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台灣地區單親戶的經濟特性
4.1 貧窮的意義與測量
貧窮的意義並非一成不變,會隨著時空背景、文化與社會思潮而不同;例如,
1960 年代初美國社會安全署(SSA),開始採用 Orshansky 所發展出來之貧窮測量。
她以當時美國農業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所建議的食物需求標準,並按 不同家戶人口數,計算其所須之金額的三倍,作為貧窮收入門檻(poverty income threshold)。然此標準需於每年按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調整,以反應不同 年代的水準(Orshansky, 1965)。目前美國聯邦政府所採取的「貧窮門檻」(poverty threshold)與「貧窮基準」(poverty guideline)均源自於 Orshansky 的概念,前者按家 戶人數與組成(按戶長性別、戶中老人與兒童數等)分別計算門檻,由於比較詳 盡,較適於貧窮人口統計與學術研究之使用,美國普查局(Census Bureau)即是以 此為準;後者則較為精簡,通常於每年二月由「聯邦衛生暨人群服務署」(HHS) 發佈該年之基準,作為行政實務上之參考,如「食物券」(Food Stamps)的發放就 以此為受益者的判準。13 這種以收入為基礎的貧窮測量,自然不是沒有缺點,因 為每年薪資水準的變動未必和物價指數一致,況且非金錢的補助與移轉以及非職 業上的收入,也並沒有被考慮進去,況且還有地區間的差異,以及忽略消費的觀 點與社會的變遷等,在在顯示設計一個具時間性或地區普及性「貧窮門檻」的不 易(Lichter,1997)!針對此,美國普查局對於「貧窮」的測量,除了採用「貧窮門 檻」之外,還用「收入與貧窮門檻比」(the ratio of income to poverty threshold)與
「收入赤字」(income deficit)作為補充,前者呈現低於貧窮門檻各種程度的數量 與百分比,後者則呈現收入與貧窮門檻的金額差距(US Census Bureau, 1999)。
由於在美國一個靠失業救濟金生活的家庭,在許多第三世界國家人們的眼
13 公元兩千年美國聯邦之所發佈之貧窮基準(poverty guideline)如下表:
家庭人口數 本土 48 洲與 D.C. 阿拉斯加 夏威夷 1 $ 8,350 $10,430 $ 9,590
2 11,250 14,060 12,930 3 14,150 17,690 16,270 4 17,050 21,320 19,610 5 19,950 24,950 22,950 6 22,850 28,580 26,290 7 25,750 32,210 29,630 8 28,650 35,840 32,970 每超過一人 + 2,900 + 3,630 + 3,340
(資料來源:Federal Register, Vol.65,No.31, February 15,2000,pp.7555-7.)
中,因其擁有現代化家電與汽車,一點也不像貧窮。貧窮似乎是一種感覺,也是 一種比較,從國家社會福利的立場,又應該是一種標準;那麼,什麼才算是貧窮 呢?1998 年諾貝爾經濟學得主 Amartya Sen 在一本著作「論經濟的不平等」(On Economic Inequality, 1997),指出除了金錢收入與消費,一個人有多少「能力」
(capability)來處理生活上所需之事務,簡單地說,「貧窮」也應包含身體、心理、
環 境 與 人 際 過 程 中 的 「 能 力 剝 奪 」 (capability deprivation) ( 轉 述 自 Marris,1999:24)。聯合國為了尋求衡量各國貧窮的標準,除了按各國經濟發展 程度給予絕對標準(如英國以每日 15 美元,印度則為 1 美元之最低生活需求標 準)之外,採用一套類似 Sen 的說法,即「人類貧窮指標」(Human Poverty Index, HPI)。14
即使貧窮的概念與測量複雜與多面,衡量目前較廣被接受的貧窮意義仍是建 立在經濟「相對剝奪」(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上(Townsend,1974),而這可以從 三方面來看,包括維持基本生活(subsistence)、不平等狀況(inequality),以及外在 效應(externality)(Rein, 1969)。至於貧窮測量與門檻的設立,較常被使用者則有絕 對貧窮(absolute poverty),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與主觀貧窮(subjective poverty) 三種(Ruggles, 1990)。「主觀貧窮」通常是透過對家戶或個人的調查,由受訪者來 認定「生活必需」之所得與消費水準。「絕對貧窮」則通常按所選擇屬於基本需 求的財貨,並計算這些財貨的市場價格,作為最低生活標準。按此種最低生活標 準定義的貧窮,通常為考慮社會整體所得的分配,需按每年物價的水準更動;
