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依據研究目的、研究問題與文獻探討之結果,另外配合研究架構中變 項間之關係,本研究發展出以下的假設:
假設一:不同背景變項國中學習障礙學生在正向事件解釋風格上有顯著差 異。
假設二:不同背景變項國中學習障礙學生在負向事件解釋風格上有顯著差 異。
假設三:不同背景變項國中學習障礙學生在提升式希望感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四:不同背景變項國中學習障礙學生在寧靜式希望感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五:不同背景變項國中學習障礙學生在復原力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六:國中學習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在正向事件解釋風格、負向事件解 釋風格、提升式希望感、寧靜式希望感與復原力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七:提升式希望感會在正向事件解釋風格與復原力間具有中介效果。
假設八:寧靜式希望感會在負向事件解釋風格與復原力間具有中介效果。
假設九:正向事件解釋風格、負向事件解釋風格、提升式希望感、寧靜式 希望感與復原力之理論模型達適配。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母群,係經由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網 路 資 料 (http://www.set.edu.tw/sta2/default.asp, 2012 年 3 月 20 日 )調 查 各 縣 市 特 教 類 別 學 生 數 統 計 資 料 , 顯 示 一 百 學 年 度 臺 灣 地 區 ( 不 含 花 東 與 離 島 地 區 )國 中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人 數 共 計 7,645 人,男 女 比 率 約 為 7: 3。
研 究 樣 本 選 取 分 為 預 試 調 查 及 正 式 問 卷 調 查 兩 部 分 。 茲 將 其 二 階 段 研 究 樣 本 取 樣 說 明 如 下 :
壹、預試調查樣本
本 研 究 囿 於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樣 本 抽 取 與 施 測 不 易 , 因 此 預 試 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查 樣 本 以 普 通 學 生 為 對 象 , 正 式 調 查 樣 本 則 以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為 對 象 。 預 試 抽 樣 方 式 以 立 意 叢 集 取 樣 為 原 則 , 係 立 意 抽 取 新 竹 縣 五 所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 以 班 級 為 抽 取 單 位 , 每 所 學 校 選 取 七 年 級 、 八 年 級 與 九 年 級 各 一 班 , 總 計 抽 取 十 五 班 普 通 學 生 共 計 431人 。 除 採 取 整 列 剔 除 法 (Listwise)刪 除 填 答 不 完 全 、 有 遺 漏 值 的 問 卷 後 , 對 於 普 通 班 級 內 特 殊 學 生 填 答 之 問 卷 亦 予 以 剔 除 , 問 卷 預 試 有 效 樣 本 共 計 394人 , 預 試 樣 本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91.42% 。
貳、正式調查樣本
為 使 正 式 調 查 樣 本 具 有 代 表 性 ,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的 研 究 樣 本 , 係 依 據 臺 灣 地 區 北 部 ( 基 隆 市 、 臺 北 市 、 新 北 市 、 桃 園 縣 、 新 竹 縣 、 新 竹 市 、 宜 蘭 縣 ) 、 中 部 ( 苗 栗 縣 、 臺 中 市 、 南 投 縣 、 彰 化 縣 、 雲 林 縣 ) 、 南 部 ( 嘉 義 縣 、 嘉 義 市 、 臺 南 市 、 高 雄 市 、 屏 東 縣 )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人 數 比 例 進 行 縣 市 地 區 分 層 , 再 以 一 百 學 年 度 臺 灣 地 區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設 有 不 分 類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及 巡 迴 資 源 班 的 學 校 為 抽 樣 叢 集,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及 叢集抽 樣 方式進行研究調查,抽樣分配人數詳 如表 3-1 所 示 。 