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專家學者問卷:未來研究方向

第三節 訪談結果整理

第三節 訪談結果整理

如前所述,本研究的分析非著重基本分析單元的統計分析與假說驗證;本研究 的分析方法檢視問卷填答者在問卷選項中,各個選項(防災對策與未來研究方向)

的一致性與變異。主要檢視的統計項目包括平均數,與變異的大小。分析的結果請 參考表 4-2至表 4-9;以下分別敘述三者的變化狀況。

首先,針對六個大類別進行比較。請參考表 4-2。專家學者對於未來策略開發 與研究的方向,其中最一致的類別是「疏散計畫」。未來的研究順序,「疏散計 畫」的平均值為 1.283,其次為相關資源管理與土地使用規範「法令制定」,平均

優先順序的變異,分別為 0.308 和 0.346,均遠小於下一順位的 0.534。

表4-2 專家學者問卷之研究優先順序:類別之比較

法令制定 新都市土地 開發規劃

已開發地區 規劃方法

土地使用與

管理方法 敷地計畫 建築規劃

平均數 1.542 1.659 1.988 2.109 1.905 1.944 變異數 0.346 0.534 0.576 0.550 0.666 0.673

由大的類別來比較,發現專家學者對於未來研究的建議是以「疏散計畫」和

「法令制定」成為未來的主要工作方向;而且專家學者對於這兩個方向的看法,較 其他研究方向的意見更趨一致。本研究在工作中,與學者們討論的結果發現:其 一,由於海嘯發生的機率低,縱使發生會成災的機率也低,若要依照海嘯的潛勢範 圍管理海嘯,會影響經濟的成長,同時在政治上的執行面有相當的困難。假使針對 海嘯發生之後,妥善規劃疏散行動,面臨的困難程度將較其他方法為容易。此外,

現行土地使用規範,無法充分的考量海嘯與海岸地區土地利用與保育的議題,因此 法令的制定的應優先於其他的海嘯管理對策。

在疏散計畫的統計結果,請參考表 4-3。垂直移動的疏散計畫,普遍得到專家 學者給予高度的優先順序,平均值在 1.25 到 1.33 之間。其中專家學者意見最一致 的研究方向為「指定公共避難場所」,變異數為 0.205;其他在這類別中各研究方 向的變異都很小,分布在 0.205 到 0.424 之間。因此本研究簡單歸納,未來整體的 研究方向,不應該單獨偏頗其中任何一項;相對的,應該以整合的角度思考:首先 訂定海嘯威脅地區的建築物安全標準,其次進行安全建築物的指定和登錄,指定公 共避難場所並且標示,將避難場所納入海嘯的垂直疏散計畫中。

表4-3 專家學者問卷之研究優先順序:

垂直疏散計畫 垂直移動之疏散計畫

建築安全標準 安全建築物之指 定與登錄

指定公共避難場

公共避難場所標

緊急疏散計畫納 入垂直疏散

平均數 1.250 1.250 1.250 1.333 1.333 變異數 0.386 0.386 0.205 0.424 0.242

其次在相關法令的制定上,請參考表 4-4。「國土保育利用的法令」制定的平 均值與變異數都較「海岸土地利用的法令制定」小,顯示專家學者認為「國土規劃 法」應優由於「海岸法」。然而,兩者的差異相當有限,並且均優先於其他的研究 方向;本研究建議未來的方向應兩者並行,應整體思考海嘯潛勢地區土地利用與管 理的政策邏輯。

表4-4 專家學者問卷之研究優先順序:制定土地資源管理

法令 相關土地資源管理法令制定

海岸土地利用法令制定 國土保育利用法令制定

平均數 1.583 1.500

變異數 0.447 0.273

在「規劃新都市土地開發」部分(表 4-5),主要受到專家學者建議的項目為

「技術與工程資料」部分,專家學者的意見也高度一致(其平均數 1.25 ,變異數 0.205)。海嘯的地區潛勢資料不足,無論進行任何的開發或管制,都有技術上的 困難。專家學者意見明確地指出,未來的海嘯潛勢資料與基本研究品質,應成為未 來都市土地開發的規劃基礎。此外,基礎的規劃手段與流程中,「設定假想規劃情 境」、「確立規劃目標與標的」被建議的優先順序略高(平均數 1.583 和

1.636)。

表4-5 專家學者問卷之研究優先順序:

規劃新都市土地開發策略 地使用」和「檢討既有分區管制」(平均數為 1.667,1.583)。為了減少既有潛在 災害地區的損失,專家的建議是進行規劃與分區工作的微調與檢討,而非大幅度的

平均數 2.545 2.167 1.667 1.583 2.167 1.917 1.667 2.167 1.583 2.417 變異數 0.473 0.697 0.788 0.265 0.333 0.629 0.424 0.333 0.447 0.629

在土地使用規劃與管理手段上,參考表 4-7,建議研究優先順序均較其他類別

作可以合併在其他災害管理之下,「管理海嘯與管理其他災害的關聯」平均數為

除了前述的優先順序勢外,整體而言,管理海嘯工作層級的順序包括:法令的 制定、都市規劃的手段、建築管理的手段、建築的使用行為,和疏散的規劃。因短 期來看,和規範海嘯的工作可以由最上與最下兩個端點來進行:法令的制定確立了 未來長期的海嘯管理原則,而疏散的規劃比較可能具有立即的效果;在這個流程

「中間」的工作,可能是造成政策的外部效果,無論是推動和執行都會造成人民的 困擾與不安,在研究的時間上應以較長的時期來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