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從研究結果推廣限制、研究工具限制、訪談限制和補救教學實施時間限 制四個部分,說明本研究所面臨的研究限制。
一、研究結果推廣限制
因本研究樣本數較少,只以台北市某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國八學生 24 人進 行研究,故所得之結果只能推論到同地區或者相似樣本,是否能推論到其他地區 應謹慎考慮。
二、研究工具限制
(一)使用本研究工具的限制:
本研究所利用的「分數概念與加減法」開放性試題及二階段評量試題,是研 究者蒐集文獻且與專家教師、指導教授討論,並由研究者對任教學校單一年級的 學生施測、訪談、歸納得到的工具,因此要將此工具使用在其他學校或學生身上,
須考慮使用對象的組成跟程度是否與研究者發展時相似。而「分數概念與加減法」
補救教學之教材與教學活動是針對研究者任教學校 102 年上半年國八參與補救 教學的 24 名學生設計的,所以要使用此教材時需考慮對象是否與這群學生犯相 同的主要錯誤類型。
(二)本研究工具的信效度:
研究者在蒐集研究工具的信效度時,無法確實到每個班級觀察學生的作答狀 況,可能會因為各項變因(如:施測時間,施測環境等)而有影響。
三、訪談限制
為了避免影響學生的學習,訪談時間只能使用午休及放學時間,故一次訪談 頂多兩人,這樣可能會使訪談時學生早已忘記當初想法,變成學生在解釋他現在 的想法或目前看到的寫法,使得與原來施測時的作答與想法會有出入。
四、補救教學實施時間限制
補救教學實施時間皆在第八節,此時學生的學習意願會降低,所以要確實達 到補救教學的成效,需要給其更大的學習動機。
57
第肆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探討
本章根據研究所得到的結果去做分析與探討,全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分 數概念與加減法」主要錯誤類型及其成因之分析、第二節為「學生在補教教學之 前測與後測結果比較與分析」;第三節為「學生在補救教學之後測與延後測結果 比較與分析」。
第一節 「分數概念與加減法」主要錯誤類型及其成因之分析
研究者利用自編之「分數概念與加減法」開放性試題,對於 43 名國七學生
(已上完分數加減法與乘除法)進行施測,並統整、討論、分析、訪談、歸納出 所有受試學生在分數概念與加減法所犯的錯誤類型,共有四個錯誤類型:(一)不 了解等分及單位分數、(二)不了解帶分數、(三)約分、擴分、通分概念不清楚或 未把握關鍵技巧、(四)不了解分數加減法
每一個錯誤類型所形成的原因都不只有一個,所以研究者在「分數概念與加 減法」二階段評量中,設計了多個理由選項,且分布在各題中,若學生選擇到錯 誤類型的選項占 50%以上(包含 50%),研究者就認定該生有犯這一類的錯誤 類型。而犯此類之人數達授施測人數的 15%(包含 15%),及認定此錯誤類型 為本研究的主要錯誤類型。
研究者「分數概念與加減法」二階段評量前測試題中,並統整、討論、分析、
訪談、歸納出所有參加補救教學的學生作答狀況得到表 4-1,與「分數概念與加 減法」開放性試題所得的錯誤類型比較,可以發現這四種類型在前測的理由選項 裡,學生選擇的比率非常高,所以稱其為主要錯誤類型。
為了瞭解學生犯錯的原因,除了分析學生所作答的部份,也將進行訪談,透 過這兩種方式來了解學生解題時的想法。以下為前測時學生所犯的 4 個主要錯誤 類型及其成因:
表 4-1
主要錯誤類型及參與補救教學學生前測錯誤率 主要錯誤類型 不了解等分
及單位分數
不了解 帶分數
約分、擴分、通分概念不 清楚或未把握關鍵技巧
不了解分 數加減法 有犯此類型的