之 後 依 據 抽 樣 人 數 比 例 , 函 請 選 取 之 學 校 輔 導 主 任 、 特 教 組 長 或 資 源 班 教 師 協 助 問 卷 施 測,總共抽取三十八所學校共計 450 位學習障礙學生作 為 正 式 調 查 樣 本,提 除 無 效 問 卷 後,最 終 正 式 問 卷 有 效 樣 本 共 計 417 人 , 正 式 樣 本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92.67% 。
表 3- 1
正式施測樣本統計表
地區別 學習障礙學生
母群總計 母群比例 預計樣本人數 實際樣本人數 北部地區 3,006 39% 176 174 中部地區 2,187 29% 130 112 南部地區 2,452 32% 144 131 總 計 7,645 100% 450 41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採用五個量表,包括自編的「青少年正向事件解釋 風格量表」、「青少年負向事件解釋風格量表」、「青少年提升式希望感 量表」、「青少年寧靜式希望感量表」與「青少年復原力量表」。研究者 以學習障礙學生解釋風格、希望感與復原力為研究主題,在實施調查研究 時,則將研究工具命名為「國中學生生活經驗問卷」(預試版見附錄一,
正式版見附錄二),以避免受試樣本在填答量表時,對量表測量內涵所覺 知到的社會期許影響其評分之客觀性。
此外為要求問卷題項施測的統一化,研究者擬定國中學生生活經驗預 試問卷施測說明,並以電訪方式與協助施測人員針對施測指南內容予以說 明,以利協助施測人員進行施測。本研究的主要變項包括:「背景變項」、
「正向事件解釋風格」、「負向事件解釋風格」、「提升式希望感」、「寧 靜式希望感」與「復原力」, 茲 將 其 各 量 表 之 內 容 建 構 分 述 如 下 :
一、背景變項
( 一 ) 性別: 男 生 、 女 生 兩 類 。
( 二 ) 年級: 分 為 七 年 級 、 八 年 級 、 九 年 級 等 三 類 。
( 三 ) 特教服務: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 未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兩 類 。
( 四 ) 解釋風格:樂觀解釋風格、悲觀解釋風格兩種。
( 五 )適應功能:教師根據學生表現加以區分適應良好、適應不佳兩種。
( 六 ) 家 庭社經地位:分為低社經、中社經、高社經地位等三類。
社經地位係指以經濟、財富及職業等標準而區分的社會地位(張春 興,2007)。本研究之家庭社經地位等級係採用林生傳(2005)修訂 Hollingshed 於一九六五年設計的「兩因素社經地位指數」(two 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為評定方式,以父母雙方在教育程度和職業等級中最高者 為代表,將教育指數乘以加權值「四」,職業等級乘以加權值「七」,依 兩者加權後相加所得之綜合指數做為區分社經地位等級之準則,指數越 高,代表家庭社經地位越高,反之則越低。家庭社經地位等級對照表如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2 所示。
教育程度由高至低分為五等級,分別為「研究所畢業」、「大學或專 科畢業」、「高中職畢業」、「國中畢業」和「國小畢業或未受教育」五 級,教育程度指數依序為 5、4、3、2、1。職業等級由高至低也分為五等 級,分別為「高級專業人員或高級行政人員」、「專業人員或中級行政人 員」、「半專業性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技術性工人」和「半技術或 非技術性工人」五級,職業等級指數依序為 5、4、3、2、1。依據王文科 與王智弘(2009)對家庭社經地位等級之區分,將第Ⅰ、Ⅱ級(41 至 55 分)訂為高社經地位,第Ⅲ級(30 至 40 分)為中社經地位,第Ⅳ、Ⅴ級
(11 至 29 分)訂為低社經地位。
表 3-2
家庭社經地位等級對照表 教育等級 教育指數
加權值 職業等級 職業指數
加權值 區分界線 社經地位等級
Ⅰ 5×4 Ⅰ 5×7 52-55
Ⅱ 4×4 Ⅱ 4×7 41-51 高階層
Ⅲ 3×4 Ⅲ 3×7 30-40 中階層
Ⅳ 2×4 Ⅳ 2×7 19-29
Ⅴ 1×4 Ⅴ 1×7 11-18 低階層
資料來源:林生傳(2005)。教育社會學(頁50)。臺北市:巨流。
二、青少年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量表
本研究之「青少年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量表」編製,係參考高民凱(2001)