Orshansky(1965)所發展的貧窮測量就是這一類。「相對貧窮」則以一般人們生活水 準為參照點,取某個比例作為可忍受的最低生活標準,其計算方式是從當下社會 整體來考量;例如歐美各國普遍所採用的「平均所得中位數之一半」(one half the median family income)(Duncan
et al
., 1995)。這三種貧窮測量都具有優缺點,絕對貧窮雖然明確,卻無法充分反映地區差 異與消費型態的變化。相對貧窮具有社會不平等的觀念,便於不同地區或國家的 比較,但是財富分配不明顯(如社會普遍貧窮)則失去其意義;此外,計算家戶 相對貧窮時,是否需要按家戶組成調整,以及如何調整?也都是採用相對貧窮測 量時,頗不容易達成共識的課題。至於主觀貧窮,雖直接反映當事者之經濟判斷,
卻會受到環境變遷、家庭特徵、個人所得或偏好等之影響,無法建立標準 (Hagenaars, 1991)。鑑於此,不論是學術界測量貧窮或是政府建立「貧窮線」(poverty
14 HPI 是一個平均分數,計算自於五個指標:(1)一個國家 40 歲以前死亡之人口百分比;(2)一 個國家 5 歲以前兒童營養不良之百分比;(3)一個國家不識字成人之人口百分比;(4)一個國家沒 有自來水飲用人口之百分比;(5)一個國家缺乏健康服務人口百分比(Marris, 1999:25)。
line)都是採用相對貧窮或絕對貧窮的概念較為普遍。15
對官方貧窮線標準過低的缺點,使用不同的方式重新計算,或提出個人見解(朱 雲鵬,1987;呂朝賢,1996a;陳琇惠,1986)。
表 4.2 台灣地區最低生活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元 民國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台灣省 3200 3800 4300 4650 5000 5400 6000 6700 7110 台北市 4050 4465 4920 5730 6290 6640 6720 7750 11443 高雄市 3200 3800 4300 4650 5000 5400 6000 6700 8828 金門縣 * 2400 3000 4000 4400 4400 4700 5800 5800 連江縣 * 2400 3000 3500 4000 4400 4700 5800 5800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提供)
4.2 官方貧窮標準與等成人相對貧窮測量
本研究將採用兩種貧窮測量,官方貧窮標準與相對貧窮測量。前者如前所 述,後者的計算則以台灣地區「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一半」為門檻,並 且考慮家戶組成予以加權調整。這種「相對貧窮」計算方式,在歐美國家中使用 相當普遍(Duncan et al., 1995)。例如 Duncan 等人(1995)比較美國、加拿大與歐 洲各國時,採用收入中位數之一半為標準,然後按家戶組成加權,以家戶中第一 位成人為 1,其它成人均以 0.7 計算,兒童則以 0.5 計算,這就是所謂的「等成人 單位」(adult-equivalence unit)加權方式。本研究參考國內外曾經所提出之計算,折 衷並簡化(請參考呂朝賢 1996b,1998),以「家長」為一個等成人單位,家戶中 其他 18 歲以上人口均以 0.8 等成人單位計,家戶中每個 18 歲以下人口則以 0.6 等成人單位計。權數略比 Duncan 等人(1995)高,也是顧及不同時間點,生育 率降低與家庭核心化的現象。
相對貧窮採取「等成人單位」加權數,主要在反映家庭組成,例如一家四口 包括成人與小孩各兩人,若不予加權則家戶之每人平均可支配所得,乃全家之可 支配所得除以 4;若按「等成人單位」加權,本研究採第一位成人為 1,第二位 為 0.8,兩個小孩個別都為 0.6,分母即為 1+0.8+0.6+0.6=3。若這四個人均為 成人,不加權計算則分母仍是 4,但採加權計算,分母則為 1+0.8+0.8+0.8=3.4。
4.3 家戶型態與貧窮
本節先針對不同家戶型態比較其經濟狀況,採用 1991-1998 年「台灣地區家 庭收資調查」資料,並將結果報告於表 4.3。
表 4.3 台灣地區家庭型態與貧窮:1991-1998 年
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西元年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西元年
4.4 男女單親家戶與貧窮
由於歐美國家女單親戶遠多於男單親戶,且女單親戶有較高的機會陷入經濟 生活的困境,即文獻中普遍發現的「貧窮女性化」現象。台灣地區女單親戶與男 單親戶之比約介於六比四之間,近年來男女單親比更為接近,因此,男單親戶的 經濟狀況和女單親戶一樣都不宜忽略,男女單親貧窮率的比較也格外有意義。本 節仍採用兩種貧窮測量分別計算 1991 至 1998 年離婚與喪偶兩類單親戶按性別分 之貧窮率,並且在表 4.4 報告了這個結果。選擇離婚與喪偶兩類單親,主要是單 親戶中的大宗且離婚與喪偶在家庭與社會意義上也相當不同。
