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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憩相關名詞之定義

一、觀光之定義

「觀光」,此一通俗名辭,最早出現於易經觀卦:「觀國之光」;而最早 將「觀光」二字連接使用者,為左傳之「觀光上國」。觀光的德語字義為 Fremdenverkehr,是由「Fremden」與「Verkehr」組合而成,其中 Fremden 為外來者之意,而 Verkehr 為交通之意(李銘輝,2000);觀光的英文字義為 Tourism,是由「Tour」加 ism 而成,其中的 Tour 是由拉丁語「Tornus」而 來,含有「回到原出發點之巡迴旅行」之意義(傅屏華,2002)。「Tourism」

此字最早見於西元1811 年英國出版的《牛津辭典》,其將此字解釋為「離 家遠行,又回到家裡,在此期間參觀、遊覽一個或數個地方。(楊明賢,2007)」

韋氏國際辭典(Webster’s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1961)將觀光定義為:「舉凡 為商業、娛樂或教育等目的的旅行,旅程期間在有計畫的拜訪數個目的地 後,又回到原來的出發地」。

世界觀光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在 1991 年對觀光所下之定 義為:人們至平日所處環境之外的地方從事於休閒、商務、社交或其他目

的相關活動,且其旅遊時間不超過一年。許多學者對觀光也有類似的定義,

譬如:李銘輝、郭建興(2000)也將觀光定義為「為達身心休養、教育、娛樂 及運動等目的,離開其日常生活圈的範圍,作一定期間之旅行活動」;錢運 財(2006)亦認為觀光是指經由旅行離開生活場域,進行賞景、休閒、探險、

探索等與日常生活不同的活動。此外,另有學者以觀光參與者的觀點對觀 光做出定義,Goeldner and Ritchie(2005)認為觀光是一種動態現象,為觀光 客、觀光供給者、當地政府、當地社區團體以及周遭環境的互動過程、活 動或結果,且牽涉觀光客的吸引和當地群眾。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所述(如 表3-1-1),可知觀光是人們為了滿足某種 需求(紓壓、增廣見聞、娛樂等)而離開原本的生活環境,在外地作短暫的 停留,所從事的遊憩活動。

表3-1-1 國內外學者對觀光之定義

學者 年代 定義

牛津辭典 1811 離家遠行,又回到家裡,在此期間參觀、遊覽一個或 數個地方。

韋氏國際

辭典 1961 舉凡為商業、娛樂或教育等目的的旅行,旅程期間在 有計畫的拜訪數個目的地後,又回到原來的出發地。

世界觀光 組織 (WTO)

1991 人們至平日所處環境之外的地方從事於休閒、商務、

社交或其他目的相關活動,且其旅遊時間不超過一年。

李銘輝、

郭建興 2000 為達身心休養、教育、娛樂及運動等目的,離開其日 常生活圈的範圍,作一定期間之旅行活動。

表3-1-1 國內外學者對觀光之定義(續)

學者 年代 定義

Goeldner and Ritchie

2005

是一種動態現象,為觀光客、觀光供給者、當地政府、

當地社區團體以及周遭環境的互動過程、活動或結 果,且牽涉觀光客的吸引和當地群眾。

錢運財 2006 經由旅行離開生活場域,進行賞景、休閒、探險、探 索等與日常生活不同的活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遊憩之定義

「遊憩」可說是一個近代名詞,係由英文單字 Recreation 翻譯而來,

recreation 一字的字根是來自於拉丁字 recreatio,意即為了恢復健康所做的 遊憩活動;若從 recreation 的字源來看,re-create 有再創造的意思,意即解 脫平日職責束縛之後,讓自己重新再來(鄭健雄,2007)。因此,遊憩可被解 釋為:為讓人們恢復健康以重返工作崗位的一種活動。根據韋氏國際辭典 (Webster’s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1961)對遊憩所作之解釋為:「在工作勞 動之後體力和精神的恢復、消遣、遊戲,也是一種發洩行為」。

此外,許多學者也認為遊憩具有恢復、娛樂的功能,譬如:朱安玲(1989) 認為遊憩是個人在休閒時間所進行之旅遊活動,且在從事此活動的過程中 (或之後),可獲得個人的舒適或娛樂。Bammel and Burrus-Bammel(1992)也 指出遊憩是個人為了娛樂與恢復精神所從事的活動。洪嘉言(1998)亦認為遊

憩是在工作之餘,依自由意志去從事的一種活動或體驗,並能在活動中獲 得內心滿足與精神恢復。因此,遊憩可說是一種在休閒時間參與有益健康 的活動(錢運財,2006)。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所述(如 表3-1-2),可知遊憩是人們為了能調節身 心及解除疲勞而在閒暇時間所從事的活動。

