化行政。台北市: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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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演者,大多都是經過訓練或曾經學習過的人。
三、 該演出活動,是在演出者與觀賞者共同存在的情況下進行。
針對表演藝術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Hirvela8也提出了認同的觀點:「觀眾或讀 者可以在任何時間,重複欣賞視覺與文學藝術的作品。但表演藝術的呈現,觀賞 者只能在表演當下才能體驗。」
古典美學中,雖然許多演出活動含有音樂、戲劇或舞蹈成分,但仍不足被稱為
「藝術」,至多算是「表演」。畢林頓9明確定義:「表演藝術乃指舞台劇、歌劇、
芭蕾舞劇、童話趣味劇、音樂劇,以及其他諸如輕鬆歌舞喜劇、雜耍、滑稽雜劇、
馬戲表演、冰上表演等大型舞台表演;至於其他那些較為親切溫馨,場面規模較 小的演出,譬如:傀儡戲、小劇場、默劇、演唱會、獨奏會、獨角戲、酒店秀,
或屬於通俗娛樂表演性質的劇場活動等,也都算是表演藝術的一種。」
聶光炎10指出,人們走進劇場去體驗一項經驗而得到娛樂、或情緒的宣洩、或 心靈的洗滌。在劇場中觀賞者與表演者一起經歷藝術創造的過程,共同完成一件 作品。換言之,有「表演者」、「觀眾」,劇場便已經形成,且並不受限於戶外或 室內場地、場域的大小、有無舞台等條件限制。
在上述定義中,「表演者」代表「提供藝術呈現的人」,這些藝術呈現可以是音 樂、戲劇、舞蹈或任何一種表演形式,表演者的人數也無須限定,可以是一個人,
也可以是眾人所組成的表演團隊。
「觀眾」則代表表演者所服務的對象,等同於「顧客」角色。在表演藝術呈現 中,觀眾與表演者皆扮演了共同完成創作的重要角色,藉由與觀眾現場互動,表 演者能在演出過程中得到立即性的回饋;演出結束後,觀眾的讚美與建議,也是 督促表演者持續創作或修正演出的動力,所以,不論演出內容好壞、觀眾支持與
8 Hirvela, D.P. (1990). The performing arts : An audience’s perspective. Dubuque Iowa : Kendall Hunt.
9 畢林頓(M. Billington)(1981)。表演藝術。台北市:好時年。
10 聶光炎(2000)。劇場設計 16 答問,原載於表演藝術雜誌,第 10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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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沒有觀眾就沒有演出,觀眾更成了影響表演藝術生存發展的主要因素。
Kotler & Scheff 提出,表演藝術的精隨在於表演者在舞台上和觀眾的交流,表 演者以某種語言呈現的話語、唱歌、戲劇或舞蹈,讓觀眾切身理解並獲得感動,
表演真諦才可說是發揮的淋漓盡致。11
除了「表演者」與「觀眾」外,構成表演藝術展現的另一個重要元素就是「場 地」,也可稱之為「劇場」,舉凡能讓表演者展現藝術表演,讓觀眾欣賞演出的場 地,都是「劇場」的表現形式,劇場可以存在於室內、戶外,或任何可被想像、
執行的場所。隨著劇場形式越來越多元,表演種類與複雜度上升,劇場內不再只 有「表演者」與「觀眾」,還有更多其他技能的工作者也參與其中。
有關表演藝術的分類非常多元,一般分為音樂、戲劇及舞蹈三大類,然文化建 設委員會考量表演藝術的本質應負有傳承社會歷史、傳統文化、民俗風情或地方 特色等意涵,故將富有大量中華文化的「傳統戲曲」也納入類別之一,所以在「演 藝團隊發展扶植計劃作業要點」中,將表演藝術分為「音樂」、「舞蹈」、「傳統戲 曲」、及「現代戲劇」四大類,與西方表演藝術類別大致相同。分類如下:
一、 音樂:分為中樂、西樂、綜合及其他等獨奏或合奏團體。
二、 舞蹈:包含現代舞、民族舞、芭蕾舞、爵士舞、原住民樂舞等。
三、 傳統戲曲:包含布袋戲、傳統戲、歌仔戲、京劇、說唱曲藝等。
四、 現代戲劇:包含舞台劇、音樂劇、兒童劇或其他。
11 Philip Kotler & Joanne Scheff 著,高登第譯(1998)。票房行銷:菲利浦‧科特勒談表演藝術行銷 策略。台北市: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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