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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情境分析與實證結果

第三節 變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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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變數定義

根據本文的情境假設,將變數分為被實驗變數與實驗變數,分別說明如下:

一、 被實驗變數

本文的被實驗變數依會計方法的不同區分為三大類,再細分相關會計科目,

再將這些會計科目依衡量時間不同加以區分(如表 4-3 所示),以下說明變數設 定規則。

X

k_t

其中 k=1,2,3 and t=0,1,2,3

X為會計科目代號,a為汙染排放權,o為提交義務,r為收入,ex為排放費用,

ni為淨利。

k代表會計方法,美國淨額法為 1,IAS38 成本法為 2,IAS38 重估法為 3。

t代表此會計科目衡量的時點,期初為 0,期中為 1,期末為 2,下一年度為 3。

為了避免規模大小的影響,將被實驗變數平減期初收到政府免費核配的排放 權噸數,即以每一公噸二氧化碳排放權的變數值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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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被實驗變數定義 單位:歐元/每公噸

變數 定義 變數 定義 變數 定義

a1_0 美國淨額法期初排放權 a2_0 IAS38 成本法期初排放權 a3_0 IAS38 重估法期初排放權 a1_1 美國淨額法期中排放權 a2_1 IAS38 成本法期中排放權 a3_1 IAS38 重估法期中排放權 a1_2 美國淨額法期末排放權 a2_2 IAS38 成本法期末排放權 a3_2 IAS38 重估法期末排放權 a1_3 美國淨額法下一年度排放權 a2_3 IAS38 成本法下一年度排放權 a3_3 IAS38 重估法下一年度排放權 o1_0 美國淨額法期初提交義務 o2_0 IAS38 成本法期初提交義務 o3_0 IAS38 重估法期初提交義務 o1_1 美國淨額法期中提交義務 o2_1 IAS38 成本法期中提交義務 o3_1 IAS38 重估法期中提交義務 o1_2 美國淨額法期末提交義務 o2_2 IAS38 成本法期末提交義務 o3_2 IAS38 重估法期末提交義務

o1_3 美國淨額法下一年度提交義

o2_3 IAS38 成本法下一年度提交義 務

o3_3 IAS38 重估法下一年度提交義務

r1_1 美國淨額法期中收入 r2_1 IAS38 成本法期中收入 r3_1 IAS38 重估法期中收入 r1_2 美國淨額法期末收入 r2_2 IAS38 成本法期末收入 r3_2 IAS38 重估法期末收入 ex1_1 美國淨額法期中費用 ex2_1 IAS38 成本法期中費用 ex3_1 IAS38 重估法期中費用 ex1_2 美國淨額法期末費用 ex2_2 IAS38 成本法期末費用 ex3_2 IAS38 重估法期末費用 pl1_2 美國淨額法期末處分損益 pl2_2 IAS38 成本法期末處分損益 pl3_2 IAS38 重估法期末處分損益 ni1_1 美國淨額法期中淨利 ni2_1 IAS38 成本法期中淨利 ni3_1 IAS38 重估法期中淨利 ni1_2 美國淨額法期末淨利 ni2_2 IAS38 成本法期末淨利 ni3_2 IAS38 重估法期末淨利

ni2_3 IAS38 成本法下一年度淨利

oci3_1 IAS38 重估法期中其他綜合損益 oci3_2 IAS38 重估法期末其他綜合損益 註:以上變數以每公噸表示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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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實驗變數

實驗變數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直接影響被實驗變數因子與間接影響被 實驗變數因子(如表 4-4 所示)。

表 4-4 實驗變數定義

變數 名稱 定義

q 政府配給排放權數量 年總排放量的 90%

e1 期中排放比率 期中排放量占排放權的比例

e2 期末排放比率 期末排放量占排放權的比例

e3 累積排放比率 累積已排放量占排放權的比例

e4 買賣比率 排放超過排放權占排放權的比例

p0 期初排放權成本 政府配給排放權,成本為 0

p1 期初排放權價格 期初排放權價格皆為 15 歐元

p2 期中排放權價格 期中排放權價格根據案例不同分別為 22、9 及 14 歐元

p3 期末排放權價格 期末排放權價格根據案例不同分別為 9、22 及 9 歐元

size 排放權規模 根據排放權區分規模,小廠商設為 1,中廠商設為 2,大廠商設為 3

e4_g0 年度生產超過排放權 年度排放量若超過排放權,虛擬變數設為 1;年度排放量未超過排放 權,虛擬變數設為 0

PUD 價格先升後降 若期初碳價格小於期中碳價格,期中碳價格大於期末碳價格,虛擬

變數設為 1;其餘虛擬變數設為 0

PDU 價格先降後升 若期初碳價格大於期中碳價格,期中碳價格小於期末碳價格,虛擬

變數設為 1;其餘虛擬變數設為 0

PDD 價格微降後下跌 若期初碳價格大於期中碳價格,期中碳價格大於期末碳價格,虛擬

變數設為 1;其餘虛擬變數設為 0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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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被實驗變數計算