表 4.4 台灣地區離婚與喪偶單親的貧窮率:男女單親的比較
單位:﹪
單親家庭
離婚 喪偶 年/單親類型
官方貧窮 相對貧窮 官方貧窮 相對貧窮 1991 男單親 5.69 3.23 4.15 13.14 1991 女單親 3.94 7.59 13.32 17.96 1992 男單親 6.76 5.98 13.90 6.08 1992 女單親 2.83 6.96 13.39 14.71 1993 男單親 3.51 7.98 6.41 10.39 1993 女單親 2.19 6.65 7.19 12.16 1994 男單親 5.10 3.53 0.0 2.54 1994 女單親 3.65 5.49 8.63 14.33 1995 男單親 4.50 5.41 6.86 12.02 1995 女單親 2.73 6.21 10.80 16.01 1996 男單親 6.86 7.05 10.61 2.42 1996 女單親 1.87 4.56 5.95 11.55 1997 男單親 6.30 2.93 8.27 9.46 1997 女單親 7.43 9.97 9.96 11.25 1998 男單親 13.59 13.79 5.67 8.04 1998 女單親 6.59 9.92 13.05 19.87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原始資料:1991-1998。)
如果比較 1991-1998 年男女離婚單親的貧窮情形,以官方貧窮來測量,發現 除了 1997 年男單親略低於女單親之外,其餘各年男單親的貧窮率均高於女單 親。以相對貧窮來測量,男女單親貧窮率高低互見,看不出趨勢來。不過,男離
婚單親在 1998 年貧窮率,不論用官方還是相對貧窮測量均為 13﹪強,高出女離 婚單親甚多(圖 4-3)。在喪偶單親方面,以官方貧窮來測量,除了 1996 年女單 親貧窮率低於男單親外,其餘各年均高於男單親;以相對貧窮來測量,女單親在 各年均高於男單親(圖 4-4)。由於喪偶單親貧窮率普遍高於離婚單親,綜上所述,
可以說女喪偶單親戶的經濟匱乏情形最為嚴重,但男離婚單親也有偏高的貧窮 率,都是不可忽視的現象。
0 2 4 6 8 10 12 14 16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西元年
官方貧窮%
男離婚單親 男喪偶單親 女離婚單親 女喪偶單親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原始資料, 1991-1998 年)
圖 4-3 男女單親落入官方貧窮百分比:1991-1998
0 5 10 15 20 25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西元年
相對貧窮%
男離婚單親 男喪偶單親 女離婚單親 女喪偶單親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原始資料, 1991-1998 年)
圖 4-4 男女單親落入相對貧窮百分比:1991-1998
第五節、美國單親家庭及其經濟狀況
5.1 美國單親戶之數量與比例
根據第二節對於單親家戶的不同層次定義與計算方式,狹義單親戶只包括最 常見之單親類型,即單親戶長為未婚、離婚、喪偶或分居。第二層單親戶定義,
增加戶長配偶為戶外與同居人口,由於美國國情不同,以意義最接近的「配偶不 在」(spouse absence)代替之。廣義單親戶在台灣,則再加上「祖孫家庭」與「次 單親戶」;但根據美國資料的特性,只能加入「次單親戶」,即與戶長同住之子或
97,496 98,897 99,770 101,180 102,542 103,157 104,539 105,973 家戶總數(B)
定義二:定義一加上配偶不在 定義三:定義二加上次單親家庭
(資料來源:美國 CPS, 1991-1998 年)
根據表 5.1,美國 1991 年時約有 9,750 萬戶,隨年逐步增加,至 1998 年時 約有 1 億 597 萬戶。由於美國單人戶比例頗高,約佔總戶數之 25-30﹪,扣除之 後,1991 年約為 6,951 萬戶,1998 年時為 7,433 萬戶,增加戶數的幅度較為減少;
可見單人戶有逐年提昇比例的趨勢,也是總戶數增加主要的來源。若只就有 18 歲以下子女家戶來說,1991 年時為 3,497 萬戶,1998 年時為 3,766 萬戶,八年來 只增加 270 萬戶左右;同樣地,這些年來因低生育率水準,18 歲以下人口也只
可見單人戶有逐年提昇比例的趨勢,也是總戶數增加主要的來源。若只就有 18 歲以下子女家戶來說,1991 年時為 3,497 萬戶,1998 年時為 3,766 萬戶,八年來 只增加 270 萬戶左右;同樣地,這些年來因低生育率水準,18 歲以下人口也只