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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

第二節 論質計酬相關結果討論

研究結果發現,有四項病人特性與是否加入論質計酬有關。依 Chang 等人 (2012)和 Hui-Min Hsieh 等人(2016)以糖尿病醫療給付方案為研究對象的結果,嚴 重度較為嚴重的病人容易被排除在論質計酬制度外,這項發現也與 Eijkenaar 等人 (2013)之文獻回顧歸納之結果相近,認為論質計酬有風險選擇的問題。然而以本研 究建立之嚴重度分類標準,其結果為較為嚴重的病人反而有較高的加入勝算,與上 述研究的結果不同。此結果可能與樣本選擇的差異有關,本研究為排除選取樣本前 氣喘相關醫療處置所造成之干擾,僅以新發個案作為研究對象,醫師無法得知病患 是否遵從度低或經常未能定期回診等相關資訊,而 Hui-Min Hsieh 等人(2016)的研 究並非只以新發個案作為研究對象。另外,糖尿病與氣喘的論質計酬方案背景略有 不同,疾病特性也不同。糖尿病以過去共同照護網的經驗併入方案中,評估指標較 氣喘更為多元,指標相關的財務誘因較多;氣喘病患病情輕微者占大多數,經詢問 專家後推測亦可能遵循醫囑和接受衛教後即可滿足需要,糖尿病也較氣喘更普遍 地用藥物控制病情,推測以上原因可能造成影響,多數病情氣喘病人經醫師診斷後 對後續門診追蹤的需求和必要性不高,故氣喘較有不加入論質計酬的傾向。

病人的城鄉屬性、就醫醫院等級亦和有無加入論質計酬有關。病人最常就醫 地點若是屬於高度都市化城鎮,則較中度都市化、新興市鎮、一般鄉鎮、其他都市 化程度更低者都有較高的加入勝算,並且相對於高度都市化城鎮,都市化程度越低

加入勝算隨之降低。病人最常就醫之醫療機構等級方面,基層診所的患者加入論質 計酬的勝算較醫學中心高,並且有六成的病患在基層診所就醫。Hsieh 等人(2016) 的研究結果與本研究相類,在醫學中心以外接受治療的糖尿病患更容易被納入糖 尿病論質計酬方案。最後醫師的屬性方面,氣喘病患最常看診之醫師的年齡也與有 無加入論質計酬相關,醫師性別則沒有影響。醫師年齡越大者其病人加入論質計酬 的機會越低。

另本研究為進行後續分析避免結果受到後續觀察期 P4P 另外介入的干擾,將 2007 至 2008 年未加入、在 2008 至 2011 年才加入 P4P 的病人另外挑選出來,本來 預期應會有一定數量,但結果發現僅 64 名病患符合此條件,故可得知目前現況為 當病人為新發個案,初期被確診時較有機會被納入 P4P 之中,隨時間推移可能經 過治療後即好轉使就診的次數降低,或是照護的連續性不佳,使得被納入機會與病 人參與意願減少。

二、加入論質計酬與門診追蹤

過去國內針對糖尿病論質計酬方案之研究,其結果為加入論質計酬的糖尿病 患在門診費用、門診次數、檢驗檢查申報次數均顯著較未加入者高(林文德、謝其 政、邱尚志、吳慧俞、黃一展,2010;Lee, T. T.,Cheng, S. H.,Chen C. C.,Lai, M. S.,2010)。

然而本研究發現,僅進行雙變項分析時有加入氣喘論質計酬方案的病患其門診一 年追蹤次數大於三次的機率顯著高於未加入的病患,但進行多變項分析卻發現有 加入氣喘論質計酬方案的病患,其門診一年追蹤次數大於三次的機率並未顯著高 於未加入者,並且有其他的病人特性和門診追蹤顯著相關:病人年齡和氣喘嚴重度。

嚴重度為中重度的患者,一年內回門診追蹤三次以上的勝算較輕度患者高,中重度 患者較有回門診追蹤之傾向;而隨年齡增長,病患一年回門診追蹤三次以上的機率 也逐漸增加。

雖然國內針對氣喘論質計酬之研究較少,但有部分碩士論文探討加入氣喘論

質計酬對門診次數的影響。方俞尹(2009)以 2002 年至 2006 年的健保資料進行對照 組與實驗組的醫療利用比較,當時氣喘論質計酬方案屬初期試辦,該研究發現實驗 組在試辦計畫介入後第一年門診次數比實施前顯著多於對照組,然而後續追蹤兩 年其次數差異雖仍顯著較多卻有逐漸縮小之趨勢。林盈正(2013)以南部某醫學中心 2001 至 2012 年之次級資料,發現門診次數影響因子有年齡、共病症指數、醫師服 務量、有無參加 P4P、P4P 加入前後,其中有加入 P4P 和加入後都顯著提升門診次 數。吳冠逸(2015)則發現兒童氣喘病患在門診次數與費用方面,參加氣喘給付改善 方案之病患顯著大於未參加者,但自 2007 年起門診次數與費用亦有顯著逐年下降 的趨勢。