D0、D1、D2及 D3為時間虛擬變數,當 D0為 1 時,代表此會計科目的期初 價值;當 D1為 1 時,代表此會計科目的期中價值;當 D2為 1 時,代表此會計科 目的期末價值;當 D3為 1 時,代表此會計科目的下一年度價值;其餘變數詳如 表 4-4。根據不同會計方法對不同會計科目的衡量原則,以公式表示如下:

AllowanceUS=D0×q×P0+D1×q×(P0-P0)+D2×q×[(P0-P0)+e4×P3×e4_g0]

-D3×q×[e4×P3×e4_g0] (1) AllowanceC=D0×q×P1+D1×q×(P1-P1)+D2×q×[(P1-P1)+e4×P3×e4_g0]

-D3×q×[e3×P1-e4×P3×e4_g0] (2) AllowanceFV=D0×q×P1+D1×q×(P2-P1)+D2×q×[(P3-P2)+e4×P3× e4_g0]

-D3×q×[e3×P3-e4×P3×e4_g0] (3)

採用美國淨額法之會計處理時,認為排放權是存貨,以取得成本(零成本)

為初始衡量,期末時,只有在當年度排放量超過排放權時,才以購買成本(期末 公允價值)衡量,如(1)式所示。採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之會計處理 時,認為排放權是無形資產,以期初公允價值為期初衡量。不同的是,IAS38 重 估法期中與期末排放權的後續衡量會隨著公允價值變動,IAS38 成本法沒有後續 衡量。同樣的,期末時,只有在當年度排放量超過排放權時,才以購買成本(期 末公允價值)衡量,如(2)式及(3)式所示。

ObiligationUS=D1×q×e1×P0+D2×q×(e3×P0

-e1×P

0)-D3×q×e3×P0

(4)

ObiligationC=D1×q×e1×P2+D2×q×(e3×P3

-e1×P

2)-D3×q×e3×P3 (5) ObiligationFV=D1×q×e1×P2+D2×q×(e3×P3

-e1×P

2)-D3×q×e3×P3

(6)

採美國淨額法會計處理時,沒有提交排放權義務的認列,如(4)式所示。

採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之會計處理時,期中以期中公允價值及期中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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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量衡量提交排放權義務,期末以期末公允價值及累積已排放量扣除期中已提列 義務衡量提交排放權義務,如(5)式及(6)式所示。

RevenueUS=D1×q×e1×P0+D2×q×(1-e1)×P0

(7) RevenueC=D1×q×e1×P1+D2×q×(1-e1)×P1

(8) RevenueFV=D1×q×e1×P1+D2×q×(1-e1)×P1

(9)

採美國淨額法會計處理時,沒有認列遞延收入,故無攤銷收入,如(7)式 所示。採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之會計處理時,期中以期初公允價值及 期中排放量衡量攤銷收入,期末把剩餘的遞延收入攤銷完畢,如(8)式及(9)

式所示。

ExpenseUS=D1×q×e1×P0+D2×q×(e3×P0

-e1×P

0)-D3×q×e3×e4_g0 (10) ExpenseC=D1×q×e1×P2+D2×q×(e3×P3

-e1×P

2) (11) ExpenseFV=D1×q×e1×P2+D2×q×(e3×P3

-e1×P

2) (12)

採美國淨額法會計處理時,只有在當年度排放量超過排放權時,於下一年度 以期末公允價值及超過排放量來衡量排放費用,如(10)式所示。採 IAS38 成 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之會計處理時,期中以期中公允價值及期中排放量衡量排 放費用,期末以期末公允價值及累積已排放量扣除期中已提列義務衡量排放費用,

如(11)式及(12)式所示。

Profit or LossUS=D3×q×(-e4)×(P0

-P

0) (13) Profit or LossC=D3×q×(-e4)×(P3

-P

1) (14) Profit or LossFV=D3×q×(-e4)×(P3

-P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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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美國淨額法及 IAS38 重估法時,沒有認列處分損益,如(13)式所示。