比例(%) 83.33 91.67 79.17 54.17 百分比為有犯此錯誤類型人數除以參與補救教學總人數 24 人乘上 100%所得
58
類型一「不了解等分及單位分數」
在「分數概念與加減法」二階段評量前測試題(詳見附錄四,頁 125)的 第 1 題,在 24 人中,有 22 人(91.67%)選擇「(A)有一個完整的圓和2
6個圓加 起來,所以是 2
6」; 第 2 題,有 6 人(25%)選擇「(A)因為每一塊都是1
4」;
第 3 題,有 4 人(16.67%)選擇「(A)因為分母相同,分子越大就越大5
8 3 8」, 有 4 人(16.67%)選擇「(C)因為阿光吃 8 個裡面 5 個,阿華吃 8 個裡面 3 個」。
經訪談及答題分析後可以歸納得知此類型的成因有 2 個:
1.舊經驗中常以一個「pizza」切成幾等分為分數概念。以致看到全部兩個字而認 定一個圓就為全部,並不會考慮到題目是以兩個圓當成全部。可見國小時一個 圓就代表 1(全部),對於學生來說是根深蒂固的概念。
2.在學習兩分數比較大小時,兩分數所對應單位量相同。例如一塊 pizza 切成四 等份及三等份時,1
4塊 pizza 比1
3塊 pizza 少,所以 1
4<1
3,學生根據此方式學 習,所以看到1
4就直覺反應會比1
3小,並無思考所對應的全部是否相等。可見 國中學生仍忽略單位量,只憑著分數的大小就去判斷量的大小。
【訪談實例 1】研究者將該生作答的前測試題給他觀看,且指著第 1 題(詳見附錄四)問學 生。
師:你覺得題目所說的全部的意思是?
生:一個圓阿。
師:可是題目不是說兩圓共切 12 等分,這樣你還是覺得全部是一個圓嗎?
生:ㄟ!一個圓是 6 等分,所以兩個圓是全部。
師:那你現在覺得答案應該寫哪一個選目?
生:(A)有一個完整的圓和2
6個圓加起來,所以是 2
6。 師:為什麼選這一個選目?
生:因為有一個完整的圓阿! 102 年 02 月 21 日 12:30 開始訪談學生 s04
59
《可見學生對於一個圓是 1 這件事情相當執著,根本不管 1 個圓是不是題意說的 12 等分。》
【訪談實例 2】
師:你覺得第 2 題答案是?
生:(A)。
師:為什麼是(A)?
生:因為都是1
4。
師:那第 3 題你選擇答案是?
生:(A)
師:為什麼選這一個選目?
生:因為5
8 3
8 102 年 02 月 22 日 12:30 開始訪談學生 s01
《可見學生只考慮分數,但不會去考慮全部為何。》
類型二「不了解帶分數」
在「分數概念與加減法」二階段評量前測試題(詳見附錄四,頁 125)的 第 4 題,在 24 人中有 7 人(29.16%)選擇「(A)因為帶分數整數部分與分數部分為 乘號」,
有 9 人(37.5%)選擇「(B)因為 1
2 1
2」; 第 9 題,有 6 人(25%)選擇「(D)因為 2
5+ 4
5= 6
5」。 經訪談及答題分析後可以歸納得知此類型的成因有 3 個:
1.在學習符號代表數時,乘號可以省略。例如: ,可以寫成 2y,影響到當 看到帶分數的整數部分與真分數部分,認為也有省略乘號。可見國七學習過以 符號代表數以後,會干擾到舊經驗的帶分數概念。
2.正的帶分數的整數部分與真分數部分中間為加號,學生將此概念直接套用到負 帶分數。例如: 1
4= 1
4。可見國中增加負數概念後,學生並不瞭解負 分數應該有的型態,而直接把國小的正分數型態直接套用。
3.認為只要有整數部分及分數部分,即為帶分數。但不清楚帶分數定義為整數部 分加上真分數部分。故把整數加上假分數也認為是帶分數。例如:認為 3
2也
60
為帶分數。可見學生在國小學帶分數時並沒有真正弄清楚它的定義,定義應該 是整數部分加上真分數部分,但大多學帶分數是整數部分加上分數部分。
【訪談實例 1】研究者將該生作答的前測試題給他觀看,且指著第 7 題(詳見附錄四,頁 125)
問學生。
師:你這個題目為什麼選擇A?