的「中學生解釋風格量表」、洪蘭(2009)的「樂觀量表」以及Peterson 等 人 (1982) 編 製 的 「 解 釋 風 格 歸 因 問 卷 」 (The Attributional Style Questionnaire[ASQ])等研究工具,並依據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及相關文獻 探討進而編製而成。
依據Seligman、Abramson、Semmel與von Baeyer(1978)提出的樂觀解 釋風格和悲觀解釋風格概念,本研究將青少年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量表的主 要內涵區分為基本分量表與組合分量表兩部分,分為可依據個別性的構念 來區分傾向內在化(internal)或外在化(external)的「正向事件個別性」(PsP),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可依據恆久性的構念來區分傾向永久性(stable)或暫時性(unstable)的「正向 事件恆久性」(PmP),以及可依據普遍性的構念來區分傾向一般性(global) 或特定性(specific)的「正向事件普遍性」(PvP)等三個基本分量表。而「正 向事件解釋風格」(CP)組合分量表則包含「正向事件個別性」、「正向事 件恆久性」與「正向事件普遍性」基本分量表分數之相加。青少年正向事 件解釋風格量表初稿內容,如表3-3所示。
表3-3
青少年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量表初稿內容
構念 分量表 題號 題目內容
正向事 件解釋 風格
正向事件 個別性
A01 「我跟朋友玩遊戲贏了」是因為我很會玩遊 戲,而不是他們不太會玩這個遊戲
A02 「跑步比賽贏了」是因為我跑得很快,而不 是這次對手太弱了
A03 「擔任公民課小老師」是因為我考試考得很 不錯,而不是老師蠻喜歡我的
A04 「上輔導活動課很開心」是因為我心情特別 好,而不是老師對我們很好
正向事件 恆久性
A05 「受到朋友讚美」是因為我一直都很努力做 事,而不是我今天表現特別不錯
A06 「領到一張獎狀」是因為我一直都很努力唸 書,而不是我這次考試時特別用功
A07 「同學請我吃糖果」是因為他們一直都對我 很好,而不是最近對我特別好
A08 「零用錢增加」是因為父母一直很疼我,而 不是我最近表現很不錯
正向事件 普遍性
A09 「畢業時有人送花給我」是因為我很有吸引 力,而不是我的人緣很好
A10 「朋友變得比較多」是因為我最近個性比較 開朗,而不是最近比較有和同學來往
A11 「心情突然變好」是因為我這陣子表現不 錯,而不是家人最近對我特別好
A12 「最近身體很健康」是因為我懂得珍惜與愛 護自己,而不是我注意維持運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本量表之三個基本分量表各四題,共計有十二題,採李克特氏四點量 表(Likert-four-point-scale)之型式。受試者依個人知覺,在「非常同意」至
「非常不同意」等四個選項中圈選,計分依序給予4分、3分、2分、1分。
因此,「正向事件個別性」、「正向事件恆久性」與「正向事件普遍性」
各基本分量表分量表之分數介於4~16分之間;而「正向事件解釋風格」
組合分量表之分數為基本分量表平均數相加,亦即介於3~12分之間,至 於「解釋風格」組合分量表之分數則介於-9~9分之間。
「正向事件個別性」基本分量表得分越高,表示對正向事件的解釋風 格越傾向於內在化;「正向事件恆久性」向度得分越高,代表對正向事件 的解釋風格越傾向於穩定性;「正向事件普遍性」向度得分越高,表示對 正向事件的解釋風格越傾向於一般性;至於「正向事件解釋風格」組合分 量表得分越高,表示對正向事件的解釋風格越傾向於內在化、穩定性與一 般性之歸因,亦即「正向事件解釋風格」組合分量表得分越高,表示個體 越傾向於正向事件樂觀解釋風格。
在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預試問卷回收後,進行試題項目分析與試題刪除 後之Cronbach’s α值分析。結果顯示在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量表方面,十二 個題目與分量表之相關均大於.20以上,但預試問卷第3題「擔任公民課小 老師是因為我考試考得很不錯,而不是老師蠻喜歡我的」與預試問卷第4
在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預試問卷回收後,進行試題項目分析與試題刪除 後之Cronbach’s α值分析。結果顯示在正向事件解釋風格量表方面,十二 個題目與分量表之相關均大於.20以上,但預試問卷第3題「擔任公民課小 老師是因為我考試考得很不錯,而不是老師蠻喜歡我的」與預試問卷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