採 IAS38 成本法之會計處理時,下一年度時認列以期末與期初公允價值差價及 賣出排放權來衡量處分損益,如(14)式及(15)式所示。

Net IncomeUS=D1×q×[e1×(P0-P0)]+D2×q×[(1-e1)×P0-e3×P0-e1×P0]

+D3×q×[P3×e4_g0+(-e4)×(P0-P0)] (16) Net IncomeC=D1×q×[e1×(P1-P2)]+D2×q×[(1-e1)×P1-e3×P3-e1×P2]

+D3×q×(-e4)×(P3-P1) (17) Net IncomeFV=D1×q×[e1×(P1-P2)+(P2-P1)×PDU+(P2-P1)×PDD]

+D2×q×

{

(1-e1)×P1-(e3×P3-e1×P2)+

[(P3-P2)+(P2-P1)]×PUD+

(P2-P1)×(-PDU)+

(P3-P2)×PDD }

+D3×q×(-e4)×(P3-P3) (18)

採美國淨額法會計處理時,只有在當年度排放量超過排放權時,有排放費用 的認列,如(16)式所示。而採用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時,皆是在期 中與期末隨排放量來攤銷遞延收入,並以當期公允價值衡量排放費用。此兩種會 計方法在此項處理上有兩項差異:第一,IAS38 重估法期中與期末若有跌價損失,

直接認列損益,而公允價值上升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淨利,當期中認列過其他綜 合淨利,期末認列跌價損失時,須沖銷期中認列的其他綜合淨利,不足額再直接 認列損益,IAS38 成本法不隨公允價值變動,因此沒有跌價損益的認列;第二,

IAS38 成本法在下一年度需認列處分損益,IAS38 重估法沒有處分損益,如(17)

式及(18)式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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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敘述統計

本文依 27 種不同情境分析,模型中所有變數之敘述統計彙整於表 4-5。由表 4-5 可知,美國淨額法:期初、期中及期末每公噸排放權平均數為 0,期初及期 中每公噸排放權標準差為 0,期末每公噸排放權標準差為 1,期末每公噸排放權 變異程度大於期初及期中每公噸排放權變異程度。

IAS38 成本法:期初每公噸排放權平均數為 15,期中每公噸排放權平均數 為 0,期初及期中每公噸排放權標準差為 0,期末每公噸排放權平均數為 0,期 末每公噸排放權標準差為 1,期末每公噸排放權變異程度大於期初及期中每公噸 排放權變異程度。

IAS38 重估法:期初每公噸排放權平均數為 15,期中每公噸排放權平均數 為 0,但期初每公噸排放權標準差為 0,期中每公噸排放權標準差為 5,表示採 IAS38 重估法時,排放權隨碳價格波動重估排放權價值,期中每公噸排放權變異 程度大於期初每公噸排放權變異程度。期末每公噸排放權平均數為-1,期末每公 噸排放權標準差為 11,期末每公噸排放權變異程度大於期中每公噸排放權變異 程度。

美國淨額法:期中、期末及下一年度每公噸提交義務平均數皆為 0,期中、

期末及下一年度每公噸提交義務標準差皆為 0,表示採美國淨額法時,不會產生 提交義務科目。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期中每公噸提交義務平均數皆為 8,期中每公噸提交義務標準差皆為 4,期末每公噸提交義務平均數皆為 6,期末 每公噸提交義務標準差為 9,表示採用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時,期末每 公噸提交義務變異程度大於期中每公噸提交義務變異程度。

美國淨額法期中及期末每公噸收入平均數皆為 0,期中及期末每公噸收入標 準差皆為 0,代表美國淨額法下不會產生收入科目。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 法期中及期末每公噸收入平均數皆為 8,期中及期末每公噸收入標準差皆為 2,

表示採用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時,期中與期末每公噸收入變異程度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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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淨額法:期中、期末及下一年度每公噸排放費用平均數皆為 0,期中及 期末每公噸排放費用標準差皆為 0,下一年度每公噸排放費用標準差為 1。表示 採美國淨額法處理時,期中與期末不會產生排放費用科目,但下一年度在生產排 放量超過排放權的情況下,於下一年度提交時須認列排放費用。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期中每公噸排放費用平均數皆為 8,期中每 公噸排放費用標準差皆為 4,期末每公噸排放費用平均數皆為 13,期末每公噸排

IAS38 成本法與 IAS38 重估法:期中每公噸排放費用平均數皆為 8,期中每 公噸排放費用標準差皆為 4,期末每公噸排放費用平均數皆為 13,期末每公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