生:因為中間不就是少乘號。
師:你在這之前在哪個單元有學過這樣的說法?
生:就 2X阿!2 跟X中間不是少乘號。
師:那X有少乘號嗎?(在紙上寫出X)
生:有,因為X是 1 乘X。
師:那 1 跑去哪邊了?
生:因為是 1 所以省略了!
師:那 12, 和12中間少乘號嗎?
生:是阿!
師:那也可以把 1 省略嗎?
生:不可以,因為是-1。
師:那-1X可以寫成-X?
生:可以。
師:那麼 1
2的 和1
2中間是乘號,所以 1 可以省略,所以 1
2= 1
2囉!
生:不對耶!老師這邊怪怪的。
師:那邊怪?
生:不知道耶,就是怪怪的。 102 年 02 月 21 日 12:40 左右繼續訪談學生 s04
《可見學生在國七上所學的以符號代表數,干擾到較早學的帶分數概念。》
【訪談實例 2】
師:你覺得第 4 題答案應該是B,為什麼這樣想?
生:因為以前就學過了, 1
2就是 1
2。 師:那你把 1
2算出來,答案是多少?
61 生: 12。
師:那 12會等於 12?
生:會阿,1 省略掉了。
師:為什麼可以省略?
生:因為是 1 阿!
師:有 1 就可以省略嗎?
生:連起來的時候可以省。
師:什麼叫做連起來?
生:像 12,1 跟1
2就可以省掉 1。
師:所以 12=1
2?
生:老師,我只說可以省,沒說相等。 102 年 02 月 22 日 12:45 開始訪談學生 s05
《可見學生對分數概念與符號代表數觀念全部混雜。》
【訪談實例 3】
師:你覺得 65是帶分數?
生:是。
師:為什麼是帶分數?
生:因為有整數跟分數部分。
師:哪一個是整數部分,哪一個是分數部分?
生:這一個是整數,這一個是分數。(學生把 3 圈起來說是整數部分,6
5圈起來說是分數 部分)
師:所以帶分數是整數跟分數結合起來?
生:恩阿! 102 年 02 月 25 日 12:30 開始訪談學生 s17
《可見學生對帶分數概念只有整數跟分數加起來,而忽略分數部分要真分數。》
類型三「約分、擴分、通分概念不清楚或未把握關鍵技巧」
在「分數概念與加減法」二階段評量前測試題(詳見附錄四,頁 125)的 第 5 題,24 人中,有 8 人(33.33%)選擇「(A)因為全部數字都要乘於 2」;
62
第 6 題,有 8 人(25%)選擇「(A)因為不能再化簡」;
第 11 題,有 4 人(16.67%)選擇「(C)因為2
3-3
4=2 3
12 1
12」; 第 12 題,有 4 人(16.67%)選擇「(A)因為 1
3- 3
4=7
3 7 4
7 7 12 = 0
12」。 經訪談及答題分析後可以歸納得知此類型的成因有 3 個:
1.知道擴分是將分子及分母同乘一個正整數。但將此概念過度推廣至帶分數,認 為帶分數在擴分須將整數部分及分數部分同乘一數。可見在國小學習擴分時,
並沒有學好哪些部份要同乘一個數。
2.知道真分數及假分數在約分是將分子及分母同除以一個正整數(此正整數為分 子分母的公因數);但不知道如何找出此正整數。
3.受到分母必須相同才能做分數加減法的影響,知道要將相加減的兩分數通分,
卻忽略分子也應同時乘上分母所乘的數。國小的教材裡大多通分是在通分母,
目的是要讓分母相同,學生忽略了通分是在做約分或擴分,只記得讓分母相同,
目的是要讓分母相同,學生忽略了通分是在做約分或擴分,只記得讓分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