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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三節 變項操弄及前提操弄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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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變項操弄及前提操弄檢定

一、 產品類型的影響

本研究實驗中所操弄與性有相關/無相關的產品分別為牛仔褲及太陽眼 鏡,分別檢視二者與性的相關高低,其題項為「您是否同意本產品能增加性吸引 力?」以及「您是否同意本產品能增加對異性的性吸引力?」,此二題項的信度 分析結果顯示Cronbach’s α 值為 0.80,顯示該量表有良好信度。

針對產品類型的性相關程度分析,本研究預期與性相關產品(牛仔褲)應高 於 4、與性無相關產品(太陽眼鏡)應低於 4。結果顯示,牛仔褲的平均值高於 4(M=4.77 , SD=1.39),且有達顯著(t(85)=5.14 , p<.01)、太陽眼鏡的平均值則 未低於 4(M=3.80 , SD=1.07),統計上未達顯著(t(85)=-1.76 , p=.08)。但是,由 於二者的平均值差異在統計上已達顯著(t(85)=6.73 , p<.01),因此本研究依然認 定牛仔褲為與性相關的產品,而太陽眼鏡為與性無相關的產品。

二、 性訴求操弄

本研究操弄「模特兒性別組合」在性訴求廣告中,使用不同類型產品時是否 達到不同程度的消費願景及廣告效果,因此必須檢視廣告模特兒是否具有「性感」

的條件,並排除「性暗示」的干擾,針對「模特兒性感程度」、「模特兒裸露情形」、

「模特兒暴露含蓄程度」及「模特兒性暗示程度」進行前提檢定,確認實驗刺激 物有達到操弄目的,而操弄題項分別為為「請問這則廣告中模特兒的性感程度?」

「以下哪些說明可以描述廣告中的女模特兒『胸部』/『背部』/『臀部』之裸 露情形?」、「請問這則廣告模特兒的暴露程度給妳的感覺是?」、「請問這則廣告 中的模特兒帶給妳的性暗示程度?」,下列將逐項討論:

(一) 模特兒性感程度

針對廣告中「女」模特兒性感程度而言,本研究使用前測時性感程度高於 4 的廣告圖片,且使用相同的女模特兒以合成方式搭配男模特兒及產品,故預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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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模特兒性別組合或是產品下,廣告中的女模特兒性感程度不僅應高於 4,

且不會隨模特兒性別組合或產品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本研究使用 t 檢定檢視女模特兒的性感程度,結果顯示,四張廣告圖稿中的 女模特兒的性感程度皆高於 4,且有達顯著水準(請參見表 4.3.1),表示在七點 量表中測量結果皆偏向性感。但是,本研究利用單因子變異數檢定模特兒性別組 合的差異時,也發現「情侶般男女模特兒」的平均值(M=6.23 , SD=.65)顯著高 於「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平均值(M=5.77 , SD=.75),二者差異達顯著(F(1, 85)=9.45 ,

p<.01)。由此可推論,當廣告增加男性模特兒時,其實是會讓廣告中的女性模特

兒更顯得性感的,即便廣告使用一模一樣的人物與背景,也就是說,模特兒的性 別組合整體上會影響性訴求廣告的女模特兒性感程度。

進一步分析,當產品為與性「有相關」的牛仔褲時,由表 4.3.1 可得知,使 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其中的女性模特兒性感程度也皆 高於 4,且有達顯著水準。此外,使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的廣告,其性感程 度平均值(M=6.14, SD=.71)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性感程度平均值(M=5.81, SD=.75)無顯著差異(F(1, 42)=2.16 , p=.15),符合本研究預期。

另一方面,當產品為與性「無相關」的太陽眼鏡時,由表 4.3.1 可得知,使 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其中的女性模特兒性感程度也皆 高於 4,且有達顯著水準。但是,使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的廣告,其性感程 度平均值(M=6.33, SD=.58)比「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性感程度平均值(M=5.73, SD=.77)更高,且有達顯著差異(F(1, 42)=8.50 , p<.01),與本研究原先預期之結 果不同。由此可推論,當廣告增加男性模特兒時,其實會讓廣告中的女性模特兒 更顯得性感,即便廣告產品與性無相關、且使用一模一樣的人物與背景,也就是 說,模特兒的性別組合會影響性訴求廣告的女模特兒性感程度。

(M=2.88 , SD=.79)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平均值(M=3.12, SD=1.24)亦無 顯著差異(F(1, 85)=1.08, p=.30)

進一步分析,當產品為與性「有相關」的牛仔褲時,由表 4.3.3 可得知,使 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其中的模特兒暴露含蓄程度也皆 低於 4,且有達顯著水準。此外,使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的廣告,其暴露含 蓄程度平均值(M=2.95, SD=.95)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暴露含蓄程度平

暴露含蓄程度平均值(M=2.81, SD=.60)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暴露含蓄 程度平均值(M=3.27, SD=1.08)無顯著差異(F(1, 42)=.30, p=.59),亦符合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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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顯著水準(請參見表 4.3.4),其餘廣告圖稿與 4 比較皆無顯著差異。此外,本 研究利用單因子變異數檢定模特兒性別組合的差異時,發現無論產品類型為何,

使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與僅有女性模特兒兩種組合,其性暗示程度也無差異。由 此可推論,當廣告增加男性模特兒時,不會讓廣告中的模特兒產生更高的性暗 示,表示「性暗示」這個變數並不構成本研究的結果干擾。

進一步分析,當產品為與性「有相關」的牛仔褲時,由表 4.3.4 可得知,使 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其中的模特兒性暗示程度也未高 於 4。此外,使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的廣告,其性暗示程度平均值(M=4.32, SD=1.32)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性暗示平均值(M=4.10, SD=1.09)無顯著差 異(F(1, 42)=.36 , p=.55)。由此可推論,當廣告增加男性模特兒時,不會讓廣告中 的模特兒產生更高的性暗示,表示「性暗示」這個變數不可能干擾本研究結果。

另一方面,當產品為與性「無相關」的太陽眼鏡時,由表 4.3.4 可得知,使 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其中前者模特兒性暗示程度未高 於 4、但後者則高於 4。即便如此,使用情侶般男女模特兒的廣告,其性暗示程 度平均值(M=4.38, SD=1.43)與僅有女性模特兒的廣告性暗示程度平均值

(M=4.60, SD=1.05)仍是無顯著差異的(F(1, 42)=.30 , p=.59)。由此可推論,當 廣告增加男性模特兒時,不會讓廣告中的模特兒產生更高的性暗示,表示「性暗 示」這個變數可以在實驗中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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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4 模特兒性暗示程度檢定結果 模特兒性別

組合 產品

情侶般男女模特兒 僅有女性模特兒 F p M (SD) 與 4 比較 M (SD) 與 4 比較

全部產品 4.35(1.36) t=1.68 p=.10

4.35(1.09) t=2.10 p=.04

<.01 1.00

牛仔褲 4.32 (1.32) t=1.13 p=.27

4.10 (1.09) t=.40 p=.69

.36 .55

太陽眼鏡 4.38 (1.43) t=1.22 p=.24

4.60(1.05) t=2.63 p=.02

.30 .59

*1 非常低,7 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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