與上述碩士論文研究結果的差異亦可能與樣本選取有關,本研究排除 18 歲以 下的病患,而 2007 年氣喘新發個案 7,678 中多達 3,161 位 18 歲以下患者,故可知 未成年患者佔大宗,僅以成年氣喘病患為對象可能結果不同。

另此部分結果亦與糖尿病論質計酬相關研究不同,原因可能除疾病特性外,

亦與制度的相關品質加成指標的差異有關。氣喘方案與糖尿病方案皆有完整追蹤 率 和 急診 或住 院的 品質 指標 , 而 糖尿 病 尚有 單 一醫 師收 案病 人糖 化血 色 素 (HbA1C)、低密度脂蛋白(LDL)等檢驗值不良率之指標,氣喘方案則無檢驗相關加 成指標,以有無達成即給予點數的措施為主。

三、加入論質計酬(P4P)、門診追蹤對照護結果的影響

自變項、中介變項、依變項三者中介關係的衡量之必要條件為自變項對依變項 的關係必須呈顯著(Baron & Kenny, 1986),然而研究結果發現,有無加入 P4P 對氣 喘急診或住院的影響並未達統計顯著,也未對門診追蹤有顯著影響,故沒有中介關 係,加入 P4P 與否並未能對照護結果產生影響。

本研究分析後發現,原中介變項之門診追蹤僅對四項照護結果中的「氣喘有無 住院或住院次數」有顯著影響,然而此與國內過去研究對照結果不完全相同。周昭

宏(2004)所作之碩士論文,當時全民健保氣喘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尚為試辦計劃,

病患加入計畫前後一年的平均門診次數與費用增加,但平均急診費用、平均住院天 數、平均住院費用降低;而完成年度照護(即門診追蹤達三次以上者)後,病人嚴重 度為中重度的比例顯著降低;此外,加入前嚴重度為中重度的患者,住院費用在加 入後有顯著降低。另一篇劉貞娟等人(2006)的研究發現完成年度照護的病人,加入 計畫後一年急診和住院的醫療利用較低,門診的次數、費用增加,尖峰呼氣流速值 (PEF)提升,顯示肺功能獲得改善。另蘇有村等人(2008)所作之兒童氣喘研究,則發 現回診次數越多,氣喘病童嚴重度改善的比率愈大。

與過去研究相異的部分,最大的差異為以上研究的研究對象皆是採某區域醫院 門診或某健保地區分局之病患,樣本數和納入範圍都較小;研究設計方面,劉貞娟 等人(2006)、周昭宏(2004)與蘇有村等人(2008)皆採單組前後測類實驗設計(pre-experimental design),意即同一群人在加入 P4P 前後之比較,沒有未加入者作為對 照組。研究對象的篩選方面,本研究是新發個案,以上研究是盛行病患,如此過去 研究可能無法對之前受到的照護影響進行評估。統計方法方面,蘇有村等人(2008) 敘述性統計及卡方檢定,無多變量分析;劉貞娟等人(2006)採用單因子和二因子的 變異數分析作推論統計,本研究則因考慮到急診與住院次數稀少,以卜瓦松迴歸進 行分析。

就本研究的成人病患分析結果,加入氣喘論質計酬的病患相較未加入者,並不 能透過提升門診追蹤來改善照護後一年內照護成果。而可能對有無加入 P4P、門診 追蹤、照護成果三者間更具影響力的因素,則是氣喘嚴重度、病人的城鄉屬性、病 人年齡、以及醫院層級。由於嚴重度為中重度的病人更容易被納入給付方案,原本 應可以預期中重度後續照護果較為不佳,然而研究結果顯示加入 P4P 和未加入兩 者的照護結果並未有顯著差異;可能論質計酬雖無法藉改變門診次數影響照護結 果,但仍對有加入且較嚴重之病人的病情有所助益,具調節之效果。

最後,除了與過去研究的研究方法不同,也不能排除還有其他造成結果相異之

可能性:一、研究的中介變項是以原本論質計酬方案為依據,將一年追蹤三次作為 分水嶺,然而因為氣喘病並不像高血壓或糖尿病,沒有定時領藥則必定控制不好,

病人遵循醫囑自我管理也是重要因素,如此一來每個病患所需要的追蹤次數可能 並非一定數量、甚或是不應以三次作為標準,而這可能造成結果的差異;二、結果 指標採用的是醫療利用相關指標,但不能確知病人來急診時急性發作的輕重程度,

病人多次到急診就醫可能是控制不良、也可能是受到衛教後,懂得在有輕微發作時 便到急診處理。

受限於資料庫資料不全,無法用更能直接反映病人情形的臨床資訊作分析,若 能有如 P4P 方案另外登錄的「氣喘患者追蹤管理診療項目」,詳細記載檢驗與理學 檢查結果,就可以當作更好的照護成果指標,並且可以釐清究竟是照護不佳還是病 人遵從率、或醫師處方等造成的差異。

第三節 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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