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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9:輻射寬口井85
(II) 公民參與- 共同設計(Co-design)、共同產出(Co- production)、建立共識途徑(Consensus- building)
依 Sherry R. Arnstein 公民參階梯,86決策時公民所能發揮影響力的程度,由較 少參與排列至完全主導,可分為八個層次:87
表 4.10 公民參與程度
參與程度 類型 內容
無參與
操縱式參與(manipulation) 只是被動的接受來自政府的訊息,方案 和計劃並未事先得到民眾的同意 補救式參與(therapy) 與上階段相似,但居民多了被象徵性的教育和解決問題
象徵式 參與
公告式參與(informing) 政府能主動告知民眾的權利和義務,有 由上而下的單向交流,但缺乏由下而上 的反映管道
諮詢式參與(consultation) 主政者稍有意願聽取居民的意見,但無 法保證能對決策有實質影響
安撫式參與(placation) 民眾稍有參與和在決策中少有影響力
完全參與
夥伴式合作參與 民眾在組織中有代表參與,民眾和主政85 我們的島第 687 集-井水犯河水
86 林宜燕,台灣公共藝術徵選機制及操作過程與民眾參與之研究, p8
87 廖嘉鈴, 民眾參與公共事務- 以社區公共事務為例, p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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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權力(government Power): 不需與民眾溝通的政府行動,包含可使用調查、
合法和強迫性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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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並沒有完整的政策說明,包含可行的替代方案選項,以及解決現行水壩的問 題。從興建美濃水庫,到 2001 年的吉洋人工湖之替代方案,都是以「水庫」的 型式作為政策選項,惟有到 2013 年所提出的「高屏堰穩定供水改善工程」,才 是走向「非建蓋水庫」作為政策選擇。
民間因反對興建美濃水庫,從 1998 年開始提出地下水替代方案
(Alternative),希望透過開發地下伏流水做為平面水庫的另類方案之一,這樣的 藍圖一直都停留在理念的階段,而「高屏堰穩定供水改善工程」,是首次公私協 力,以「傍河取水伏流水」的方式,開發地下水資源,在這個過程中,公部門和 NGO,共同設計(Co-design)、共同產出報告(Co-production);在「共同設計」面 向,可以在從資訊諮詢階段中,具有深入田野調查和拜訪地方意見領袖的程序 中,知道利益相關者的意見納入合作案裡;在協力階段,具有專業作談和專業研 討,邀請長期在此領域的專家進行說明,並且納入公眾意見,成立互動學習平台,
達到資訊對等和人民充分通知了解;在培力階段,成立專題工作坊,舉行共識會 議、社區說明會,並建立長期行動的機制,在這樣的建制中,利益關係人參與了 政治決策的過程,並且建立共識途徑(Consensus- building process)。
依 Arnstein 在公民參與層次的分類,在這個高屏堰穩定供水改善工程,在公 民參與的層次,走向完全參與的夥伴式合作參與 ( Partnership ),公部門和民眾 具有權力共享(Power-sharing)的特性,展現民間的地方培力(empowerment),公民 在這個合作案中,並非只是象徵性的參與,而是具有實質的參與,例如從提出「傍 河取水伏流水」的地下水開發,就是由民間所提出,在工程的執行,也由民間所 主導,和公部門共享權力。這個合作案也讓水利署從過去的平原水庫開發,走向 地下水的開發理念。就長期的觀點而言,才能協助紓解水利署在南部水資源供水 的問題,也讓美濃從長期反水庫運動,走向和水利署共同走向新的合作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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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小結
繼國際大壩組織(WCD)後,由 UNEP 所主持的水壩與發展論壇(DDP),在 2005 年以後,就提出(改善水壩和替代方案的實踐手冊,而這正是在尋求水壩興建以 外可能的解決方案,而在台灣在未興建美濃水庫後,也面臨替代方案的困境,最 後水利署是提出吉洋人工湖計劃案,但也在 2013 年被否決,美濃從九 O 年代的 反水庫運動開始,到二十一世紀初的反對吉洋人工湖的興建案,到 2013 年算是 在這樣反水庫的歷程,有了階段性的成果。
而在這二十年的歲月中,民間團體 NGO 也從反水庫運動中,成立正式的組 織,例如美濃愛鄉協會;並且開始在南台灣因為解決水患和河川治理方面,民間 NGO 團體進行互動和交流,於 2011 年成立「南方水盟」。針對公部門,透過從 2006 年開始,民間所舉辦的全國河川 NGOs 會議,邀請公部門參與,建立對話的 平台。依美濃農村田野協會成員表示:
「我們一方面,是在行動上限縮水利署開發地面水的行動,用抗爭的方式讓他們 在地面水開發上動彈不得;而另一方面,也在各種河川 NGO 會議或工作坊上面,
去設法跟水利署重建「對話關係」,讓水利署去改變取水的觀念,從地面水開始 轉移到地下水,然後在從對話過程裡面,透過「公私協力」這樣行動上面的落實,
去跟水利署開始開啟新的「合作關係」,去做新的水資源開發的嘗試。…從「抗 爭」到對話,再從對話變成是一種「合作」,公私協力在這樣的脈絡下是有意義 的。」(A6)
從下表可以清楚看到從 1992 年開始反對美濃水庫的運動,以及長期民間和 水利署間關係的演變-對立、對話到合作。若從長遠而言,要紓解南台灣水資源 的問題,2012 年 5 月水利署和民間合作的「高屏溪伏流水及傍河取水先期調查試 驗計劃」,到 2013 年的「高屏堰穩定供水改善工程公民參與推動計畫」,或許正 是階段性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