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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目前規定校長為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合理,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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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對台北市國中教評會組織方面之改進意見

2、 認為目前規定校長為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合理,維持不變。

2、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目前規定校長為當然委員,你的看法如何?

2.8%

19.5%

77.6%

其他

不合理,應廢除

合理,維持不

圖 4-6 規定校長為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

1、學校教評會委員人數,目前規定為5∼19人。您的看法如何?

6.5%

1.2%

6.1% 86.1%

其他

人數太多

人數不足 合理,維持

本題項「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目前規定校長為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全體填答者 77.6%

的人認為合理,應維持不變。19.5%的人認為不合理應廢除。

3、認為目前規定須家長會代表1人為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合理,維持不變。

本題項「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目前規定須家長會代表1人為當然委員」,全體填答者 79.3%

的人認為合理,應維持不變。11%的人認為 1 人太少,不同背景職務人員經卡方檢驗沒有顯著 差異。顯見台北市學校人員很歡迎家長加入學校教評會運作行列。

4、認為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目前規定須教師會代表1人,合理,維持不變。

本問題之意見統計結果如表 4-59 所示。

4、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目前規定須教師會代表1人。您的看法如何?

1.2%

4.5%

15.4%

78.9%

其他

不要置教師會 人數不足

合理,維持不變

圖 4-7 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目前規定須教師會代表1人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本題項「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目前規定須教師會代表1人」,全體填答者 78.9%的人認 為合理,應維持不變。15.4%的人認為 1 人人數太少,只有 4.5%的人認為不要置教師會代表 應廢除,不同背景職務人員經卡方檢驗沒有顯著差異。

可以看出教師會在國中的運作令教師們信服,肯定教師會做事的能力與公正的形象。

5、認為學校教評會之委員,目前規定「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二分 之一」,合理,維持不變。

5、學校教評會之委員,目前規定「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二分

.4%

3.2%

8.8%

14.1%

73.5%

其他 不必規定

比例太高,

比例太低,應改為

合理,維持不變

圖 4-8 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本題項學校教評會之委員,目前規定「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二分之一」,

全體填答者 73.5%的人認為合理,應維持不變。14.1%的人認為比例太低應改為「不得少於委 員總額的三分之二」,只有 8.8%的人認為比例太高,應改為「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三分之一」, 不同背景職務人員經卡方檢驗沒有顯著差異。

6、學校教評會之委員代表方面,除明訂校長、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各1人外,需增加行政 人員為「當然委員」之意見

6、學校教評會之委員代表方面,除明訂校長、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各1人外,

46.6%

53.4%

圖 4-9 除明訂校長、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各1人外,需增加行政人員為「當然委員」之意見

從以上的圓餅圖可以看出本題填答者的看法呈現一半一半之的態勢,贊成需增加行政人員為

「當然委員」的佔 53.4%;反對增加的佔 46.6%,但是填答「是」的人中,認為得增加那 些行政代表?答題以教務主任佔 91.1%最多,其次以訓導主任佔 68.8%,至於其他處室則 低於 2 成。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因為與教評會之任務與審議工作與教務和訓導處業務有很大 的相關聯。

6-1、學校教評會之委員代表方面,除明訂校長、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各1人外,需增加之 當然委員的行政人員代表之意見

填答「是」的人中,認為得增加的行政代表以教務主任占 91.1%最多,其次以訓導主任占 68.8%,至於其他處室則低於 2 成。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因為與教評會之任務與審議工作與 教務和訓導處業務有很大的相關聯。

7、須增加當然委員之行政人員代表的產生方式,以全體教師推舉方式產生佔最多,佔 52%。

由處室主任擔任的意見佔其次,佔23.1%的意見。

7、若是須要增加行政人員代表,你認為應該以何種方式產生?

1.7%

52.1%

17.6%

23.1%

5.5%

其他

全體教師推舉

行政人員互相推舉 處室主任擔任 校長指派

圖 4-10 增加當然委員之行政人員代表的產生方式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8、理想的教評會委員之組成應包括:

(1)教師代表佔 98.4% (244 人次勾選) (2)教師會代表佔 90.7% (225 人次勾選) (3)行政人員代表佔 84.3% (209 人次勾選) (4)家長代表佔 85.5% (212 人次勾選)

針對委員會委員應包括那些人,也是完全維持教評會目前的辦法設計,對於其他教育局代表,

學者專家、社區人士則比例都低於2成,認為沒有必要增加!

9、對於教評會委員之連任方式的意見以接近6成的人認為應該有「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 制(佔 59.4%)。其次以「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佔第二(佔 22.5%)。

9、您覺得教評會委員之連任方式,何者較適宜?

1.2%

6.0%

10.8%

59.4%

22.5%

其他

不得連任

連選得連任二次

連選得連任 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

圖 4-11 教評會委員之連任方式的意見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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