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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九十六年度調查執行情況—恆春地震調查

3.3 調查結果

3.3.2 調查結果簡述

本次調查主要目的為瞭解恆春地震在經濟、心理與社會方面對受 災戶與非受災戶的影響。分析樣本共1210 人,包括普查 37 人與抽樣 調查1173 人。以「請問您或您的家人是否因恆春地震而造成『健康或 財產上的損失?』」區分受災戶與非受災戶,回答「是」者為受災戶,

共69 人,回答「否」者為非受災戶,共 1138 人,拒答者 3 人。

一、 有無遭受損失之主要原因

本問卷請受災戶選擇他們認為遭受損失的首要原因,並請非受災 戶選擇他們認為沒有遭受損失的首要原因為何。結果發現,在受災戶 方面,有65.3%的災民認為「地震規模太大」是造成損失的首要原因,

普查 抽樣調查 合計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鄉村地區 36 97.3 795 67.8 831 68.7 都市地區 1 2.7 378 32.2 379 31.3

合計 37 1173 1210

其次為「房屋耐震能力不夠強」,佔18.9%,第三順位為「平時的地震

二、 風險知覺

風險知覺共分五個子題進行,受訪者在判斷地震對生命安全的威 脅程度時,受災戶有 60.9%認為非常嚴重,相較非受災戶高出 21.1%,

顯示災民認為地震對生命安全產生相當大的威脅,而在判斷地震對個 人財產損失的威脅程度時,受災戶認為嚴重的有 39.1%,非常嚴重的 有 43.6%,與非受災戶認為嚴重的有 26.3%,非常嚴重的有 31.6%相 較,受災戶高出非受災戶 24.8%,與判斷對生命安全的威脅程度有類 似的趨勢,這個結果反應受災戶主觀上認為地震所產生後果較非受災 戶來的嚴重。而從地震發生的可能性來看,受災戶中有 23.2%認為發 生大規模地震的機會為「大」,20.3%認為「很大」,相較於非受災戶,

只有11.1%認為機會為「大」,10.9%認為機會「很大」,表示受災戶認 為地震發生的可能性較非受災戶高。除了絕對判斷(詢問受訪者以後 發生大規模地震的可能性)外,相對判斷(與其他家庭比較)也展現 出受災戶認為地震發生的可能性較非受災戶高,有 23.2%的受災戶認 為機會大於其他家庭,但僅有4.4%的非受災戶有同樣的反應。由以上 結果可以推估,有無受災確實會影響主觀上對地震後果嚴重性與發生 機率的判斷(見 表 3.3.12)。

另外,對於地震是不是命中注定,不能控制的看法,受災戶與非 受災戶並無明顯的差異,大部分的受訪者都不認為地震是「不能控制,

做防災準備是沒有用的」,受災戶非常不同意(14.5%)或不同意(46.5%) 者共 61.0%,而非受災戶非常不同意(22.4%)或不同意(47.8%)者共 70.2%(見 表 3.3.12)。

表 3.3.12 風險知覺相關次數分配表

不知道 6 8.7 96 8.4

多,而非受災戶則有36.1%表示變大一點,10.3%表示變大很多,顯示

受災戶

機處理能力的信任程度,是否有改變?

受災戶認為有些幫助的佔37.8%,而非受災戶佔 28.6%(見 表 3.3.14)。

34.5%,與受災戶差了 17.8%,凸顯地震災害對於家戶造成損失與否,

大廈式則佔8.7%。非受災戶同樣的也是以透天式的房屋建

土竹造 3 4.3 5 0.4

作,佔22.9%,其中,家裡 2 人沒去工作的佔 7.2%,家裡 1 人、3 人 和4 人沒去工作各佔 4.3%。另外,本次調查資料中發現,恆春地震並 沒有造成太大的人員受傷,受災戶中有1 人受傷僅佔 4.3%,高達 95.7%

的受訪者家中成員沒有人受傷(見 表 3.3.18)。

表 3.3.18 人力資本損失次數分配表 33.您家裡共有多少人因這次震災而沒去工作?

次數 百分比

0 人 53 77.1

1 人 3 4.3

2 人 5 7.2

3 人 3 4.3

4 人 3 4.3

6 人 1 1.4

9 人 1 1.4

37.您家中成員有幾人因恆春地震而受傷?

次數 百分比

0 人 66 95.7

1 人 3 4.3

2. 人造資本

在本次調查69 位受災戶的受訪者中,認為恆春地震造成房屋結構 受損者共47 位,佔全體 68.1%。大部分的受災戶的受訪者在房屋清理 或重建期間,並沒有暫時至他處居住,佔79.7%(見 表 3.3.19)。

表 3.3.19 人造資本損失次數分配表(Ι)

34.請問您在房屋清理或重建期間,是否有暫至他處居住?

次數 百分比

14 20.3

55 79.7

大部分受災戶花了半個月以內的上班時間清理房屋內部,佔 84.0%,其中有 44.9%的受訪者沒有花上班時間來清理,另有 39.1%的 受訪者花了 1~15 天的上班時間進行清理工作。此外,受災戶中有

從調查資料中可發現,在家中的電器、傢俱或生財設備方面,有 受損的比例佔 42.0%。而恆春地震對大多數的受災戶來說,並沒有造 成汽、機車受損,未受損者佔 75.5%,而機車損失佔 7.2%,汽車的損 失更是只有佔 1.4%,亦即 69 位受訪者中僅有一位汽車受損(見 表 3.3.21)。

表 3.3.21 電器、家具、生財設備與汽機車損失次數分配表 27.請問您家裡的電器、家俱或生財設備有沒有在這次震災中受損?

次數 百分比

有受損 29 42.0

沒有受損 34 49.4

不知道 3 4.3

遺漏值或跳答 3 4.3

29.這次震災後,您家裡與店裡是否有汽、機車受損?(複選)

次數 百分比

完全沒有汽機車受損 52 75.5

有汽車損失 1 1.4

有機車損失 5 7.2

遺漏值或跳答 11 15.9

3. 營業損失

在本次調查的受災戶 69 人中,房屋有經營商店者共 12 人,佔 17.4%。受到恆春地震影響而導致商店停業的天數,有 3 人在七天以 上,沒有停業的共有7 人。另外,因恆春地震影響使得營收減少高達 五成者有1 人,沒有受到影響者有 5 人。而影響的時間最長為 6 個月,

有1 人。由此結果可知,恆春地震對營業損失的衝擊並沒有很大,絕 大部分的商店很快就回到正常的營運狀態(見 表 3.3.22)。

表 3.3.22 營業損失次數分配表

受災戶認為地震造成家庭的損失嚴重者有 24.6%,認為非常嚴重 者有 27.5%,約有五成多的受災戶的整體評估是偏向較嚴重的一側。

但認為不嚴重(37.8%)與非常不嚴重(10.1%)者也大約是五成。這個結果 可能是由於恆春地震的規模並沒有非常大,因而地震所造成的損失也 在一定的範圍內(見 表 3.3.23)。

表 3.3.23 家庭損失次數分配表

38.請問對你而言,恆春地震造成你家庭損失的嚴重程度為 何?

次數 百分比

非常不嚴重 7 10.1

不嚴重 26 37.8

嚴重 17 24.6

非常嚴重 19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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