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第三節 論文架構與研究流程

一、論文架構

本研究共分成七章,將各章內容簡單敘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論文架構與研究流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整理和農會、智慧資本與農企業有關的以往文獻後,彙整出農會可能的重要 智慧資本,以供個案訪談參考。

第三章 研究方法

說明本研究的觀念性架構、研究方法、如何選定研究對象與資料蒐集方法。

第四章 產業介紹

說明現在台灣的農業概況與相關的政府政策。

第五章 個案農會供銷部之重要智慧資本

描述兩家個案農會的經營環境、組織架構,重要的智慧資本與管理方法。

第六章 兩農會供銷部重要智慧資本之比較分析

比較兩家不同類型的農會供銷部後,找出兩者重要智慧資本的異同並進行分 析。

第七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說明本研究的結論、建議與限制。

二、研究流程

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法,先從過往的文獻中整理並選定一套智慧資本的定義 與分類方式,並且藉由其他研究農會、農會供銷部、農企業以及農特產品行銷有 關的文獻,彙整與農會供銷部可能重要的智慧資本項目。在初步判定可能有哪些 智慧資本之後,選定研究對象。透過訪談了解農會供銷部在經營上的使命、願景 和策略性議題,並進一步探討有哪些重要的智慧資本。

在了解個案農會的重要智慧資本項目後,將比較分析不同類型農會的供銷部 其重要智慧資本之異同,並了解為何會有其中的差異。本研究的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

圖 1-1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農業概況

廣義上的農業除了農耕之外,尚包含林業、漁業以及畜牧業。而農業也是人 類從有文明開始,最早從事的產業。然而農業發展所帶來的外部效益與一般的產 業不同,發展時除了經濟面的影響外,還包含如國土規劃、農村社會的發展、糧 食安全以及環境生態保護等與國家發展相關的議題,所以相對於其他產業,比較 不能從一般產業的發展去思考農業發展。

農產品的特性與其他產業的製品不同,當某一地的經濟越發達時,農產品價 格的彈性會越小。這表示當一個地方的人越富有時,對於農產品的價格消費反應 越來越不敏感,當價格下降很多時,消費者才會願意多購買一些農產品。而又根 據供給需求法則,當農產品大量進入市場時,供給增加,價格就很容易下跌。再 加上農產品市場屬於競爭市場,生產者進入農產品市場的障礙小,所以在長期,

生產者沒有辦法取得超額報酬,導致較難吸引私人企業進入,使農業發展緩慢。

我國雖然以農立國,但因為農產品本身的特性與近幾年隨著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 的影響,我國農業發展遇到的問題與挑戰也越來越多。在這些問題與挑戰中,有 許多問題雖然早已存在,但多年來一直沒有一個良好且有效的方法去解決,使得 問題越來越嚴重。

台灣的土地資源有限,目前山多平原少,其中可以用作農耕的土地僅佔全國 土地面積的 22%左右,再加上過去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影響,使得台灣農地趨向零 碎化,單一農戶的耕地面積狹小,農戶的平均耕地面積僅 1.02 公頃,生產並不 具規模經濟,故生產並沒有效率。而圖 4-1 則是民國 94 年至 103 年,我國農戶 的耕地規模。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公頃以上 0.5-1.0公頃 0.5公頃以下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業統計資料

圖 2-1 農戶耕地規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

近 10 年的趨勢來看,台灣長期一家農戶的可耕地面積都不大,由圖可知超 過一半以上的農戶,可耕地的面積在 0.5 公頃以下,而可耕地超過 1 公頃的農戶 則約占 20%左右。

勞動力方面,自 1970 年代初期,台灣的經濟成長逐漸由工商業領導成長,

因而開始吸引許多鄉村的勞動力到都市。因為農村的勞動力減少,導致農村的工 資被迫上漲,農業淨利則相對下降。雖然政府早已重視這個問題,先後提出各種 辦法來解決。在李登輝擔任台灣省主席時,就曾提出培養 8 萬專業農民,來提升 農業從業人口質與量不足的想法。然而政府始終沒有完全解決這個問題,目前台 灣農業的從業人口仍舊不足,且農業從業人口相較 1970 年代,平均年齡變得更 高。根據農委會所提供的統計資料,民國 103 年度我國從事農林漁牧業的家戶數 約有 78 萬戶,其中完全以農業所得為收入來源的家戶只有 26 萬戶,農民的平均 年紀則為 62 歲。圖 4-2 則是近幾年我國農業就業人口的占比,農業就業人口在 民國 104 年約有 55 萬人,約占總就業人口的 4.95%。

而從總體經濟的角度來看,同樣在民國 103 年,雖然農業的產值約為 2448 億新台幣,但僅占當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的 1.58%,並沒有很多。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農業就業人口占比

非農就業人口 農業就業人口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業統計資料

圖 2-2 台灣農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比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