表3-1-2 國內外學者對遊憩之定義

學者 年代 定義

韋氏國際辭典 1961 在工作勞動之後體力和精神的恢復、消遣、遊戲,

也是一種發洩行為。

朱安玲 1989 個人在休閒時間所進行之旅遊活動,且在從事此活 動的過程中(或之後),可獲得個人的舒適或娛樂。

Bammel and

Burrus-Bammel 1992 個人為了娛樂與恢復精神所從事的活動。

洪嘉言 1998 在工作之餘,依自由意志去從事的一種活動或體 驗,並能在活動中獲得內心滿足與精神恢復。

錢運財 2006 在休閒時間參與有益健康的活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觀光與遊憩之界定

由前述對「觀光」、「遊憩」之定義可發現,兩者的範疇在很多地方 具有重疊性,其主要的差別大概僅在區域範圍的大小(黃昆祥,2003),觀光 的範圍較廣,通常都是風景名勝、古蹟遺址、公園、遊樂場等,尚包含商 務、專業或私人旅行的遊憩活動(Mieczkowski, 1981)。另有其他學者也對於

觀光與遊憩之間的差異提出不同的觀點:

Burkart and Medlik (1974)及Britton (1979)皆認為觀光及遊憩的差別在 於從事旅遊距離的遠近。觀光一定要旅行到異地,離開日常生活的場域;

遊憩則不一定要旅行到異地(錢運財,2006)。卓姿旻(1999)則是以旅遊時間 的長短來作劃分,認為可將當日往返的休閒活動歸於「遊憩」的範疇,而 利用星期例假日或較長之假期的活動則劃入「觀光」的領域。賈立人(2004) 亦認為觀光是二日以上的非例假日旅遊活動。綜合以上學者之看法,可見 觀光與遊憩兩者的區分可依人們之活動目的、距離遠近及時間長短來加以 判定。

但也由於觀光與遊憩在廣義上並無法明確的界定,因此有學者認為將 觀光與遊憩的關係分界並無意義,因為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遊憩可以增進 觀光活動的意義與影響,而觀光則可增加遊憩活動的廣泛性,意即在觀光 的行為中會包括遊憩,而在遊憩的行為中亦會有觀光的行為出現(黃昭華,

1988)。

四、觀光遊憩之定義

由於觀光與遊憩很難作明確的劃分,因此可將兩者合稱為觀光遊憩。

觀光遊憩是指個人在休閒時間受內心意願的趨使而從事的活動,它不但能 滿足個人生理及心理需要,且具有教育功能,而各種活動所依賴之遊憩資

源不但有經濟價值,可促進地區開發,同時亦具有環境保護之功能(行政院 經濟建設委員會,1983)。許多學者對觀光遊憩也有類似之定義:郭惠琪(1993) 認為觀光遊憩是依個人的偏好、需求等,自由選擇地點,從事體驗特殊景 觀或舒暢身心等活動;黃昆祥(2003)將觀光遊憩擬定為活動者利用休閒時 間,離開日常的生活圈,自主性的選擇,所作的一定期間內之戶外遊憩活 動,而能達到身心休閒、娛樂、教育、運動、遊戲及文化等功能的基本目 的,並追求到所希望的滿足與愉悅感;錢運財(2006)認為觀光遊憩是經由旅 行進行異地非日常生活活動,或在任何空間進行休閒育樂性活動,以達異 於日常生活的體驗或放鬆休息,並產生趣味、刺激與另類情趣。此外,卓 姿旻(1999)則定義了觀光遊憩在空間、範圍及時間上的特性:在空間上是戶 外遊憩的性質,在移動的範圍上以非當地遊憩為主,在時間上的性質則不 一定要多久的時間。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所述(如 表 3-1-3),可知觀光遊憩是個人在閒暇時 間內,為達身心休養、教育、娛樂及運動等目的而離開日常生活環境,且 依其個人的需求偏好,自由選擇所需之遊憩活動與地點。

表3-1-3 國內外學者對觀光遊憩之定義

學者 年代 定義

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 1983

個人在休閒時間受內心意願的趨使而從事的活動,

它不但能滿足個人生理及心理需要,且具有教育功 能,而各種活動所依賴之遊憩資源不但有經濟價 值,可促進地區開發,同時亦具有環境保護之功能。

郭惠琪 1993 依個人的偏好、需求等,自由選擇地點,從事體驗 特殊景觀或舒暢身心等活動。

卓姿旻 1999

在空間上是戶外遊憩的性質;在移動的範圍上以非 當地遊憩為主;在時間上的性質則不一定要多久的 時間。

黃昆祥 2003

活動者利用休閒時間,離開日常的生活圈,自主性 的選擇,所作的一定期間內之戶外遊憩活動,而能 達到身心休閒、娛樂、教育、運動、遊戲及文化等 功能的基本目的,並追求到所希望的滿足與愉悅感。

錢運財 2006

經由旅行進行異地非日常生活活動,或在任何空間 進行休閒育樂性活動,以達異於日常生活的體驗或 放鬆休息,並產生趣味、刺激與另類情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