第二節 與農會相關的文獻

一、農會及其相關的規定

我國的農民團體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的定義,是指依農會法、漁會法、

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所組織,共計有四個,分別為農會、漁會、

農業合作社以及農田水利會,當中農會遍及全台各鄉鎮,對於各個鄉鎮的發展具 有重要的影響力。而我國的農會為一個職業團體,具有經濟、政治、社會與教育 功能。其發展甚早,自日治時期三峽設立全台第一家農會開始,到目前為止已經 存在超過百年。在學術界中,依據吳榮杰與周百隆對台灣農會的定義,農會是「一 群以農民為主體的人,在自由入會的意願下本諸互助合作的精神,在政府立法保 障、經費補助、人力支援、事業免稅等方式之監督下,由國家賦予存在之目的及 相當之公權力,依據有關法令,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生活、促進農業現代 化及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普遍而深入農村所組成的公益社團法人」 (吳榮杰與 周百隆 2000)。

目前全台灣的農會分成三個等級,包含鄉鎮農會(基層農會)、區域農會(市農 會)以及全國農會(中華民國農會),共計 302 家。基層農會受到區域農會的監督,

而 區 域 農 會 再 受 到 全 國 農 會 的 監 督 。 與 外 國 相 比 , 外 國 的 農 會 (Farmers’

Association)組織多半為單一功能的專業合作社,通常其目的僅僅為幫助農民生產 與銷售農作物。比較台灣農會的組織架構後,更能發現台灣農會與外國農會的不 同。我國的農會是一個具有多功能和多目標的組織,除了要發展農村經濟外,還 要促進農村現代化,從農村的生活到農村的經濟面,無一不包。依照農會法第四 條,農會主要從四個方向著手,分別為信用(金融)、保險、供銷以及推廣事業,

以幫助台灣農村的發展。農會的信用(金融)部專門從事提供金融服務,滿足農會 會員的資金需求;保險部除了辦理農民保險以及老農年金外,尚包含農民健康保 險;推廣部的職責則包含推廣教育、政令宣導與獎助生產資材等與發展農村有關 之業務;供銷部則是幫助農民購買生產用的資材與販賣農產品,或是辦理農民生 產之稻米、蔬菜、水果等農產品的運銷、加工,或是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販賣農 產品。而農會目前的主要收入來源,來自信用部(金融事業)以及供銷部。在金融 業未開放以前,因為可以進入金融市場的業者有限,而使金融市場成為寡佔市場,

也因此當時的金融業普遍擁有超額利潤。而農會的信用部也不例外,導致過去信 用部的淨利往往遠大於供銷部。但是受到金融自由化的影響,市場中的競爭者越 來越多,台灣的金融市場呈現飽和,使得農會信用部的營業額有逐年下滑的趨 勢。

在了解農會四個主要部門的職責後,可以發現農會雖然被認為是公益社團法 人,但是農會某些部門的職責與營運卻可以被歸類在農企業(Agribusiness)的範圍 之中。而根據韋氏字典的定義,包含從事農場的生產作業、製造和運銷農場生產 器材,農企業可以是製造、倉儲與流通農場生產出來商品的產業。換句話說,除 了單純的生產和運銷農產品外,農企業可以是專門替人代耕的組織,也可以是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

賣農場生產器材的組織。謝俊雄(1997)在參照美國有關農企業的書籍後發現廣義 上,農企業的範圍包含農業的投入資源部門(Input sector)、農產品的生產及加工 部門(Farming sector)以及食品行銷部門(Food marketing sector)。農業的投入資源 部門主要提供農業的生產要素,例如農藥、肥料、飼料、農業動力等;農產品的 生產及加工部門則包含農林漁牧的生產及休閒農場與各種農產品的加工行業;食 品行銷部門又稱為行銷型或服務型,其服務的範圍包含農產品市場交易、加工品 買賣、農業金融、超市或是一般的餐飲。而圖 2-3 則是農企業的部門分析圖。

圖 2-3 農企業的部門分析圖

資料來源:謝俊雄,1997,13 頁

從圖 2-3 得知,農會的供銷部可以同時扮演著生產資材的提供者、農產品的 生產及加工者以及農產品的行銷者,所以農會的供銷部確實有農企業的功能。但 農會的存在目的並不同於一般企業,以追求業主利益的最大化為目的。相反的,

農會有設立如推廣部等非營利的部門,幫助農村發展,故不能把農會視為一般追 求業主利益最大化的農企業。在法律上,雖然有明文對農會的規範,但是農會的 性質並不明確。在 1974 年未廢止股金制之前,農會經營的性質與組織架構為合 作社。但在廢止股金制之後,因為其成立的目的,是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

農會有設立如推廣部等非營利的部門,幫助農村發展,故不能把農會視為一般追 求業主利益最大化的農企業。在法律上,雖然有明文對農會的規範,但是農會的 性質並不明確。在 1974 年未廢止股金制之前,農會經營的性質與組織架構為合 作社。但在廢止股金制之後,因為其成立的目的,是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